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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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目录
1、国家对规范网约车管理出台了哪些政策规定?
2、互联网“专车”有哪些优点,又存在哪些问题?
3、“专车”平台提供的到底是信息服务还是运输服务?
4、将网约车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5、为什么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网约车政策?
6、为什么要由政府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实施三项许可?
7、杭州制定网约车政策的基本理念和思路是什么?
8、对照国家网约车政策,杭州在哪些方面作出了地方规定?
9、杭州网约车市场现状如何,面对网约车新政将会发生什么变化?
10、在杭州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1、在杭州申请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和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12、在杭州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条件是什么?
13、杭州规定网约车价格由市场调节,以后乘坐网约车会不会越来越贵?
14、杭州规定网约车数量由市场调节,不实行总量管控,与国家有序发展网约车的要求是否冲突?
15、国家政策提出网约车要高品质发展,针对这一点,杭州政策是从哪些方面体现的?
16、国家政策提出要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网约车,杭州政策是从哪些方面体现的?
17、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哪些主体责任?
18、杭州政府对加强网约车平台管理,落实其主体责任有哪些举措?
19、私家车能不能作为网约车?
20、网约车报废政策和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这样规定?
21、二手车是否可以申请从事网约车?
22、二手车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3、购置新车直接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4、办理网约车预受理证明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25、巡游出租车是否可以申请转为网约车?
26、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是否可以申请转为网约车驾驶员?
27、同一个网约车驾驶员是否可以加入多个网约车平台公司?
28、一辆网约车最多可以注册登记几个驾驶员?
29、网约车车辆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有什么具体要求?
30、利用手机和卫星定位系统计程、计时是否符合规定?
31、对于网约车安全问题,有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32、如何看待“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及驾驶员”模式?
33、网约车和巡游车两者的业务边界如何划分?
34、通过改革,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两个业态的驾驶员、企业分别能得到什么好处?
35、如何实现网约车与巡游车的公平竞争与融合发展?
36、如何缓解“打车难”?
37、如何看待部分“专车”平台送红包、优惠券等行为?
38、政策实施后,针对平台公司低价补贴促销等行为,有什么考虑?
39、在信息安全方面对于网约车平台有什么要求?
40、如何建立网约车的退出机制?
41、政府如何建设网约车监管平台?
42、联合监管涉及哪些部门,如何开展工作?
43、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如何落实?
44、如何看待互联网平台推出的顺风车业务?
45、国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有什么规定?
46、杭州对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作出哪些具体规定?
47、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具备什么条件?
48、合乘中发生事故或纠纷怎么办?
49、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如何处罚?
50、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如何处罚?
51、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网约车平台企业实施处罚,怎么处罚?
52、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网约车驾驶员实施处罚,怎么处罚?
53、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该如
何处理?
54、杭州设置了为期4个月的网约车纳管过渡期,这样安排是出于什么考虑?
55、平台公司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56、车辆办理网约车运输证,人员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分别需要办哪些手续?
57、驾驶员参加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要考什么内容,考试难度大不大?
58、乘客在接受网约车服务过程发生事故损失和理赔问题该怎么办?
59、乘客在遇到网约车服务质量问题,该向哪里投诉?
60、乘客需要网约车提供发票怎么办?
二、具体解读
1、国家对规范网约车管理出台了哪些政策规定?
答:国家层面网约车政策规定主要有:2016年7月26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2016年7月27日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第60号),2016年8月26日出台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等。
2、互联网“专车”有哪些优点,又存在哪些问题?
答:优点:一是丰富了运输服务类型,乘客通过平台可自主选择用车服务和车辆类型,网上支付结算,满足了不同层次的用户出行需求,改善了用户体验;二是乘客和驾驶员的供需信息通过专车平台更加有效对接,一定情况下能够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率;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运营服务全过程记录,实现了对驾驶员服务的监督和有效评价,提升了对驾驶员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这些特点对传统出租汽车改进服务模式和提升服务质量,也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存在问题:一是主体责任不清。
“专车”平台对驾驶员背景审查不严格,缺乏必要的安全服务培训;大量私家车接入平台从事运营,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不足,存在运输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时,乘客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二是存在不公平竞争。
目前“专车”缺乏规范管理,在准入标准、价格机制、车辆安全、报废管理、保险制度、税费缴纳等方面与传统出租汽车存在政策差异,形成不公平竞争,对传统出租汽车行业造成较大冲击。
“专车”平台公司还利用资本优势通过给乘客奖励和优惠、向驾驶员发放补贴等低价倾销手段,抢占市场份额,扰乱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
三是信息安全存在风险。
“专车”平台公司不仅掌握了
大量个人电话、信用卡、车辆、地址等静态资料,还拥有市民出行、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等实时动态信息,存在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泄露及传播的风险。
3、“专车”平台提供的到底是信息服务还是运输服务?
