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十九世纪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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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18世纪离婚的国家法与习惯法(一)

论英国18世纪离婚的国家法与习惯法(一)

论英国18世纪离婚的国家法与习惯法(一)关键词:18世纪/英国/离婚/国家法/习惯法内容提要:18世纪的英国是离婚法改革的前夜。

旧的离婚法顽固地的限制着人们的离婚行为,新式便捷的离婚习惯却逐渐成为被人们普遍认同的规则,这种在社会中衍生为社会所广泛接受的习惯法的广泛存在显示了大部分的离婚行为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

通过梳理18世纪离婚的国家法与习惯法,我们可以看到新旧观念的冲突和新旧力量的消长,并可以发现其所孕育的19世纪离婚法改革的必然趋势,体会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对立、妥协以及推动制度创新的互动过程。

18世纪是英国离婚法史上一个新旧混杂的时期,如果把19世纪离婚法的改革看作一场革命的话,18世纪则是革命的前夜。

通过梳理18世纪离婚的国家法与习惯法,我们可以看到新旧观念的冲突和新旧力量的消长,并可以发现其所孕育的19世纪离婚法改革的必然趋势,认识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对立、妥协以及推动制度创新的互动过程。

一、英国18世纪离婚的国家法18世纪英国还没有关于离婚的成文法,国家法认可两种合法的离婚方式:教会法院司法分居和国会独立法案离婚,然而这两种离婚方式程序繁杂、费用昂贵,不过是特权阶层的又一特权,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合法离婚遥不可及。

1.司法分居(AMensaEtThoro)18世纪的英国,垄断婚姻事务的教会法院在离婚方面仍然奉行不可解除原则。

“教会的不可解除原则是其婚姻思想不同于所有其他婚姻法的最明显的一个特征,是与近代以来大多数离婚法的最大区别,也是与世俗社会的婚姻习俗最不相容的地方。

尽管天主教会在诸多婚姻问题上存在着模棱两可性,以至于使它有充足的可能性与世俗社会妥协与调和,但在婚姻的不可解除问题上,虽然也有一时的倒退、偶尔的摇摆和对条件的争论,却从未向世俗社会松口,即提出合法的婚姻可以被解除。

”〔1〕然而,不准离婚并不能阻止婚姻的破裂。

“不离婚固为理想,但是一旦婚姻发生破绽时,禁止离婚亦无法解除婚姻之破绽。

20世纪英国婚姻制度

20世纪英国婚姻制度

20世纪英国婚姻制度
20世纪英国的婚姻制度经历了重大的变革。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英国贵族开始更加注重个人化的方式来选择配偶,这反映了社会变革、经济繁荣和文化开放的影响。

女性开始进入社会和职场,这使得她们更容易接触到不同背景的人,并有更多的机会选择自己的伴侣。

这种趋势下,爱情婚姻逐渐成为可能,而非仅仅基于财富、社会地位和家庭背景的考虑。

到了20世纪初的爱德华七世时期,许多英国贵族选择了非贵族出身的配偶,这进一步证明了这一时期英国贵族婚姻正处于爱情婚姻阶段。

例如,爱德华八世和华莱士·辛普森的婚姻,尽管引发了争议和政治风波,但他们的爱情故事广为人知。

爱德华八世甚至为了与华莱士结婚,放弃了王位和国家利益,显示出对个人幸福和爱情的重视。

到了20世纪后半叶,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进一步变化,英国贵族的婚姻开始呈现出更多的个性化和多样化的特征。

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影响了人们的婚姻观念,新的财富创造方式和财产分配方式意味着英国贵族不再像过去那样
依赖财产维持社会地位。

因此,他们可以更加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幸福,一些贵族甚至选择离婚和再婚,这在以前是不被社会接受的。

此外,贵族间的婚姻也开始展现出更多的包容性,例如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

总的来说,20世纪的英国婚姻制度展现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个人选择和情感因素在婚姻决策中的地位逐渐上升,而经济和社会因素的作用逐渐减弱。

女性在19世纪英国社会的地位小说中的反映

女性在19世纪英国社会的地位小说中的反映

女性在19世纪英国社会的地位小说中的反映19世纪英国是一个男权社会,女性的地位十分低下,面临着种种不平等对待和限制。

小说作为文学艺术的一种形式,通常可以反映社会现象和人们的思想观念。

在19世纪英国的小说中,女性地位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从查尔斯·狄更斯的《雾都孤儿》到夏洛蒂·勃朗特的《简·爱》,这些作品通过描写女性主人公的经历和命运来批判当时社会对女性的不公正待遇,探讨了女性在社会中争取平等权益的重要性。

首先,19世纪英国社会对女性的角色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女性被视为家庭生活的中心,她们的主要责任是负责照顾家庭和养育孩子。

她们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往往被束缚在家庭里面,没有机会追求自己的梦想和发展个人能力。

在小说《理智与情感》中,简·奥斯丁生动地描绘了女性在家庭观念的束缚下所面临的困境。

而通过反抗和追求自由,她们获得了一些尊重和地位的提升。

其次,19世纪英国社会对女性的法律地位也具有明显的不平等。

婚姻制度成为了约束女性的一种工具,女性的财产权利被严重剥夺。

在女性婚后,她们往往失去对自己的财产和收入的控制,这使她们在离婚或丧偶后处于极其被动的境地。

在狄更斯的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婚姻不幸的女性因为法律的束缚而受尽折磨。

小说《大卫·科波菲尔》中的女性角色多次遭受家暴和不公正待遇,但她们却往往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然而,尽管当时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女性在19世纪英国小说中展示了坚毅的品质和勇敢的追求。

她们在小说中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勇敢的行动来争取自己的权益,成为了一些英雄式的形象。

