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取费标准(新)发改价格

合集下载

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首先,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不得损害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费用合理、公正。

其次,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和工作量进行合理确定。

招标代理服务的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解答疑问、开标、评标等环节,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的复杂程度会直接影响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

一般情况下,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会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以反映招标代理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和服务内容。

此外,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还应当考虑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

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是影响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的重要因素,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招标项目的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存在差异,因此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合理确定费用水平,确保符合市场规律和竞争状况。

最后,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服务质量和效益。

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益,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与服务质量和效益相匹配,既要保障招标代理机构的合理收益,又要充分体现服务质量和效益,确保委托人和投标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合理、公平,符合市场规律和竞争状况,充分考虑服务质量和效益。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在招标代理活动中,代理机构通常会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

这些费用是根据一
定的标准来确定的,而这些标准又是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来制定的。

下面将就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我国,相关法
律法规对招标代理费的收取进行了明确规定,代理机构在收取费用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制定收费标准。

其次,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合法。

代理机构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
当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情况、服务内容和质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同时,收费标准也应当合乎市场规律,不能过高或过低,以免影响市场秩序。

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代理机构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将其
公开,向社会公众公示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以确保双方权益。

另外,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与服务内容相匹配。

代理机构在制定收费标
准时,应当考虑到自身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以保证代理费用与服务内容相匹配。

最后,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经受市场检验。

代理机构在制定收费标准后,应当根据市场反馈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合法,经得起市场检验。

总之,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合法、公开透明、与服务内容相匹配,并经得起市场检验。

只有这样,代理机构才能够更好地为招标活动提供服务,推动招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取费(3篇)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取费(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受招标人委托,为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所收取的费用。

在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取费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的性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具有以下特点:1. 服务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是基于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其本质是服务费用。

2. 合同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的产生基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3. 公平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因素确定,确保公平合理。

4. 法定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收取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取费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招标代理费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 实际成本原则:招标代理费应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办公成本等。

3. 市场竞争原则:招标代理费应考虑市场竞争状况,避免过高或过低。

4. 法定依据原则:招标代理费收取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1. 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收费: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资质等级越高,收费标准越高。

2. 按照招标项目规模收费:招标项目规模越大,工作量越大,收费标准越高。

3. 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越多,收费标准越高。

4. 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成本收费:招标代理费应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办公成本等。

五、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取费流程1.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 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合同,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在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方面,需要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和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合理确定。

招标代理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所取得的报酬,其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价格垄断、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规定。

因此,在确定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其次,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不同的招标代理项目可能涉及的工作量、风险程度、技术难度等因素各不相同,因此在确定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

可以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技术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确保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与项目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另外,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

在确定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时,需要对市场价格进行充分调研和比较分析,确保取费标准与市场价格水平相符合。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招标代理机构的实际经营成本、运营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

最后,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时,应当公开透明,向委托人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充分披露费用构成和收费标准,确保费用的公开透明,避免出现不合理收费或者隐性收费等问题。

综上所述,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守相关法规规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合理确定,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并且公开透明。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招标代理费是代理公司向项目委托人或中标人收取的,项目招标过程所发生的运营成本,是非盈利性质。

2002年国家发改委出台[2002]1980号文,指导按项目预算价进行差额累计收费;2015年出台的[2015]299号文,取消了以前的政府指导收费标准,施行市场调节价收费;现在招标代理费收取现状为:造价金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取费比例在1%一2%,500一3000万的中型项目取费比例为1%左右,3000万以上的大型项目取费比例在1%以下。

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万元)100以下 1.50% 1.50% 1.00%100-500 1.10% 0.80% 0.70%500-1000 0.80% 0.45% 0.55%1000-5000 0.50% 0.25% 0.35%5000-10000 0.25% 0.10% 0.20%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定率累进法计算。

[2015]299号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工程设计收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等五项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告知采购人有关服务项目、内容、质量,以及服务费等,并在相关合同中约定。

