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名词解释简答
商法名词解释

1. 商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2.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3.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形式包括各种有关商事的专门法规;法规范不仅仅存在于商法典之中,而且还大量地存在于民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判例之中;其概念的理论理论着眼点为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规范的作用、规范的构成、规范实施的方式等在理论上的有机统一;4. 商法的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它是制定商法典的根本出发点,更是适用商法的指导原则;5.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5.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因商行为的实施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说,它是指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6. 商法的体系是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7. 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8. 固定商人,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组织完整的机构,有计划地、反复连续地从事一种或多种商事行为,在经营中全部法律行为适用商法的商人;9.拟制商人,指虽经商事登记,但仅从事小商人的业务或不从事商事行为的人,法律将其视为商人;10.表见商人,是指虽非完全商人,也未在商事登记簿上注册登记,但已经以商人的表象从事了商行为,而应被视为商人的人;11. .商法人是依法定的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12. 国有商法人,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13.集体商法人,由公民和集体单位组合而成、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法人资格的集体商事组织;14.合营或合资商法人,如果是不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5.私营商法人,由私人投资经营而取得法人资格,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商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16.外商投资法人,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企业;17.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注:商合伙作为商主体,具有从事商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18.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投入的财产由个人所有,由合伙人同共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共有;发生亏损由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商事组织; 19.合伙型联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照联营合同组建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20.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21. 商个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个体;商个人作为法律拟制的主体,享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但不具备完全责任能力;22.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合伙经营三种形式;23.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4.私营独资企业,指企业资产归一个人所有和控制,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5. 商中间人又叫“独立的商事辅助人”,是指不参加商事主体的营业组织而辅助其从事营业的人;26.代理商是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他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业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27. 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28. 行纪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并以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29. 商辅助人又称商使用人,它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30.经理人是被商人通过特殊方式授权经理权的的人,是典型的直接代理人,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30. 代办人,以代办权为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代办权是指代办人的代理权在与第三人交往中被商人限定于一个有效范围,这种代理权称为代办权;31. 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32. 绝对商行为,又称“客观商行为”,此类行为无论是由商人实施还是由非商人实施,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营利性营业目的,均应依法认定为商行为按照多数国家商法的规定,票据行为、证券交易所内的行为、融资租赁行为、保险行为和海商行为等均属于绝对商行为;33. 相对商行为又称“主观商行为”、“营业商行为”,它是指在法律所列举的范围内,仅由商人实施时以及仅基于营利性营业目的实施时方可构成商行为的行为;34.双方商行为指行为人双方均为商主体所从事的营利性营业行为;35.单方商行为是指行为人一方为商主体而另一方为非商主体所从事的交易行为;36.基本商行为是指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商行为;如:买卖商行为;37.辅助商行为又称“附属商行为”,它是指虽不具有直接营利性内容,但却能起到协助基本商行为实现作用的辅助行为;38.固有商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列举可以直接认定的商行为;39.推定商行为是指不能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列举加以认定,而必须通过事实推定或法律推定方可确认其商行为性质的行为;40.一般商行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并受商法规则调整的行为;41.特殊商事行为是与一般商事行为相比较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个性、并受商法中的特别法规所调整的商事行为;42. 商事交互计算:是指把在一定期间内由商事交易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性结算的特殊商事合同;它实际上是一种活期账务结算;43商事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商事法律行为;44. 商事代理是指在商事交易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其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商行为;45. 商事行纪,商事行纪是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46. 商事居间是指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佣金而从事的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者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47. 信托又称为信任委托,它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移转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依照委托人的指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者处理财产的行为;48.商事信用:它是指在商事活动中,商品销售、提供服务、提供贷款等交易中取得商品、接受服务或贷款的一方,同意在将来规定的日期支付贷款、服务报酬、贷款本息的承诺;49.商事期货交易是商事买卖的一种特殊形态,是指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期货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在交易所内预先签订有关产品的买卖合同,而货款的支付和货物的交割要在约定的远期进行的一种特殊商事行为;50.融资租赁:是融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商主体约定,融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规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方供货方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物件,然后将其租给承租人长期使用,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方式收回投资的一种商行为;51.商事仓储是保管人储存货物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一种商事行为;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典中,仓储是一种典型的商事行为,但这一商事行为是以民法中的寄托行为理论为基础的;在传统商法中,仓储包括仓储和保管,两者在立法上未作十分严格的区分;52.