阿尔米娜·尚尔斯伯里在勃朗特的《阿尔米娜·尚尔斯伯里》中,以她对教育和女性独立的强烈信念,批判了当时对女性教育的限制。

简·爱在勃朗特的《简·爱》中通过追求自由和独立,最终实现了自我价值的肯定。

这些女性形象激励了当时的读者,呼吁社会对女性的平等对待。

历史趣谈:拿破仑的妻子是谁?拿破仑一生共有几个老婆

历史趣谈:拿破仑的妻子是谁?拿破仑一生共有几个老婆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拿破仑的妻子是谁?拿破仑一生共有几个老婆导语:拿破仑的妻子:拿破仑,作为一位闻名全世界的著名军事家,十九世纪法兰西帝国的缔造者,他的一生充满了让我们所想去探究的东西,而他的妻子拿破仑的妻子:拿破仑,作为一位闻名全世界的著名军事家,十九世纪法兰西帝国的缔造者,他的一生充满了让我们所想去探究的东西,而他的妻子是谁?这也是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接下来就由小编来为大家揭秘一下拿破仑的妻子。

拿破仑1769年8月15日出生于法国科西嘉。

9岁进入里恩王家军校读书。

1796年初,年轻的拿破仑由于参加了粉碎保皇党的叛乱,在巴黎颇有名气。

这时,一个女人向他求婚,她的名字叫约瑟芬。

约瑟芬比拿破仑大6岁,当时是一个有两个孩子的寡妇。

一次她听一个朋友讲起拿破仑的事迹,十分敬佩,很想认识这位年轻有为的军官。

但他自己又不好冒昧前往,托人介绍也不合适,于是她想出了一个办法。

约瑟芬十二岁的儿子遵照母亲的吩咐,来到拿破仑住的地方,小家伙请求拿破仑发还父亲的佩剑,他父亲是在恐怖时期被罗伯斯庇尔处死的一名共和党将官。

拿破仑允准了孩子的请求,那孩子含泪接过佩剑并亲吻了这件遗物。

第二天,约瑟芬前来向他致谢,并倾吐了自己的爱慕之情。

他的美貌和坦诚深深地打动了他。

拿破仑相信,同这位年轻寡妇结合对于他的幸福有重大关系;对于他实现壮志将是强有力的支持。

认识仅三个月,他们便举行了婚礼。

新婚后两天,拿破仑重返意大利前线,指挥缺乏训练、武器很差的法国军队打败了强大的奥地利军队,威震全欧,名传世界。

约瑟芬娇柔、纯洁、善良,深得拿破仑喜爱。

他在一封她的信中写生活常识分享。

一桩离婚案改变了英格兰历史

一桩离婚案改变了英格兰历史

一桩离婚案改变了英格兰历史人性最复杂多变,难以预测,难以把握。

人类社会历史也因此而具备千奇百怪变幻莫测的特质,毫无规律可寻。

这也是历史很有趣的地方。

历史人物基于人性做出的一些行为经常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改变历史进程的结局,比如我们今天要说的,发生在16世纪初期的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的离婚案。

亨利八世英格兰王室经常发生一些因为婚姻而出现的奇葩八卦事件(其实欧洲其他王室也经常发生,只是大家不熟悉或者事件影响不大而已),在现代还出现了爱美人不爱江山的爱德华八世,再婚娶离婚女人差点失去继承权的查尔斯王子。

爱德华八世与辛普森夫人但这些奇葩事件并没有改变英格兰历史,最多也就是改变了王子个人的命运。

现在有个悬而未决的事情是,如果查尔斯在有生之年终于能够继承王位成为国王,其妻子卡米拉要想成为王后的话,则必须修改宪法,并在英联邦议会通过,但就算这样也不能改变大不列颠联合王国的历史走向。

现在是君主立宪体制,王室规则的一些更改,对政局时局的影响不大。

查尔斯王子与卡米拉夫人亨利八世的离婚案却是硬生生地改变了英格兰历史。

亨利八世的婚姻从一开始就异乎寻常,他娶的是他的嫂嫂阿拉贡的凯瑟琳。

(欧洲古代贵族有许多同名的人,为表示区分,在人名前加上其所在国或封地或家族名,如阿拉贡的凯瑟琳,就是阿拉贡王国的凯瑟琳;美第奇的凯瑟琳,就是美第奇家族的凯瑟琳)凯瑟琳出身西班牙王室(西班牙是由阿拉贡王国和卡斯蒂利亚—莱昂王国联合组成的),父亲是西班牙国王斐迪南二世、母亲是卡斯蒂利亚女王伊莎贝拉一世(就是她资助了哥伦布的航海事业)。

阿拉贡的凯瑟琳亨利八世的父亲亨利七世在法国的支持下杀死了理查三世,武力夺取了英格兰王位,结束英格兰的约克王朝(金雀花王朝),开启了都铎王朝。

因得位不正,亨利七世极力拉拢与当时欧洲最强大的国家西班牙的关系,为长子亚瑟迎娶了阿拉贡的凯瑟琳。

不幸的是,婚后几个月亚瑟就因病去世(有说是被毒死的)。

亨利七世没有把凯瑟琳送回西班牙,而是让她嫁给次子亨利,也就是后来的亨利八世亨利七世弟弟娶嫂嫂不符合罗马公会法律,要解除凯瑟琳与亚瑟的婚姻关系,必须要得到教宗的特许。

一个男权世界里的顺从者:简.爱

一个男权世界里的顺从者:简.爱

一个男权世界里的顺从者:简.爱《简?爱》作为一部艺术性和思想性都具有极高研究和探讨价值的作品,自80年代以来,国内评论界针对该小说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数以百计的文评。

然而,关于简?爱从桑菲尔德庄园的“出走”,多是从反抗的角度加以评论。

本文试以时代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简?爱,从女权主义批评理论和反男权文化的视角透析简?爱的“出走”,分析简?爱的“出走”在男权文化时代背景中顺从的一面。

