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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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放炮是矿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爆破方法,广泛应用于煤炭、铁矿石、金属矿石等矿山中。

然而,井下放炮也是矿井安全风险较高的一个环节,必需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井下放炮安全和生产效果的同时,保护矿工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从管理流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个方面,探讨井下放炮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管理流程1.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井下放炮的管理工作,与爆破公司、调度中心等单位保持联系。

2.技术审核在井下放炮前,需通过技术审核。

技术审核是井下放炮前的紧要工作之一,必需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爆破方案、爆破设备、安全措施与预案等。

3.施工之前在进行井下放炮前,必需进行施工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人员、设备、工具、材料准备是否就绪、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通风、排水等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放炮操作在放炮操作中,必需依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

同时,在放炮前,还需将四周人员进行安全撤离,通知井上人员停电、停风、停水等,确保四周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5.施工后在进行井下放炮后,必需开展施工后检查,确保无误后,才能恢复作业。

若发觉异常情况,必需适时实行措施,除去隐患后才能盲井作业。

二、安全措施1.爆破方案爆破方案是井下放炮的紧要环节之一,必需订立认真的爆破方案,确保四周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设备保障井下放炮需要使用到相关设备,如每个坑区需要一台钻地机,一台打基台车,爆破班需要炸药车,引炮线等。

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也是确保井下放炮安全的紧要环节之一、3.安全通道在井下放炮工作前,必需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快速逃命通道必需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4.工作区域放炮区域必需进行标识,并进行管制,避开他人闯入。

5.防护措施在爆破前,需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四周的设备和人员进行有效保护。

在爆破后,还需进行落石、积水等清理工作,以确保工作环境乾净并除去隐患。

三、应急预案在井下放炮后,可能会产生很多意外情况,设立应急预案是矿井安全管理中的紧要环节之一、1.疏散预案井下放炮时,一旦发生情况,必需进行快速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024年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____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三、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四、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必须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炮泥,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五、顶层煤巷掘进头和岩石横川揭煤,每次放炮都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新鲜风流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电器及设备必须全部停电,要采取增大风量、减少一次爆破炮眼数等措施,严禁放炮后风流中的最大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放炮交换牌及接送站岗人员制度,站岗必须拉警戒绳,挂警戒牌,每次放炮都要按规定吹哨发出警号,送电拉炮前必须回头看,确认装炮地点附近无人,方可放炮。

七、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八、装药前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未端扭结成短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装药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

九、装好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否则当班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十、采面如果实行一次装药分组放炮时,要制订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到两组之间至少间隔____米以上距离,其间隔内的炮眼严禁装药。

十一、放炮员必须背雷管箱加锁,任何情况下不准用炮兜携带或存放雷管。

十二、放炮和撤人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回采工作面不少于____米,拐弯不少于____米;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____米,拐弯不少于____米;岩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____米,拐弯不少于____米。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属于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放炮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测量、布鞋、配合用炮剂等。

2. 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法的炸药证书。

3. 放炮人员必须佩戴相关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服、防爆鞋等。

4. 放炮现场必须进行安全封锁,确保没有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 放炮现场必须配备专门的监测仪器,用于实时监测瓦斯、温度、压力等安全指标。

6. 放炮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控和指挥,确保操作安全。

7. 放炮前必须进行警告广播,通知井下其他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8. 放炮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9. 放炮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检查是否有未爆炮药,确保安全。

10. 放炮后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以上是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实施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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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的,严禁装药放炮。

7.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____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

10.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2)井下放炮是一项危险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人员的安全。

下面是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井下放炮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

包括确定爆破区域、制定安全区域、清除炸药残留物和爆炸物等。

- 完善的作业计划和操作程序,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每个步骤和所需的安全措施。

2. 确定安全区域:-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需要确定安全区域并告知相关人员。

- 安全区域应该是远离炸炮点的区域,确保人员不会受到炮药爆炸的伤害。

3. 使用合格的爆炸物和工具:- 使用经过检测和认证的爆炸物和工具,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 在选用爆炸物前,应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并确定合适的种类和数量。

4. 人员培训和技能要求:- 所有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 作业人员需要熟悉爆破工程的标准规范,了解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引言:井下放炮是矿山开采中常见的爆破方式之一,然而,由于爆破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正常运营。

