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
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
然而,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渠道不畅等原因,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以一起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为例,对农民工讨薪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件概述2019年,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市政工程,雇佣了100余名农民工进行施工。
工程结束后,农民工们发现,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在多次讨薪无果的情况下,农民工们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后,认定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令其支付。
然而,该公司在支付部分工资后,仍拖欠部分农民工工资。
无奈之下,农民工们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拖欠工资的事实认定;2. 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3. 案件诉讼时效问题;4. 工资支付标准的认定。
二、案件分析(一)拖欠工资的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已得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认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应当认定该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
(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并赔偿劳动者损失。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二)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的;(三)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已超过三个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农民工欠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在我国各地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以某市某建筑工地农民工欠薪案为例,分析农民工欠薪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某建筑工地招用了100多名农民工,负责该工地的建设工作。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农民工们辛勤劳作,但工地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农民工们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发现,工地负责人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遂要求其支付农民工工资。
然而,工地负责人仍然拒不支付,导致农民工生活陷入困境。
三、法律分析(一)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二)农民工欠薪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建议(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1.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使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劳动保障机制1.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2.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三)加强部门协作1.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摘要:建筑市场“拖欠有理、拖欠有利”风气盛行些业主把拖欠工程款作变相筹措金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甚至恶拖欠,建筑市场盛行“拖欠有理、拖欠有利”风气下施工单位样不讲信用、不守合对农民工也搞恶拖欠,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法律漏洞肆欠薪因通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数额、涉及农民工数量、拖欠造成对欠薪者加处罚很有必要003年底至00年初全国集进行了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问题取得了初步也是很成效体现了国和政府对农民工关心与呵护但是目前清理拖欠农民工工主要集003年当年发生欠款以千亿元计陈年拖欠尚待而且这次是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齐推动主要采取是行政手段并不是长久策因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法治化路建立杜绝欠薪现象发生长效机制非常必要、拖欠农民工工问题法治层面原因()建设单位存违法行、普遍存前期投不足现象根据规定建设金落实才能申领建设许可证而建设单位前期投不足是普遍现象些工程发包和施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了垫施工和让利要且不履行合约定长期拖欠工程款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了突出政绩搞所谓形象工程动辄投几万、上千万级财政无力支付就利用政府信誉拖欠开发商工程款这样以农民工成了终受害者、恶拖欠由缺乏必要社会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单位信用识不强建筑市场“拖欠有理、拖欠有利”风气盛行些业主把拖欠工程款作变相筹措金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甚至恶拖欠(二)施工单位存违法行、恶性竞争导致垫施工建筑市场长期处供状况导致竞争甚至恶性竞争建筑市场招投标不少建筑企业明知有“陷阱”也要千方计赢得竞标因对建筑企业说只有承揽到工程才有生存希望而旦权力介入工程全程质等级差甚至无质等级建筑商便能通借证竞标等方式获得工程项目建设权这更加剧了建筑市场竞争恶性竞争导致直接就是垫施工现象普遍存如不垫让利企业就很难承揽到工程、层层包按照《建筑法》承包下工程只允许级分包不允许多级分包因每分包次工程款就要被分减次这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不少施工单位标不是己直接搞建设而是层层包包工头能得到价款连支付材费都不够农民工工更无从谈起3、恶拖欠建筑市场盛行“拖欠有理、拖欠有利”风气下施工单位样不讲信用、不守合对农民工也搞恶拖欠有建筑公司承建工程项目实收了绝部分工程款却以额工程款拖欠由拖欠农民工工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不遵守《劳动法》施工企业不遵守《劳动法》问题比较严重主要体现两方面是落实劳动合制方面施工企业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即使签订了劳动合也是利用己优势条款上逃避和减轻责任;二是不按月支付工只是允诺年底次性结清平只发给农民工基生活费极易产生年底拖欠问题(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不够执法手段不足处理程序长、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不够这使拖欠农民工工企业、欠薪逃匿营者得不到处罚使得欠薪现象更普遍和严重有地方规定企业拖欠工工人可以要拖欠总额~5倍济补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处以5千至5万元罚款但是各地从没有工人得到补偿也从没有企业受到处罚欠薪者不受法律制裁给不良营者提供了随拖欠、损人肥己机会从而使欠薪现象愈演愈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手段不足使执法效打折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常因无权封企业财物、更无权扣人而眼看着准备逃匿者拉走设备、财物而公安部门对欠薪者也不能扣人扣物因拖欠工不属可以拘留行有逃匿者被农民工抓回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也没办法处理只放人3、行政处理程序长劳动部门接到欠薪投诉举报先向企业劝说、协商协商不成立案月发出限期整改责令责令企业5天支付工到期如企业不执行再作出行政处理定按规定行政处理定有3月复议期到期企业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执行农民工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003年各地对农民工欠薪案件从快从优处理把执法部门调取证限缩短了半但“整改期”和“复议期”是法定不能随减少所以仅仅行政处理程序至少要四月才能完成农民工们根拖不起(四)欠薪纠纷仲裁和诉讼程序不适宜通法律途径追薪该是我们这向法治迈进社会里人们首选办法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路却使农民工们望而却步首先是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农民工应当60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面申请超60天仲裁庭不予受理但由农民工多是施工企业允诺年底付薪不能兑现、寻行政干预无效才走仲裁路且不说效问题往往了期限就是仲裁方式是否农民工们所选择都是问题行政干预都无效情况下凭着朴素心理农民工们还能相信仲裁吗?何况连工都没有候拿什么交仲裁费?