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7.25•【文号】教办函[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
各高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二、建立即时公开制度。
各高校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高校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三、完善年度报告制度。
各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
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构建统一公开平台。
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应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汇总—研招版
目前,全国各招生单位陆续公布2013年研招信息。
本人整理了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院网址及招生简章等信息,供考生参考。
招生简章包括招生名额、报考条件、报名及考试、录取等内容,是考生了解学校研招信息的重要资料,请仔细阅读。
简章如有改动,以招生单位最终公布的为准。
最新发布的招生简章2013年全国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北京(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天津(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河北(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山西(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内蒙古(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辽宁(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吉林(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黑龙江(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上海(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江苏(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浙江(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安徽(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福建(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江西(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山东(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河南(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湖北(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湖南(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广东(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广西(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海南(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重庆(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四川(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贵州(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云南(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西藏(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陕西(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甘肃(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青海(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宁夏(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新疆(小提示:如果院校太多不方便寻找,请按Ctrl+F,再输入学校名称来查找)TOP↑。
秉道教育--2013年中国美术学院攻读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保研-考研-考博高端辅导第一品牌2013年攻读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与学制中央美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直属艺术院校之一,学院目前有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六个一级学科。
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学术积累深厚,拥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一流的教学环境和设施,是国家美术教育、创作、研究中心。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按照国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总体部署,我院2013年仍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准学制三年,学生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标准。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③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人员,包括以下两类人员: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已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专科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且专业水平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具体报名材料见后);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但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⑤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三、报名1、报名日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及拍摄照片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请考生随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关注具体时间)。
秉道教育--2013年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保研-考研-考博高端辅导第一品牌2013年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普通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样,在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属同一培养层次的不同类型。
这种学位类型不同于以往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不要求实际工作经历,与普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样,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选拔录取,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且具有学籍,毕业时达到培养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专业学位证,双向选择联系就业并正常派遣。
与普通学术型硕士不同的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社会应用需求进行招生和培养,在培养过程中更加侧重于专业技术技能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报考条件(一)报考学术型硕士及全日制专业硕士1、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6、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7、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2013年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本校2013年硕士生招生规模约400人(包括推荐免试生),实际招生计划按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第一临床学院和药学院以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
2.报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和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另外,各专业均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具体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3.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一般情况下,本科主干课程应基本修完或具有执业医师、药师资格或达到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临床学科(第一临床学院)原则上不接收非医科类毕业生跨专业报考;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临床学科(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的,原则上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6.我校在复试时实行双向选择确定导师,考生报名时注意选择好“院系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我校将根据所选项目确定其复试科目和可选导师范围。
7.政治、外语、中医综合、西医综合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外国语语种请根据专业要求选择;本校命题科目中,中药综合1包括分析化学、有机化学、药理学3门,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中药综合2包括中药学、中药市场营销、药事管理学3门,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根据国家有关专业学位教指委编写的考试大纲或(或考试指导性意见)进行命题,满分300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发展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简明马克思主义史3门,各占50分,满分150分;政治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包括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各占75分,满分150分。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二〇一二年九月报考须知一、培养目标符合“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安高层次专门人才,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公安实践工作的能力。
二、报考条件(一)政治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做公安民警的其他原因。
(二)年龄条件报考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计划外自筹经费的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计划内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1、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3、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4、报考警务专业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毕业满2年(截至2013年9月1日)。
5、报考公共管理专业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身体条件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
理科类专业考生左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8(0.6),文科类专业考生左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
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一)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后须复查);(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所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四)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研究所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教育部关于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第六条招生单位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费来源分为中央(地方)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是指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考试。