本文将针对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旨在提高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一、管理机构和责任1. 爆破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爆破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井下放炮活动。

2. 爆破工程师:爆破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负责制定井下放炮方案,并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操作。

3. 作业负责人:每次井下放炮作业都应指定一名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全程监控作业过程。

4. 防爆安全员:每次井下放炮作业都应配备防爆安全员,负责监督作业现场,确保施工人员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二、安全设施与装备1. 爆破设备及工具:爆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

2. 防护设备: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3. 通风系统: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空气流通,减少烟尘和有毒气体的积聚。

4. 爆破防护设施: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爆破防护设施,包括防爆箱、防护网和防爆板等,以减少爆破产生的危害。

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爆破方案编制:爆破工程师要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提交给爆破管理部门审核。

2. 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整理,清除可能存在的隐患和危险物品。

3. 人员培训: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井下放炮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增强安全意识。

4. 作业通知:作业前应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作业通知,告知其井下放炮的时间、地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作业流程和控制措施1. 作业流程:作业负责人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安全。

2. 临时封闭措施:作业前应临时封闭作业区域,保证作业过程中无人非法闯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工人、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1. 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1) 监督井下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井下放炮作业;(2) 检查井下放炮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对井下放炮工作进行现场监控,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4) 协助制定井下放炮预案,确保井下作业有序进行。

2. 井下作业人员的职责:(1) 仔细阅读并熟悉相关的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放炮设备,确保操作正确、安全;(3) 在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爆,确认放炮所在位置的安全;(4) 在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和设备检查,确保无任何隐患。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管理1.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2.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井下放炮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操作证件;4. 井下放炮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完整性检查,确保设备无任何损坏或故障。

第四章井下放炮作业流程1. 制定井下放炮预案,明确井下放炮的目的、位置、时间等重要信息;2. 井下作业人员按照预案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科学合理;3. 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放炮所在位置的安全性;4. 在放炮前,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进行通告,确保周围人员撤离;5.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放炮设备;6. 放炮结束后,及时清理爆炸残留物,并进行设备检查;7. 将放炮过程及检查结果进行记录,以备查阅。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1. 在发生井下放炮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紧急措施。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保护现场、挽救伤员是首要任务,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放炮的基本要求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2.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负起责任。

3.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放炮期间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组织放炮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二、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电工落实,瓦检员、安检员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电工按照停电顺序逐级进行停电,并将停电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2.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3.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任何通路上担任警戒。

三、井下放炮的操作规程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2.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3.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4.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____%,不准放炮。

3.通风科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图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图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

5.通风科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

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

6.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

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图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

7.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

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8、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9.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矿统一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管理。

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

10.放炮前,作业队组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____%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要求。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

以下是煤矿井下放炮的一些常见安全管理规定:
1. 放炮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井下放炮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矿井通风、瓦斯、粉尘等情况的检查,确保矿井符合安全要求。

2. 放炮区域必须设立警告标志:放炮区域周围必须明显设置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会进入危险区域。

3. 放炮前必须疏散人员:放炮前,必须确保炮区内的所有人员都已疏散,并在安全位置等候,等待炮声消失后再返回。

4. 爆破安全措施必须齐全: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包括爆炸物的正确携带和使用、引爆装置的正确安装和操作等。

5. 放炮后必须进行清理和检查:放炮后,必须立即进行清理工作,清除爆炸残留物,并对矿井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放炮没有引发隐患。

6. 对煤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为了确保人员了解井下放炮的危险性和安全规定,煤矿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7. 定期检查和维护爆破设备:爆破设备是井下放炮的关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8. 配备炸药专人管理:煤矿必须配备专门的炸药管理人员,负责炸药的存储、使用和销毁,确保炸药的安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还必须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工艺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井下放炮工作的安全进行。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是矿井开采中常见的一种爆破作业方式,为了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1. 煤矿必须建立专门的放炮管理部门,负责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所有从事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3.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和安全措施。

4.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爆破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更改和调整任何爆破参数。

5. 在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没有可燃气体和可燃物。

6. 井下放炮必须采用专门设计的爆炸物品,严禁使用擦火式爆炸物。

7. 井下放炮时,必须保持井下通风畅通,控制瓦斯和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8. 放炮前,必须对井下人员进行清场和疏散,确保无人员滞留在放炮区域。