商事运输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一种特殊商事行为;53. 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54. 商事登记的管理机关是指按照商事登记法的规定,接受商事登记申请,并具体办理商事登记的国家主管机构;55. 开业登记:商主体的开业登记是指商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行为;56. 变更登记是指商事登记机关对已成立的商主体,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已登记事项的法律行为;57. 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被终止经营的商主体,收缴营业执照、公章、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取消其商主体资格或经营权的法律行为;58. 商号又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用以署名或其代理人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时使用的名称;59. 如果商号仅仅由一个姓名组成,这个商号便是简单商号;简单商号可以单独成为一个独立的商号,也可以成为其他商号的核心部分,加上其他附属物成为新的商号;60.由核心部分简单商号和附属部分组成的商号是组合商号61. 如果一个商号由经营者的姓名加经营内容组成,这个商号便是独资商号62.如果商号中并不包含完整的公民的姓名,而是专有标记,常常向人们揭示商主体是某种性质的公司,这种商号则称为公司商号63.原始商号:商主体创设时命名的商号被称为原始商号64.派生商号:如果商号是人名商号,该商号被继承,现有商号所有人拥有与原商号中使用的相同的姓名,如孙子从祖父那时继承一个独资企业,这个商号便被称为派生商号;65.继获商号:是指商主体的经营内容发生变化或商号持有人发生变化,商号依然可以被其共同使用;66. .商号的登记,是指商主体对其所选定的商号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在商事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经审查后获得专有使用权,并实现公示的过程67. 商号创设登记商主体创设时商号的登记只有履行了创立登记的商号才能成为商主体的名称,才能对外产生效力,才能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68.商号变更登记,商主体在经营期间变更原登记商号的全部或一部,而在登记机关履行的登记;69.商号转让登记,商主体将其商号转让给其他商主体使用或者与其他商主体共享使用权时所必须履行的登记70.商号废止登记,商主体终止经营时为废止商号的继续使用而履行的登记;71.商号撤销登记,当法定事由发生时,主管机关依职权撤销商主体经营资格,同时撤销其商号,所依法进行的登记;72. 商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经营所办理的登记;73. 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部分;74.商号的出借,是指商主体将商号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让与他人的行为;商号出借的效力是借用人通过协议依法取得对他人的商号的使用权,出借人仍然保留商号的所有权,但不保留或部分保留商号的使用权;75.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会计账簿;其制作和表现形式既有书面形式,也有电子形式;76.会计凭证,是指记录商主体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并作为依据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商事账簿的依据;77.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商事交易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交易发生和完成情况的原始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书面证明;78.记账凭证,又称记录凭证、记账凭单,是指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交易业务内容予以分类填制的,可以直接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记账凭证的作用在于对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确定会计分录,为直接记账提供凭据;79.会计账簿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全面、系统、连续和分类并反映商主体经营业务的簿册;分类:①序时账簿,又称日记账簿,是指按照交易活动的时间先后逐项记载交易活动内容的账簿;②分类账簿,是指按照会计科目分类记载全部交易活动内容的账簿;①备查账簿,狮子对一些日记账簿或分类账簿未能记载或记载不请安的交易内容或项目予以补偿记载的账簿;80.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商主体依法向政府或向社会披露其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①会计报表,又称会计表册,它是指用货币形式综合反映商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即一定会计几件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一种书面报告文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其他表;②会计报表附注,是指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记载的相关事项作出的解释;②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为了方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而对商主体的财务情况作出成果的具体说明;81.商事账簿法律关系是指受商事账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商事账簿的设置、核算、监督、记账和保管等行为所形成的商事账簿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商法名词解释简答

商法名词解释简答商法名词解释简答商人:又称为商主体,是依法从事商事行为,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且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
包括商法人、商个人和商合伙。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号:即商人名称,是指商人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
商行为:又称为商事行为,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行为。
商业行为:是商人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商业登记:又称为商事登记,是指依照法律或法规的规定,由商人或其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将应当登记的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于登记薄,并被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告的法律行为。
商法人: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
商合伙:是为实现同共营利目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同的规定同共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商事主体:依法独立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人。
商自然人: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体。
商法名词解释2017-04-09 15:31 | #2楼1.商主体法定原则:商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商主体类型法定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商主体内容法定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2.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3.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商法 名词解释 简答 期末 整理

商法名词解释简答期末整理商法名词解释简答期末整理商法的概念:(1)商法是规范商业关系的法律。
(2)商法是规范商人和商业活动的法律。
(3)商法是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准则。
商法调整对象是指由商法规范(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所调整的特定范围――商法关系,即因从事营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公示主义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商法规定,披露交易中公众必须知悉的重要事项。
如公司登记、上市公司信息、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船舶登记公告等。
外观主义又称客观主义,指在商事交易中,立法要求以行为人的外观表现为基准,来确定其行为所应产生的法律效果的方法。
德国学者称其为外观法理。
英美法系称其为禁反言。