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相关要求。

不可以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也不可以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要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关于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可以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一、背景介绍招标代理费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收取的费用,用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的相关费用和成本。

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理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二、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1. 收费方式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方式可以采取固定费用、按比例费用或混合收费的形式。

具体收费方式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规模、经验、服务内容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来确定。

2. 固定费用固定费用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固定金额的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和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固定费用的具体金额。

例如,对于一般的招标项目,固定费用可以设定为5000元至10000元不等。

3. 按比例费用按比例费用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项目的总金额或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比例费用的具体比例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定位和行业惯例来确定。

一般而言,招标代理费的比例在1%至3%之间。

4. 混合收费混合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固定费用和按比例费用相结合的方式收取费用。

例如,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先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作为基本服务费,然后按照招标项目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再收取相应的费用。

5. 其他费用除了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其他费用,如材料费、审查费、咨询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行情保持一致,并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原则1. 公正合理原则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公正合理,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来确定收费标准,确保收费金额与提供的服务相符合。

2. 透明可控原则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透明可控,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招标人清楚地说明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收费依据,并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充分了解其收费标准,避免出现纠纷。

招标代理工程类收费(3篇)

招标代理工程类收费(3篇)

第1篇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代理工程类收费二、招标项目编号[项目编号]三、招标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3.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4. 项目类别:[项目类别]5.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 招标范围:招标代理服务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1. 招标人:[招标人名称]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五、招标代理工程类收费标准1. 招标代理费: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招标代理费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1%收取;(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按0.8%收取;(3)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按0.6%收取;(4)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不含10亿元)的,按0.5%收取。

2.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招标代理费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按10%收取;(2)招标代理费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按8%收取;(3)招标代理费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按5%收取;(4)招标代理费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按3%收取。

3. 其他费用:招标代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公告费、专家评审费、资料印刷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六、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金额]元2. 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3. 保证金缴纳时间:[缴纳时间]4. 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

七、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简历;(7)投标报价文件;(8)其他证明材料。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招标代理是指委托招标机构或者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进行招标工作的一种服务。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是招标代理机构制定的服务收费标准,用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保障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权益。

二、收费方式招标代理收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1. 固定费用:根据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估计工作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固定的招标代理费用标准。

2. 比例费用:根据招标项目的金额或者合同价值,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招标代理费用。

比例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例如: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文件编制阶段、评标阶段等。

三、收费标准1. 固定费用标准:(1) 小型项目:1000元 - 5000元(2) 中型项目:5000元 - 10000元(3) 大型项目:10000元以上2. 比例费用标准:(1) 招标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项目金额的2% - 5%收取。

(2) 招标项目金额在100万元 - 1000万元之间的,按照项目金额的1% - 3%收取。

(3) 招标项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金额的0.5% - 2%收取。

四、收费内容招标代理收费包含以下内容:1. 招标文件的编制:包括项目背景介绍、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

2. 招标公告发布:包括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潜在投标人参预。

3. 报名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要求。

4. 招标文件的发售:提供招标文件给投标人购买。

5. 投标文件的接收: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6. 评标工作: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评选出中标人。

7. 中标公告发布: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中标结果。

五、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制定收费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收费标准应公平合理,不得伤害委托人的利益。

2. 透明公开原则:收费标准应对委托人进行明示,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风险衡量原则:收费标准应根据招标项目的风险程度进行合理调整。

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3篇)

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为了规范施工招标代理服务市场,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

二、服务费收取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服务费应体现服务成本、风险和利润,确保招标投标双方利益平衡。

2. 分类计费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类型、规模、服务内容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3. 透明、公开原则: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双方可随时查阅。

4. 诚信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诚实守信,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三、服务费收费标准1.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1)按照招标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为:- 单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按0.8%收取;- 单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项目,按0.6%收取;- 单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项目,按0.4%收取;- 单项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项目,按0.2%收取。