而若进入诉讼程序按规定要先仲裁否则法院不受理况且诉讼成昂贵农民工打不起官司因而鲜见追讨欠薪案子走上法庭可见诉讼和仲裁都不是农民工可以选择和愿选择讨薪途径二、法治对策治理拖欠农民工工问题是项工程要全社会共努力针对上述法治层面原因笔者提出如下几对策()落实建设金到位制杜绝垫工程垫工程从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隐患要从头上堵住拖欠工现象必须杜绝垫工程《建筑法》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条件其就是“建设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金不到位工程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施工现象普遍存建设单位利用己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施工要施工单位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这都违反了《建筑法》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施工行《建筑法》没有直接规定《建筑法》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建筑工程发包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取其他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承揽工程不得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处使得禁止和处罚缺乏直接依据对《建筑法》修改不能立即进行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或司法释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规制和处罚使垫施工行得到遏止(二)落实《劳动法》规定“月薪制”避免年终讨薪行动《劳动法》50条明确规定“工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人”这里劳动者没有任何身份和地域差别也就是说对农民工样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工而欠薪现象发生与没有对农民工实行“月薪制”有定关系如能采取坚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工年终讨薪行动将不复再有要做到这有必要建立工保证金制比如可从工程项目划拨部分金进入专门账户成农民工预备工农民工按约定到银行领取这样就减了包工头等拖欠或者携款出逃可能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将由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保证人代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工人工现象(三)落实劳动合制规制用人单位《劳动法》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有相当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由目前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工作较难但如把合问题归咎农民工法律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虽然进城工农民工们不愿因纸合而舍弃眼前挣钱机会但根原因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而受其约束了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建立劳动关系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对拒绝签定劳动合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管理检劳动合制执行情况对合不合理不合法条款应当予以纠正而且处理劳动纠纷这些不合理不合法条款也不能作依据(四)《刑法》上增设“拖欠工罪” 对拖欠农民工工行打击力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规定有着定关系《劳动法》对恶拖欠工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报酬、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欠薪行可以给予刑事制裁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法律漏洞肆欠薪因通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数额、涉及农民工数量、拖欠造成对欠薪者加处罚很有必要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支付工给雇员可被检控定罪高可被罚款0万港元及监禁年地有必要相关法律更多地采用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类违法行目建议《刑法》增设“拖欠工罪”对拖欠工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五)纠纷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农民工建立条“维权绿色通道”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法院起诉可是诸多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审理限、期城里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容易执行难”尴尬使多少想依靠法律维权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仲裁司法部门是因农民工们没有没有钱仲裁打官司农民工要工钱性很强他们般是里夏收和春节开始要工钱由回紧因而耗耗力、程序烦琐“法律途径”对他们讲并不现实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农民工建立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
最新-关于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思考相关范文2 精品
关于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思考相关范文篇一:对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最后一稿)对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孙建华[内容摘要]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本文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带来的社会问题进行了理性思考,从法律角度剖析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成因,系统论述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途径。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和谐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一词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对那些走出田地、融入城市的农民的称谓。
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是中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经济兴旺发达的现实表现。
农民工群体的出现不仅大大改善了农民自身的生活状况,也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
然而,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在进城务工后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带来的各种新问题在不断涌现,一些矛盾也在不断的深化与加剧,如农民工的生存环境问题、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等等已经成为摆在农民工面前的十分严峻的现实问题,而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更是近年来引来全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尤其在农民工聚集的建筑工程领域,工资拖欠情况更是严重,令人触目惊心。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建筑企业长期把压低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企业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要手段。
据全国总工会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中,建筑施工企业就占了70%。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普遍存在,已经引发出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如经常引起上访、闹事等治安事件,甚至不断酿成恶性刑事案件,甚至造成了农民工对政府和法制的信任危机。
本人试从建筑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入手,剖析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探讨根治这一问题的法律途径。
一、法律的缺失和执法的疲软是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主要成因(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存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法违规现象直接导致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出现。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问题初探 论文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问题初探(1)论文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广泛存在,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探寻法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已经引起普遍的关注。
