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标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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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试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试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试行)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试行)一、组织架构规范化1. 设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并明确各级职责与权限;2. 设立各部门、职能岗位,并编制相应岗位职责说明书;3. 定期组织调整与优化组织架构,确保适应单位发展需求。

二、管理制度规范化1.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采购、绩效考核等;2. 制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3. 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审查与更新,确保其适应环境变化。

三、财务管理规范化1. 设立精确有效的会计核算制度,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编制;2. 健全财务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障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四、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1. 建立人员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 确保员工薪酬、福利待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3. 尊重员工权益,保障员工工作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五、信息化建设规范化1. 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等;2. 使用合法合规的软件和硬件设备,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3. 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提升信息安全意识。

六、社会责任落实规范化1. 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 发挥对社会的示范作用,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3. 定期开展社会责任报告,公开展示单位取得的成果与影响。

七、制度执行情况评估规范化1. 建立制度执行情况评估机制,定期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2. 追踪评估结果,及时纠正制度执行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3. 鼓励并奖励优秀的执行成果,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

以上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的试行版本,可以作为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的参考与指导。

具体的评估指标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通过规范化建设,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公信力,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服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是指以非营利为目的,不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标的社会组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4•【字号】东府办[2013]144号•【施行日期】2013.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4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4日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为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建设,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结合东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定义产业转型升级基地,是在工业用地上建设以现代工业产业为主要建设内容的产业项目。

产业转型升级基地以发展工业设计、研究开发、营销管理、技术服务和现代生产制造为主体,主要发展符合我市资源禀赋特征以及我市产业体系高级化方向,有利于带动我市产业体系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集聚,以技术密集型、信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

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原则(一)按照“政府主导、总量控制、准入控制、规划管控”的原则,稳妥开展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工作。

经审核认定为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项目,可在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政策。

(二)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应按“政府主导”的原则统筹安排以及按“总量控制”的原则稳步推进,适当控制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总量,并通过探索实践后,总结经验成效,进一步规范完善认定管理工作。

(三)对申请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企业,实行准入控制。

申请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企业,应具有建设项目所需的企业资质、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具有为入驻的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升级专业服务的能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卫生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民办非企业单位(卫生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查看报送材料:①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总人数75%以上的 卫生技术人员数(5分) 得5分;②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总人数60%以上的得2分; 其他不得分。 工作人员学历职称 医技人员学历(5分) (15分) 查看报送材料:①医技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的 得5分;②本科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的得3分;③本科以 上学历达到30%以上的得1分;④其他不得分。
民办非企业单位(卫生类)评估指标
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专家评分标准
查看报送材料: 查看法定代表人产生的会议材料:由理 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5 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选举产生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分) 查看报送材料: 查看法人简历和无犯罪证明(无下列情 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正在被执行刑 罚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安全机关通缉;刑 满释放未满三年或因犯罪被判处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满5年;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 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 满三年的;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 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医疗机构在 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 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各级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 现役军人;非中国内地居民。):符合得5分,否则不得 分。 现场查看:名称:规范得5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查看:牌匾:醒目、悬挂于办公场所外得5分;悬挂 于办公场所内得3分;其他不得分。 查看报送材料:①独立办公用房、产权得10分;②独立办 公用房、租赁合同2年以上、无偿使用得9分;③独立办公 用房、租赁合同2年以下得5分;④合署办公用房、租赁合 同2年以上、无偿使用得4分;⑤合署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2年以下得2分;⑥其他不得分。 查看报送材料:①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三级医 院医疗设备的得10分;②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 二级医院医疗设备的得7分;③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具备一级医院医疗设备的得4分;不具备等级医院医疗 设备标准的不得分。 查看报送材料与现场:①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住院 床位总数在300张以上的得10分;②对照《医疗机构基本 标准》住院床位总数在100-299张的得7分;③对照《医疗 机构基本标准》住院床位总数在20-99张的得4分;④住院 床位总数在20张一下的不得分。 现场查看:①能提供理事会会议纪要或决议、由全体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的得10分;②其他材料可以证明由全体 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的得5分;③不能提供由全体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不得分。 查看报送材料:①章程制定后未修改能提供成立通知书, 修改能提供章程核准批复或备案材料的得10分;②章程制 定或修改不能提供批复或备案材料,但能提供报送登记管 理机关证明的得8分;③其他的不得分。

