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井火灾隐患情况
根据晋煤检﹝2012﹞0501-MR-J0010号、﹝2012﹞0501-MR-J0011号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检验报告,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Ⅲ级不易自燃;3、4号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
开采以来,矿井从未发生火灾现象,因此,我矿火灾隐患主要在外因火灾方面,为防止火灾矿井特制定有严格的防火措施。
二、成立预防火灾事故的领导机构
组长:卫旺海
副组长:张杰、高保平、李鑫、郭宝清、张建荣、张书鸿
成员:刘玉生、高锦瑞、张利平、郭江涛、高明耀、张平平、卫全中岳玉明
及其他生产、辅助队组
职责:
1、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矿井防灭火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2、负责矿井防灭火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与防灭火相关的文件指令。
4、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整改。
5、负责解决预防防火灾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6、负责组织追查、分析火灾事故,制定防范措施。
三、发生火灾事故的预兆
(1)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预兆不明显。
一般情况下有:
看到烟雾或明火;嗅到着火气味;感到头疼和恶心;感到突然压力增加;发现意外的灰尘扬起。
(2)内因火灾
我矿3、4号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
地面井口及井下人员发现外因火灾预兆时,必须立即采取直接灭火的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四、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一)地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矿属各单位成立防灭火领导小组,由单位正职为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根基实际情况抽5-15命防灭火人员。
2、个单位每月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放灭火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3、机电对每月对主变电站、风井进行一次防灭火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保卫科对供应科仓库、机电各工作房、锅炉房、变电所、米料场、风井、更衣室,监控室、生活区宿舍等防灭火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每季度负责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
5、保卫科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6、加强平地安全供电管理,严禁在宿舍和生活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7、以工业广场及主斜井口的净化水池为地面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泵,保证管理畅通,且池内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水量,消防管路要直通井口、煤厂,木料场等主要场所。
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烟火和用火取暖,井口房内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间。
9、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焊接或切割等工作。
如必须在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按措施进行。
10、材料仓库、风井房、绞车房、灯房等各场所要配备2个以上灭火器和足量的灭火砂等消防工具。
11、地面消防材料库设在木料场内,配齐铁锹、铁镐个5把,消防水管、消防桶、灭火器若干。
12、在主、副井井口房均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配置了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火栓等设施。
13、井口80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木料,3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油等。
14、井口附近20m范围内的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15、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严防烟草和点火物品进入井下。
16、严格执行爆炸材料清点检查制度。
(二)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1、建立健全防灭火制度,每季度由安全矿长组织有关科室、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和消防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2、个采掘地点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在皮带运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通风队是消防管路的管理单位,确保消防管路使用可靠。
3、胶带运输机应使用阻燃胶带,且机头处前后20米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5、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按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胶带机头应设置25米长的软管挂在机头附近。
6、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制度,防止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人员入井。
7、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时,机电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后,方可进行工作。
8、井口附近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9、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0、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1、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除安装与使用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正确使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保险器,一旦发生事故,能自动切断电源。
1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水泡泥,封泥要充足。
禁止用煤粉、煤块或易燃物充当泡泥,严禁用明火、矿灯、动力线放炮、严禁使用变质炸药。
15、做好每年反风演习工作,保证反风时系统可靠,反风风量符合要求。
五、矿井成立火灾救灾指挥部
为了有秩序的迅速抢救灾区人员、处理事故,尽早恢复生产,矿井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火灾救灾期间的全部组织和指挥工作。
组长:卫旺海
副组长:张杰、高保平、李鑫、郭宝清、张建荣、张书鸿
成员:刘玉生、高锦瑞、张利平、郭江涛、高明耀、张平平、卫全中岳玉明
及其他生产、辅助队组
火灾救灾指挥部设在安全调度指挥中心。
六、事故汇报程序
发生事故时由值班调度员立即按所列的人员名单顺序逐一通知,接到通知的人员30分钟内到救灾指挥中心待命(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表)。
七、处理事故时各成员职责
1、发生火灾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
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来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火灾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处理火灾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组织协调有利于矿井处理火灾事故的各种有效方案、措施,监督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的实行。
(3)机电矿长:根据发生的事故规模及矿井对救灾设备的需求,在本公司范围内为矿井协调好设备的供应工作,并对矿井救灾提出指导性意见。
按制定的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召集机电队负责人制定所需相关机电设备的种类、数量,并制定检点设备的安装位置方案,时刻掌握主要通风机和机电设备的工作状况。
(4)生产矿长:根据矿井事故情况,预测、分析事故可能扩大及波及范围,对矿井制定的作战计划做出指导,并及时掌握、指导救灾进展情况。