9. 井下放炮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和非规定时间进行。

10. 放炮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及时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具体管理规定还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煤矿管理部门需要定期对放炮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可控。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5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5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

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

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____米(中深孔爆破的____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

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

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

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

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保障生产人员生命资产安全,本制度订立适用于我公司井下作业现场。

全部从事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井下作业精准明确、安全、高效进行,保障人员生命资产安全。

2.岗位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风险评估与掌控:在井下放炮作业前进行完整的风险评估,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三、井下放炮前准备工作1.井下煤瓦斯检查: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需进行井下煤瓦斯检查,确保井下煤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2.安全装备准备:准备必需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状态。

3.系统检查:对放炮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含电气线路、仪表设备、掌控系统等,确保其正常工作,避开故障发生。

四、井下放炮操作要求1.许可证制度:必需持有合法的井下放炮作业许可证,并遵守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

2.人员限制:只有持有有效证书的专业人员可以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严禁非授权人员擅自进行操作。

3.操作流程:依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确保每个步骤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火药储存与运输:严格依照规定的方式和地方储存和运输火药,杜绝火药泄露和意外碰撞。

5.起爆系统检查:在放炮前,必需对起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信号传输正常,避开误暴发生。

6.放炮时限:严格限制放炮时间,确保其他相关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撤离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

五、井下放炮现场安全管理1.现场标识: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和标识,明确井下放炮作业区域,警示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2.人员防护措施:全部参加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需佩戴头盔、防护鞋、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使用合格。

3.安全培训:定期组织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职责明确:明确井下作业现场的各级责任人员,包含作业负责人、安全员等,确保对现场安全负责。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是一项危险作业,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以保证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常见的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包括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

2.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 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确保放炮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包括放炮位置、炸药种类与数量、引爆方法等。

4. 配备专业的放炮作业人员,要求其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并持有相关的放炮操作证书。

5.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炮眼的钻孔,确保钻孔质量。

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的产生,避免炸药因火花引发意外爆炸。

6. 安装导爆管,保证引爆信号的传输可靠。

检查导爆管的质量和连接,确保引爆操作顺利进行。

7. 在放炮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确保现场安全,避免人员和物体被炉瓦飞溅或弹起的岩石等击中。

8. 严禁在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时吸烟、使用明火等不安全行为,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9. 放炮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和分析,确保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10. 定期进行放炮作业的安全检查和培训,加强对放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培养,提高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是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还可制定更为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进行放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煤矿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应实行责任制,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独立完成放炮作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区域,确保放炮作业专业、独立进行。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专用区域的安全防护必须满足相关安全规范,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专用区域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放炮前,应进行煤矿井下排风、瓦斯抽采和工作面及井巷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井下瓦斯浓度超限时,应按规定立即停止放炮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应急救援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期间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各项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本地煤矿安监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中的救援程序。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放炮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放炮时必须由放炮员、瓦斯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2,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时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三、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连锁放炮。

放炮前,放炮员将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查放炮前的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

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对放炮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

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具体形式在作业规程或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至少等5秒后进行放炮。

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人连锁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四、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放炮后15分钟)后,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问题立即处理。

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五、放炮使用的电雷管要编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混用。

如因瓦斯涌出量大,全断面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分次运煤,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六、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内加锁,严禁混装。

每次放炮时必须把炮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七、放炮连接线、装配引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炮眼封堵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八、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放炮。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放炮是指在采矿作业过程中,为破碎岩石或推进工作而使用的一种爆破技术。

由于井下放炮涉及到爆炸物品的使用,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管理,将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因此,制定和执行井下放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井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1.爆炸物管理:指导矿山管理单位对爆炸物的购买、运输、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制定爆炸物安全操作规程。

爆炸物的购买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爆炸物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爆炸物的存储应在指定的安全仓库中进行,仓库应设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和防爆设备。

爆炸物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且操作人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操作证书。

2.爆破方案编制和审批:井下放炮前需要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爆破方案应包括具体的爆破参数、爆破孔的布置和设计、引爆装置的选择和使用等内容。