商事主体是指具有商业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商业权利、承担商业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商业个人,又称商业个人、商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是指具有商业权利和商业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业行为,依法承担商法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商事能力是商事主体在商法上的商事行为能力和商事权利能力的统称,指商事主体依据商业登记所核定的经营范围,独立地从事特定的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商法主体不一定是商法的特殊行为或要求的可能性。
商事义务:指商事主体依法为实现他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商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依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分享利益和风险,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业组织。
隐名合伙(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规定):是作为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者与商事企业(独资企业、合伙或公司)业主之间的一种契约,根据该契约,隐名合伙人负责向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并相应地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分担企业的亏损。
《商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名词解释1、商法: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2、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全部出名并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
3、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4、商事行为:商事主体基于一定的意思表示旨在发生所预期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它是使商事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
5、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组织和公司行为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对公司内部事务具有法律效力的自治性规范,可以将其视为公司与其成员之间的合同,或者作为公司治理的内部规则。
6、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8、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足全部注册资本总额的一种设立方式,又称为共同设立或者单纯设立。
9、募集设立:发起人可以不认足全部注册资本总额,但必须先认购注册资本总额一定比例以上,然后就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的一种设立方式,又称为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
(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简答题1、商法的渊源制定法、判例法、司法解释、自治性规则、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2、商法的基本原则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提高交易效率的原则、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3、商事主体的分类商法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人,包括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企业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依照商事法律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商合伙: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人以上的合伙组织(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合伙协议的安排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商事组织;商个人:是指由一人投资设立的商事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
4、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是一种商事合伙,具有非法人特性,不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的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商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商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和保护商事主体权益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等。
在商法中,有一些常见的名词需要进行解释,以下是其中几个例子:
1. 公司:公司是指由两个或多个股东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的一种商业组织形式。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建、运营、权责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则。
2. 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规定了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对于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 股东:股东是指持有一家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
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参与决策和财产分割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益保护和行使方式。
4. 商标: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形式。
商标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和侵权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5.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的智力创造出来的具有独立性和原创性的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只是商法中的一小部分名词解释,商法领域涉及的名词非常广泛且复杂。
如果您对特定名词有更详细的解释需求,可以提供具体的名词,我将尽力为您提供更准确的解答。
《商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商法名词解释考点1、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2、商行为: 商行为是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和内容的行为。
3、商主体非成立要件主义: 将商主体之设立登记视为商主体成立后依法需进行的行为,奉行先设立后登记原则,即在履行公证和其他一些手续后,商主体被视为自动成立,其后再将商主体设立文件提交登记机关注册登记。
4、商号: 又称商事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让其代理人用其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5、商业名称与商标:6、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得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折中资本制:是在法定资本制的和授权资本制的基础上,以其中一种公司资本制为基础,兼采用另一种资本制的优点,创建出一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9、发起设立:亦称共同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0、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1、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12、股东会:也称股东大会,是指由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在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
13、公司清算: 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公司财产,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使公司归于消灭的行为。
14、证券法上的证券:属于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制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商法名词解释资料

一、名词解释:1、商法: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商事关系大体上说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包括两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2、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经成的经济实体。
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
3、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