一《简?爱》描写了地位低下的家庭女教师――简?爱与出身高贵的庄园主――罗彻斯特之间的爱情故事。

她们真诚相爱,然而罗彻斯特有妻子――疯女人伯莎。

当时英国的法律不允许他们离婚,这对罗切斯特极不公平。

虽然如此,这一对真心相爱的恋人还是可以同舟共济,一起面对婚变掀起的精神危机。

简?爱心里很明白,只要她对罗彻斯特说一声:“我将一辈子爱你,跟你在一起,一直到死!”只这一句话,就可以把罗彻斯特从痛苦的深渊中解救出来,而她自己也将获得天堂一般的幸福。

然而任凭对方怎样苦苦哀求也挽留不住简?爱,她还是狠起心肠,告别了她留恋的桑菲尔德庄园,告别了她的爱情、希望、幸福,怀着一颗流血的心,在黎明来临之前,走向茫茫的、黑暗的荒野。

可怜的简?爱没有勇气追求属于自己的爱情,几乎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一切牺牲,只是因为一纸法律条文的束缚;男权文化下“贞洁”的枷锁。

简?爱成了“帕米拉”类型的“好”姑娘。

“帕米拉”是理查生的小说《帕米拉》(1740)的女主人公。

书中描述了一个年青的女仆帕米拉面对为她的美色垂涎欲滴的东家,几次三番顶住了他的硬逼软哄,使这个纨绔子弟终于受到感动,正式娶她为妻。

不论付出多大代价,也要坚决地守身如玉。

这是旧时代妇女的美德,对于走在时代前面的新女性简?爱却并不值得称道了。

《简?爱》作为十九世纪女性解放文学的先驱,女主人公简?爱的反抗性格和行为是有着积极和进步意义的。

然而,作品仍受着时代的局限,没有摆脱男权文化和男性话语的负面影响,其结局没有摆脱狄更斯等男性作家所建立的“纯洁的天使”的模式。

英国现代离婚制度研究

英国现代离婚制度研究

英国现代离婚制度研究引言离婚现象在英国社会中一直是一个备受的话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英国的离婚制度也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英国现代离婚制度的历史、现状、原因和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的离婚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整理资料英国现代离婚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69年,当时英国通过了《离婚法案》,取消了此前只能通过宗教仪式或民事法庭来解除婚姻关系的限制。

自此以后,英国离婚制度逐渐向着更加灵活和公正的方向发展。

现状分析在英国现代离婚制度下,离婚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性格不合、不可治愈的疾病、犯罪行为、虐待或疏忽照顾等。

此外,双方同意也可以申请离婚。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英国的离婚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

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人们生活观念的变化和女性地位的提高,离婚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

探讨原因英国现代离婚制度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社会观念的变化使得人们更加重视个人幸福和满足感,而不再将婚姻视为终身大事。

其次,女性地位的提高使得女性在家庭中不再处于从属地位,对于婚姻不满的女性更有勇气选择离婚。

此外,经济独立和财产分割制度也为离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提出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英国现代离婚制度,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法律监管,对于离婚案件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出现恶意离婚的现象;2.完善财产分割制度,确保双方在离婚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财产分配;3.加强婚姻教育和辅导,帮助年轻人在婚前更加理性地看待婚姻,减少离婚风险;4、鼓励夫妻在离婚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总结英国现代离婚制度的研究对于理解英国社会文化、完善家庭法律体系以及保障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整理资料和现状分析,探讨了英国现代离婚制度形成的原因,并针对现有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然而,离婚现象仍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未来的研究可以其他影响因素,如社会阶级、种族和文化等如何影响离婚现象。

19世纪英国婚姻制度

19世纪英国婚姻制度

19世纪英国婚姻制度
19世纪英国的婚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传统观念和社会规
范的影响。

当时的婚姻被视为是一种家庭联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家族利益为主要目的。

在19世纪的英国,父母通常会为子女选择适当的配偶,这通
常是基于一些考虑,如家族声望、财富、社会地位和家族关系等。

因此,婚姻往往被看作是一种合理的安排,从而在社会上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此外,婚姻也被视为一种经济交易,其中女性的家庭将提供嫁妆(财产或财富),作为婚姻契约的一部分。

这种实践使得婚姻成为了一种财产交换的手段,加强了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保持。

不过,19世纪后期,一些新的思潮开始出现,对婚姻制度提
出了一些挑战。

妇女权利运动兴起,开始推动婚姻的平等和自由选择观念。

一些女性开始要求自主选择伴侣,并主张婚姻应该建立在爱情和共同价值观上,而不仅仅是经济考虑。

这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婚姻制度,并为后来的婚姻法改革奠定了基础。

例如,1882年通过的《婚姻法》取消了父母
的绝对权威,婚姻现在需要双方自愿参与。

总的来说,19世纪英国的婚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传统
观念和社会规范的影响,尤其是在婚姻的经济和家族的角度上。

然而,后来的社会变革和妇女权利运动为婚姻制度的平等和自由选择提出了挑战。

一场国王“离婚案”,拉开了英国“宗教改革”的序幕

一场国王“离婚案”,拉开了英国“宗教改革”的序幕

一场国王“离婚案”,拉开了英国“宗教改革”的序幕西方古代的很多君主面对自己的婚姻是非常任性的,这虽然和西方自古代起就比较混乱的婚姻关系有关,但也和这些统治者们自身的性格有很大关系。

西方古代的很多统治者,无论是在接受统治之前还是之后,都非常自满,行事只考虑自己的情绪。

正因如此,西方君主在实行君主专制的问题上非常坚持,绝对不允许任何人和势力会对自己的统治产生任何威胁。

当某些势力试图对统治者的决定提出建议甚至意见时,就会招来西方君主的反抗和打压。

亨利七世为争取和西班牙的联盟说服凯瑟琳改嫁亨利八世后又反悔即便是曾经横行欧洲大陆的天主教会,也无法避免因干涉君主决定而被某些君主抵制的命运。

同时作为英格兰国王和爱尔兰国王的亨利八世,就因为教会插手了他的婚姻问题,而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宗教改革运动。