(2)按照招标代理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文件编制费:每份招标文件按5000元收取;- 招标公告费:每项招标公告按1000元收取;- 开标、评标场地租赁费:每场按10000元收取;- 评标专家费:每位专家按2000元收取;- 其他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一次性支付,在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后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

3. 招标代理服务费减免情况(1)对于非营利性、政府投资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可适当减免。

(2)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适当减免。

四、其他规定1.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取费标准(新)发改价格[2011]534号

招标代理取费标准(新)发改价格[2011]534号

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

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工程招标咨询费取费标准(3篇)

工程招标咨询费取费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招标咨询行业也应运而生。

工程招标咨询费是工程招标咨询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取费标准对于维护工程招标咨询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工程招标咨询费的取费标准,以期为工程招标咨询机构及相关各方提供参考。

二、工程招标咨询费的定义工程招标咨询费是指工程招标咨询机构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为招标人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该费用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答疑、评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的服务费用。

三、工程招标咨询费取费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工程招标咨询费的收取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咨询服务质量与费用相符。

2. 按劳分配原则:工程招标咨询费的收取应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咨询服务人员的工作量、专业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

3. 市场调节原则:工程招标咨询费的收取应考虑市场供求关系,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行业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调整。

四、工程招标咨询费取费标准1. 按工程规模取费(1)小型工程:工程招标咨询费按工程合同价的0.5%-1%收取。

(2)中型工程:工程招标咨询费按工程合同价的1%-2%收取。

(3)大型工程:工程招标咨询费按工程合同价的2%-3%收取。

2. 按咨询服务内容取费(1)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费用按招标工程合同价的0.1%-0.3%收取。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费用按招标工程合同价的0.1%-0.2%收取。

(3)招标答疑:招标答疑费用按招标工程合同价的0.1%-0.2%收取。

(4)评标:评标费用按招标工程合同价的0.5%-1%收取。

(5)合同签订:合同签订费用按招标工程合同价的0.1%-0.2%收取。

3. 按咨询服务人员取费(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费用按招标工程合同价的0.5%-1%收取。

(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费用按招标工程合同价的0.2%-0.5%收取。

(3)招标代理人员:招标代理人员费用按招标工程合同价的0.1%-0.3%收取。

招标代理公司取费(3篇)

招标代理公司取费(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招标代理公司作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专业服务机构,为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评审、合同签订等全方位服务。

然而,关于招标代理公司的取费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招标代理公司取费的原则、依据、标准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招标代理公司取费原则1. 合法性原则:招标代理公司的取费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收费标准。

2. 公平性原则:招标代理公司的取费应公平、合理,确保各方利益均衡。

3. 公开性原则:招标代理公司的取费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 合理性原则:招标代理公司的取费应与招标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相适应。

三、招标代理公司取费依据1.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公司的取费作出了明确规定。

2. 地方政府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3. 行业协会规定:行业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定了招标代理行业的收费标准。

四、招标代理公司取费标准1. 按照招标项目规模分类:小型项目、中型项目、大型项目等。

2. 按照招标项目复杂程度分类:简单项目、一般项目、复杂项目等。

3. 按照招标项目工作量分类:工作量小、工作量一般、工作量较大等。

4. 按照收费标准制定方式分类:固定收费标准、浮动收费标准等。

以下为部分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示例:(1)固定收费标准:按照招标项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如0.5%。

(2)浮动收费标准: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在一定范围内浮动收取,如0.2%-1%。

(3)按工作量收费: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评审、合同签订等具体工作量,按照工作量收费标准收取。

五、招标代理公司取费注意事项1. 招标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执行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标题: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引言概述:招标代理费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合理的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对于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招标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招标代理费的计价标准。

一、服务内容的评估1.1 项目前期准备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代理机构需要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需求分析、招标文件编制等。

评估服务内容时,应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大小、技术难度等因素。

1.2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代理机构需要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撰写、审核等。