在事故发生时,召集生产区队长,对事故可能波及的地点及受危害人员进行分析、予以认定,为事故作战计划的制定提供建议,并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5)安全矿长:根据矿井事故情况,对矿井制定的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的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进一步对矿井救灾人员的安全工作及时指导部署。
根据发生的火灾事故及范围,预测事故规模,详细及时向所属的上级部门汇报是否支援,并结合矿长、矿总工程师制定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
(6)调度中心:根据矿井火灾事故情况及公司领导指令,负责对公司各矿井救灾所需物资的统一调度,协助做好矿井调度工作。
与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结合,确定救灾所需各种物质的种类、型号、数量,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备齐到位,同时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7)安监站:协助安全矿长做好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的工作。
(8)技术、地测科: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有利于矿井处理火灾事故的各种有效方案、措施,监督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的实施。
(8)保卫科:根据矿井事故情况,做好矿井保卫工作,并在矿井范围内给予有效协调。
(9)工会主席:负责事故危害人员家属的接待及安排工作。
(10)通风副总:积极配合矿总工程师查阅事故发生地点的资料及预测周围巷道破坏情况,与抢险人员随时接受矿总工程师命令指挥。
(11)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根据营救遇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灾人员的救助和事故处理。
(12)调度主任:按事故作战计划的要求,召集所属人员坚守岗位,及时传达矿长对事故处理的各项命令。
(13)技术、地测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绘制事故现场图。
(14)机电科长:配合机电矿长,对事故发生地点及可能波及范围的各种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进行预测,对救灾所需的相关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类型及数量提出建议,经矿长批准后,与机电队长落实。
(15)安监站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方式,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
(16)通风、瓦斯队长:按照矿长和矿总工程的命令,随时恢复事故地点的通风工作。
(17)维护队长:按照矿长和总工程命令,随时做好事故地点的巷道修复工作的准备。
(18)机电队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过风机的工作状况,并保证正常运转,负责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19)运输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到地面,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20)抢险队长:认真查阅有关事故发生地点的图纸资料,备齐所用设备、材料,对矿总工程师提出的抢险工程要求,立即付诸行动。
(21)供应科长:按作战计划的部署,根据矿长的要求,备足、备齐抢救事故所需的各种物资、设备。
(22)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消防器材、设备安装和消防培训工作。
(23)劳资科长:负责查找受事故危害人员的档案资料,做好事故危害人员的各项医疗保险协调工作。
(24)医疗室: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25)有关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26)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立即把事故情况向有关领导和单位报告,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各单位人员到矿调度室报道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并统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同时通知电话修理员要保证通讯畅通,保证救灾命令的快捷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处理火灾的组织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灾区人员撤退的方法、路线:
1、方法:
(1)工作面人员或知道火灾事故的人员,应迅速利用最近的通讯设施向矿调度室报告。
(2)在工作面通行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在跟班干部和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戴好自救器沿矿井制定的避灾路线撤退或迅速撤到采面下机巷或其它新鲜风流中。
(二)注意事项:
1、事故一旦发生,迅速组织灾区并通知所有受威胁区人员撤退,需要时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波及范围和气体成分。
2、井下人员发现火灾时,应首先查明火灾的地点、波及范围等情况。
跟班值班队长应立即组织人员一边向调度室汇报,一边就地利用洒水管路、灭火器、灭火沙等进行直接灭火。
灭火时要与火源地点保持适当距离,以免水蒸气灼伤,并派人守候电话,随时汇报灭火清况。
3、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汇报,由值班矿领导根据灾情决定灾区及沿途人员是否撤离险区,并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4、调度室接到灭火无效汇报后,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沿近路顶着新鲜风流撤离险区到达地面。
5、机电对根据命令切断火区电源。
6、在无二次发生事故可能时,应迅速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
7、调度室要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及时组织人员运送到指定地点。
同时通知灾害处理小组成员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8、矿长和总工程师接到灾害报告后,要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全力以赴抢救人员。
救灾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后对灾区全面侦察,查清事故地点、范围、遇难人员人数和分布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发现幸存者,立即救出,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9、遇难人员救出后,要进一步对整个灾区进行瓦斯检查和巷道状况调查,若有瓦斯超限和冒顶堵塞巷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和处理。
只有查明整个井下确无隐患,方可全面进行灾后处理。
(三)主、副井或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人员撤退的方法、路线:
1、立即进行全矿井反风;
2、迅速组织井下人员沿就近的风井撤到地面;
3、救灾人员佩戴隔离室自救器,利用灭火器灭火;
4、确认火源全部熄灭后,在检查全矿井瓦斯聚积情况,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恢复正常通风。
5、反风前,副井口及附近全部人员撤至20米以外。
(四)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控制事故范围、灾害程度扩大的措施
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
第一发现人用最近的电话把现场发生火灾的原因及火势情况报告给值班调度员。
2、值班调度员立即把事故现场情况向值班矿长汇报,按值班矿长确定的救灾指令,通知附近工作面值班干部组成灭火小组,带齐救火设备赶往事故现场救火,值班矿长并把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
3、参加灭火的值班干部,要及时把现场的灭火进展情况、预测灭火的可能性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4、矿长根据汇报情况,确定下一步采取的方案及措施。
若火势继续扩大,蔓延较迅速,应立即下达各有关工作面人员撤退的命令。
九、井下火灾避灾路线
(一)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灾区人员撤退路线: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采区进风巷→主要进风巷→副立井→地面
(二)掘井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人员撤退路线:
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进风巷→采区进风巷→主要进风巷→副立井→地面
除认真执行本措施外,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等中防灭火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