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

合集下载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经营场所:。

【注:如无经营场所,请删除“经营场所”栏】【注: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按照扫描门牌二维码显示的地址信息(全省集中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地址信息)填写。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公司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公司可根据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查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选择合适的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

)第七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注: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请注明具体约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设副董、总经理为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设副董、总经理为法人

荆州市汇通物资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设副董、总经理为法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协商,共同出资设立荆州市汇通物资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荆州市汇通物资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沙市区十号路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物资交易;门面、场地出租、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原出资比例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拟减少的数额,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做相应减少,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第四章股东及其出资情况第六条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万元)及所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如下:上述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发布单位:企业注册司发布时间:2004—06—22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定西市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杨科金一人出资设立定西市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路*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铁路、公路的附属工程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后申请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股东的名称(姓名)及住址:李XX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第七条股东的出资情况:第八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实缴出资情况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转让股权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格式(精选3篇)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格式(精选3篇)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格式(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宅:**************。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依据实际状况详细填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削减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削减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削减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打算时,实行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打算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概述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是以资本为基础、以执行管理职能的股东为最高决策者、以各项经营条件的合理配备和科学利用为手段、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可以是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可以只设置董事会,多数有限责任公司在制定章程时选择了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形式。

二、董事会章程1. 董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该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其职权如下:(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2) 决定公司的业务范围;(3) 审核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4) 决定公司的人事任免、薪酬和奖惩;(5) 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 董事会的任职与离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个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而董事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并签署保密协议。

完成任期或者被罢免的董事必须及时退出董事会。

3. 董事会的会议董事会的会议要求董事事先收到会议通知,并对于议事所涉及的内容,作出充分准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董事会会议上,每位董事都应当发表自己的意见。

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三、监事会章程1. 监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是监督公司管理人员的合法行为和财务状况的机构,其职权如下:(1) 监督董事会行使职权是否合法;(2) 监督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3) 对公司的现金流及其他资产进行监督、审计;(4) 对涉及公司利益的决策进行监督、审核。

2. 监事会的任职与离职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成员由股东会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同一人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监事的任期届满不能连任,必须退出监事会。

同时,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签署保密协议。

3. 监事会的会议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监事会会议的程序需要具有法律效应,并且,应当明确地规定每个监事应当得到的文件和材料,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最新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最新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以股东出资额度作为有限公司债权的公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所持有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形式。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出资额度代表着其在公司中的权益等级,同时公司的运营和管理都由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机构进行管理,以确保公司的稳定性和经营合法性。

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和监事会是非常重要的机构,直接影响着公司的所有决策和管理运营。

下面将详细介绍在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设立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实施细则,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的成员、权利、职责等进行明确规定,以便有效地确立公司的管理机制和权力分配方式。

1.董事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三到九名不等,其中应当有一名董事长。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的产生应符合投票表决所得票数的前n名即为董事的要求,并在公司注册地登记注册。

2.董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以下方面:(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2)制定公司经营方针;(3)任命或免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审议公司各类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5)编制公司各项内部管理规定;(6)审批公司财务报告,制定公司年度计划和预算;(7)处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的提议;(8)处理公司重大事务。

3.董事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应当遵守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和保护公司财产安全;(3)执行公司董事会决定和行使董事会赋予的职权;(4)不得将公司机密和重要商业机密泄露给外界;(5)其他法定义务。

二、设立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除了要设立董事会外,还应该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管机构。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防止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利,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合法合规。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 XXXXXXXXXX股东2 XXXXXXXXXX股东3 XXXXXXXXXXXXX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6.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本(一人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经理)

6.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本(一人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经理)

贵州省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贵州省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528200。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名称:广东有限公司,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住所:。

或: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住所:。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决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六)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有限责任公司章(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成员;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设董事会)昆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昆明××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昆明市××路××号××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术语)。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第五条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出资持股比例或姓名(万元)方式时间(%)货币或非货币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一人,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股东规定的其他职权:(11)(12)第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人(3-13人),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

董事任期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人(可不设),由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参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参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币种:人民币。

(备注: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第四章股东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 XXX国籍(注册地):认缴出资额: 50万元出资比例: 10%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股东:XX进出口有限公司国籍(注册地):认缴出资额: 450万元出资比例: 90%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五章股东会及其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年X月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XX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第十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1、本章程合用于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组织机构的有限公司。

2、本文本××××部份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括号内提示“或者”为选择内容,定稿时请务必删除弃选内容。

3、公司新设立章程时,本文本由全体股东签署;变更或者修改章程时,由法定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代表人签署。

第四条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 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 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 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 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设置规则

董事会设置规则

董事会设置规则
董事会的设置规则主要依据《公司法》的规定。

具体规则如下:
1. 董事会的成员数量: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则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2. 董事的任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 董事长的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董事会职责: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除了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

5. 董事会义务: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6. 董事会职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居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记录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领导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数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记录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依如实际情形,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记录机关核准记录。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一路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利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总经理为法人代表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总经理为法人代表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总经理为法人代表)————————————————————————————————作者: ————————————————————————————————日期: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南京XXXXXXXXX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长、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司的商业资料泄密给第三方。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第三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四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11(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