亨利八世的父亲亨利七世,是都铎王朝的缔造者,他在成为英格兰、威尔士和爱尔兰的实际领主后,创建了都铎王朝这一历经百年的王朝。

都铎王朝,被认为是英国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过渡的一个时期。

都铎王朝的历任君主,自然也就是亲历了这一变化过程的见证人。

其中亨利八世推行的宗教改革,更是直接推动了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不过这场改革最初的原因,和资本主义几乎没什么关系。

亨利七世统治时期,为了和西班牙结盟,亨利七世为自己的长子、亨利八世的长兄,求娶了西班牙的公主凯瑟琳。

本来这是一桩非常正常的政治联姻,亨利七世长子和凯瑟琳之间的婚姻关系,可以成为英国和西班牙之间的纽带。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亨利七世在婚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去世了,作为新婚不久的妻子,凯瑟琳对这个本来就是政治联姻的对象并没有多少感情,很快就收拾妥当准备回国。

但当时英国和西班牙之间的联盟对亨利七世而言非常重要,因此亨利七世极力劝阻凯瑟琳回到西班牙,并推出亨利八世作为凯瑟琳的下一任联姻对象。

长兄死后,亨利八世从一个普通王子转瞬变成了王储,并且被安排要娶自己曾经的嫂子。

这对亨利八世而言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动,然而国家利益面前,亨利七世根本不在意自己的儿子究竟想不想娶凯瑟琳,直接为双方赐了婚。

论英国18世纪离婚的国家法与习惯法(1)

论英国18世纪离婚的国家法与习惯法(1)

关键词: 18世纪/英国/离婚/国家法/习惯法内容提要: 18世纪的英国是离婚法改革的前夜。

旧的离婚法顽固地的限制着人们的离婚行为,新式便捷的离婚习惯却逐渐成为被人们普遍认同的规则,这种在社会中衍生为社会所广泛接受的习惯法的广泛存在显示了大部分的离婚行为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

通过梳理18世纪离婚的国家法与习惯法,我们可以看到新旧观念的冲突和新旧力量的消长,并可以发现其所孕育的19世纪离婚法改革的必然趋势,体会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对立、妥协以及推动制度创新的互动过程。

18世纪是英国离婚法史上一个新旧混杂的时期,如果把19世纪离婚法的改革看作一场革命的话,18世纪则是革命的前夜。

通过梳理18世纪离婚的国家法与习惯法,我们可以看到新旧观念的冲突和新旧力量的消长,并可以发现其所孕育的19世纪离婚法改革的必然趋势,认识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对立、妥协以及推动制度创新的互动过程。

一、英国18世纪离婚的国家法18世纪英国还没有关于离婚的成文法,国家法认可两种合法的离婚方式:教会法院司法分居和国会独立法案离婚,然而这两种离婚方式程序繁杂、费用昂贵,不过是特权阶层的又一特权,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合法离婚遥不可及。

1.司法分居(amensaetthoro)18世纪的英国,垄断婚姻事务的教会法院在离婚方面仍然奉行不可解除原则。

“教会的不可解除原则是其婚姻思想不同于所有其他婚姻法的最明显的一个特征,是与近代以来大多数离婚法的最大区别,也是与世俗社会的婚姻习俗最不相容的地方。

尽管天主教会在诸多婚姻问题上存在着模棱两可性,以至于使它有充足的可能性与世俗社会妥协与调和,但在婚姻的不可解除问题上,虽然也有一时的倒退、偶尔的摇摆和对条件的争论,却从未向世俗社会松口,即提出合法的婚姻可以被解除。

”〔1〕然而,不准离婚并不能阻止婚姻的破裂。

“不离婚固为理想,但是一旦婚姻发生破绽时,禁止离婚亦无法解除婚姻之破绽。

人死亡,有死亡证书,婚姻生活共同体破灭时,亦应发给婚姻死亡证书。

19世纪中后期英国中产阶级妇女职业状况探析

19世纪中后期英国中产阶级妇女职业状况探析

19世纪中后期英国中产阶级妇女职业状况探析( 南京大学历史系, 江苏南京210093)李娜摘要: 19 世纪中后期的英国, 步入了日新月异的工业化时代, 中产阶级妇女的职业状况也伴随着这个特殊的时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她们冲破家庭的牢笼, 走上了自己热爱的教师、护士、专职作家、医生、科学家、打字员、接线员等工作岗位。

英国中产阶级妇女从事社会职业的这种状况是工业革命、教育改革、女权运动形势使然。

关键词: 英国;中产阶级妇女; 职业状况中图分类号:D 44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 4730(2006)- 04- 0015- 0419 世纪中后期, 对英国中产阶级妇女来说,是一个辉煌的时代。

她们走出家门, 追求属于自己的事业, 在各个不同的领域展现了女性特有的风采。

国内外许多学者对19 世纪中后期的英国妇女阶层进行了研究, 并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 然而, 只是部分地涉及到了19 世纪中后期英国中产阶级妇女的职业状况, 至于对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的探析, 尚不多见。

本文将在这些学者实地记录下了那个时代的社会。

这些女性以写作为生, 是一个专职女作家群。

奈杰尔·克罗斯( Nigel Cr os s)说, 1830 年代就有一百位女作家向皇家文学基金会申请资助, 其中有一半人是小说家。

在小说家中, 又有30 名是已婚妇女, 她们靠写作养家。

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艾米莉·勃朗特姐妹靠写小说的稿费维持着孤苦的生活[1]。

夏洛蒂·勃朗特著有《简·爱》。

在这本书中,她公开藐视盛行的中产阶级妇女观, 追求自立自强, 她借用简·爱之口勇敢地宣称:“我不是天使, 我至死都不会是一个天使, 我就是我自己。

”威廉·萨克雷夸赞这本小说是“一部伟大的天才的杰作”[2]。

“《简·爱》一书的稿酬虽然不算多, 不过这家出版社是第一个发现夏洛蒂才华的出版社。

[福尔摩斯和维多利亚时代06]法律和生活

[福尔摩斯和维多利亚时代06]法律和生活

[福尔摩斯和维多利亚时代06]法律和生活结婚1836年以前的英格兰只承认由英国国教牧师主持的婚姻为合法婚姻,不过新教徒、罗马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则认为根据自身宗教形式结合的婚姻是合法的。