答:乘客使用“专车”平台目的是要获取运输服务,“专车”平台不仅仅提供信息撮合匹配服务,还直接组织车辆运营、分配工作任务、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决定收益分配、实施驾驶员管理和服务评价等,涉及“专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全过程。
所以,平台公司是“专车”经营的组织者,是客运服务承运人,理应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障司乘各方的合法权益。
4、将网约车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网约车是只接受预约、不提供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形式。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设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因此,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类型,应当依法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同时,网约车具有跨界经营特性,还应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为什么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网约车政策?
答:首先,由于互联网具有“一点接入、全网服务”的技术特点,给网约车运营服务与管理政策带来跨地区影响,需要全国统一的基本管理办法来加以规范。
其次,网约车线上线下直接对接的服务方式带来跨行业、跨层级的特征,涉及不同部门、不同层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单靠某一个地方的城市政府很难予以规范。
最后,由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复杂性,特别是新业态带来的突出矛盾和监管难题,尽管一些地方已在传统出租汽车领域先行尝试改革,但对于如何平衡好新老业态矛盾和冲突“左右为难”。
同时,许多地方管理部门反映,如果中央层面迟迟不出台政策,地方政府很难在无明确的改革方向和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单独推进改革,只能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可能使得网约车在很多城市难以发展,整体上更不利于新业态成长。
6、为什么要由政府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实施三项许可?
答:一是网约车提供的是公共客运服务,涉及社会和人身安全,不仅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查处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更重要的是要有前置审核准入机制,防范并最大程度减少危害公众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是准入门槛必须要由具有公信力的政府来设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车辆和人员授予准许经营的资格,并肩负监管责任,担任裁判员角色。
企业是市场参与者,可以在政府制定的准入门槛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条件,但不能代
替政府从事准入资格许可工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三是在准入的车辆和人员的资格审核能力上,企业不具有审核资源和条件,难以做到有效审核。
四是参与网约车经营的有企业、车辆和人员三大要素,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规定,对三大要素全部实施许可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不能实施选择性许可,如只许可其中一项或者两项。
7、杭州制定网约车政策的基本理念和思路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乘客至上、方便群众”为目标导向,立足市场基础,体现差异化,着力解决“打的难”问题,同时,统筹兼顾政府与市场、出租汽车与公共交通、存量改革与增量规范等三个关系,稳妥推进我市网约车落地政策。
基本原则:按照“遵循国家规定、符合杭州实际,鼓励创新发展、把准政策宽严,确保平稳过渡、有利实施监管”和“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司机”的基本思路、原则制定落地政策。
8、对照国家网约车政策,杭州在哪些方面作出了地方规定?
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授权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网约车数量、运价、车辆标准、人员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规则等5个方面作出规定。
这次我市网约车改革重点就是围绕这5个方面,根据杭州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具体对照如下:一、总量和价格。
国家《暂行办法》规定“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杭州市《实施细则》规定:对网约车数量和运价均实行市场调节,但市人民政府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在必要时可对网约车总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二、车辆准入标准。
国家规定网约车车辆基本条件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60万公里报废、满8年退出网约车”。
除执行国家规定外,杭州市增加了三点要求:一是具有本市号牌;二是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者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公里以上,非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者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三是车龄在5年以内。
三、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国家规定网约车驾驶员的条件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遵守国家规定外,杭州市增加了一点要求,即“取得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
四、私人
小客车合乘规范。
为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划清合乘与网约车边界,根据国家明确的政策意见,制定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则,防止政策漏洞。
五、规范网约车企业经营行为。
规定了网约车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承运人责任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9、杭州网约车市场现状如何,面对网约车新政将会发生什么变化?
答:杭州现有滴滴、优步、神州、易到、首汽、曹操等6家互联网“专车”平台,注册车辆总数约80万辆,其中,今年上半年有营运记录的约30万辆,每日接单4次以上车辆约12万,日完成订单量约60万单。
目前,互联网“专车”的运力和运量已远超巡游出租汽车(1.4万辆,日运量35万单),切实缓解了“打车难”问题,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选择,也给公众高品质、差异性出行带来了新的体验。
同时,“专车”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大量非营运车辆参与经营,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专车”平台主体责任不明确,乘客安全得不到保证,采取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国家层面出台网约车监管政策,目的就是要守住安全底线,健全规则,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新政赋予网约车合法身份,为互联网“专车”向合法的网约车转化明确了路径,为网约车新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
随着新政正式施行,一部分愿意从事网约车的人员和车辆,在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办证,实现合法经营;一部分不愿意继续从事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将退出网约车。
私人小客车提供符合规则的合乘服务,依然被认可和提倡。
10、在杭州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在杭州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约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固定办公场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信息;(四)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平台公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六)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证明文件;(七)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2、驾驶员管理制度;3、网约车调度规则;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安全保卫制度;5、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
6、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
7、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提交防止非营运车
辆利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8、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9、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1、在杭州申请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和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无暴力犯罪记录;(五)自申请考试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在办事程序上将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由申请人在指定网站提交考试申请,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进行背景审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可以预约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驾驶员通过网约车平台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完成报备注册后,即可上岗服务。
12、在杭州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二)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三)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六)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未安装顶灯装置。
13、杭州规定网约车价格由市场调节,以后乘坐网约车会不会越来越贵?
