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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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范本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范本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范本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力度,推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卫生安全。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性,提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2. 监督协管工作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必须立足科学、理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公正性原则: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必须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地对待各类卫生主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规范性原则: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 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职责和权限(1)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开展卫生检查和卫生监测,及时发现卫生安全隐患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卫生监管政策和标准,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4)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5)协助政府部门处理卫生安全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挥协调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1)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

(2)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3)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质量。

(4)建立健全监督协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5.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配套措施(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加强源头管理,提高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安全,减少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的紧急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力量建设,提升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和职责1.目标:确保卫生保健场所和相关从业人员遵守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2.职责:(1)监督卫生保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纠正违法行为。

(2)检查场所的卫生环境和消毒情况,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3)监督从业人员的卫生素质和执业行为,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教育和宣传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卫生行为。

二、工作流程和措施1.工作流程:(1)定期巡查卫生保健场所,检查内外环境、用具设备、消毒管理等情况。

(2)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场所负责人沟通,要求其整改,并做好记录。

(3)对重大卫生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处理。

(4)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2.工作措施:(1)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时间和内容,确保全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在巡查过程中,就卫生问题向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技能。

(3)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估,对卫生保健场所进行性能考核,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4)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对问题进行追踪和督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工作要求和职业道德1.工作要求:(1)必须具备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卫生法律法规,了解相关卫生标准和监督要求。

(2)必须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巡查任务,不得违规有私。

(3)必须保持公正和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相关信息。

(4)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与从业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职业道德:(1)必须忠于职守,严守职业操守,不为私利和非法利益而做出违法行为。

(2)必须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歧视或虐待任何人。

(3)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态,不与他人发生纠纷或争吵。

四、工作评价和奖惩制度1.工作评价:(1)根据巡查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价。

(2)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激励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维护人民健康,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是指卫生行政部门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卫生监督人员,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的任务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卫生监督,确保卫生行政管理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健康。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督检查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机构包括协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组和专业技术组。

第六条协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协管工作的实施,协调协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卫生监督协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定检查报告和整改方案。

第九条专业技术组负责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的相关技术支持和指导,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建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检查卫生行政管理单位的卫生工作情况;(二)指导和协助卫生行政管理单位改进卫生工作;(三)提出相关问题和建议,促进卫生行政管理单位健康发展;(四)参与处理卫生行政管理单位的重大卫生事件;(五)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数据统计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协管有权依法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协管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监督其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制度(一)食品安全监管在遇到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情况时,应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通报,并确保现场的完整性以配合后续的调查工作。

(二)职业卫生指导与咨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进程中,如发现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个体,应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若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患者,以及可能的职业危害事件,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遵循县卫生监督所的安排,定期对村庄和学校的供水系统进行检查,协助进行水质检测,协助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若发现饮用水可能引发的健康问题,须立即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保护现场及调查工作。

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对供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管理根据县卫生监督所的指示,定期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进行巡查,发现潜在问题及时上报。

指导学校设立卫生教育宣传栏,并协助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协助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五)打击非法医疗和采供血行为定期对本地区的医疗市场和采供血机构进行巡查,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县卫生监督所。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或可能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迅速报告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制度(二)(一)食品安全监管在遇到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情况时,应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通报,并确保现场的完整性以配合后续的调查工作。

(二)职业卫生指导与咨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进程中,如发现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个体,应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若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患者,以及可能的职业危害事件,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遵循县卫生监督所的安排,定期对村庄和学校的供水系统进行检查,协助进行水质检测,协助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全部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全部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全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与其他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卫生监督工作,形成相互协作、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果,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具体内容。

首先,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强调区域协作。

在制度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之间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联动监督的工作模式。

通过区域协作,可以更好地解决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跨地区、跨系统的问题,提高监督事务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其次,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注重分工合作。

在卫生监督中,不同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例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通过分工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的专业优势,提高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第三,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追求法治化。

卫生监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此外,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还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构的内部纪律和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监督工作的公正、透明。