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本文作如下探讨: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的必要性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原因有多方面。
我国实行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行业违规操作、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部门监督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
而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缺乏强力制裁措施、执法部门监督不力和保障措施不到位是导致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仅在于损害了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农民工家庭的生活。
随之而来的危害是,此类纠纷易引起农民工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有的甚至导致了恶性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
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在以往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段,而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途径。
二、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国尽管通过行政手段为农民工清回数以亿计的被拖欠工资,取得了一定效果,而立法相对滞后的现象应该引起反思。
“有法可依”凸显了立法在建构法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事实上立法也的确一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
我国立法对农民工工资的保护力度不够,主要依据的仍是劳动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一些个文件、规范,现有待提高立法层次。
目前,应将各地好的创新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吸纳为国家立法,通过立法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运用立法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工程纠纷律师[摘要]农民工工资,尤其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屡屡遭到拖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本文将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方面原因,并从法律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理顺多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最终试图找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治本之道。
农民工是生活在城市里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农村,置身于城市的最底层,大多数从事建筑、商业、服务等,劳动强度大、收入报酬低的工作,尽管他们所得不多,但正是这不多的“所得”却一直在困扰着他们----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非常普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GDP迅速增长,城市里一座座大楼平地而起,而高增长背后的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浮出水面。
从总理“讨薪”到依法“清薪”,全国上下,各级政府都在积极行动,直接干预,制定条例,追讨欠薪,于是上演了一幕幕上访、告状、找省长、找总理的闹剧,官越找越大,法越立越严,而帐也越欠越多,越拖越久,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
本文将深入剖析农民工讨薪难的深层法律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
一、现状观察——民工讨薪难成社会问题农民工讨薪难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社会问题,在建筑领域尤其明显。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成为直接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大事。
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大概有3670多亿元,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
农民工在城市里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工资却很难准时如数拿到,每次要账都基本上是无功而返,平时里去要,包工头答应到年终解决,可真到了过年的时候,工地早已停工,人去楼空,只留下和自己一样的讨薪人。
2006年河北籍234名农民工在宁夏打工一年时间,一分钱报酬未得,欠薪137万多元。
无奈之下,他们来到石嘴山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工作站简化审批手续,当即指派两名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精品文档关于脱贫攻坚事业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思考与建议整理版
**县随着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推进,我县涉及安全住房、道路交通、水电开发等项目建设越来越多,农民工用工量也逐步增大。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农民工权益被侵害,因工程款和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上访讨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是在岁末,民工讨薪现象集中,这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脱贫攻坚进程,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一、我县农民工用工及清欠工资现状(一)农民工用工情况目前,我县农民工用工主要涉及乡村住房、乡村公路、水电开发等建设领域,用工途径主要是通过建设企业中标,承包至施工企业,再转包与代班班长(包工头)再分包小包工头,最后再由小包工头召用农民工进行劳务具体操作,然而在整个工程中农民工始终处于打工链的最下端。
由于中标建设企业采取项目分包方式,将工程项目层层承包至包工头,造成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率低,加上企业对民工缺乏直接管理,不能准确掌握农民工的用工和出勤情况,更不能准确掌握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因此造成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事件常有发生。
(二)清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近年,我县举报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劳动关系错综复杂,今年以来,全县共接受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件,涉及农民工*人。
针对工资拖欠严重情况,我县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解决:首先,我县始终坚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专门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集中力量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其次把加强事前防范,严格落实国家、省州有关规范该领域劳动用工管理的相关制度作为工作切入点,提前消除可能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矛盾隐患。
第三按照规定比例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置条件,严把工程峻工验收关,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减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今年以来,虽已清欠工资*万元,但仍有大量的欠薪问题尚未妥善解决,清欠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日益重视。
以下是我对于如何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思考。
首先,建立健全工资保障制度。
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工资支付透明化、规范化,同时加大力度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此外,还应建立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信用监管系统,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形成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