4、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工农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工农业性质的行为。
5、形式的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
这各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
6、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
7、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大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不利于表意人孔雀得推翻。
8、美国统一商法典,1940年起,经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与美国法学会的通力合作,历经12稿,终一在1952年公布了第一部统一商法典,成为美国商法统一运动中最令人瞩目而且最有影响的成果。
9、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肌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2、公司章程,记载公司重要事项和股东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13、子公司的法律地位14、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产,是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出资额的总和。
15、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的法律行为。
16、国有独资公司17、发起人,创办筹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人。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原则: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包括商主体法定原则,公平交易原则,交易简便、迅捷原则等。
商主体类型法定: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商法的渊源:指商法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是对商事行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效力的重要来源,是商事经营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商法的调整对象: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商法人: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商辅助人:又称商使用人,它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
代办人的代理权在与第三人交往中被商人限定于一个有效范围,这种代理权称为代办权.被商人授予代办权的人称为代办人。
商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商事交互计算:指一种活期账户结算方法,它通过双方的约定,以计算结果和结算后所产生的余额的确定来实现债务了结。
信托:指委托人将其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依照委托人的指定,为受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者处理财产的行为。
商事信托作为信托的一种,是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商事法律行为。
商事货运:指以特定的标的物为运输对象的特殊运输商行为,是运输交易中的基本行为方式。
一般商行为: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并受商法规则所调整的行为。
商事登记: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商事登记法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特别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由当事人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商法(解释和简答)

商法的概念及其特征:商法也称商事法,商法就是对商事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较强的兼容性;2、技术性;3、营利性;4、安全性;商法的原则:(1)提高交易效率原则:1.时效短期化;2.交易定型化;(2)强化商事组织的原则:1.商事组织设立准则主义;2.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制度既鼓励了股东投资,也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3。
风险分散;4.财产维护;5.避免商事组织解体。
(3)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平等交易;2.诚实信用交易,诚实信用是民商法中的”帝王原则”;(4)安全交易原则:1.强制主义;2。
公示主义;3。
外观主义;4.严格主义.商法的调整对象及商法体系。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所调整的特殊的法律规范。
商法体系,是指商法的内在构成与结构。
商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
商主体,又称商主体或商人,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特征:1、商主体是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行为能力的人;2、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的人;3、商主体必须是专门实施商行为的人;4、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登记而取得。
商主体的分类。
以商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标准商人可以分为:商自然人也称为商个人,是指依商法的规定从事商行为,独立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商自然人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是依法经过核准登记取得从事个体商事活动资格,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等。
.商合伙人--(又称商业合伙或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实现营利性营业目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体联合体。
)A、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通过书面协议对联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进行约定的一种商主体关系。
其特征(1)个人合伙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中商主体及其商行为的法律规范总称。
商法以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
商主体: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力的商主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
商行为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以符合经济的原则同商号:是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商主体相互区别的称号商业登记:是指商业发起人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营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非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退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法退出在合伏企业的财产份额,消除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发生而使合伙协议终止、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全体合伙人的合伙关系归于消灭的程序或制度。
法定资本制:是指在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足额认缴后,股东可以在公司登记成立前后的一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次缴付出资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足或缴足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认可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对公司章程中所确定的注册资本,发起人可以只认购一部分,未认购的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但首次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法定比例,发行股份的授权也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的公司资本制度.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公司全部股本而设立的公司。
(完整word版)商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大全

(完整word版)商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大全第一编商法总论四、名词解释1、商2、商法3、商事关系4、商事主体5、商人6、商合伙、 7。
商法人 9、商号10、公示原则11、1807年法国商法典12。
