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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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的公文,是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约束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公司经营方针、目标,指导、布置工作,发布各项规章制度,施行经营管理,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2.原则

2.1 行政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并负责拟定和指导其他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2.2 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2.3 各部门要发扬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体现高效运转的原则。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2.4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高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公司机密。

2.公文种类和形式

2.1 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2.1.1决定

适用于公司对重要事项或者准备采取的重大行动做出的部署和安排。

2.1.2指示

适用于公司对下级部门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2.1.3通告

适用于在公司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2.1.4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2.1.5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2.1.6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一般产生于事后和事情过程中。

2.1.7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请示产生于事前,不可“先斩后奏”。

2.1.8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

2.1.9函

适用于和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2.1.10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2.1.11规章类

“规定”适用于公司制定的要求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

“守则”适用于公司对全体员工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的行为规范化准则。

“细则、规程、流程”适用于公司就某项工作或某项活动作出的具体的、规范性安排的规定性文档。

2.2 公文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2.2.1 公司级公文

用于传达贯彻公司的经营目标、方针、政策、指示,部署全局性工作,发布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示重要工作和呈送意见;对下级单位重要请示事项的批复;以及其他必须以公司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

2.2.2 部门级公文

××”的文件,用于各部门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工作,或根据授权传达或代公司发布某些事项;布置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2.2.3 信函

2.2.4 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传达公司领导和公司各部门召开的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和主要精神。

3.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版头)、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附注、印章、成文日期、主题词、抄送(含抄报)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3.1 公文版头

公司级公文版头用35号字华文中宋字体居中套红印在公文纸距上沿35毫米的地方,并在版头下方35毫米处印上一条红粗体线。须标明公文种类的,括符内的公文种类用较发文单位小一号的黑体字。

部门级公文版头,用大号字居中黑体印在公文纸距上沿30毫米的地方,并在版头下方30毫米处印上一条黑粗体线。括符内的公文种类用较发文单位小一号的黑体字。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心联合行文,可用主办中心一家版头,也可并用几家中心名称的版头,但应将主办中心竖排并列在前。

3.2 发文字号。

按下列内容顺序组成:单位代字、年号、顺序号。排列在版头与红(黑)线之间的正中。公司级公文与各部室、管理总部公文代字、发文字号详见附件一。各单位发送函件时,在相应的公文代字后加“函”字,文号另编。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行文,应使用主办部门的发文字号。

3.3 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保密期限是对公文秘密等级时效规定的说明。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编排在版头左上角;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如不标注保密期限,密级等级两字之间应空1字距离;如需标注保密期限,则秘密等级的两字间则不空1字距离,以使该字段不致过长,同时密级等级和保密期限中间用“★”标注。

3.4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并注在版头右上方,密级程度下方,标注文件紧急程度。

3.5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构成。对内行文,为避免公文标题累赘,标题里可省去发文单位。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一般应用比正文稍大一号或同字号的黑体。转发性文档,如其标题过长,可摘要转发,但不得以发文号代替。

3.6 主送单位。属于请示、报告的,只能写一个主送单位,一般标注在标题下面,正文左上方,如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应用抄送形式,标列于抄送栏内;属于通知或其他文种需主送多个单位的,可根据发送单位的多少注列,其主送单位既可以注列在正文的左上方,也可以注列在“主题词”后面,抄送单位的前面。

3.7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以表达公文的内容。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文字表达应简明扼要,开门见山,观点鲜明,用语准确,层次清楚,结构严密。公文结尾若出现空白页,应注明“此页无正文”,并加圆括号。

3.8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不能不写附件或简单地写“附件如文”。附件不需打印或者不发的,应当注明。但印发规章等文件或转发文件时,正文标题中已经标明所印发或转发文件标题的,文末不再将所印发或转发的文件列为附件。

3.9 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注在正文(附件标题)下面,成文日期上面。几个单位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如只是一个单位发文,因有文件版头,可省去发文单位。

3.10 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或会议讨论通过日期为准;联合行文,则以最后单位通过的日期为准。

3.11 文件如有附注,如“此件不得翻印”等,应标注在成文日期左下方、主题词之上,并加圆括号。

3.12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翻印的文件外必须加盖印章。印章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印章五角星的顶尖要向正上方。

3.13 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一份文件的主题词,最多不超过6个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下端、抄送拦的上方。

3.14 抄报、抄送栏设于文件末页下端、印发单位之上。应根据公文的内容和需要确定恰当的抄报、抄送单位,注列在主题词的下方。抄报适用于上级部门、主管单位、公司领导;抄送单位于平级部门、下级部门,并按次序排列。

3.15 每一公文应将印发单位、印发时间、打字、校对人姓名,附列在抄送单位的下面。

3.16 属于请示、报告类的公文,在公文最后应注明承办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17 公文字体。发文字号一般用小四号宋体,正文一般用小三号、四号仿宋体或四号、小四号宋体,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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