其次,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宣传教育。
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农民工知晓权益和应对拖欠的能力。
第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同时,加强对劳动监察机构的监督力度,确保其依法履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调查研究。
要加大对拖欠工资问题的调研力度,深入了解拖欠工资的原因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同时,要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实时监测和数据统计,形成科学研究的依据。
第五,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要加强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建设,完善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快速、便捷的争议解决渠道。
同时,要加强对争议解决机构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争议。
第六,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参与。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积极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监督,形成共同监督的合力。
综上所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机制的完善,加强调查研究和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参与,才能真正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
关于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难点的思考
关于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难点的思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是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虽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来遏制这种不良现象,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目前仍旧存在较大的困难和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找到其难点,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法律制度的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首要难点在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当前,虽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具体到执行层面,仍旧存在不完善、缺乏有效落实的问题。
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加强工资指令保护。
在实践中,很多农民工没有签订合规的劳动合同,这使得他们的权益无从维护。
对此,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法规,要求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完整的劳动合同,并保障运营行为合法、规范。
2、建立拖欠工资标准。
政府可以建立拖欠工资的补偿标准,明确欠薪情况的还款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惩罚行为,从而构建有效的约束机制。
3、建立公证机制。
在拖欠工资问题发生时,公证机构可以对欠薪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证据,向法院发出拘留、查封等措施,加大对于拖欠工资企业的力度。
二、政府行政管理的加强政府的行政管理也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难点之一。
在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1、加大执法惩处力度。
政府应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企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从而减轻受害者的经济崩溃情况。
2、优化政府服务。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落实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推动农民工就业群体的能力提升和劳动力市场的更加健康和均衡。
3、深化制度创新。
政府可以从建立“大众判断系统”等新型社会治理方式入手,通过采取行业协会、工会等非官方机构,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提升当地劳动关系和产业发展的效率。
三、加强社会监督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因而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可以促进社会资源的共同调动,而成为重要难点的解决方案。
关于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
关于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近年来,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严重,“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
”由此而产生的集体上访、游行、堵公路、绑架、爬工地塔吊、跳楼等事件屡有发生,危及社会稳定。
这个问题已引起国家领导人、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温家宝总理还亲自为农民工讨工资,各级政府也纷纷采取措施,如公开承诺“三年清欠”,由纪检监察部门出面组织各部门全面清欠,无法完成任务的追究责任,要求建筑企业预交工资保证金,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拖欠工资企业采取曝光、降低资质或取消施工资格等措施,组织劳务公包企业,强令建筑企业将劳务作业承包给这些单位等,这些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且过度的行政干预,有增加企业负担、非法干涉经营自由、违背“依法治国”原则之嫌。
笔者认为,只有从法律上明确工人与建筑企业、包工头之间的关系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依法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本文拟就此提出一些粗浅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工人与建筑企业、包工头的关系目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方式普遍是由建筑企业把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包工头,由包工头组织工人进场施工。
工人由包工头招用、管理,工资支付也由包工头具体支配。
建筑企业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工人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社会保险、未参与对工人的培训、考勤、考核等管理。
工人平时只能领取饭菜票或借支生活费,全部工资须等包工头与企业结算,并得到承包款后才能领到。
由于工人的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而又与包工头的工程款直接挂钩,一旦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工程无法按时完工并验收结算、建筑企业与包工头发生工程款纠纷、包工头将承包款挪用或因管理不善而卷款逃跑,工人的工资就不可避免地被拖欠。
法律案件分析农民工讨薪(3篇)
第1篇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庞大的劳动力群体,他们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讨薪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探讨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件背景某市某建筑公司承建了一项住宅工程,农民工李某等20人受雇于该公司从事建筑施工。
工程完工后,该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李某等人的工资。
李某等人多次与公司协商,但均未果。
无奈之下,李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案件审理1. 仲裁阶段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李某等人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仲裁委员会查明,李某等人确实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李某等人工资及赔偿金。
2. 诉讼阶段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认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维持仲裁裁决。
四、案件分析1. 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1)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导致他们在遇到欠薪问题时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劳动关系不规范。
