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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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条件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条件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条件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农业产业链中处于领导地位、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具有绝对或相对的优势,能够带动和引领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

那么,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呢?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方面应具备强大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实力。

他们通常拥有先进的农业生产设备和技术,能够高效地进行农作物的种植、养殖等工作。

他们对农业生产的要求非常严格,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产量稳定增长。

农业龙头企业应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和销售能力。

他们通常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广泛的销售渠道,能够将农产品迅速推向市场并获得良好的销售收入。

他们还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和创新,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农产品。

农业龙头企业还应具备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他们通常拥有知名品牌和优质产品,能够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他们注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农业龙头企业还应具备良好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他们通常拥有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专业的技术人员,能够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和管理工作。

他们注重人才培养和创新机制建设,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农业龙头企业还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他们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积极参与农村扶贫和农民增收等社会公益活动。

他们还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形象塑造,为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强大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实力、较强的市场开拓和销售能力、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声誉、良好的管理和组织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成为农业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引领农业产业的发展。

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一、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基地、加工、营销、市场经营等为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科技开发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60%以上。

3、企业规模。

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营销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基地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市场经营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不欠折旧、不亏损。

5、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务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2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60%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在90%以上。

二、宜春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必须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或市场经营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违禁药品。

3、企业生产环境和产品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4、企业经营效益(有关数据以上年度为准,下同)。

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总资产利润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5、企业未偷、漏、欠税,未欠职工工资,未亏损,未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含利息)。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农业标杆龙头企业申请条件

农业标杆龙头企业申请条件

农业标杆龙头企业申请条件【农业标杆龙头企业申请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农业标杆龙头企业在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以及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想要成为一家农业标杆龙头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实力和条件,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农业标杆龙头企业申请条件的问题。

一、相应的农业产业链想要成为一家农业标杆龙头企业,首先需要在一个具有广阔发展空间的农业产业链上有所作为。

农业产业链通常包括农田基础建设、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采购与加工、农产品销售等环节。

企业需要选择一个具备市场需求、具备技术支撑和具备较高盈利潜力的农业产业链作为自己的发展方向。

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农业标杆龙头企业需要具备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这包括农业科技研发、生产设备的引进与更新、种植技术和养殖技术的创新、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

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技术研发体系,并与科研院校、专业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以不断引进和消化吸收先进的农业技术,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三、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农业标杆龙头企业往往具备良好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

企业需要通过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来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铸就品牌的美誉度。

同时,企业需要积极开拓市场,拓展销售渠道,建立与经销商、零售商等的合作关系,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

在市场竞争中树立起自己的品牌优势和声誉,提高自身的市场影响力。

四、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成为农业标杆龙头企业需要具备可持续的发展战略。

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制定出长远的发展规划,并具备稳定的财务基础和良好的现金流管理能力。

同时,企业还需要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义务,推动可持续农业的发展。

五、良好的团队和人才战略农业标杆龙头企业的成功离不开优秀的团队和人才支持。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

同时,企业还需要关注员工的培训和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文稿3篇

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文稿3篇

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文稿3篇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文稿第1篇一、企业基本情况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县,是集养殖、种植和食品加工为一体的民营企业。

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597万元。

年销售收入达到4715万元,年利润实现1238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A级。

公司现有员工191人,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55人。

公司与世界上最大的种猪公司--英国PIC公司合作,在新建的PIC种猪扩繁场已全面竣工投入使用,并从引进PIC原种猪1050头进场饲养。

同时,投资2.2亿元在河东新区征用土地200亩,新建的屠宰及肉食品加工厂,年加工商品肉猪达到200万头。

该项目的建成对于促进丘陵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具体作法(一)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1.强化基地建设,奠定发展基础。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建设丘区示范县为契机,以发展优质肉猪为抓手,在全县16个乡镇新建存栏300头以上的父母代种猪扩繁场20个。

在建设方式上,公司直接投资建设3个;与业主共同投资建设5个;发动业主投资建设8个。

并按照"七方合作"的模式,公司重点提供技术指导和种猪等服务工作,20个扩繁场每年可生产商品仔猪12万头。

在乡租赁土地1500亩,投资2500万元新建集母本繁育、甜橙种植、饮品加工、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甜橙规模种植核心示范园。

预计三年内可望实现丰果丰产,将带动种植户增加收入3000元/亩▪年,辐射带动周边发展规模栽植甜橙2万亩以上。

2.创新发展机制,提高农民养猪积极性。

公司牢固树立"利益共享,风险均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走"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之路,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企业发展壮大的立足之本。