东莞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

东莞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

东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在东莞市的数量和影响力逐渐壮大。

这些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也应看到,社会组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财务不规范、透明度不足等。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提高其服务质量,东莞市对社会组织开展等级评估,以此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东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概述为确保评估的公正、公平、公开,东莞市制定了详细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该体系包括组织架构、组织运营、组织成果、组织财务、组织影响力和组织透明度等六个方面。

每个方面都设有具体的评估指标,并给予相应的权重,以便更好地反映社会组织在各方面的表现。

三、具体评估指标解析1.组织架构:评估组织治理结构、组织制度建设、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状况,以了解组织的管理水平。

2.组织运营:评估组织的运营效率、项目实施、会员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以检验组织的运营能力。

3.组织成果:评估组织在业务领域所取得的成效,包括服务成果、创新成果等方面,以展示组织的发展成果。

4.组织财务:评估组织的财务状况,包括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以确保组织的财务健康。

5.组织影响力:评估组织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与政府、企业、社会其他组织等的合作关系,以衡量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

6.组织透明度:评估组织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度等方面的表现,以提高组织的公信力。

四、评估流程与方法为确保评估的公正、公平、公开,东莞市制定了严格的评估流程与方法。

首先,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其次,社会组织需按照要求提交评估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进入现场考察环节。

现场考察结束后,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评估结果将作为社会组织等级划分的重要依据,应用于资金扶持、政策优惠等方面。

五、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意义与启示1.评估有助于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3•【字号】东府办〔2014〕11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4〕1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日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当前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群众需求和社会工作服务发展需要,以合同管理的方式,将社会工作服务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评估并支付服务费用的过程和做法。

第三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明晰权责,加强协调。

合理界定服务内容和要求,明晰政府、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对象三方的责、权、利。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商,积极履责,确保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效进行。

(二)规范有序,积极稳妥。

从优化工作流程、控制成本费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满足服务需求等方面严格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三)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执行标准、考评办法、服务效果等。

强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控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

第四条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主体,市、镇(街道)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根据授权具体负责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等级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教育类)

等级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教育类)

等级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教育类)一、机构规模和发展潜力(20分)1.1 学校规模:根据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评估学校的规模,包括学生人数、教师人数、教育设施等。

1.2 发展潜力:评估学校的发展潜力,包括学校的教育资源、师资力量、教育理念等。

二、师资力量(30分)2.1 教师资质:评估教师的专业背景和教育经验,包括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学术成果等。

2.2 教师队伍结构:评估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等。

2.3 师资培养机制:评估学校的教师培养机制和激励措施。

三、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30分)3.1 教育目标和课程设置:评估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否明确,并且与实际教学相符合,课程设置是否全面、合理。

3.2 教学方法和手段:评估学校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灵活多样,是否符合学生的学习特点。

3.3 学生评价和学业成果:评估学校的学生评价体系和学业成果,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等。

四、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20分)4.1 教育管理体系:评估学校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决策机制、工作流程等。

4.2 服务水平:评估学校的学生服务、家长服务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水平。

4.3 增值服务:评估学校提供的增值服务,包括教育咨询、学术交流、实践机会等。

五、办学成本和社会效益(20分)5.1 办学成本:评估学校的办学成本,包括教育经费、设施投入等。

5.2 社会效益:评估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包括就业率、学术研究成果、社会贡献等。