1836年,婚姻法案认可由政府签发的婚约为合法婚姻。

罗马天主教徒和非国教徒的婚姻也随之合法化。

而且,人们可以获得结婚证,由登记员主持婚姻,而不是由牧师主持。

不过,大部分夫妇还是根据英国国教的习惯结婚。

1844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有120000对新人以英国国教的方式结婚,此外2280对新人以罗马天主教的方式结婚,6515对新人以其他宗教的方式结婚,只有3446对新人举行公证结婚。

如果以英国国教的方式举行婚礼,新人要去教区牧师那里,由牧师在连续三周的定期主日仪式上宣布他们结婚。

这就是所谓的“结婚预告”。

如果有人想在别的教区结婚,或者不太想公开这一消息,可以去申请一张特别许可,但是这样的花费很高,而且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公证结婚也会发布公告。

英格兰的教堂和注册结构都会为任何人服务,不过前提是他们的婚姻是自愿的。

凡是21岁以下的男女青年结婚需要获得父亲或者监护人的许可。

英国国教允许堂/表兄妹结婚,但是寡妇或者鳏夫不可与去世配偶的兄弟姐妹结婚。

也有一些人在国外举办了教堂婚礼,又住在英国,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接受其结合为合法。

在苏格兰,只需要新人公开宣称他们是夫妻就完成了结婚过程。

他们可以在证人面前发表誓言,或者只需要在旅馆登记簿上签上某某先生携太太这样的名字就可以了。

有些私奔男女会越过英格兰和苏拉蓝边境,在那里他们可以迅速地结为夫妻。

1856年之后,法律出现了变化,男女中至少有一个人需要居住在苏格兰达到三个星期。

之后去苏格兰私奔的现象就不那么普遍了。

当女性结婚之后,她的地位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一旦结婚之后,女性便丧失了独立的法律地位。

她所拥有的、继承的、赚来的都成为了丈夫的财产,她甚至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支配她的收入。

妻子不得不依靠丈夫生活。

19世纪英国现代化与妇女家庭法律地位的演变

19世纪英国现代化与妇女家庭法律地位的演变

19世纪英国现代化与妇女家庭法律地位的演变英国社会史研究19 世纪英国现代化与妇女家庭法律地位的演变潘迎华内容提要在现代化影响下,19 世纪英国妇女家庭法律地位表现出双重性: 一方面她们在家庭中仍然处于从属地位。

另一方面,英国家庭法律制度逐渐向性别平等的方向发展, 英国妇女享有更多的自主权,她们的家庭地位有所提高。

因为现代化为妇女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进入公共领域,赢得自己的话语权和独立的人权。

政治现代化推动民主平等精神的发展,进一步唤醒了妇女的权利意识,融合女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力量推进了家庭两性关系的变革。

关键词英国妇女权利意识法律地位家庭地位19 世纪英国妇女的家庭地位如何是社会史、现代化史研究领域的重要问题, 引起了国内外学界的关注,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

马克斯? 哈特威尔等学者强调工业化使英国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改变了传统的两性分工,促进了夫妻平权的家庭关系的形成。

劳伦斯? 斯通的《离婚之路》从离婚法的演变说明18 世纪以后家庭两性关系向平等的方向发展。

汤普森、戈登等学者则认为工业化导致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分离,男性利用性别优势垄断公共领域的权力,妇女不是就业于低技术、低薪行业,就是成为无薪的家庭妇女,经济上更加依赖于家庭中的男性,她们的家庭地位降低了。

国内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较多地集中在领域分离强化了妇女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 较少论及妇女家庭权利的获得。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些偏颇。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变革直接影响家庭两性关系。

在现代与传统的撞击中,19 世纪英国家庭两性关系在保留男性统治权的前提下,出现了性别平等的迹象,妇女的家庭地位有所提高。

本文试从现代化背景下考察19 世纪英国妇女的离婚权、家庭财产权、对孩子的监护权等家庭法律权利的变化,揭示现代化与英国妇女家庭法律地位演变之间的关系。

一、父权制原则下英国妇女家庭法律地位的提高就总体而言,19 世纪的英国,男性霸权主义作为一种观念、一种社会行为渗透到社会、家庭生活的各个领域。

罗德曼彻离婚案简介及对我国处理离婚案件的启示

罗德曼彻离婚案简介及对我国处理离婚案件的启示
一审是高等法院(Hight Court)的巴拉法官主审,判决主要内容是,法官依据英国不承认婚前协议效力的传统以及枢密院在以前的一个类似的案件――曼克列德(MacLeod)夫妻离婚案中表明婚前协议因违反公共政策而不被承认有效,根据1973年《婚姻诉讼法》第23节A款第(3)项②之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时,根据该法第23节第(4)项判决因抚养婚生子女的义务间接的给予丈夫的556万英镑的补助救济。双方均不服一审结果均提起上诉。
2、适用英国法的结果
双方婚后主要居住在英国(不含苏格兰地区,下同),由于住所以及其它一些因素,二人的婚姻与英国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而且双方默认了英国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英国的传统是不承认婚前协议的效力,主要原因是在以后长期的或不短的婚姻存续期间,会发生什么完全是不确定的,甚至会有婚姻关系的不测或生命的不测。如果适用英国法,婚前协议的效力得不到承认与执行。而且,在本案中,如果承认婚前协议的效力则还涉及到公共政策问题,因为按照婚前协议的约定,男方不可以向女方主张财产,但是没考虑男方在生活确有困难以及男方要尽抚养子女的义务的问题。如果男方依婚前协议,不能主张女方的财产,则他以后会遭遇生活困难且无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这种结果是违反公共政策的,一方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尽人情。二人毕竟夫妻一场,即使不考虑曾经的夫妻情分,也应该顾及父女亲情,不能因男方因经济窘迫而失去拥有亲情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1973年《婚姻诉讼法》第23节第(4)项明确规定了一方有权因抚养婚生子女的义务而主张财产。英国枢密院在以前的一个类似的案件――曼克列德(MacLeod)夫妻离婚案中表明婚前协议因违反公共政策而不被承认有效。如果适用英国法,则结果如同一审法院的判决,丈夫能够主张妻子一定数量的财产。
本案适用英国法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适用英国法,二是公共政策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一审参照曼克列德(MacLeod)夫妻离婚案,援引1973年《婚姻诉讼法》第23节第(4)项之规定,均包含了直接适用英国判例法与成文法以及基于公共政策考虑而排除外国法适用两方面因素。