部分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在维权时缺乏证据。
(3)维权渠道不畅。
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使得他们在维权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
(4)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民工维权工作重视不够,执法力度不足,导致欠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2. 案件启示(1)加强农民工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2)规范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畅通维权渠道。
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
(4)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欠薪行为。
五、法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农民工讨薪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在城市建筑、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常常遭遇拖欠工资的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
本文以某农民工讨薪案例为切入点,对农民工讨薪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介绍某农民工甲在一家建筑公司从事钢筋工工作,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支付一次。
甲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每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但公司一直未支付工资。
甲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工资,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甲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甲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司拖欠甲工资的事实清楚,依法判决公司支付甲工资及赔偿金。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三、法律分析1. 劳动关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甲与该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甲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 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支付赔偿金。
在本案中,公司拖欠甲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可以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甲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农民工甲在讨薪过程中,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本案的总结:1. 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确保合同内容明确,避免因合同条款模糊导致权益受损。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思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思考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然而,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却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现状当前,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拖欠工资现象依然存在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但在一些行业和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特别是在建筑、餐饮、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工程项目层层转包、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有发生。
2、工资支付方式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不采用银行转账等正规支付方式,而是采用现金支付或通过包工头代发,这容易导致工资发放不及时、不透明,甚至出现克扣、截留工资的现象。
3、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一旦发生工资纠纷,农民工往往难以举证,维权难度较大。
4、维权渠道不畅当农民工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往往面临着维权渠道不畅、维权成本高、维权周期长等问题。
一些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执法力量不足,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产生的原因1、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他们认为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不敢维权,从而肆意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建筑行业管理混乱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环节复杂,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和工资拖欠问题。
同时,建筑企业对农民工的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欠薪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欠薪问题在我国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欠薪案件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欠薪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对欠薪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欠薪案件的法律依据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3.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数额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义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欠薪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欠薪案件的法律分析1.欠薪的定义及认定欠薪,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欠薪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克扣工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工资。
(3)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
欠薪的认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3)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欠薪。
2.欠薪案件的管辖欠薪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欠薪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欠薪案件中,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证明以下事实:(1)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3)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欠薪。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
20xx年底至20xx年初,全国集中进行了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取得了初步也是很大的成效,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关心与呵护。
但是,目前清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集中于20xx年当年发生的欠款,以千亿元计的陈年拖欠尚待解决。
而且这一次是上上下下、方方面面一齐推动,主要采取的是行政的手段,并不是长久之策。
因此,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欠薪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治层面的原因(一)建设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1、普遍存在前期投资不足现象。
根据规定,建设资金落实后才能申领建设许可证,而建设单位前期投资不足是一个普遍现象。