六、其他评价因素(10分)6.1 创新和创业能力:评估学校的创新和创业能力,包括教育创新、科研创新等方面。

6.2 社会责任:评估学校的社会责任感,包括为贫困地区提供教育资源、社会公益活动等。

以上评分标准仅供参考,在评估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修改。

评估结果可作为学校发展、改进和资金筹措的重要参考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教育类)是一种重要的指导工具,通过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其进行等级评定,有助于提高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民政事业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民政事业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民政事业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民政事业类)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1. 组织架构与管理: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架构,包括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人员配备等。

同时需要评估其管理水平,包括决策流程、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等。

2. 服务质量与效果: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与有效性等。

同时还需评估其服务效果,即达成的社会效益和公益效果。

3. 资金使用与管理: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利用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评估其是否按照财政法规进行资金使用,并对其资金监管情况进行监督。

4. 专业素养与能力: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能力,包括专业背景、培训情况、工作经验等。

评估其能否胜任所从事的公益事业,以及是否具备持续改进能力。

5. 创新与发展: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新意识和发展前景,包括其在工作中是否有创新的做法和方法,以及对未来的发展规划和市场前景的预测。

6. 合规与诚信: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包括注册登记合规性、财务报表真实性、项目执行合规性等。

评估其是否诚信履行承诺,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7. 社会影响力与声誉: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力和声誉,包括社会知名度、社会地位、公众评价等。

评估其是否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并推动了社会进步与发展。

以上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民政事业类)的一些内容,这些指标能够全面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情况,有助于提高其服务质量、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民政事业类)进行进一步阐述时,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8. 社会参与与合作: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参与程度和合作关系,包括与其他非营利组织、政府机构、企业等的合作情况,以及对公众的参与与沟通机制。

评估其能否有效地与各方合作,形成共赢和互助共享的格局。

9. 政策合规与政府关系: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合规程度、政府行政许可的合规性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

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

信息披露情况
单位基本信息
收费项目和标准
重大活动事项
财务状况
年度工作报告
国际合作
国际影响
网站
报刊
新闻媒体宣传
对单位财务管理、创新能力、领导班子履 行职责、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提供服务能 力的评价
对单位非营利性、财务管理、领导班子履 行职责、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能力建设和 规范化管理的评价
对单位非营利性、财务管理、信息公开、 服务政府、服务社会、规范化建设、自律 与诚信建设的评价
信息公开 (80分) 公开内容(50分)
国际交流 (20分)
国际活动(20分)
社会宣传 (25分)
媒体形式(15分) 媒体宣传(10分)
内部评价 (30分)
理事评价(15分) 监事评价(15分)
登记管理机关(20分)
外部评价 业务主管单位(20分) (70分)
服务对象(20分) 政府有关部门(10分)
资产增加情况
业务活动与 诚信建设 (420分)
工作人员职业Biblioteka 德建设 职业道德准则专业队伍建 (15分) 设
(30分) 人员增加情况(15分)
职业道德准则落实情况 技术人才变化情况 工作人员变化情况
承诺服务(30分)
承诺服务制度 承诺服务效果
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服务政府(50分)
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提供服务 (140分)
制定程序(10分) 章程核准(10分)
理事会表决 核准(备案)
变更(15分)
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 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变更登记情况
变更和备案 (25分) 备案(10分)
负责人 内设机构 印章
银行账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其他类(1)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其他类(1)
1.1.4
业务活动与设施设备
(20分)
业务活动场所的合规性
10
□活动场所规模能满足业务活动长期稳定发展需要,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得10分
□活动场所规模不能满足业务活动长期稳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得0分
配备办公设备
指标分类和标准
标准
分值
计分依据
自评
业务
主管
单位
审核
评估
机构
评定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四级指标
1基础条件(130分)
1.1
法人资格(50分)
1.1.1
净资产
(10分)
净资产
10
□年末净资产高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得10分
□年末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得0分
1.1.2
法定代表人(10分)
□发生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等变更,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得0分
变更程序
5
□变更程序符合章程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未发生变更事项得满分),得3分
□变更程序不符合章程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得0分
1.4
遵纪守法(50分)
1.4.1
年检
(20分)
按时年检
□未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得0分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
10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会计核算办法和规则
(2)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3)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4)项目(业务活动)收支管理办法

