物业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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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有计划的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更好的服务于本职工作,特制订《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公司进行人员培训实施及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等,均依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权责划分

1、行政人事部权责划分

(1)制定、修改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2)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工作

(3)联系、组织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各项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5)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6)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并对相关培训资料进行存档

(7)追踪、考核培训效果

2、部门、小区权责划分

(1)呈报部门、小区培训需求计划

(2)收集并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信息

(3)配合部门、小区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工作

(4)确定部门、小区内部培训授课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四条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工作岗位职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行政人事部为主要权责部门,各部门、小区均有提出改善意见、建议,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公司培训的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行政人事部为主要权责部门,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有督导呈报的责任,各相关部门、小区应给与必须的协助。

第八条各部门小区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求,确定部门、小区培训计划,并反馈给行政人事部统筹规划。

第三章培训体系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人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3、培训方式:公司集中进行培训

4、培训内容:公司简介(公司的发展情况、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各部门分布及职能介绍等)、公司制度等。

第十条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公司内部力量,最大限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公司的内部沟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的学习氛围,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现场指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开展。

4、培训内容:涉及管理类、写作类,相关规章制度交流类、各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知识、信息等。

第十一条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相关专家在公司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涉及专业技术知识、行业法规、管理方法、领导技能、经营理念、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待岗培训

1、培训对象:相关工作岗位能力弱势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相关工作岗位主管,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增强工作能力,增进工作完成质量。

3、培训形式:部门不定期进行培训

4、培训内容: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等。

第十三条岗位专项培训

1、培训对象:岗位需求持证上岗人员

2、培训目的:持证上岗,提升员工操作技能

3、培训形式:输出相关需求持证上岗职能部门,进行专项培训

4、培训内容:岗位专业操作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四章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新员工入职培训

1、新员工入职后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集中培训

2、培训有行政人事部专员按培训计划及内容组织实施。

3、行政人事部培训完毕后,由用人部门针对新员工进行所从事工作岗位的应知应会培训,使其能达到独立上岗的要求。

4、新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培训,并培训签到,非特殊原因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五条内部培训

1、充分利用内部可用优势资源,组建内部授课讲师,以期达到公司内部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的目的。

2、应出席培训课程的员工不得无故缺席,有事经许可后方可请假,否则视旷工一次处理。

第十六条外部培训

1、培训课程应结合公司内部需求和公司情况,经严格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2、需外培员工将《培训通知书》呈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向财务部请款,实施外部培训,在外部培训期间产生的个人费用自理。

3、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突出目的性,有利于专业、行业发展要求的培训课程进行培训。

4、相关培训资料需在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待岗培训

1、待岗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非特殊情况,未经许可,不得无故缺席公司的培训课程。

2、待岗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公司按300元/月标准发放生活费,直至待岗培训结束,经考核能正式上岗为止。

第十八条岗位专项培训

1、培训课程应结合岗位需求,有利于促进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操作规范角度出发,经严格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2、需进行岗位专项培训部门持《培训通知书》经部门、小区责任人推选合适人员后,呈行政人事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向公司财务部请款,实施岗位专项培训,培

训期间产生的个人费用自理。

3、经专项培训取得的证件统一交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管理。

4、相关培训资料需在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案。

第十九条出勤制度

1、所有培训已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需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做好请假工作,并报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案,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2、凡在公司举办的内部培训课程,参加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由专人负责纪录,并填写《培训签到表》。

3、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视旷工一次处理。

第二十条培训的组织保障

1、行政人事负有对培训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各部门、小区应积极主动的协助行政人事部做好培训工作。

2、各部门需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年度培训计划和要求,行政人事部据此和公司的发展要求拟定年度培训计划。

3、各部门负责人在学习培训上应起表率作用,注意提高自身的素质。

第二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执行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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