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业取样及相关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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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JGJ/T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技术规程)

超声波回弹是指通过检测结构或构件混凝土的回弹值、超声声速值和炭化深度值来推定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混凝土回弹仪的率定

1、在洛氏硬度HRC为60±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为80±

2

2、回弹仪在工程检测前后都应进行率定试验,率定试验宜在干

燥,室温环境为5~35℃的条件下进行,测定回弹值时,取连续向下弹击三次的平均值。弹击杆应分四次旋转,每次旋转90度。弹击杆每旋转一次的率定平均值为80±2

3、新仪器启用时或回弹仪累计弹击次数超过6000次时都需要从

新检定,检定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其适用范围及结构或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个检测:适用于单个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2、批量检测:适用于在相同的生产工艺下,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

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期龄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按比例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抽检构件时,应随机抽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

每一构件或结构的测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构件的测区数不应少于10个,对某一方向尺寸小于4.5m

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0.3m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个。

2、相邻两测区的间距应控制在2m以内,测区离构件端部或施工

缝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0.5m,且不宜小于0.2m:

3、测区应选在使回弹仪处于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当不

能满足这一要求时,可使回弹仪处于非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表面或底面:

4、测区宜选在构件的两个对称可测面上,也可以选在一个可测面

上,在构件的重要部位及薄弱部位必须布置测区,并应避开预埋构件;

5、测区面积不宜大于0.04平方米

6、检测面应为混凝土表面,并应清洁、平整,不应有疏松层、浮

浆、油垢、涂层及蜂窝麻面。

回弹值测量

1、测点宜在测区范围内均匀分布,相邻两测点的净距不宜小于

20mm:测点距离外露钢筋、预埋构件的距离不宜小于30mm。测点不应在气孔或外露的石子上,同一测点只弹击一次。每一测区应记取16个回弹值(回弹平均值计算去掉最大最小3个回弹值),每一测点的回弹值读数估读至1。

2、回弹值测量完毕后,应在有代表性的位置上进行碳化深度测

量,测点不应少于构件测区数的30%,当炭化深度值极差大于

2.0mm时,应在每一测区进行炭化深度值测量。测量炭化深度采

用浓度为1~2%的酚酞酒精溶液滴在孔洞内壁的边缘处,然后进行深度测量,测量不应少于3次(每次读数应精确至0.25mm)取其平均值。炭化深度值精确至0.5mm.。

3、回弹值的计算应考虑炭化深度值及角度修正值

2、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砌体工程的现场检测方法,按测试内容可分为下列几类:

1、检测砌体抗压强度:原位轴压法、扁顶法

2、检测砌体工作应力、弹性模量:扁顶法

3、检测砌体抗剪强度:原位单剪法、原位单砖双剪法

4、检测砌筑砂浆强度:推出法、筒压法、砂浆片剪切法、回弹法、

点荷法、射钉法。

5、砂浆回弹仪的标定、率定

1、在洛氏硬度HRC为60±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为74±

2,每半年校验一次,在工程检测前后,均应对回弹仪进行率定试验。(率定试验同混凝土回弹仪率定)

检测单元、测区和测点(回弹法)

每一单元内,应随机选择6个构件,作为6个测区。当一个检测单元不足6个测区时,应将每一个构件作为一个测区。(一层分为一个检测单元,每个单元6个构件,每个构件5个测区,每个测区弹击12个测点,计算回弹平均值时去掉最大最小值)在每个弹击点上连续弹

击3次,第1、2次不读数,紧记读第3次回弹值,精确至1个刻度、相邻两点间的间距不应小于20mm

侧位宜选择在承重墙的可测面上,应避开门窗洞口及预埋件等附近的墙体。墙面上每个侧位的面积宜大于0.3平方米

对每一测区进行炭化深度值测量,度数精确至0.5mm。平均炭化深度大于3mm时,取3.0mm

3、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E.0.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 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E.0.2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要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说明:E.0.1~E.0.2 对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其检验范围主要是钢筋位置可能显著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和耐久性的构件和部位,如梁、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由悬臂构件上部受力钢筋移位

可能严重削弱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故更应重视对悬臂构件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

“有代表性的部位”是指该处钢筋保护层厚度可能对构件承载或耐久性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对梁柱节点等钢筋密集产部位,检验存在困难,在抽取钢筋进行检测时可避开这种部位。

对板类构件,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对大空间结构的板,可先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然后抽查。

E.0.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度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E.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E.0.5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全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数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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