2022-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关测试卷附答案

2022-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关测试卷附答案

2022-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关测试卷附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类,下列不属于的是( )。

A.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B.基金会C.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D.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答案】 B2.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的舞台,要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

按照精简效能、( )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

A.按需设置B.广泛覆盖C.择优录取D.均衡配备【答案】 A3. 在社区服务主体中,()是社区服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

A.政府B.社区居委会C.社区民间组织D.驻社区单位【答案】 B4.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不属于担保人应该符合的条件是()。

A.与本案无牵连B.与被处罚者有血缘关系C.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D.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答案】 B5. 在( )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B.女职工在哺乳期C.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D.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答案】 C6. 汶川地震时,面对罕见的地震灾情国际社会纷纷伸出援助之手。

以下关于境外救灾捐赠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对境外通报灾情,表明接受境外救灾捐赠的态度,确定受援区域B.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境外对中央政府的救灾捐赠,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也可接受境外救灾捐赠,且不需报民政部门备案C.境外救灾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免税和入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D.对免税进口的救灾捐赠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出租或者移作他用【答案】 B7. 根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的最高额度为()万元A.5B.10C.15D.20【答案】 B8. (2019年)某市信访部门收到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并进行了登记,根据《信访条例》,下列对这些事项处理的方式中,正确的是()。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其他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其他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其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法律合规性:评估单位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包括注册登记、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合规性,并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

2. 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评估单位是否具备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管理体系,包括内部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3. 服务质量与社会影响力:评估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公众期望,并对社会有积极的影响力,能够满足社会需求,提供有益的公益服务。

4. 资金运营与财务状况:评估单位是否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营和管理资金,确保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5. 项目管理与成效评估:评估单位是否具备科学的项目管理能力,能够策划、执行和评估公益项目,并取得良好的成果和效益,实现项目目标。

6. 信息公开与透明度:评估单位是否具备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意愿和能力,能够向公众透明地披露组织运行情况、项目进展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7. 资源整合与合作能力:评估单位是否具备良好的资源整合与合作能力,能够与相关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8. 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评估单位是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能够吸引和培养具备专业素养和公益意识的人才,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培训机会。

综上所述,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涵盖了法律合规性、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服务质量与社会影响力、资金运营与财务状况、项目管理与成效评估、信息公开与透明度、资源整合与合作能力、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等多个方面,以保证单位的合法运营、良好管理、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的提升,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服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评估其绩效和质量对于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将详细阐述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的相关内容。

首先,法律合规性是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重要标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粤民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民政厅2009年3月23日以粤民民〔2009〕12号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要求,参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民函〔2007〕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进行等级评定。

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民政部门制订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和指标,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的评估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评估参照民政部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

第二章评估对象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凡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上年度不参加年检的;(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四)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认为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评估的实施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评估。

等级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普通类)

等级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普通类)

等级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普通类)等级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普通类)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等级评定是为了对其综合发展水平进行量化评估,并为其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发展方向。

以下是一套普通类评估评分标准,用于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等级。

一、法律遵守与行政管理(30分)1. 法人资格及注册(10分):评估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完成了相关注册手续。

2. 法律遵守(10分):评估单位是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 组织架构及规范管理(10分):评估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二、经营发展能力(30分)1. 经营范围与定位(10分):评估单位是否明确了自己的经营范围与定位,并保持了相对稳定。

2. 经济效益(10分):评估单位是否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并能持续增长。

3. 服务质量(10分):评估单位的服务是否得到用户的认可和好评,是否有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三、社会责任和影响力(25分)1. 社会公益活动(10分):评估单位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2. 社会影响力(10分):评估单位在所在地区是否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是否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3. 员工福利和关爱(5分):评估单位是否注重员工的福利待遇,是否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