在一些工程的发包和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了垫资施工和让利的要求,且不履行合同约定,长期拖欠工程款。
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突出政绩,搞所谓的形象工程,动辄投资几百万、上千万,本级财政无力支付,就利用政府信誉拖欠开发商工程款,这样以来,农民工成了最终受害者。
2、恶意拖欠。
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单位的信用意识不强。
建筑市场“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风气盛行,一些业主把拖欠工程款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甚至恶意拖欠。
(二)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1、恶性竞争导致垫资施工。
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导致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
建筑市场招投标时,不少建筑企业明知有“陷阱”也要千方百计赢得竞标,因为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只有承揽到工程,才有生存的希望。
而一旦权力介入工程全过程,资质等级差甚至无资质等级的建筑商便能通过借证竞标等方式获得工程项目建设权,这更加剧了建筑市场的竞争。
恶性竞争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垫资施工现象的普遍存在。
如果不垫资让利,企业就很难承揽到工程。
2、层层转包。
按照《建筑法》,承包下工程后只允许一级分包,不允许多级分包。
因为每分包一次,工程款就要被分减一次,这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
关于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思考
关于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思考关于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思考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这是城乡最艰难的一个要素市场的历史性突破,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内容,既体现了20多年来城乡就业制度的改革成果,也为形成更加和谐、有效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关系指明了方向。
这种不平等主要是针对进城农民工的,表现为明显的制度性障碍和歧视。
特别在市场准入上,过去一些行业、地区、城市,中央或地方文件规定不准招用农民工,清退已工作农民工。
后来认识到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对促进集镇的发展,繁荣城乡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并开始采取支持的态度。
目前,大量民工涌进城市,然而他们的待遇却不能得到保障,仅就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来说,今年以来,建邺区劳动监察部门就检查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单位41家,涉及138人,追讨工资23.8万元。
在市场准入、就业管理、劳动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也有欠缺,这不仅影响了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也影响城乡劳动者的福利水平。
一、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现状及原因一方面是农村劳动者供求矛盾太大、缺乏组织,谈判力量弱,使用人单位容易降低农村劳动者的待遇标准;另一方面是农民工素质普遍偏低,法治意识不强,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更愿意招用农民工,却不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降低劳动保护条件,特别是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使得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据调查,当前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多为个体私营企业,且主要集中在建筑业,约占了60;服装加工业约占30;其余为餐饮、宾馆等服务行业。
主要原因:一是建筑行业往往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如果发包方的前款没有到位,承包方一般会先把工人工资欠着,直到钱款到帐。
二是服装业业主如果服装销售形势不好,则会通过克扣民工工资的方式使资金回笼。
三是由于民工缺乏组织性和纪律性,餐饮等服务行业为使民工能够在春节后按时如约到岗,往往会先行扣下一笔钱当作押金以便控制民工。
关于办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意见
关于办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意见
办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是一个涉及到法律、经济和社会公平的
重要问题。
我会从多个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拖欠劳动报酬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依法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等途径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保障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经济角度来看,拖欠劳动报酬会影响劳动者的生活和
生产积极性,也会扰乱劳动关系秩序,不利于社会稳定。
及时有效
地解决拖欠劳动报酬问题,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
会和谐稳定。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规范合法经营行为,及时
支付劳动报酬,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
忠诚度。
此外,从社会公平角度来看,办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需要充分
考虑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对用人单位进
行合理合法的监管和制裁。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劳动关系的调解和解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办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需要法律、经济和社会多方面的综合考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民工讨薪”现象的法律思考(可编辑).doc
“民工讨薪”现象的法律思考(可编辑)对“农民工讨薪”现象的法律思考“农民工”一词目前指的是离开农村承包地去城市做其他工作的劳动者。
建筑业的雇员基本上是由这些工人组成的。
建筑业的特点决定了这些从业人员处于弱势地位,诉讼成本大、时间长等。
当他们不能按时获得报酬时,农民工通常会选择忍受一旦他们遭受超过限度的痛苦,他们会经常聚集在一起索要报酬,甚至采取极端的行动,从而导致不良后果。
笔者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和思考。
1 、关于“农民工讨薪”和《劳动法》实施的问题(1)劳动争议的界定。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均对劳动争议进行了界定,其中《意见》的界定范围明显大于《条例》。
《条例》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例》规定的案件范围,就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XX年末,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说,各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清算组,有效地防止了拖欠工资总额的减少。
该小组的法律地位仍然是政府部门以调解为导向,而不是强制性的,这往往效果不佳。
只要争端双方都涉及其他争端解决团体,就很难处理它们。
然而,雇主拖欠工资的直接原因通常是雇主或承包商不能按期付款。
虽然有关的建筑法规规定,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即建筑企业,不得包销建筑工程,但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工程都存在包销建筑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规定,国有经济性质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但民营经济不在规定范围内。
然而,施工单位通常与施工单位一起确定最小工作量,以便承担业务。
经常会在中间更改原始协议以增加工作量。
如有争议,只要工程款没有最终结算,双方可以认定工程款金额不一致,质量、工期,以及拒绝支付工程款等借口造成建设单位资金周转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第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一条承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
“农民工”最初指进入乡镇企业的农民,后来主要指数以亿计的从农村外出就业、进城务工的人员。
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滞留于农业的农民太多,在城镇从事工商业的人员太少,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未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