通过法治化的机制,可以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卫生监督工作的秩序。

综上所述,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是建立健全的卫生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区域协作、分工合作、法治化和公众参与,可以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效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相信在不断完善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下,我国的卫生监督工作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建设模版(六篇)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建设模版(六篇)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建设模版一、岗位职责1. 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在本乡镇、社区范围内,对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要求详细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2. 卫生许可初步审查:承担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的现场初步审查工作,并基于审查结果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3. 法律法规宣传:依据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向本乡镇、社区的管理相对人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及基本卫生知识。

4. 信息收集与报送:负责收集并报送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的相关信息,以满足县卫生监督机构的需求。

5. 群众举报与投诉处理:负责登记、报告本乡镇、社区群众的举报与投诉,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调查。

6. 违法案件调查与处理: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工作。

7. 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组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8. 其他任务: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二、岗位责任制度1. 信息掌握与管理:及时掌握并管理协管范围内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详细的底册和管理档案,确保一户一档。

2. 宣传与培训: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并督促其进行预防性体检及办理“健康合格证明”。

同时,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 经常性卫生检查:实施常态化的卫生检查,确保行政相对人依法执业,并制作检查笔录。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其整改。

4. 违法行为上报与处理: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局,并配合其依法处理。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处理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 投诉与举报处理:受理并调查核实相关案件的投诉与举报,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并协助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的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信息公开,群众参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卫生意识;(二)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三)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四)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五)收集、整理、分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为卫生监督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各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知识;(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三)及时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四)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五)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内容第八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传染病防治:协助开展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置等工作;(二)食品安全: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测、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三)职业卫生:协助开展职业病防治、健康监护、培训等工作;(四)公共场所卫生:协助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五)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六)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章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第九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二)具备一定的医学、卫生知识;(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卫生监督协管五项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五项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五项制度
是指卫生监督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协作机制,旨在加强对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这五项制度包括:
1. 联合会商制度:卫生监督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定期举行会商,讨论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难题,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2. 信息共享制度:卫生监督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换有关卫生安全的数据和信息,提高监督管理的效能。

3. 协同执法制度:卫生监督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查处违法违规卫生行为,加强卫生监管力度。

4. 重点联防联控制度:卫生监督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针对卫生安全风险,制定重点联防联控措施,共同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 评估考核制度:卫生监督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对各方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的表现和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通过卫生监督协管五项制度的实施,可以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促进卫生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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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协管制度

卫生监督员协管制度

卫生监督员协管制度
卫生监督员协管制度是中国卫生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掌握协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

2.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 实施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并必要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4. 及时核实和上报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及线索。

5. 受理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此外,卫生监督协管员还需负责生活饮用水的巡查、学校卫生制度的监督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等工作。

在职业卫生监督方面,卫生监督协管员主要负责巡查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对于提高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卫生安全问题,还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知识的知晓率,从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卫生健康保障。

总之,这一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同时也需要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感。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益,保障社会的卫生安全。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5篇)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5篇)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一)负责本乡镇、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1、及进掌握协管范围内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

办理“健康合格证明”。

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返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4、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局,并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的管理,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保障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执法法》《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管理应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执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卫生安全与公共卫生。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管理应坚持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公开透明、责任落实、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管理应坚持严格绑架处理,绝不姑息,敢于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管理应依法行政,坚持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保障卫生安全与公共卫生的原则,公正、公平执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执法检查、案件处置、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作出行政行为。

第九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法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维护人民利益,办事公正,服务社会,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及时答复和处理。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保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任何行政执法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管理由卫生监督执法办公室(局)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管理依法行政,服从卫生监督执法办公室(局)的领导,发挥卫生监督执法办公室(局)的统筹协调作用,保持队伍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管理应坚持依法行政,支持卫生监督执法办公室(局)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关心员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制度(五篇)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制度(五篇)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制度(一)食品安全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办公室,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按照县卫生监督所部署,定期对村屯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按照县卫生监督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制度(二)(一)食品安全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办公室,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版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高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内容1. 开展卫生安全监督协管工作,监督相关单位的卫生安全管理情况。

2. 依法查处卫生安全违法行为。

3. 联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关单位的卫生安全制度、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 进行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推动相关单位加强卫生安全意识和管理。

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1. 监督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组织开展卫生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3. 对卫生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进行处罚。