四、管理和创新能力(15分)1. 创新能力(5分):评估单位是否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活力,是否有独立的研发能力。

2. 管理能力(10分):评估单位的管理水平是否高效稳定,是否有规范的决策程序和管理流程。

五、其他(分数待定)评估单位可根据其特定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和信息,用于补充评估。

其他评估要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给予相应的评分。

根据以上标准,评估单位将按照评分来划分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可以划分为五个等级,如:优秀(85-100分)、良好(70-84分)、一般(55-69分)、较差(40-54分)、不合格(0-39分)等。

等级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房屋征收类)

等级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房屋征收类)

等级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房屋征收类)等级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房屋征收类)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房屋征收等级评定,主要是为了确定补偿房屋征收项目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补偿额度和政策优惠等,并提供评价准则。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评分标准供参考:等级1:评级较高,享受最优惠政策。

1. 单位规模大、经营活动正常、运营基础良好;2. 组织结构完善,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3. 提供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较大,对社会具有重要影响力;4. 创收能力强,自持产权房屋主要用于经营活动;5. 与政府有长期合作协议,并在社会各界具有良好声誉。

等级2:评级较好,享受优惠政策。

1. 单位规模较大、经营活动较为正常;2. 组织结构基本完善,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3. 提供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一定,对一定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4. 创收能力较强,自持产权房屋一定比例用于经营活动;5. 与政府有一定合作,并在社会各界享有一定声誉。

等级3:评级一般,享受基本政策。

1. 单位规模一般,经营活动正常或受一定影响;2. 组织结构一般,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较为一般;3. 提供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较有限,对一定范围具有一定影响力;4. 创收能力一般,自持产权房屋一部分用于经营活动;5. 与政府有一定交流,并在自身领域有一定知名度。

等级4:评级较低,享受较低政策。

1. 单位规模较小,经营活动受较大影响;2. 组织结构简单,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较为薄弱;3. 提供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较小,影响力局限在某一小范围;4. 创收能力较弱,自持产权房屋较少用于经营活动;5. 与政府关系较为疏远,在社会各界知名度较低。

等级5:评级低,享受最低政策。

1. 单位规模小,经营活动受严重影响甚至终止;2. 组织结构简单、松散,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极为薄弱;3. 提供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几乎没有,影响力非常局限;4. 创收能力极端弱,自持产权房屋几乎无法用于经营活动;5. 与政府几乎没有联系,在社会各界几乎没有知名度。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粤民规字〔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规字〔202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民政厅2022年5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和备案第三章内部治理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促进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群众、培育社区文化、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本社区为主的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发起,以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以服务社区居民、满足社区需求、推动社区发展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下列情况不列入社区社会组织范围:(一)社区居(村)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二)不具备组织形式或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社区社会组织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遵循自愿、公开、透明、诚信原则。

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养发展为党员。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第二章登记和备案第五条社区社会组织可以按照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登记成立。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8]1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8]1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8〕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十七日东莞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东莞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授权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集体)企业、国有(集体)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包括下列投资活动:(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二)设立全资子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股权置换,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对外投资;(三)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第四条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是投资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投资决策和组织实施。

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投资决策权限,建立健全投资管理机构,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企业投资活动和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省和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三)有利于企业发展主业、突出主业、做强主业,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四)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充分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五)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六)预期投资收益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4.16•【字号】粤民函〔2021〕102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函〔2021〕102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2021年4月16日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五、“〖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事项说明。