浅析《德伯家的苔丝》中苔丝悲剧的成因

浅析《德伯家的苔丝》中苔丝悲剧的成因

浅析《德伯家的苔丝》中苔丝悲剧的成因作者:洪璟玥杨文来源:《商情》2020年第37期【摘要】《德伯家的苔丝》是英国文学家哈代重要作品之一,它记述十九世纪维多利亚时代,一位农村姑娘苔丝的悲惨遭遇。

作者通过苔丝的悲剧命运展现穷人被压迫,女性身份低微的社会现状。

资本主义和宗教道德观念,不完备的法律制度,以及人物本身的性格弱点,使她成为哈代笔下具有代表性的女性形象。

本文将分析这一时期苔丝的命运走向以及悲剧成因。

【关键词】《德伯家的苔丝》;苔丝;悲剧1 悲惨的社会环境维多利亚时期是英国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

苔丝不仅是英国转型期受害者的代表,也是新旧交替时期受新道德伦理规范影响的传统女性的典型代表。

1.1父权社会的压力苔丝生活在由男性主导的时代,女性的权利受男人控制,女性唯一能做的就是服从他们的命令。

男性不仅是家庭的主人,也是社会的中心。

女人成了男人的附属品,人生命运和幸福的权利掌握在男人手中。

正如亚历克为了满足自己身体需要而蓄意引诱苔丝,他从从未考虑到苔丝的感受。

苔丝的身体被随意践踏,这也反映出当时男权社会男性对女性的控制。

这种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深深植根于民众思想里。

当两人同时犯错时,人们会选择谴责女孩的衣服不整洁或责怪她不懂得自尊自爱。

然而,男人容易得到原諒和宽恕的。

当苔丝最终杀死亚历克时,她被吊石旁的男警察逮捕了。

她反叛的行为导致男人对女人更大的压制。

因此,即使亚历克是犯错者,他的恶行对苔丝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社会的矛头还是会指向苔丝。

过分原谅男人是对女人的残忍。

苔丝是那个时代被压迫劳动妇女的典型代表和缩影。

从这个角度看,苔丝的悲剧与父权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1.2不完善的法律制度十九世纪的英国法律规定丈夫可以和妻子离婚。

妻子的贞洁是丈夫的特权。

如果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不管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她都必须嫁给那个男人。

否则,她将被视为放荡的女人。

而男人却没有保持贞洁的义务。

根据法律,当苔丝被强奸后,她本应嫁给亚历克,但她不敢告诉克莱尔事实。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
英国的婚姻家庭关系法是一个涵盖了结婚、离婚、子女抚养权等多个方面的法律体系。

其中,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合法性和条件,包括年龄要求、亲属关系的限制以及结婚仪式的法律程序。

在英国,结婚仪式可以选择宗教仪式或民事结婚登记(世俗仪式)两种形式。

宗教仪式需要遵守英国教会习惯,而民事结婚登记则可以向政府登记,由监督登记官吏发给结婚证书即可成立。

离婚法则规定了夫妻在结束婚姻关系时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分居一段时间、分配财产和解决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英国的离婚法着重考虑了子女的利益,以确保他们在离婚后仍然得到充分照顾。

子女抚养权方面,英国法律也规定了相关的程序和原则,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英国还有一系列涉及婚姻家庭事务的法律依据,如《1973年婚姻诉讼法》、《1987年家庭改革法》、《1996年家庭法》等。

这些法律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为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英国是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四个地区组成的联合王国,因此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此外,英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判例法体系,即法律规则主要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根据先例和原则进行解释和应用。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则进行具体的解释和应用。

18世纪英国婚姻转变

18世纪英国婚姻转变

18世纪英国婚姻转变离婚变得比以前容易。

早在1552年就有一位国会议员建议,若发生通奸、遗弃和虐待之事,可准予离婚;" 对于夫妻之间已结下深仇大恨,绝无可能重新相爱的情况也应准予完全离婚。

" 但是这份报告没有产生任何结果。

因为天主教会把婚姻作为七大圣事之一,不能解除,即使是" 信奉异教或令人厌弃的姘居,或是一方故意离开" ,都是如此。

天主教会容忍夫妻之间分居分食,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另一方仍健在时重新结婚。

在新教制度下,离婚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18世纪英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已婚妇女的法律,其中规定:如果丈夫胡作非为,妻子有权要求他矫正过失;如果丈夫抛弃妻子,妻子可以到法庭起诉,要求丈夫予以赔偿。

阳痿、性冷淡、与人通奸和待人残暴等均可作为解除婚姻的理由,欺骗性婚姻和童婚也准予废除。

由主教法庭受理离婚诉讼。

但是离婚数字并不高,因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高昂的费用自然而然地阻止了离婚率的上升。

第四,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比较注重感情。

" 到18世纪,在富有的诸阶级中,才出现了一种夫妻之间的较亲密、较有感情、较平等而较少家长父权那一套的婚姻,一种伴侣式的、夫妻之间彼此以教名相称呼的婚姻。

" 英国婚姻习俗既注入了新的因素,也保留了旧的传统及消极的因素,形成了一种混合婚姻制的模式。

童婚依然十分流行,尽管7 岁以前的订婚和结婚被宣布为无效;但是7 岁以后双方仍以夫妻相称,或者未经许可就睡在一起,有互相拥抱、亲吻、互赠互受礼品的举动,那么他们的婚姻就会变得有效。