为确保所养殖的肉猪达到无公害健康绿色食品的要求,公司投入巨资新建年出栏万头生猪养殖场,并实行"五统一"的思路,组织发动农民进场养殖,即统一提供仔猪、统一提供饲料、统一提供养殖技术、统一防疫,统一回收产品,每头育肥猪付给老百姓40--50元的劳务费,据测算1个农民一年内可养殖生猪600头左右,年收入达到3万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0.26•【文号】林改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林改规〔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创建认定工作,我局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办法》(办改字〔2016〕127号)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0月26日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集聚融合,助力林草产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是指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林草产业集中度高,产业规模大,产业链较完整,产品优质,服务优良,管理规范,地理边界清晰,具有重要区域经济地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林草产业园区。

第三条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区域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创建与认定第四条示范园区采取创建评估的方式予以认定。

产业园区经过创建培育后,依据示范园区基本条件进行评估。

评估合格的,由国家林草局认定为示范园区。

广西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标准

广西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标准

广西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标准广西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需达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服务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2. 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

3. 年销售收入或交易额根据具体不同类型达到3000万元至10亿元以上不等的条件。

4. 企业牵头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予以优先认定。

5. 食用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

此外,不同类型的企业也有具体的标准:1. 农林种植企业,如粮食、果蔬、食用菌、茶叶、茶油、花卉、中药材等,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

2. 畜禽养殖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1亿元以上。

3. 水产品养殖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5000万以上。

4. 草食动物养殖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3000万以上。

5. 蔗糖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10亿。

6. 水产畜禽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2亿。

7. 林产品、饲料、酿造、非粮生物质能源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1亿元以上。

8. 粮食、榨油、果品、蔬菜、茧丝绸、中药材、茶叶、乳产品、蜂产品、农副产品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

9. 农产品专业市场类企业年交易额需达到6亿,主要指从事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资生产及农机服务等企业,年销售收入(交易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

总的来说,广西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涵盖了企业的经营规模、固定资产状况、销售收入或交易额等方面,同时还考虑到了企业在带动农民致富和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农产品质量认证情况等因素。

关于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关于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关于龙头企业管理办法龙头企业指的是在某个行业中,对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具有很深的影响、号召力和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并对该地区、该行业或者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龙头企业管理办法,希望大家喜欢!龙头企业管理办法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现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128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龙头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契约、保护价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和直补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在省内同行业中居较强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经省级有权部门审核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经认定或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有资格享受省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

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应遵守季报制度,及时逐级报送企业经营情况,参加村企结对帮扶等公益活动。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主营产品销售占比。

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80%以上;或销售收入规模,苏南地区1 亿元以上,苏中地区9000 万元以上,苏北地区8000 万元以上。

(三)企业规模。

生产、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苏南地区 8000 万元以上,苏中地区6000 万元以上,苏北地区40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苏南地区5000 万元以上、苏中地区4000 万元以上、苏北地区3000 万元以上。

在省内建立原料基地的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成交额在5 亿元以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10 亿元以上。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在农业产业链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能够带动和引领整个产业链发展的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这包括先进的农业种植、养殖技术,高效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以及科学的生产计划和供应链管理。

企业应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环保和可追溯。

其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

企业应注重产品包装和营销策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时,企业应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市场份额,推动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和差异化发展。

此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企业应关注农民收入和就业,积极参与农村扶贫和农业科技推广,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同时,企业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农业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等方面。

只有具备了这些标准,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龙头,引领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希望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能够引导更多的企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共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龙头企业申报具体要求

龙头企业申报具体要求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标准一、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简要标准;l、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注入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亿元以上,中部地区7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8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和农垦企业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中东部地区3000户以上,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二、贵州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国有、集体、民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2、企业经营产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指导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指导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指导一、申报的目的和意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在农业产业链中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企业,其发展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支持和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1.企业规模: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包括注册资本、总资产、年营业收入等方面的要求。

2.技术创新: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农业产业链中引领和推动技术进步。

3.市场占有率:企业在农业产业链中应具备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能够带动周边农业企业的发展。

4.环保能力:企业应具备环保设施和管理能力,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5.贡献度:企业应对当地农业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包括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贡献。

三、申报材料准备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企业发展历程:介绍企业的发展历程、主要业务和产品等。

3.企业技术创新:介绍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专利申请情况等。

4.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介绍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额、市场份额等。

5.环保设施和管理情况:介绍企业的环保设施和管理情况,包括排放标准、环保投入等。

6.社会贡献度:介绍企业对当地农业发展做出的贡献,包括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贡献。