属于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省略业务主管单位内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应由审批机关牵头制定,民办学校章程报送审批机关核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示范文本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各社会组织:为规范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第39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深圳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深圳市各级民政部门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深圳市民政局负责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依照本办法对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社会组织评估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七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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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制度材料 查看制度材料 查看制度材料 查看记录材料
业务效果 (40分)
82
业务工作按计划如期完成。完成预期计划100%得20分,80%以上 (含80%)得16分,60%以上(含60%)得12分,60%以下不得分。
83 超额完成工作计划得5分,否则不得分。 业务活动 85分 (85分) 业务效果 (40分) 84 业务成效获社会认可,每次5分,满分10分。 85 业务活动收支平衡,其中收入与支出差幅比例在3%以内得5分,在 10%以内得3分,在10%以外不得分。
10
查看会计报告
执行《民间 账务处理准确及时,依据制度设置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符合得10 非营利组织 55 分,否则不得分。 会计制度》 (30分) 核算合规,按照该制度进行财产管理和清查。符合得5分,否则不 56 得分。 57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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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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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账目 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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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证明材料
78 业务活动 业务活动 85分 与诚信建 (85分) 350分 设(350分) 业务监督 (15分) 业务监督 (15分)
10
查看证明材料
79 建立先进的服务创新机制得5分,否则不得分。 80 建立完善的业务质量监管机制得5分,否则不得分。 81 建立项目总结与自我检讨机制得5分,否则不得分。
1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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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展规划 20分 (20分) 发展规划 (20分) 18
10
10
查看证明材料
19 员工(代 表)大会 (20分)
10
查看证明材料
定期召开员工(代表)大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大会决议落实良好 20 。符合得10分,员工(代表)大会召开但不定期得6分,未召开任 何会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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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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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证明材料 查看证书 实地查看并查看 证明材料 查看证明材料和 备案表 实地查看
73 办公场所悬挂登记证书正本得5分,否则不得分。 74 印章管理 (10分) 75 建立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得5分,否则 不得分。 印章保管有专人负责,无出租、出借行为,符合得5分,否则不得 分。 制定中长期业务活动计划并有效执行得10分,未按照规划开展业务 活动得6分,未制订计划不得分。 按照项目需要制订项目计划并有效执行得10分,未按计划执行项目 活动得6分,未制订计划不得分。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经理(董)事会或相应会议讨论通过得,缺一 项扣5分。
68 档案管理 (15分)
5
查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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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检查档案 检查档案
档案、 档案、 内部治理 证章管理 385分 (385分) 40分 (40分)
71 制订有效执行证书使用管理规定得5分,未制订不得分。 证书管理 (15分) 72 各种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书等),符合得5分,否则不得分。
10
查看证明材料 查看会议材料和 人员档案 查看会议制度和 会议记录 查看记录材料和 制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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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办事机构 (10分) 3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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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制度材料
32 建立人员聘用管理制得5分,未制订制度不得分。 管理制度 (20分) 33 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得5分,未制订制度不得分。 34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得5分,未制订制度不得分。 35 建立奖惩制度得5分,未制订制度不得分。 36 工作人员按章程公开聘任得5分,否则不得分。 37 工作人员任命按照组织架构设置完整得5分,否则不得分。 定岗聘员 (20分) 38 有专职工作人员1—5名,分别得2分;有专职工作人员6—10名,分 别得3分;有专职工作人员10名以上的,得5分。 专职工作人员中50岁以下的人员占50%以上得5分,50%以下的得2 分。 与工作人员签订正式合法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的得10分,否则 不得分。 为工作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得10分,只购 买社会保险得5分,未购买住房公积金不得分。
5
查看工作人员简 历 查看相关证书、 证件 查看会议记录 查看负责人备案 表、会议记录 查看考核记录 查看证书 查看账目、证明 材料 查看证书、证件
5
10
领导班子 35分 (35分)