美国统一商法典12、商行为 14、商事代理1、什么是商法?商法的主要特征有哪些?2、商法的法律渊源?3、什么是商法的基本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4、代商法为实现交易便捷,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5、维护交易公平的意义何在?商法是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的?6、什么是交易安全原则?商法是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的?7、强化企业组织原则主要体现哪些方面?8、简述商主体的特征。
9.中世纪商人法有何特点10、什么是商人?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11、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12、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13、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14、简述代理商、居间商、行纪商的异同。
15、商事合伙的种类?16、商人与商业辅助人的联系和区别?17、什么是商行为?广义的商行为包括哪些?18、简述商事行为的法律特征及其基本分类?19、什么是单方商行为?什么是双方商行为?20、单方商行为是否应当由商法调整?为什么?21、什么是绝对商行为,什么是附属商行为?22、什么是代理?商业代理的经济意义主要有哪些体现?23、代理与代表的区别?24、商事经营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态?25、简述商事登记的特征。
26、我国商事登记的种类。
27、简述商业登记的原则28、简述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29、简述商号权的内容及特点。
30、简述商号限制的内容。
31、简述我国对商号的法律保护?32、简述商业名称权的法律特征:33、简述商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34、什么事营业转让?营业转让中受让人有什么义务?35、什么是商业账簿?商业账簿有什么意义?36、商业账簿有哪些种类?设置商业账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37、简述商事帐簿的设置原则。
商法名词解释及问答题(最全面)

.交易所作财务分析,便于他们对公司的管理、信用、融资和投资作出相应的决策。
43. 财务报表的意义:1出于对债权人负责的态度有必要向外界提供公司真是的财政能力,一个公司的资产状况愈好其交易的机会就愈多,外界往往通过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履行能力,真是的财务报表可以供交易对手和债权人作出比较正确的判断。
2.为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提供准确的计税依据,我国税法规定的各种工商税种的征收都与企业的经营数额和所得数额相关,准确的财务报表可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收入情况,从而使国家的税收管理活动能够正常进行。
3.准确的财务报表关系到股东的利益,股东投资公司就是为了得到回报,股东行使回报权和监督权都要根据财务报表的数据。
44. 财务报表的种类:1.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投资者权益)的财务状况及其平衡关系。
2.损益表,是指反映了企业在某一时期内的经营成果(收入-费用=净利润)和留存收益的报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是指企业在一定的器件内营运资金的来源、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4.利润分配表,是指反映公司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5.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的盈亏情况、利润分配情况、资金周转情况、主要税费缴纳的情况、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案的变更、资产承诺事项和年终结账后至报出前发生的重要事项,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
45.公司债券:公司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6.公司债券的种类:1.记名债权,2.无记名债权3.可转换公司债权。
47.发行公司债权的条件:1.资产条件,2.发行债券总额的限制3.盈利条件 4利率条件5.资金用途限制。
48.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1.股东会决议。
2.申请3.包皮4.批准,5.募集办法6停止49.公积金:是公司为了预备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规模在注册资本之外准备的基金。
关于商法的名词解释

关于商法的名词解释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和商业关系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是以商业交易为核心,以商家、消费者、供应商等各种商业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
商法的名词术语众多,其中一些重要的概念将在下文中进行解释和阐述。
一、合同是商法中的重要概念之一。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约定并以此约定为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起着确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作用。
合同的要素包括意思表示的一致、合同目的合法、订立合同的能力等。
商业活动中,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明确和规范各自的权益,提高了交易的信任度和效率。
二、公司是商法中的另一个核心概念。
公司是指由法律承认、以经济目的为核心、由资金和劳动等各种资源组成的组织形式。
公司的主要特点是独立法人地位、责任有限、持续存在等。
公司作为商业组织形式,为企业家提供了一种较为安全和便利的经营模式,同时也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三、商标是商法中的重要知识产权。
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等形式。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有助于消费者区分不同厂商的商品或服务,并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框架。
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护为企业建立了有形的市场形象和品牌价值。
四、不正当竞争是商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
不正当竞争是指商业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其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比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秘密窃取等行为都属于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不仅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健康性。
五、破产是商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破产程序旨在对企业进行清算或重整,以便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并为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会。
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的稳定性,也为企业犯错误提供了后悔药。
六、反垄断是商法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反垄断是指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的法律和制度措施。
垄断行为包括不合理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完整版)商法名词解释

最重点的名词解释1、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事关系:是指由商法所调整的商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3、营业自由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享有组织营业的自由和从事营业活动的自由。
4、商主体:俗称为商人,是指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经营行为并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商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5、商事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
6、商事权利能力:是指据以充当商事主体,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又称商事主体资格。
7、商事行为能力:是指商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商事法律行为取得商事权利或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8、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是商主体用以在营业商表示自己与其他商主体相区别的名称。
9、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用来记载其营业活动和资本运动状况的书面簿册。
10、商行为:又称商事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行为。
11、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合伙:是由合伙人共同约定出资,为了共同的目的,实行共同经营的联合体。