4.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5. 开展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卫生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

2. 根据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形成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3. 对卫生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进行处罚,并通知相关单位整改。

4. 定期召开协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 不定期开展卫生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卫生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五、考核和奖惩1. 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单位业绩的重要依据。

2. 对于履职不力、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将依纪依法进行惩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对于优秀的工作成效,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卫生监督工作产生指导和约束作用。

以上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版(二)一、目的与范围为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化,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3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3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是指对卫生监督机构或部门对相关卫生产品、设施和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促进卫生环境的改善和卫生水平的提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监督范围和目标:明确卫生监督的领域和目标,如食品安全、卫生设施、卫生行为等。

2. 监督机构和人员:设立卫生监督机构或部门,并确定其职责和人员数量。

3. 监督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卫生产品、设施和行为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4. 监督方法和手段:包括巡查检查、抽样检测、投诉处理等监督手段和方法。

5. 监督记录和报告:建立监督记录和报告制度,将监督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向上级部门和公众报告。

6. 处罚和奖励措施:制定相关的处罚和奖励措施,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卫生优良的行为进行奖励。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只有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才能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2)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确保卫生监管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的内容。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对公共场所、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等相关领域的全面监控,提高卫生质量和防传染病的能力。

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正、法制和中立,依法管理和监督相关行为。

二、职责与权限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检查:监督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状况,对不合格的场所和企业进行整改和处罚。

2. 信息收集与分析:收集公众投诉和举报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和分析,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 协助执法:协助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4. 宣传与教育: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卫生健康的意识和素养。

5. 数据统计与报告:统计监督工作的数据和情况,定期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和汇总。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一、前言。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目的。

本工作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等。

四、工作职责。

1.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卫生安全。

2.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卫生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卫生安全。

3.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促进卫生健康。

4.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上报卫生安全事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工作程序。

1. 接到卫生安全隐患举报或发现卫生安全隐患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核实。

2. 核实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定期进行检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六、工作要求。

1.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3.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敬业精神,服务大众,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七、结束语。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希望各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本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目录一、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三、卫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四、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五、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六、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七、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八、卫生监督协管考核与奖惩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本乡镇、社区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二、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三、督促、指导本乡镇、社区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四、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五、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八、参与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九、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二、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五、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得酒后实施卫生监督巡查;六、不准以权谋私,收受服务对象钱物;七、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八、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九、不准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商品或接受监督对象提供的服务;十、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十一、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得擅自行使扣押、收缴、销毁等行政强制措施;卫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一、受理范围1、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卫生安全问题;2、发生的各类饮用水污染、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3、因饮使用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4、住宿、理发、娱乐、医疗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5、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6、各类卫生监督知识的咨询;二、工作要求和程序1、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建立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5、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区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区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上报,不得延误;7、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必要时向投诉人反馈;一、行政执法案件转交程序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拒不执行或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整改意见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制作案件转交单,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区监督所报告并转交相关调查情况;3、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要立即向区监督所报告;4、在上报违法案件后,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5、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按照卫生监督意见,对卫生行政处罚过的单位进行复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区监督所;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转交程序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要及时制作案件转交单并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迅速报告,服从卫生监督机构指挥,配合开展紧急应对工作;1、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发现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立即上报所在地卫生监督协管员,紧急情况可直接上报区监督所;2、卫生监督协管员发现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卫生监督信息员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区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紧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1.工作内容和要求: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2.档案分类及内容: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区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区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公共场所卫生、农村集中式供水、城镇二次供水和学校含供水、传染病防控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区监督所的业务培训,培训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区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的组织下,负责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由当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组织实施,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辖区社区、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巡查,积极主动向村干部、乡村医生、村民询问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每月的巡查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邀请村干部或乡村医生签名见证,妥善保存工作记录;三、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行为应尽可能用现场笔录或拍照等方式进行第一时间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每月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协管考核与奖惩制度一、区卫生局每年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卫生监督服务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三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贡献的;四有其他突出功绩的;三、卫生监督协管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卫生局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一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二暂停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三撤销卫生监督协管员资格;四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四、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卫生局予以解聘;一符合退休条件的;二调离公共卫生工作岗位的;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卫生局撤销卫生监督协管员资格,收回卫生监督协管员证件:一因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三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卫生监督协管理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协管人员。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四)因地制宜,逐步完善。

