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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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关系分析【摘要】中国政府在世纪之交提出了“走出去”战略,在这一战略和一系列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国内企业纷纷“走出去”,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长。衡量一国对外直接投资对其母国的经济效应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涉及国际收支、国际贸易、技术进步、就业等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探究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的影响,对我国推行“走出去”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借鉴意义。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国际收支;国际贸易;技术进步;就业

一、中国对外自己接投资的发展现状

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相对于国内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活动,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实践中存在许多有待于解决的问题。

(一)总体发展状况

中国在2003和2004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分别为29亿美元和55亿美元。2005年较2004年增加1·2倍,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开始步入快速发展期。从2002年200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得到快速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从27亿美元上升到265亿多美元,增长近10倍。据商务部统计,2008年上半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257亿多美元,同比增长229%。截至2008年上半年,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达到1255亿美元。

(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特点

(1)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流向亚洲和拉丁美洲,且集中于避税地2004以后年亚洲地区投资存量下降,拉美地区比重上升,但亚洲仍是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最大的地区。2005年亚洲地区、拉美地区的投资比重分别为71%和20%,两者合计超过90%。2006年对拉美地区投资比重进一步上升为48%,对亚洲地区投资比重下降为43.4%。在具体投资地点上,多数企业都选择了避税地。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避税地的金额为99.2亿美元,占流量总额的81%;2006年避税地投资额达到153亿美元,占比达到86.8%。

(2)对外投资行业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也和商业服务业

上述几个行业合计占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90%以上。采矿业主要集中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造业主要集中于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2005年,采矿业投资下降,商务服务业投资比重急剧上升,占到当年新增投资额的四成。2006年,采矿业投资额再度上升,占比达到40.4%;金融业投资比重大幅增长达到16.7%,商务服务业比重则降为21.4%。

(3)国有企业央企业仍然是对外投资的主力军,但是国防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投资比重正在迅速增加

2003年,中央管理的企业占对外投资存量的九成以上。此后央企的比重开始下降,2004、2005和2006年该比重分别为83.7%、

81.8%和82%,同时,地方企业、民营企业投资比重开始上升,2006年为18%。从投资主体数量来看,2006年国有企业占比为26%,私营企业占比为12%。

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充分利用国外资源,促进经济增长。自然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各国间的分布是不均衡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对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资源短缺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瓶颈。为此,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开发利用国外资源,建立稳定的国外资源供应渠道是十分必要的,它将有助于减缓中国能源、原材料供应紧张局面,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据凯恩斯主义的对外贸易乘数论,一国的出口与投资一样,有增加国民收入的作用,是一种“注入”,出口的增加会带来国民收入数倍的增长。中国通过对外投资推进了对外出口的发展。此外,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办厂,能够做到迅速准确地了解国际市场行情,并将这些信息及时反馈到国内,从而减少了出口中的盲目性,及时输出国外市场适销的商品。尤为重要的是,在目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情况下,在海外投资办企业,抵制了外国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带动中国商品进入国际市场,避开一些国家所设立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三、中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对策思路

在新形势下我国政府在推动企业“走出去”中的职能定位应该建立在以下目标上:以长远的发展规划为基础,通过超前的战略规

划来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以有力的优惠措施和服务手段来支持企业的经营活动,以有效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企业的利益,为企业“走出去”创造一个全面有效的外部环境,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综合实力,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一)制定全局性战略规划,加快对外投资立法。建议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国家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对全国对外投资与跨国经营企业进行战略管理,着重从资源供给、产业升级、对外贸易等方面,将对外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大力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有资源、有市场的国家去投资。建议尽快制定与国际法、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海外直接投资法》和《海外投资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将现有的法规和条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对事关总体规划、产业定位、优惠政策等事项都应通过相应的法律加以明确。

(二)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议政府对符合政策导向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均给予融资方面的便利。整合援外资金,将现有的对外优惠贷款、援外无息贷款和援助合资合作基金,整合成统一的低息软贷款。在业务品种上可进行项目融资等业务创新尝试,加强与东道国引资机构的合作,推进联合融资、平行融资和再融资等方面的合作。将可动用的外汇储备按一定的收益率贷给职能金融机构,充实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扩充资金来源。

(三)完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现阶段我国的投资对象国多为发展中国家或转型经济国家,战争、内乱、没收、国有化及外汇禁兑、政府违约等种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为保证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利益与安全,鼓励它们积极对外投资,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风险担保制度。加强政策性业务的商业化经营,对每个项目都要详细研究其经济、技术、市场、财务的可行性后方可决定是否承保。鼓励开展业务创新,促进最大限度地利用私人资本。大力开展再保险计划,与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签订再保险合同,对后者为合格投资者的合格投资所做的保险提供再保险,最大限度地利用商业金融资本。

四、总结

总体来看,中国的对外投资政策,已经在朝着符合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趋势的方向上调整,但是,不管是战略层面,还是核准与管理制度层面,以及促进政策方面,要有效地支持中国当前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价值链延伸型为主的对外直接投资,还需要做出一些调整。

目前在弱化对“走出去”战略的目的的表述,而强化战略实施手段的表述。弱化战略目的表述的原因就在于不能准确把握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如果不明确战略目的,具体的管理与政策是会出现偏差的。外汇管理已经极大地放松了,但是还并没有做到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完全可兑换。在推进资本账户自由化的过程中,对外直接投资是可以作为提前推进的项目的。另外,对境外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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