答: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激发市场活力。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已经实现了乘客与司机之间价格信息对称,乘客可以作出自主选择是否乘坐。
除网约车外,市民出行还可以选择巡游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等多种方式。
通过市场竞争,最终网约车会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
另外,一旦市场机制失灵,政府也保留了采取临时价格干预的手段。
14、杭州规定网约车数量由市场调节,不实行总量管控,与国家有序发展网约车的要求是否冲突?
答:不冲突。
根据国家政策,网约车数量是否实施总量管控,由地方自主决定。
杭州对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发展坚持市场化方向,对网约车数量不实行总量管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由市场调节运力规模,最终能够实现有序发展。
首先,网约车必须保证足够的布点密度才可能快速响应,而且网约车具有大量兼职的特点,不宜采取数量管控;其次,近二年多时间互联网专车在我市发展的实践证明,专车数量在补贴刺激下一度达到高峰,但随着补贴的降低或取消,市场调节的作用逐步显现,运力已趋于稳定;第三,我市是小客车限牌城市,通过浙A 牌照和技术标准等限制措施,客观上起到一定的调控效果,实现有序发展目标。
另外,一旦市场机制失灵,政府还保留了采取临时管控的手段。
15、国家政策提出网约车要高品质发展,针对这一点,杭州政策是从哪些方面体现的?
答:杭州要求网约车的车辆档次高于巡游出租车,体现在车身轴距高于巡游出租车50毫米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达到12万以上。
16、国家政策提出要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网约车,杭州政策是从哪些方面体现的?
答:为鼓励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经营,同时兼顾出租车的安全性、舒适性、动力性,杭州对新能源网约车的车辆轴距要求比燃油型网约车低100毫米,或者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符合两个条件之一就可以。
17、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哪些主体责任?
答: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具有合法资格,为乘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同时应该在市场公平竞争、驾驶员权益保护、提升服务、安全管理、保险保障、投诉处理、依法纳税等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关具体要求,在国家《暂行办法》和杭州《实施细则》中均已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18、杭州政府对加强网约车平台管理,落实其主体责任有哪些举措?
答:杭州《实施细则》第六条对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要求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就是考虑平台落地管控的现实需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杭州在监管方式进行创新,做到“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辆、管司机”,政府从管车管人的传统管理模式向管平台、管数据、管信用的互联网管理模式转变,一方面要将网约车企业数据接入交通部门监管平台,全面掌握企业运营情况;另一方面要通过定期对网约车平台的
经营情况、服务质量、价格水平、投诉处理等向社会公示,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19、私家车能不能作为网约车?
答:出租汽车是营运服务,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方式,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为营运车辆。
而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拥有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
我国对于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二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费率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
因此,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但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按程序申请经核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虽然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
20、网约车报废政策和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这样规定?
答:国家政策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我国机动车按使用性质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大类。
按现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联合部令规定,出租汽车应按8年使用年限强制报废。
网约车服务作为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形式,有意见认为,网约车不巡游揽客,车辆的使用强度与巡游出租汽车有区别,如果按8年强制报废,会造成高档车辆的资源浪费。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业态发展,以及新老业态之间的政策相对公平,经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国家相关部门作出了对网约车实行按照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强制报废的规定。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使用年限从车辆登记之日起计算。
各省(区、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
比如,新登记车辆直接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最长的营运年限可以达到8年;已经登记使用2年的车辆在符合网约车车辆标准的前提下转为网约车经营的,最长营运年限不能超过6年。
国家政策规定,各地也可结合实际,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合理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但不得低于上述要求。
对此,杭州要求申请从事网约车的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
21、二手车是否可以申请从事网约车?
答:可以,但杭州要求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
因为国家规定了网约车实行使用年限满8年退出的要求,如果允许5年以上的车辆申请成为网约车,进入与退出的间隔期太短,同时也为了防止大量车龄较长的二手车进入市场影响网约车品质,并与传统出租车造成不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