四、申报流程1.准备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填写申报表格:根据申报要求填写好申报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相关部门。

3.初审和评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格认定。

4.公示和听证:通过公示和听证等方式公开企业的申报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5.审批和认定: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批和认定,确认企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政策支持和优惠: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优惠,包括财税支持、土地政策等。

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4、适当放宽绿色通道政策。对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运输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继续实行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增加通行证发放数量。对持证车辆免收所有普通公路(桥梁、隧道、渡口)通行费。
5.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市、县级龙头企业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各项费用按最低标准执行。龙头企业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用地,作为临时用地办理,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简化手续,及时给予办理。支持龙头企业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按照“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护收益权”的原则,依法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中。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有偿向龙头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连片租赁、承包集体土地和参与土地治理。
9.优先安排涉农项目资金。国家及省级涉农项目资金,特别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以及国家安排的各类科技开发项目,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平等竞标。省级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高效设施农业资金、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三项更新工程资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都要向重点龙头企业倾斜。各级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把龙头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6、支持农业产业化扶贫。(1)加大对苏北地区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将发展龙头企业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鼓励苏南地区企业到欠发达地区进行投资,建设生产、加工基地,实现优势互补,促进苏北地区农业产业化。培育和认定一批对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作用显著的扶贫骨干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2)扩大贫困地区龙头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范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跨地区进入苏北等贫困地区联营或独资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分支机构,以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分公司和控股公司,享受省级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5.14•【文号】农经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完善龙头企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18年将开展第八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本次监测对象为2016年第七次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程序和材料(一)龙头企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向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企业需在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中先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3000字左右)。

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

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4.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6—2017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5.县级(含)以上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对申请监测的企业需要说明两年内(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一、前言农业龙头企业,指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下,发挥龙头示范作用,集聚产业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地方政府支持下,进一步发挥龙头示范作用,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农业企业。

为了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政策,激发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标准应该如何确定?本文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对此进行探讨。

二、申报标准的设定原则农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龙头企业的特殊性,因此,申报标准的设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申报标准不应过于苛刻,不能过分追求规模效益,应该注重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等方面的评价。

2.实用性原则实用性原则是指申报标准应该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和优化产业结构,发挥龙头作用,带动和促进周边农业企业发展。

3.正当合理原则正当合理原则是指申报标准应该公平、公正、公开地设定,不得借机规避税收和监管等义务,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要求,保障农业龙头企业的正当权益。

三、认定要素为了遵循上述原则,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考核。

1.企业规模企业规模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评价企业综合实力的基础。

规模包括企业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员工数量、销售额、利润等多个方面。

企业资产规模是反映企业资本实力的重要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是企业规模的基础。

业务规模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包括主营业务规模、拓展业务规模、新产品研发规模等。

员工数量是反映企业组织架构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销售额和利润是反映企业盈利水平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

2.产业带动能力产业带动能力是农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作用的重要方面。

产业带动包括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标准化生产、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拓展市场渠道等多个方面。

产业带动能力是企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也是企业受到政府和社会认可的标志。

国家龙头企业具体要求

国家龙头企业具体要求

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简要标准l、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注入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亿元以上,中部地区7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8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和农垦企业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中东部地区3000户以上,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农委、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外经贸厅(局)、国税局、地税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0〕13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精神,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实施。

省级龙头企业标准

省级龙头企业标准

省级龙头企业标准(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

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二)企业规模:分别按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等三种类型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

(三)企业信用:企业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应有良好的金融机构信用等级。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

(五)企业带动农民能力。

企业应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六)企业生产基地。

企业应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

(七)企业产品竞争力:1、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企业应有包括加工原料和加工产品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和人员。

3、企业的主营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4、企业的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应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第六条考核评分办法省级龙头企业考核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方可列入省级龙头企业候选对象。

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如下:(一)企业规模(以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30分)企业分三种类型计分。

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

1.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的计25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超过5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2.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达不到的不得评为省级龙头企业。

3.资产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若两项指标中的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4分。

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

1.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计25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超过5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国家级龙头企业标准

国家级龙头企业标准

国家级龙头企业标准
国家级龙头企业是指在某个行业或领域中,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企业。

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标准不仅仅是对企业自身的要求,更是对整个行业的引领和规范。

国家级龙头企业应当在技术创新、管理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树立榜样。

首先,国家级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应当具备较强的实力。

作为行业的领军者,龙头企业应当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进行技术研发,不断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只有不断引领技术发展方向,才能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其次,国家级龙头企业在管理水平方面也应当具备一流的能力。