大多数婚姻依然由父母或保护人包办。

在婚姻关系上,男女是不平等的。

" 在法律上,夫和妻是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夫。

"家庭财产和子女都属于丈夫一人,妻子应绝对服从丈夫,对丈夫毕恭毕敬,称丈夫为" 老爷" ,而丈夫则称妻子为" 夫人".1663年前法庭仍主张丈夫对妻子有体罚权,直到1782年竟然还有一位法官想恢复丈夫打妻子只要板子厚度不超过大拇指便为合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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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的比例迅速下降=人们认为 , 人不可能摆脱婚姻 的
仪式解除 了丈夫对妻子全部的未来 义务 ,允许两人
重新结婚 (a r c t e 18 :5。在英 国 1 世纪 Lwe eS n ,9 53 ) n o 9
约束 , 婚姻约束对多数人来说是永恒的, 只有死后才 能摆脱 {on ? r , ) D na T.mde 1 。也就是说 , w 通奸问 题正是在工业革命时期得到了人们 的关 注, 婚姻的严 肃性也 由此得到了加强。 英国 1 9世纪 ,离婚法的通过是 时代进步的标 志, 它解除 了破碎 婚姻的痛苦 . 使双方有 了新的选择 机会 , 卖妻现象反映了人们规避法律 的一种方式 , 这 种现象到 2 世纪初几乎绝迹 。 0
变 动不 居 。据 说 沃 尔夫 安 普 顿 的一 名 煤 炭 商人 16年以 10英镑的高价把他 的妻子 卖给一名美 国 85 0 水手, 最低的则是免费奉送或换一杯啤酒 , 一般在 2
先令到5 先令之间。 有时只换一块表、 儿件衣服 、 些许 烟草。最低价格几乎降到分 文不取的程度 , 可见丈夫
行; ②有时得事先公告 ; ③绳索是核心 , 得用它把女人
有别人的妻子可以 “ 付款” 赔偿 , 而一个盗窃 2 便士 o
手帕的人就得上绞架 , 社会改革 怎么可以进行 ? 稳定 有序的婚姻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存在的关键 。奥克兰 勋爵 10 年提出的法案规定 : 80 通奸是一种犯罪行为 ,
牵到市场上 , 成交时必须把它交给买主才算完成 ; ④ 必须是公开拍卖 ; @仪式必须支付一定的金钱。 卖 妻实质上是一种离婚形式。梅尼斯博士的论 文《 卖妻》其 副标题就是“ , 对英国大众离婚 的人类学
研究” 。斯 通指 出 : 在公 加 目中, 这种认真进行的
可同时判处罚金和监禁。 1 到 9世纪初 , 人们对通奸以 及它的温床上流杜会 、 通奸对法律和财产的腐蚀作用 进行 了系统有力的清算。 l 世纪 中期 . 到 9 上流社会通
社会 ∞0 - 2 2
维普资讯
甄别,考证确实在 16- 1g 7 0 -80年间发生卖妻的案例 有 28 1 件 他对这些案例进行了认真的分析 , 发现买 卖妻子的人五花At 有农业工人 、 1, 矿工 、 手工业工 人、 工厂工人、 绅士 、 职员 、 水手等等 卖妻的价格高低
趋势 , 对这种趋势解释的理 由有三 , 第一 , 离婚法放宽 限制使得解除婚姻变得容易; : 使得离婚的成本 第: , 减少到穷人可 以承担的限度; 第三 , 工业革命时期 , 性
别的劳动分工逐渐淡化 , 这不仅增大了男女的自主权 和处理婚姻问题 的能力 ,而且也增加 了异性 间的互 动, 扩大 r 他们选择配偶 的潜在范围。 离婚呈现出来 的上升趋势并不 能掩盖离婚造成 的破坏 :哈迪 曾精辟地弓 用过 这样一种观点 :离婚 l “ 是以其他方式继续 的婚姻 ,它用敌 对关系取代了情
的 , 已经 是这名妇女的情夫, 他 此前有 的已经在一 起
生活 了 3 年之久 , 有的女人 很高兴” 甚至是“ 迫不及
待地 和买主离开 。有的妻子被卖给她 自己的亲戚 , 如她的兄弟 、 亲甚至姐夫 , 母 这也说明卖妻是摆脱现
存婚姻的一种方式。卖 妻的时候 ,有时双方都承认
度上 . 它是现代婚 姻的雏形 , 深深地打上 了时代的烙 印 , 中我们可以追寻历史发展的足迹 。口 从
这一现象 , 但真正就此进行垒面深人研究的别是著名 历史学家汤普逊 汤普逊搜集 了大量的案例 , 并一一
结束 l 世纪末婚姻的控 制权被转到民事机构 , 7 有
效的婚姻 只能用特 别的形式批准 , 每批准一个离婚 , j 会就需要专门讨论一 次。在 11 年到 12 义 75 85年间 ,
这一时期 的离 婚现象反映英 国 1 9世纪 的婚姻 既不同于传统的婚姻 , 又有异于现代婚姻 , 在某种程
中期正式确立离婚制度之前 ,卖 妻成 为丈夫与妻子 脱离关 系的一种手段 ,以此规避 当时婚姻契约从法 律上讲不能任意打破 的规定 。在很 多案 例中,表面
上是有公开拍卖和竞价 ,实际上买 主是事先安排好
分居 、 离婚 , 家庭成员不能履 行义务 , 外部事件而使
家庭成员不得 不停止履行义务:在家庭解体的问题 上, 这里主要讨论离婚 . 包括 常态 的离婚和病态的 离
婚——卖妻两种情况 。
在英 国, 社会对离婚的态度经历 r 反对 、 按特殊 情况处理离婚 个案 、 通过离婚法三个阶段 起初 , 人 们对离婚普遍 持反对态度 ,根本 不管 自己的婚姻是 否美满。 也不管他人的婚姻生活是否幸福 但在 1 2 世纪教会确立了裁 决婚姻的权力,婚姻 可以被宣布 为无效 , 不允许离婚 , 但可 以分居。到近代早期 , 社 会仍 然认 为, 离婚 只是床与桌子的分开 , 不是婚姻 的
爱关系 : ( ” 乔纳森 ・ 哈迪 ,98 14 总体 上看 , 18:9 ) 这个
时期的离婚率很低 , 即使 出现 了婚姻危机 , 存在着 仍 使夫妻双方能够将婚姻维持下 去的可能。 卖妻是英 国十九世纪一个值得 注意的问题 ,卖
妻在很多历史场合都 出现过。牛津大学社 会人类学 系的梅尼菲 18 年在博士论文《 91 卖妻》 中专 f讨论了 _ 】
他的再婚无效 , 所生 的孩子是私生子 , 自己将会因 他 重婚而受审。 ( P hm sn 93 44这 时离婚 ”E T o po ,19 :5 )
的一 方 总 要强 调 对 方 “ 罪 ” 有