13、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的集合,经过商事登记程序设立的经营性主体,具有团体的属性。
14、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15、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设立合伙企业,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协议16、入伙:指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或地位的法律关系。
17、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其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18、法定退伙:指非依合伙人本人的意思,而依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的退伙。
法学商法名词解释

48、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
49、破产无效行为,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33、普通合伙就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共负亏损,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特殊合伙部分成员不参加经营并且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
34、隐名合伙,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的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
35、有限合伙是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
16、国有独资公司
17、发起人,创办筹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人。
18、募股申请
19、创立大会
20、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
21、监事会,是公司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层职员忠实执行股东和公司章程而专门设立的一个职能机关。
22、股份发行的“三公”原则
23、记名股票
24、上市公司,指发行的股票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指合伙企业在自身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本企业核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活动的,从属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机构。
37、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8、交易禁止,合伙人非经合伙பைடு நூலகம்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0、无限责任公司,两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名词解释商法是指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作为民法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商人及其商业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下面是一些常见商法名词的解释:1. 公司法:公司法是研究公司组织、运作和解散等问题的法律规范。
其中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结构、股东权益、董事会的职权等内容。
2.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并共同遵守的协议,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释等规则。
3. 劳动法: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一种法律规范。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报酬、工时、休假等问题。
4. 专利法: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创新性产权的法律规范。
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和保护等程序和规则。
5. 商标法:商标法是为了保护商品商标的独占使用权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商标是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保护和侵权制裁等规定。
6.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智力创造成果的法律规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知识产权法主要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转让和合作等问题。
7. 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不正当竞争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行为,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这些行为的禁止和制裁。
8. 金融法:金融法是为了监管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金融法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管,以及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问题。
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产品召回、虚假宣传等事宜。
10. 破产法:破产法是处理企业破产和债务重组的法律规范。
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程序和破产债务的清理等问题。
以上只是商法领域的一小部分名词解释,商法领域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商业活动的方方面面。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背景综合运用这些法律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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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19. 破产宣告就是法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
44. 票据保证的效力如何?答:1)对保证人的效力,A保证人的责任具有从属性和独立性保证人为两人以上,应就被保证债务负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是法定的而非约定的。C保证人的权利,票据保证人清偿了票据债务后,其保证的债务消灭,其被保证人的主债务也消灭,保证人同时取得持票人的资格,有权向票据上的有关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即可向保证人以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2)对持票人的效力,持票人可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3)对被保证人及其前、后手的效力。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并不免除任何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但如果保证人履行了持票人的票据债务后,被保证人的后手即可免责,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来讲仍负有对保证人的清偿的责任。
33.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34. 保险是转移和抵销风险的一种经济活动,也是严格依约定的条件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活动。
35.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履行、解除及承担法律责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保险业主体的设立、变更、消灭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规范保险业主体内外组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1. 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与普通合伙的区别?与特殊的普通合伙在合伙人责任方面的区别是什么?答: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也普通合伙的区别有三:A有限合伙的成员中不仅包括普通合伙人而且包括有限合伙人,而普通合伙的成员均为普通合伙人。B有限合伙中的部分成员不执行合伙事务,而普通合伙的全体成员均有权参与执行事务。C有限合伙的部分成员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的全体成员均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特殊的普通合伙在合伙人责任方面的区别主要有三:A有限合伙对合伙人的责任限制属于“人的区分”,即以是否具备有限合伙人身份为依据,而特殊的普通合伙对合伙人的责任限制属于“责任的区分”,即不论身份,只问对引起债务的发生是否有过错。B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全部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享受一定范围的有限责任保护。