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智能化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范智能化工程部项目工程的验收移交程序。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智能化工程。

3、定义

5.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项目助理提出内部验收申请,深圳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内部验收,其他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其它城市负责人验收。

5.2 参与内部验收的人员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项目组必须针对整改要求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内部验收的内容包括:

A、系统功能验收和感观质量验收(参考施工细化方案)

B、前期检查记录的验证(参考相关体系文件)

C、施工工艺符合《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D、竣工资料齐全(过程资料齐全)

E、完成用户培训,填写《培训签到表》

5.3 项目组完成整改后,重新报施工技术组进行复查,直至所有内容符合施工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整改完成后报甲方组织验收移交。

5.4组织外部验收时,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并附《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及《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双方各保留一份(记录表格可以采用甲方提供的类似表格替代)。

5.5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完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建立档案。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02-F1 《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

VKWY7.5.1-J02-02-F2 《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

VKWY7.5.1-J02-02-F3 《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