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在校住宿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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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在校外住宿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学生申请在校外住宿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确系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须按规定申请退宿并办理有关手续。
2.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仙林校区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办理程序
1.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后,由各院(系)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
2. 经学生处审核后发给《南京邮电大学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
3. 学生按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校外住宿理由等,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4.经学生所在院(系)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校外办理租房事宜。
5.办妥租房事宜后,将申请审批表、租房协议书复印件交学管办,并办理有关手续。
6. 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院(系)、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7.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院(系)和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基本要求
1.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年六月份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放暑假之前办理完相关手续。
2.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等活动。
4.学生在外租房,禁止男女非婚同居。
5.学生在外租房居住,应加强防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6.对退宿的床位,学校有权予以处理,除学校规定时间外,不再受理学生申请和办理退宿手续。
7.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提供住宿场所,确因特殊情况需再回校住宿者,应在学校有条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回校住宿。
8.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4年4月20日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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