C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所有合伙债务均承担有限责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必须对某些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7. 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经监管部门批准2)资本条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其资本为实收货币资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区域性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分公司的营运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3)从业人员条件。保险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须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包括一定的金融专业学历条件和在金融行业必要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条件,设立经营寿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3名经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经营寿险业务的区域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1名经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
42. 重整制度的法律性质和理论依据?答:重整制度在性质上具有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相结合、私权本位和社会本位相调和、程序法和实体法相融合、多种法律事实及法律效果相聚合的特点。理论依据分为营运价值论、利益与共论和社会政策论。
43. 重整计划的特征:(1)重整计划以企业拯救和债务清理为目的;(2)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或者自行营业的债务人负责制备;(3)重整计划包括债务清偿方案和经营方案,以及融资方案、资产重组方案和有助于企业复兴的其他方案;(4)重整计划原则上需征得债权人会议的同意;(5)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生效;(6)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31. 公司债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的,具有固定面值、偿还期限和利率,承诺期限届满时无条件偿付本金和利息给持券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对发行人而言公司债券是融资的工具对购买人而言是投资的工具。
32.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照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市场收购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与上市公司的占有多数股份的股东协商,通过协议的方式收购其股份,在达到控股的股份数量时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实现收购目的。
12. 公司僵局是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分红和参与经营管理公司等行权事项发生争议,并且不能达成妥协时,非控股股东有权请求控股股东收购其股份,或者要求解散公司的一种解决股东争议的方法。
13.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20. 别除权是大陆法系破产法上的概念,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21.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 票据权利计时票据是行所表示的金钱债权,是持票人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为人所行使的权利。
29. 证券是依照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的、代表一定交换价值、持券人可以凭券享有受益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调整证券业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规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4. 取回权是指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的请求权。
15. 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券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16.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必要条件。
45. 证券法上的禁止交易行为有那些?答:包括内幕人员利用内幕消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消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消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46. 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那些?答:1)当事人一方有义务通知对方事项却没有通知,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论当事人是否故意,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2)一方违反告知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3)当事人违反特约条款义务,致使原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无须对方协商。4)保险欺诈嫌疑,主要是指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标的不存在的,保险标的不合法的等情形,保险人发现这些情形有权解除合同。5)保险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无效,根据责任的大小,已交付的保险费应返还给投保人,已受领的保险金应当返还给保险人,被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 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 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
9. 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选举董事和监事的一种表决方式,股东的表决票数由自有的表决股份数额乘以候选的董事、监事人数组成,股东可以将表决票数平均投给每一候选人,也可将所有的票数都集中投给中医的部分或者一个候选人。
38. 代位请求权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9. 分业保险是指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主营业务互不交叉,以保障保险资金运营安全的一种行业防火墙制度。
40. 再保险也称分保,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散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业务。
10. 公司的决议是指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处分公司财产、增减股东权益、调整管理人员权责、确定对外关系和明示公司承诺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两种形式。
11.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面临公司权益受损,拒绝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时名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债务人偿债或者要求加害人赔偿公司损失的一种诉讼行为。
48. 商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为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率、维护交易平等、保障交易安全。
49. 公司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50. 债券和股票的区别?答:(1)债券是持券人向发行人请求返还本息的权利凭证,债务人在债券期满时负有偿还债券本息的义务,而股票是持票人向股份公司请求分配股息和红利的凭证,股票没有期限,非因公司清算或者依法回购,不偿还持票人股票价值;(2)债券的利息固定不变,收益一般低于通货膨胀,而股票的收益则随着公司盈利状况而定,生产经营正常的公司其股票票面价值收益一般要高于通货膨胀;(3)债券的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小,投资风险也小,是一种比较稳妥的投资方式,而股票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所以利润可能大,但风险也可能大,因此人们进入股市应当谨慎。(4)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只拥有对公司主张还本付息的权利,而不具有表决权和监督权,不能参与公司管理,而股票的持有人拥有的是股权,可以凭持股数额行使表决权和监督权。
23. 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24. 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
25. 背书是票据流通的主要方法,在性质上,背书是一种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行为即让与权利的人是背书人,受让权利的人为被背书人。
5.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