负责人 (35分)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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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行政负责人具有与岗位相关的学历或资格得5分,否则不得分。 财务资产 财务人员配 52 会计、出纳分设,专职会计、出纳得5分,兼职会计、出纳得3分。 管理 备 (105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 (10分) 53 分) 否则不得分。 54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据该制度编制会计报告。符合 得10分,否则不得分。
58 财务资产 管理 (105 分) 内部治理 385分 (385分)
账目清楚、经费来源合法、使用合理,正常使用。符合得5分,否 则不得分。 财务公开透明,定期向理事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符合得5分, 否则不得分。 建立财务审批制度,各项支出审批符合章程规定的程序。符合得5 分,否则不得分。 近2年都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符合 得5分,否则不得分。
10
查看章程
20
变更登记 (25分) 变更和备 案(35分) 35分 基础条件 (130分) 130分
查看登记表或登 记证书 查看登记表或登 记证书 查看有关备案表 查看登记证书及 年检记录 查看登记证书及 年检记录 查看登级证书
5
14
10
年度检查 30分 (30分)
15 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年度检查 (30分) 2009-2010年年检结果为合格,得20分,基本合格得10分,不合格不 得分。 制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有效落实规划。有规划并落实得10分, 缺一项扣5分,无规划不得分。 制定并执行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已制订并执行得10分,缺一项扣5 分,无计划不得分。 设有员工(代表)大会,有完善的员工(代表)大会召集管理制度 。设立并制订制度得10分,设立无制度得5分,没有设立不得分。
法人资格 名称(5分) 40分 (40分)
办公条件 (15分)
体现公益性 特点(10 11 章程体现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特点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分) 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 12 变更,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时、有效递交相关材料。以上 有任一项不符合不得分,无变更事项得20分。 13 备 案 (10分) 变更程序符合章程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得5分,无变更事项得5 分。 印章、银行帐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举办者变动等按规定办理备案 手续并递交相关材料。有任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5 10
10 5 5 5 10
42 建立培训制度并认真执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人员培训 (25分) 43 制订并落实年度培训计划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44 对员工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45 参加社会组织管理知识的培训。每次5分,满分10分。
内部治理 385分 (385分)
专职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30%以上得5分,30%以下的得2 46 工作人员学 分。 历职称 (10分) 专职工作人员全部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学历或者职业资格得5 47 分,50%以上(含50%)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得3分,低于50%不得 分。 48 负责人按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并履行职责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行政负责人专职,公开聘任或由理(董)事会聘任。符合得10分, 否则不得分。 针对对行政负责人设置并落实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符合得10分,仅 制订制度得5分,未有制度不得分。
5 5 5 5 5 5 5
查看制度 查看制度 查看制度 查看制度 查看人事记录 查看证明材料 查看证明材料 查看工作人员简 历 查看劳动合同或 劳动协议 查看劳动合同及 账目 查看制度 查看证明材料 查看培训记录 查看培训材料和 记录
39 人力资源 95分 (95分) 40 工资福利 (20分) 41
组织机构 90分 (90分) 理事会 (40分)
21
理(董)事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产生、罢免(符合民主程序)得10 分,否则不得分。 设立理事会,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无理事会的设置相应 机构并设置负责人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10
查看会议记录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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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证明材料 查看证明材料 查看证明材料 查看证明材料 查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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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账目
59 财务管理 (20分) 60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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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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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账目 查看审计报告 查看账目 查看册子 查看申报材料 实地查看 查看记录材料 查看证明材料
资金使用符合章程业务范围,未在会员中分配,且手续完备。符合 依法进行资 62 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产管理 (10分) 63 专款专用,资产造册管理,内容清楚。符合得5分,否则不得分。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符合得10分,否则不得分 税务及票据 64 。 管理 (15分) 65 各种票据使用、管理规范。符合得5分,否则不得分。 财务资产 管理 (105 分) 66 财务监督 (20分) 67 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法人离任或换届审计。符合得10分,否则不 得分。 年度财务报告向理事会报告,并主动接受监督。符合得10分,否则 不得分。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制度整理并管理档案。符合得5分,仅建 立制度得2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有专门场所保管档案,设有专人管理档案。符合得5分,否则不得 分。 档案资料齐全,整理有序,交接手续完备得5分,以上缺一项扣2分 。
东莞市民办非企业评估标准细则(试行) 东莞市民办非企业评估标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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