第二章协管职责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二)收集、报告辖区内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职业卫生问题等信息;(三)参与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协助调查取证;(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五)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协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卫生监督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一定的卫生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协管工作。

第三章协管工作程序第六条协管人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协管工作:(一)收集信息:协管人员应当密切关注辖区内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职业卫生问题等信息,及时收集并报告;(二)协助执法:协管人员应当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协助调查取证,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宣传教育:协管人员应当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四)信息报告:协管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五)总结评估: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

第七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协管工作制度,明确协管人员职责、工作程序和考核办法。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协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二)业务能力;(三)工作成效;(四)遵纪守法情况。

第九条协管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医院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护人员、卫生监督协管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提高医院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医学、卫生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培训经历;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3.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对医院环境卫生、医疗废物处理、消毒隔离、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协助医院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3. 指导和协助医护人员开展医院感染防控工作;4. 对医院卫生监督工作进行记录、汇总和报告;5. 参与医院卫生监督相关培训、培训和宣传活动。

第三章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1. 制定年度卫生监督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2. 按照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 对重大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等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4. 定期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5. 参与医院卫生监督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

第七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依法依规,客观公正;3. 针对性强,注重实效;4. 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4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4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确保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权益,保障卫生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的所有人员。

三、职责和义务1.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卫生监督协管职责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和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卫生工作。

2.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3.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4.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相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四、工作流程1.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并落实工作计划。

2.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经常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3.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参与相关会议和活动,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相关信息。

4.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五、奖惩措施1. 对于优秀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工作不力或违反工作纪律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警告或处罚。

3. 连续违反工作纪律或发生严重错误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给予停职或解聘。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和卫生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指卫生监督部门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卫生监督工作的一种工作模式。

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卫生监督的具体实施,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负责配合和协助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目标是全面监管和管理食品安全和卫生环境,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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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目录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三、卫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四、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
五、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六、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七、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
八、卫生监督协管考核与奖惩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

三、督促、指导本乡镇、社区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九、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五、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得酒后实施卫生监督巡查。

六、不准以权谋私,收受服务对象钱物。

七、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八、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九、不准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商品或接受监督对象提供的服务。

十、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得擅自行使扣押、收缴、销毁等行政强制措施。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一、受理范围
1、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卫生安全问题。

2、发生的各类饮用水污染、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3、因饮(使)用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
4、住宿、理发、娱乐、医疗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5、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6、各类卫生监督知识的咨询。

二、工作要求和程序
1、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建立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区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区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上报,不得延误。

7、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必要时向投诉人反馈。

一、行政执法案件转交程序
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拒不执行或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整改意见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制作《案件转交单》,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区监督所报告并转交相关调查情况。

3、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要立即向区监督所报告。

4、在上报违法案件后,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

5、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按照卫生监督意见,对卫生行政处罚过的单位进行复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区监督所。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转交程序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要及时制作《案件转交单》并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迅速报告,服从卫生监督机构指挥,配合开展紧急应对工作。

1、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发现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立即上报所在地卫生监督协管员,紧急情况可直接上报区监督所。

2、卫生监督协管员发现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卫生监督信息员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区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紧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1.工作内容和要求: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2.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区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区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公共场所卫生、农村集中式供水、城镇二次供水和学校(含供水、传染病防控)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

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区监督所的业务培训,培训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区监督所具体实施。

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

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的组织下,负责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由当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组织实施,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

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
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辖区社区、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巡查,积极主动向村干部、乡村医生、村民询问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每月的巡查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邀请村干部或乡村医生签名见证,妥善保存工作记录。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行为应尽可能用现场笔录或拍照等方式进行第一时间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每月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协管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区卫生局每年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卫生监督服务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考核。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卫生局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暂停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撤销卫生监督协管员资格。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卫生局予以解聘。

(一)符合退休条件的;
(二)调离公共卫生工作岗位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卫生局撤销卫生监督协管员资格,收回卫生监督协管员证件:
(一)因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
(三)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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