优秀的管理团队、科学的管理体系、高效的运营模式是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基本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此外,国家级龙头企业还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企业不仅仅是为了盈利
而存在,更应当关注员工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方面。

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整个行业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

总的来说,国家级龙头企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要求企业在技术创新、
管理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都具备较高的水平。

只有不断提升自身实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

希望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能够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为整个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市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市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市龙头企业申报条件市龙头企业申报条件是指企业在申请成为市级龙头企业时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和要求。

下面将从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创新能力、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详细介绍市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规模1. 资产规模:市龙头企业应具备较大的资产规模,通常要求总资产在数亿元以上。

2. 年营收:市龙头企业的年营收也是一个重要指标,通常要求年销售收入达到数十亿元以上。

3. 员工人数:市龙头企业应有较多的员工,一般要求员工人数在数百人以上。

二、行业地位1. 市场份额:市龙头企业应在所属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通常要求占据行业前三名。

2. 行业排名:市龙头企业在所属行业中的排名也是一个重要考量指标,通常要求进入前十名。

3. 行业影响力:市龙头企业应对所属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三、创新能力1. 研发投入:市龙头企业应具备较高的研发投入能力,通常要求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水平。

2. 技术创新:市龙头企业应在技术创新方面具备较强的能力,包括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3. 产品创新:市龙头企业应能够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并具备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社会责任1. 税收贡献:市龙头企业应承担较大的税收责任,通常要求年度纳税额达到一定水平。

2. 就业岗位:市龙头企业应为社会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通常要求提供就业岗位数达到一定数量。

3. 社会公益:市龙头企业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如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

五、其他条件1. 法律合规:市龙头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财务稳定:市龙头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3. 品牌形象:市龙头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市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企业才有资格申请成为市级龙头企业。

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条件

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条件

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航空航天、光通信与新型显示、高端纺织、钢铁新材料等产业链企业。

(2)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不含集成电路设计)、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航空航天、光通信与新型显示、高端纺织、钢铁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申报单位需纳入2021年度规上统计。

(3)生物医药相关产业链申报单位可申报主营收入上台阶奖励或单品种销售上台阶奖励,两项不可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体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阶梯性门槛,重点方向和相关指标详见附件1-1。

(5)企业完成营收中应收账款占比不高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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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的要求,现就培育发展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有关实施计划安排如下:一、发展目标以“抓龙头、兴产业、建精品”为目标,通过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着力提升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发展壮大。

到2016年,全省力争新增3家施工特级总承包企业、3-5家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企业,实现行业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以上的施工企业1家、100-300亿元的7家、100-50亿元的20家,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2-3家、2-5亿元的7家。

到2020年,全省再新增5-7家施工特级总承包企业、15家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企业,重点培育1-2家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的“海西建筑航母”企业,实现行业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的施工企业20家、100-50亿元的50家,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5家、2-5亿元的15家。

二、基本条件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当具备先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理念,清晰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实行企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企业发展规模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科技研发能力,业务领域宽,产业链长;注重企业品牌、文化建设,规范诚信经营,团队执行能力强,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有效运行,风险管控体系健全,注重创建优质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龙头企业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三、企业名额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选定并公布一次。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的龙头企业名额控制在20家以内,其他专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的龙头企业名额各控制在15家以内。

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超过名额的,除在全国相关行业协会排名前50名的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入围外,每个类别按照企业近三年度建筑业总产值累计额排名选取。

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足的,按实际数量选定。

勘察设计龙头企业名额控制在10家以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2 -数量超过控制名额的,以勘察设计注册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总数排名选定。

四、组织实施1.申报: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选定工作委托省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由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省相关行业协会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省相关行业协会,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对参选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推荐: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专家、有关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形成本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推荐名单。

3.公示:省相关行业协会将本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推荐名单在福建建设信息网公示7个日历天。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省相关行业协会核实。

4.公布:省相关行业协会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

五、政策措施(一)建筑业龙头企业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的各项政策措施。

—- 3 -(二)建筑业龙头企业享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我省行业特点制定的以下政策措施:1.指导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加大龙头企业宣传力度,向社会推荐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晋升资质、拓宽业务领域,开辟资质审批“绿色通道”,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审批的资质,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对基本符合特级资质申报条件的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实行点对点帮扶。

对拓展专业领域、兼并重组公路、铁路、港航、电力、石油化工、通信、冶炼工程等科技含量高、本省紧缺专业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扶持。