评估服务内容时,应考虑招标文件的复杂程度、编制周期等因素。

1.3 招标过程的组织和管理代理机构需要组织和管理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评审等。

评估服务内容时,应考虑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工作经验等因素。

二、工作量的评估2.1 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的复杂程度是评估招标代理费的重要因素之一。

复杂的项目需要代理机构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服务,因此招标代理费应相应提高。

2.2 项目的规模大小项目的规模大小也会影响招标代理费的计价标准。

大型项目通常需要代理机构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因此招标代理费应相应提高。

2.3 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高的项目需要代理机构具备更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因此招标代理费应相应提高。

三、市场行情的调研3.1 同行业的比较代理机构可以通过调研同行业的招标代理费水平,了解市场行情,从而制定合理的计价标准。

3.2 地区差异的考虑不同地区的市场行情存在差异,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时,应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

3.3 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市场供需关系也会对招标代理费的计价标准产生影响。

当市场需求较大时,代理机构可以适当提高招标代理费。

四、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4.1 费用的合理性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应当合理,不得存在明显的过高或过低情况。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及基本条件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及基本条件

您代理的类型不一样,那么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我附了相应的图片,按照那个表格计算就可以了。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

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

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程序一、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施工招标的,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招标人进行招标时,应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提供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申请表,方能进入招标程序、办理各项备案事宜。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行政管理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行政管理事项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办理部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理方式:书面受理监督举报电话:63987624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1、《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2、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和专职招标业务人员证明材料;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行政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招标代理费是指在招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为了确保招标代理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制定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费用项目1. 咨询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招标政策解读、招标流程指导、招标文件准备等方面的咨询费用。

2. 文件费: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准备招标文件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文件编辑、排版、印刷等方面的费用。

3. 宣传费: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进行招标宣传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制作宣传资料、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宣讲会等方面的费用。

4. 技术评审费: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进行投标文件评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评审专家费用、评审场地费用等方面的费用。

5. 签约费: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提供合同签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合同起草、商议、签订等方面的费用。

6. 监督费: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进行招标过程监督所收取的费用,包括监督人员费用、差旅费用等方面的费用。

二、费用计算方法1. 咨询费、文件费、宣传费、签约费和监督费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委托人所需服务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收费标准。

2. 技术评审费的计算方法为按照评审专家的人数和评审场地的租金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收费标准。

三、费用支付方式1. 咨询费、文件费、宣传费、签约费和监督费的支付方式为按照服务进度分期支付,每一个阶段完成后支付相应的费用。

2. 技术评审费的支付方式为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在评审结束后支付剩余的费用。

四、费用调整机制1. 如果招标代理工作中浮现了委托人未提前告知的额外工作量或者复杂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额外费用。

2. 如果招标代理工作中浮现了委托人提前告知但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额外工作量或者复杂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委托人商议调整费用。

五、费用公示和监督1.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过程中公示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项目和计算方法。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号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最高限额,工程类项目为450万元,货物类项目为350万元,服务类项目为300万元。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招标代理取费规定及国家下调部分取费规定

招标代理取费规定及国家下调部分取费规定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

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二○○二年十月十五日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取费标准

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取费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计价格[2002]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

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开、公平,符合市场规律和行业惯例。

下面将就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做出详细说明。

首先,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与招标代理服务的内容和难易程度相一致。

一般来说,招标代理服务的内容包括市场调研、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接收和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的发放等环节。

随着招标代理服务内容的增加和难度的提高,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也应当相应增加。

其次,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适当。

合理的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应当是指在充分考虑招标代理机构的成本、风险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的。

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反映这些成本和风险。

再次,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之前,向委托人公布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收费标准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滥用自身的市场地位,操纵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对委托人进行不合理的收费。

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和行业惯例来确定,不得存在恶意哄抬价格或者以次充好的情况。

综上所述,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是一个合理、公开、公平、透明的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代理服务的内容和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之前进行公开透明的公告,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各地应加强施工图
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

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

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
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

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五、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

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
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