审批部门应对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只有通过审批的爆破方案才能进行实施。

3.井下放炮作业管理:指导矿山管理单位对井下放炮作业进行组织和管理。

井下放炮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具备必要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放炮作业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爆破安全戒指、瓦斯检测仪等。

放炮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环境的安全。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及时报告放炮情况。

4.安全培训和教育:矿山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

对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爆破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5.安全监测和检查: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机制。

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现场巡视,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同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监测设备,如瓦斯检测仪、温度检测仪等,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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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

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

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

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

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

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

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9、《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作面炮眼连线方式。

所有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不得与工作面煤(岩)壁接触,有淋水地点,必须对脚线接头用防水胶布进行包裹。

工作面装药结束后,由放炮员和经过培训的班队长共同进行连线。

连线结束后由放炮员负责进行连线情况检查,并测试爆破网络全电阻,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放炮。

否则,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详细记录异常炮眼编号和位置,并在脚线上设置彩带进行标志。

10、放炮警戒距离必须大于措施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警戒地点设置警戒标志。

每次放炮前,工作面班长必须对放炮警戒距离进行确认。

11、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按措施规定亲自安排警戒人进行警戒,所有放炮警戒地点必须按规定执行“人牌网”三警戒。

对于独头巷道单个放炮警戒位置的,必须由班长负责亲自安设警戒;对于巷道贯通放炮警戒或巷道有多处放炮警戒的,班长必须安排警戒人和信息反馈人员共同设置放炮警戒,警戒人设置好警戒后,信息反馈人必须确认警戒范围内没有人员后,立即返回放炮员放炮位置,将警戒情况当面反馈给班长。

班长、警戒人员和信息反馈人员必须共同在放炮员的放炮记录手册上签字确认。

12、放炮前,班组长负责安排人员对放炮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和警戒范围内瓦斯传感器进行保护工作。

放炮员和班长必须最后离开迎头,并打开放炮喷雾。

1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所汇报放炮警戒设置和爆破网络是否正常等情况;测气员汇报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瓦斯情况和通风情况。

确认正常后,调度所负责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切断放炮地点的连锁电源,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完成后汇报调度所,并做好记录。

调度所通知施工班长下达放炮命令。

14、放炮结束并等待规定时间后,由班长、放炮员和测气员共同进入迎头进行验炮。

每次放炮必须坚持二次验炮制度。

(1)、第一次验炮:放炮后及时验积矸以上部分巷道内是否落炮或残药,积矸上是否有残药、残管,如有残药等情况必须及时收集入箱。

确认无落炮等安全隐患后,方可结束验炮工作。

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上部已验,可以作业”牌,并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恢复工作面连锁电源。

放炮员通知施工队班长安排专人至各警戒点撤除警戒,并进行确认。

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作业。

否则,必须先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后,按措施规定要求处理落炮。

待落炮处理结束后,再次验炮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处理落炮的过程中,放炮警戒不能撤除。

(2)、第二次验炮:工作面支护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将迎头炮眼长度范围内积矸出完见实茬实底,再进行全断面验炮。

确保没有落炮等安全隐患。

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下部已验,可以作业”牌。

验炮结束确认安全后,由放炮员汇报调度所,施工单位方可打下部炮眼。

15、放炮后,如发现落炮,放炮员必须应立即汇报调度所及通风队,通风队立即安排放炮班副班长以上干部赶到现场,现场指导处理落炮。

落炮未处理完前,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二、特殊情况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16、综采工作面、综掘工作面过断层放炮安全管理规定(1)、装药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工作设备进行安全保护,防止放炮崩坏设备。

(2)、所有炮眼必须都装设彩带,装药结束后,放炮员必须进行对每发雷管单个电阻检测,发现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详细记录异常炮眼编号和位置,并在脚线上设置彩带。

(3)、综掘工作面放炮时,施工单位负责将综掘机必须撤离放炮地点15米以外并进行保护,放炮前由放炮员汇报调度所,调度所负责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切断放炮地点的连锁电源,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完成后汇报调度所,并做好记录。

调度所通知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

第一次验炮结束后,工作面可进行支护。

炮后必须在迎头向后3米设置一道警戒网,综掘机严禁进入警戒网内。

必须采用人工出矸,矸石出完后由放炮员进行二次验炮,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拆除警戒网。