支持施工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做专做精,开展钢结构、隧道专业承包企业拓宽总承包业务领域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二级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发展集设计、施工、生产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建筑工业化,鼓励建设建筑工业化基地,享受建筑工业化相关优惠政策。

实行龙头企业信息优先服务,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建筑业政策性文件抄送龙头企业,并邀请龙头企业参与行业政策措施制定。

2.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人才培训机制,定期摸底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和培训需求,支持龙头企业与省内相关工程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组织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举办研修班,加强校企合作等方式,着力提升龙头企业的人才队伍素—- 4 -质。

建立人才交流互动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派干部到国有企业挂职的,优先选择到国有龙头企业挂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要国有龙头企业人员到机关挂职的,优先从国有龙头企业中选用。

鼓励支持省内设计龙头企业成立“福建省创意设计研究基地(中心)”,孵化培育省内青年创意设计队伍,吸引国内外优秀设计人才到福建工作。

鼓励支持省内设计龙头企业探索互联网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打造引领全国建筑设计的门户网站。

突出龙头企业专业人员和技能操作岗位培训的主体职责,落实龙头企业在队伍建设和培养责任。

推行考培分离制度,龙头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直接参加各类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考试。

建立龙头企业培训基地,落实职工培训经费,实行技能与薪酬挂钩等,充分调动龙头企业和职工培训积极性。

探索实践龙头企业对自有技术工人自行培训考核发证机制,在企业内部和工程项目使用,构建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

3.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实施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龙头企业按自愿原则选择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的,在全省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时不再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各地不得限制龙头企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

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3〕29号),大力推广使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作为保证金形式。

—- 5 -4.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

对拓展境内外市场的龙头企业在评先评优活动者给予政策倾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当主动靠前服务,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拓展市场,积极与外省市各级闽商会和闽籍企业家沟通联系,引导企业开拓省外市场。

支持有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拓展境外市场意向强烈的龙头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鼓励龙头企业带动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关联企业共同拓展境外市场。

对企业在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在本省资质审批权限内予以认可。

5.支持承接高端业务市场。

(1)鼓励本省龙头企业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动加强与省外优质的基础设施企业形成战略联盟,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一是省外优质基础设施企业与本省龙头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共同拓展基础设施市场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入闽备案、差异化监管等方面予以优先服务。

二是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中需要投标人具有两项以上资质的,除不得限制联合体参与投标外,还应在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应当优先选用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2)禁止限制或排斥龙头企业参加投标。

一是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不得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分部工程估算价超过总承包工程项目估算价50%的除外)。

二是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中,设置—- 6 -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或加分条件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中明确:若参与投标的龙头企业的类似工程业绩均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或类似工程业绩分获得满分的龙头企业少于1家的,视为排斥和限制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三是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邀请招标工程项目,邀请参与投标的龙头企业不得少于3家。

非国有投资的邀请招标工程项目,鼓励邀请龙头企业参与。

—- 7 -附件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一、勘察设计企业1.具有建筑、市政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企业近三年年平均勘察设计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5000万元;3.企业近三年年平均上交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少于300万元;4、近三年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累计不少于3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一)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1.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企业净资产达到3亿元以上;3.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0人;4.近三年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合计10亿元以上;5.近三年每年平均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6.近三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累计不少于1500万元;7.近三年承建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不少于3项,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不少于1项;8.近三年主编的标准或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不少于2项;—- 8 -9.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0.近三年未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11.实现企业信息化管理,建成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在企业和工程管理中有效应用;12.近三年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排名前100名。

(二)其他专业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企业1.主项资质为相应专业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企业净资产达到1.2亿元以上;3.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0人;4.近三年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合计10亿元以上;5.近三年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位居其专业类别的全省前5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应在全省前10位)且每年平均不少于15亿元;6.近三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7.近三年承建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8.近三年主编过标准或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9.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0.近三年未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11.实现企业信息化管理,建成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在企业和工程管理中有效应用。

(三)专业承包企业(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下同)—- 9 -近三年在全国相关行业协会排名前50名的企业,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1.主项资质为相应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企业净资产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3.相关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4.近三年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合计5000万元以上;5.近三年每年平均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位居其专业类别的前5位且隧道专业建筑业总产值不少于10亿元、其他专业企业产值不少于2亿元;6.钢结构、建筑幕墙、装饰装修、智能化专业企业应拥有生产(办公研发)基地;7.近三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累计不少于300万元;8.近三年承建或参建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9.消防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智能化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和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10.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1.近三年未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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