农民进城务工是促进农村和城市双赢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积极现象。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业违规操作,不按程序办事,监管不力,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问题日趋增多,而且以欠薪问题最为突出。
每到年终岁末,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无望的情况下,除以伤害自己身体、自杀等方式相威胁外,甚至采用非法手段解决问题,如聚众堵塞交通,毁坏道路设施,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或绑架包工头等,类似的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每年都有发生。
在一定程度上,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治安和诱发犯罪的严重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期以来形成的规律是,旧的拖欠未理清,新的拖欠又形成。
这样循环往复,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
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原因
根据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目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有1000亿元左右。
欠薪主要发生在建筑、餐饮、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从企业性质看,基本上是民营、私营、“三资”企业以及集体企业,也有个别国有企业。
其中,又以建筑行业拖欠工资最为严重,占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总数的70%以上。
宏观上,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进城务工的农民也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
建筑业的农民工又基本上都受雇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单位等,也有一些农民工是受雇于包工头个人。
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时,不仅要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技术力量、资质等级、相应的业绩、信誉等,而且要有一支民工队伍。
一般情况下,建筑公司使用农民工有两种方式,一是建筑公司直接雇用民工;二是建筑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或者包工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分包单位或者包工头为工程建设提供劳务。
建筑行业的这种承包方式以及结算方式是环环相扣的,如果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不能按时付给工程款,就会造成以下环节不能按时付款,最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出现。
政府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准垫资施工,但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能承揽到工程,仍然违规操作;另一方面,不少建设单位在资金不到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仍然盲目开工建设。
实践中,有部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也有部分则纯属用人单位恶意拖欠。
因为即使建设单位拖欠了施工单位的部分工程款,施工单位也只不过是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借口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从法律上讲,应构成恶意拖欠。
诚然,用工单位的理由,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不能成立的。
但如果建设单位都按时支付了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普遍。
所以,要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就必须从源头抓起,首先解决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此问题解决了,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带
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
增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难度的几种情况
一是一些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相关手续不齐全,增加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难度。
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为了急于进城找到一份工作,以便能挣钱养家糊口,很多农民工在老乡、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建设工地,一方面对雇主的情况一无所知,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接受某些建筑公司、劳务单位或包工头的苛刻条例,建设、劳务单位或包工头说不签合同,就不敢争取签合同。
有些雇主也正好利用了农民工这一心理,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仅凭口头承诺,农民工就辛辛苦苦工作一年。
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农民工一方就非常被动。
首先,依靠法律解决问题需要相应的证据,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这就为确认劳动关系带来困难。
其次,即便确定了劳动用工的事实,也无法确定工资的标准和拖欠工资数额。
因此,不论是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还是法院,都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层层转包的承包方式也增加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
虽然在《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章里,明令禁止转包,但实践中还是大量存在层层转包现象。
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逃避转包的责任,施工过程中包括招用农民工等一切经营活动都以承包人的名义进行,实际上农民工都是接受转包的单位招用的。
在工程完工后,农民工只知道向承包人索要工资,而该承包人只会将责任推向转包方,由于多了一个环节,导致互相
推诿,无形中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有的工程甚至在接受转包后,又再次被整体私下转包,层层转包的目的是在每个环节牟取利润,其结果只有降低农民工工资,把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生产成本的一种手段。
三是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解决问题的难度再增加。
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是这些相关规定在建筑行业都没有得到很好执行。
建筑业的民工一般每月只能得到100多元生活费,一年的工资要到年底才能结清。
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事实上与用人单位处于不平等地位,再加上他们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不敢、也不能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老板说年底发工资,他们就只好等到年底。
可是,等到年底时,积少成多,用工单位一下子要拿出一大笔钱来支付农民工工资,年底又恰好是花钱的高峰,资金处于紧张时期,其中一个环节出问题,就会导致农民工春节拿不到工资。
对策建议其次,严格依法行事,规范经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鉴于形成拖欠的原因较多,解决问题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一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严格依法办事,规范经营、规范自己的行为。
从工程立项、招投标、注入资金到施工的各个环节,都要依程序进行。
有关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于违反规定的建设、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杜绝转包渔利。
尤其是资金不到位等开工条件不具备的,绝不允许施工。
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方式看,应当严格依法按月发工资,这就等于将原来年底集中支付的工资化
整为零,每月支付金额并不高,资金压力自然要小得多。
二是农民工自身也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应通过向农民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农民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同不法承包商、包工头作斗争。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