家庭成员 , 要为成员提供社会和经济保 障 、
在上 述两个阶段之后 , 英国 15 87年通过《 婚姻诉 困法》 ,离婚的限制被放宽了,允许在有过失的情况 F, 如男子可 以通奸为由与妻子离婚 , 女子提出离婚 则还需要提交证掘 , 表明男子虐待或事实上已弃妻出 走, 在了解各方意愿的基础上, 决定婚姻的存亡。工 业革命 的发展增强了社会的流动性 , 移居外地 、 甚至 海外的人 可能另觅新欢 , 而对在家中独守空房的妻子 置之不理 , 暗中精心策划的移民遗弃妻子的情况就是 侧证。15 年离婚法强调 , 87 遗弃是一种破坏婚姻的行 为, 隐居可能是一种婚姻遗弃, 妇女可 以藉此要求离 婚 勿庸置疑 ,8 7 15 年的离婚 法给一些被遗弃的妻子 提供 丁离婚依据 此后的 5 年里, 离婚呈现 出上升的
是多么渴望摆脱妻子 ( . .h a o ,93 4. 。卖 E P Tt p n 19 : 1) ms 5要么通过有证 人签名的文本台同完成交易 一般
来说 , 型的卖妻仪式包括公众市场 、 典 公开 、 索 、 绳 拍 卖仪式 、 付款 、 成交 , 有时还得有批准文书 , 需要有以 下内容: ①买卖必须在周知的市场或类似 的集散地进
1 2 ,毋删 90
l 14 一 5O
严而神圣 的行 为.决不 能把 它等同于任何 娱乐 。”
( № A bt 19 ) 2 人们对婚姻 的态度应当说是 bo , 93 3 ) t

@ ⑦
乔纳森 ・ 喑迫 , 98 《 1 .情爱 ・ 8 结婚 , 离婚》 河北 人民 , 出版杜
E P l o sl 18 ."t aa o te hmpm, 96 re M k i  ̄ f h
女在两个男人之村的交易 ,而不是 一名男人在两名 妇女问的交易 ( EP n 19 : 5) ,9 3 4 9 。这一论断
卡车戒 , o ,爱史》 上海文艺 出版社 。 1A 《 9) ,
L  ̄ e c t e 9 5 h  ̄d ,S xa d肺脚 aw a eSo ,18 T eF l n y e a
立在私有财产和绝对所有 权基 础 上的家庭幸福在英 国可能得到 , 应该把国家的尊严和男人的荣誉 女人 的贞节相提并论。有人指 出: 犹太法律对通好处 以死 刑, 我们也应该 如此{ . hm sn 18 :4 j 79 E P To po ,9 643 。17 年肪止通奸 的法寨就反映了这 8 年来的成果 , 但在下 院未获通过 。整个社会强调 , 和通奸 相比, 抢劫 1 杀人 的罪行要轻得多。如果一小撮人享有特权 , 通奸犯占
编辑/ 劳 勤
厌倦了对方 , 都没有 信守婚誓。在 16 ̄ 18 年的 70 8 0 2 8 卖妻 案件中 ,妻子同意的有 4 件 、妻子不同 1件 1
意的有 4 、 件 卖给情人的有 4 0件 、 安排离婚 的有 1 0
参考文献 :


件、 信息不详 的有 18 2 件。汤普逊一针见血地指 出, 即使我们把卖妻重新定义 为答应离婚 ,这是一个妇
排 ,可以为结婚 的双方刨造某种生活秩} 芋。婚姻涵
盖的范围十分广泛 离婚是一个重要方面 “ 两个人为一种幻影所诱惑 , 便互相拥抱 了 一 切的歧义与隔膜 ,都笼罩在耀 日的幻 影里,于是就 毫不狐疑地结婚 ,而且满心感谢着为他们 执行婚礼 的白法衣的老牧师 。 结婚以后 ,心思略安定 “ 他们 又认识 : 牧师所宣诵的, 垒是加在他们身上的终生刑 罚 ,而且不像普通定罪那样 可以减轻刑期为二十年 的了。 ( ” 卡本忒 ,90 7 ) 19 :1这样看来结婚是 一项 冒险 的行 动, 随着家庭的建立 , 家庭解体可能相伴而生 。 以下各种情况都会导致 家庭解体 :父母一方或 双方逃避 自己对私生子女应尽 的义务 , 婚姻 的无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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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 10 50 8 0,№ w Yok r

EP 叩 ∞n,193 9 ,C ̄tr eo a玑 c m瑚 ,L . ot 。 o 4t
准确地概括 了英国十九世纪婚姻关系的不平等性 。 正如维多利亚女王本人所说的 :婚姻是一种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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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公爵与亨列塔通奸案的审判结 皋就是向原告赔偿 1,0 英镑 :17 年阿索尔公 爵提出改变离婚性质 0 00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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