工作面方可进行打眼等作业。

(4)、综采工作面放炮时,采煤队负责将采煤机必须撤离放炮地点30米以外并对相关设备进行保护。

放炮前由放炮员汇报矿调度,调度所负责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切断放炮地点的连锁电源,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完成后汇报调度所,并做好记录。

调度所通知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后验炮正常后,由放炮员汇报调度所,调度所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恢复工作面连锁电源。

第一次验炮结束后,确认无安全隐患后。

必须采用人工出矸,矸石出完后由放炮员进行二次验炮,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工作面方可进行打眼等作业。

17、巷道挑顶、刷帮、排底放炮安全管理规定(1)、放炮地点出现局部欠挖需要进行刷帮,刷帮前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检查,确认无落炮等安全隐患后情况下方可进行刷帮作业。

(2)、需要放炮排底时,每个炮眼必须装彩带。

放炮后必须人工出矸到实底后再进行彻底验炮。

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3)、迎头需要放炮挑顶时,迎头顶部必须有临时支护;放炮刷帮时,顶部必须支护到位。

(4)、所有炮眼深度必须大于600mm,岩石中最小抵抗线大于300mm。

(5)、挑顶、刷帮、排底放炮不得与迎头进尺炮同时进行。

(6)、每次起爆炮眼数不超过10个,每个炮眼都装上彩带,装药量不超过1卷,且保证封泥长度达规程要求。

炮泥填满捣实。

18、处理煤仓、溜矸眼堵塞放炮管理规定(1)、装药前、放炮前由测气员现场检查瓦斯,采用竹竿连接软管伸入煤仓内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进行装药、放炮。

(2)、使用煤矿许用1段毫秒延期电雷管和三级水胶炸药,每次只准使用一发雷管,炸药量不超过一卷。

(3)、将炮头可靠固定竹竿顶端,并将脚线和母线固定在竹竿上,所有接头必须用防水胶布包裹。

将炮头缓慢从仓底部或观察孔送至堵塞处。

在确认炸药送至被堵位置后,将竹竿底部固定好。

(4)、装药过程中,下口放矸(煤)口必须关闭,严禁任何人员将身体伸入仓口下方或从下方经过防止掉煤、矸伤人。

(5)、煤仓、溜矸眼上下口均要设置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75米。

(地面煤仓放炮必须在所有可通往放炮地点的路口设置好人、排、网三警戒。

)(6)、煤仓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必须采用专用工具对煤仓进行洒水灭尘。

19、局扇及其配电点在工作面放炮警戒范围内,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所有影响局扇供电的申请,申请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被影响单位签字认可。

被影响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停电申请。

(2)、局扇试漏或停电检修结束后,必须在局扇司机确认局扇正常运转10分钟后,方可由局扇司机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影响该局扇的放炮掘进工作面班队长开始安设警戒,撤出警戒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放炮。

(3)、本工作面因强制性检修而需要运转备用局扇的,严禁安排在放炮前、后半小时内进行。

三、验炮管理规定20、放炮前(1)、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2)、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保证眼内不留残渣。

(3)、底部两排眼、周边眼全部装设彩带,彩带必须装在眼底的药卷上。

(4)、严禁在残眼等其它孔眼中施工炮眼。

(5)、装药时要求炸药紧密接触,不要留有空隙。

(6)、加强对炸药的检查和保管,不使用超期、硬化、变质等质量不好的炸药。

21、放炮后(1)、炮后工作面临时支护后,两次验炮过程中,施工单位班队长必须配合放炮员对所有残眼进行仔细验炮,要见到眼底。

残眼内有残药时必须立即处理干净,否则严禁进行下一步工序。

(2)、如果发现残眼内有残药,残药用手能够拿出时用手拿出,手够不到时采用低压水流冲出残药,水流由小到大冲刷孔底,不得用压风吹。

(3)、炮后放炮员进入迎头验炮时,必须将迎头2米范围内的残药、未爆电雷管、彩带清理完毕,然后方可允许其他人员进入迎头。

(4)、严禁套打残眼,放炮前所有不用的孔洞和残眼必须充填实。

(5)、因岩性变化,造成放炮后残眼深度超过0.6m的,通风队和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分析原因,调整爆破参数,减小残眼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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