联合考试是指教育部批准招生单位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命题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第八条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4•【文号】教研厅[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相关规定和精神,现就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二、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云南西南林业大学2013年考研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西南林业⼤学起始于1939年的云南⼤学森林系,历经昆明农林学院、云南林业学院、云南林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南林业⼤学,于1978年独⽴建院,原属林业部直属院校,2000年在全国⾼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中,由国家林业局直属⾼校调整为“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管理”的⾼等学校,2010年3⽉18⽇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南林业⼤学。
现有70年办学经历和30年独⽴办学历史,⽬前为我国西部地区⼀所独⽴设置的⾼等林业本科院校。
校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校园为“全省绿化优秀⾼校”、“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学校以林学学科为主,以⽣物环境类学科为特⾊,农、理、⼯、⽂、法、管等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主要实施本科和硕⼠研究⽣教育,配套实施成⼈教育、⾼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留学⽣教育。
学校全⽇制在校⽣14000余⼈,其中硕⼠⽣1000余⼈,本科⽣13000余⼈。
⽴⾜云南、服务西南、⾯向全国、辐射东南亚,以服务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主、以服务区域⽣态环境建设为主、以服务区域林业产业发展为主,⽤汗⽔和⼼⾎铸就红⼟⾼原上的绿⾊⼈才摇篮。
学校设有林学院、园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命科学学院、机械与交通学院、材料⼯程学院、⽣态旅游学院、环境科学与⼯程学院、⼟⽊⼯程学院、艺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部等16院2部。
学校教职⼯总数1027⼈。
其中专任教师755⼈,具有博⼠学位的189⼈,占25.03%,具有硕⼠以上学位的595⼈,占78.81%;教授118⼈,副教授309⼈;国家百千万⼈才⼯程⼀层次专家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才1⼈,国家林业局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2⼈,国家林业局突出贡献专家4⼈,云南省突出贡献专家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享受国家林业局、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16⼈,云南省技术创新⼈才2⼈,云南省教学科研带头⼈6⼈,云南省教学名师4⼈。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具体信息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发布时间:2013-03-15 点击:1007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 4名中共党史专业 9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含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国外马克思主义)15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 8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22名(含5名推免生)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专业 5名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 19名备注:2013年学院招生指标80人(含5名推免生),因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排名第一,学校奖励追加指标2名,2013年学院共计招生指标82人(含5名推免生)。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来源: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和资格审查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3-15 点击:815复试考生:根据武汉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安排,我院复试考生体检时间:3月29日上午8:00—10:30。
体检地点:武大医院文理学部。
复试考生在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张1寸登记照片,体检费35元,不需要空腹。
请务必在医院发表时间终止前到达医院,体检结束后,校医院会直接将体检表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把体检表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学院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院104办公室。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因学校安排的复试体检时间与学院“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安排的资格审查时间相冲,所以学院资格审查时间改在3月28日下午14:30—16:30,地点M110。
请复试考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来源: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发布时间:2012-12-17 点击:646全院师生: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我院成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拟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秉道教育--2013年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保研-考研-考博高端辅导第一品牌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预计招收约110人(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名额分配预定方案:作曲系、指挥系共16名;音乐学系20名;音乐教育系10名;声歌系7名;钢琴系12名;管弦系18名(器乐伴奏艺术方向限招2名);民乐系18名;音乐科技部9名。
三、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学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在非音乐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石河子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中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对于指导帮助考生报考和规范招生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在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的作用,科学、规范、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招生计划安排在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时,各招生单位暂按2012年国家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安排,并按《招生工作通知》精神,做好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招生学科、专业要求(一)学术学位1.招生单位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本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2.各单位在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时,除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外,其他学科均须严格使用《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1)中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3.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代码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4.交叉学科代码编制规则:代码前四位为交叉学科所涉及一级学科(一个或多个)代码,第五位为“J”,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专业名称使用交叉学科名称。
(二)专业学位1.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均可安排招生。
2.招生单位在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必须是本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3.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按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1)执行。
三、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学术学位1.科目设置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2.试题选用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使用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试题。
2013年考研网上报名需要填写的内容和常见的问题
2013年考研网上报名需要填写的内容和常见的问题对于网上报名,大家有各种各样的困惑,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大家看一下。
另外,其实大家不用过度紧张,还是正常复习,报名时根据系统提示报名就可以。
主页君以前考研报名前也很紧张,觉得有很多困惑的地方,到真正报名时也没有多麻烦。
2013年度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常见问题关于报名1.问:如何操作网上报名?答:首先需要注册为研招网站用户(注册网址:/user/regprotocol.jsp),注册成功后点击页面菜单栏中的"网上报名"链接,按步骤开始网上报名即可。
产生9位数字的报考号,则表明报名成功。
请牢记注册账号、密码和报考号等信息。
2.问:报考硕士研究生是否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所有类型的考生都应该参加网上报名,包括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等。
报名网站是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是 或 。
3.问:网上报名的有效时间答:(1)第一阶段时间:09月28日至29日,每天9:00 至22:00 。
26日起系统测试考生可报名(报名数据有效)(2)第二阶段时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 至22:00 。
(3)两阶段的报名均为有效报名,考生无需重新填报。
4.问:港澳台地区人士和外籍人士可以网上报名吗?答: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正常情况下均不在本网站报名,建议考生与招生单位联系确认。
5.问:提交信息后跳回首页?答:页面停留时间过长,或者网络不稳定导致,建议提前了解需填报信息和更换上网环境。
6.问:在修改报名信息的时候,总提示某些选项不能为空,但考生实际已经填写?答:主要是由于上网条件所限,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等项重新选择即可,同时建议考生更换上网环境或避开高峰期进行填报.7.问:研究生网上报名,在年龄上有限制吗?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文章链接/a/20120828/000184.htm一、培养目标二、报考条件三、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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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教育部发布:2013年考研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
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
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
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1月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月5日下午外国语1月6日上午业务课一1月6日下午业务课二1月7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