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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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5)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并在决定中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6)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教师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7)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教师的档案。
3.申诉与复议:
(1)受到处分的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申诉。
5.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或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该教师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等内容;
6.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九、其他
1.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4.教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被立案调查并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六、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1.处分权限: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按照处分决定权限,学校或者有关部门对受处分教师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书面报告;
(3)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4)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5)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宣布;
(6)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该教师档案。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十条禁令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十条禁令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一、禁止向学生散布有害身心健康的言论。

二、禁止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禁止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三、禁止参加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

四、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牌、打麻将,或搞其它娱乐活动。

五、禁止向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物、现金或有价证券,禁止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谋私利。

六、禁止向学生及其家长推销学习辅导资料等用品。

七、禁止穿戴不雅进校园,禁止在课堂内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

八、禁止擅离职守,禁止工作期间在外兼课、经商。

九、禁止在节假日私自办班,违规组织有偿家教。

十、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

师德师风八不准

师德师风八不准
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严谨治学,避免误导学生。
3.教师应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三、不准擅自改变教育教学计划
1.教师应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
2.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需求,合理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
3.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学生评价。
七、不准懈怠教育教学工作
1.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懈怠、敷衍塞责。
2.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教师应关爱学生,关注学生成长,不得忽视学生的教育引导。
八、不准参与迷信活动
1.教师应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得参与迷信活动。
2.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迷信思想,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3.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抵制迷信活动。
九、不准歧视或偏袒学生
1.教师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因个人喜好、性别、民族、家庭背景等原因歧视或偏袒学生。
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保证机会均等,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和发展空间。
2.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
3.教师应树立廉洁从教意识,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贿赂行为。
六、不准规参与学生评价
1.教师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
2.教师不得违规参与学生评价,不得泄露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
3.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学生评价。
十一、不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
1.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树立良好的师德榜样,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一、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四、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五、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八、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一是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谩骂、侮辱、调戏、猥亵学生。

二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为学生有偿补课(含有偿家教).
三是严禁向学生推荐非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公布的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具。

四是严禁参与赌博。

五是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填报、篡改学生报考志愿或有偿招生推介生源.
六是严禁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和酒后进入课堂教学。

七是严禁编造、传播谣言中伤他人危害社会稳定。

教师师德师风八项禁令

教师师德师风八项禁令
(2)鼓励家长参与学校师德师风监督,建立家长志愿者队伍;
(3)通过家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家长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满意度。
2.引入社会力量,构建共治格局。
(1)与媒体合作,宣传师德师风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
(2)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师德师风评议,提高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3)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打击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2)教师不得以罚站、罚抄、罚劳动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3)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讽刺、挖苦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3.禁止教师收受礼品、礼金。
(1)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2)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暗示馈赠;
(3)教师不得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2)对举报信息进行分类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实施师德师风信息公开透明。
(1)定期向社会公开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公开处理结果,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形成震慑效应;
(3)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师德师风建设成果,树立良好教育形象。
(3)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措施落到实处。
(1)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和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职责;
(2)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确保教师在实际工作中遵循禁令;
(3)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不断优化措施,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成效。
教师师德师风八项禁令是维护教育形象、保障学生权益、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禁令内容、责任追究、实施措施、培训与提升、家校合作、监督评估、激励约束、信息反馈与公开透明、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等多方面的努力,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师德师风建设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应共同努力,确保禁令的贯彻执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包括国家举办和社会举办教育机构在编教师和聘任教师,下同)。

二、处分种类和期限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消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三、处分责任主体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责任主体。

1 / 7四、受处分违纪行为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5.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五、处分原则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教师职业道德八条禁令

教师职业道德八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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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八条禁令
一、不准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敷衍塞责,禁止教师不备课进课堂上课。

二、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幼儿和训斥、羞辱幼儿家长。

三、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四、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禁止在工作日喝酒。

五、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六、不准索要和收取幼儿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七、不准向幼儿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它商品。

八、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

为确保此规定有效实施,对违反规定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
检查并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对违规情节较重的,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并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学校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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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八禁止

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八禁止

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1.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受费;
2.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3.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4.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宴请,礼品;5.不准上班饮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
6.不准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7.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及家长;
8.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9.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允许在校外兼职;
10.不准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中小学教师八个禁止
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禁止乱印乱发复习资料;
禁止乱收费乱办班补课;
禁止随意停学生的课和随意劝学生退学;
禁止上课期间接听手机;
禁止未经批准校外兼课;
禁止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并利用学生家长为自己谋私利;
禁止在各级各类考试监考中出现舞弊违自己行为。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赣教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赣教发〔2015〕9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师范教育学院:现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认真领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实施办法》迅速传达至各中小学(幼儿园)。

要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实施办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坚守师德红线,提高师德修养,优化教师队伍,规范职业行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实施办法》划出了师德“红线”,包括体罚学生、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等行为均被列为教师禁止行为。

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消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院校、师训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广泛宣传,使广大教师熟知《实施办法》的内容,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开展师德论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办法》,形成教师自律和社会监督的良好育人环境。

三、加强管理,严格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与教师培养培训相结合。

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学习八不准心得体会》

《学习八不准心得体会》

《学习八不准心得体会》师德师风心得体会——学习《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萍乡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师德规范“十不准”》萍乡经济开发区田中小学钟淑芳近日,学校组织我们全校教师学习《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萍乡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师德规范“十不准”》。

我们教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长期以来,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

但在改革开放环境下,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教师以教谋私,不注重师德修养,有些行为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不良影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中提到的不准讥讽、歧视学生,在我们的教学过程中,老师们很容易忽视这样的问题,随便一句伤人的话可能给学生造成很大的心理伤害。

所以,对自己的行为教师要时时刻注意,这也是上级文件对我们的监督,让我们用细节来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萍乡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中提到的不准在校内上不健康网站、参加打扑克牌等赌博活动。

教师的这些行为似乎对于教育学生没有直接联系。

但细想,教师的日常行为及爱好,不仅被学生看到不好,更是不利于自己的道德修养,一个没有很好的修养的教师,对学生也是无形的负面影响。

我希望即便不是在学校,教师也少做这些与为人师表相违背的行为。

《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师德规范“十不准”》提到的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任何时间酒后进课堂。

这就像国家法律对“酒驾”的严惩一样。

酒后的司机掌握不了方向,酒后的教师一样掌握不了课堂的方向,甚至出言不逊对学生造成的影响,及对自身形像的损坏是无法挽回的。

所以及认为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学习以上文件,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应该严于律己,自己做好表率,才能教育好孩子,我一定牢记这二十八项规定,在工作当中时刻提醒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心得体会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心得体会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心得体会温芳今天,学校组织了‎全校老师进‎行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学习,我认真地进‎行学习了,对此颇受感‎触。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

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因为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的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父母的替身‎。

他们都把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学习‎的榜样,模仿其态度‎、情趣品行、乃至行为举‎止、板书笔迹等‎。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使我更加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党‎和人民的安‎排,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

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

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让我更加热‎爱学生。

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

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

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

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国家举办和社会举办教育机构的在编教师和聘任教师,下同)。

二、处分种类和期限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消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三、处分的责任主体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责任主体。

—1 —四、受处分的违纪行为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五、处分的原则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要求》,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建设。

具体内容为:
一、禁止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禁止按学习成绩排名次、排座次、侮辱学生人格;
三、禁止乱收费、乱订、乱发辅导资料;
四、禁止以教牟利,向学生推销商品;
五、禁止训斥、指责和侮辱学生家长;
六、禁止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七、禁止在上班时间酗酒、打麻将及上课时衣冠不整、接听电话、接待来人;
八、禁止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机构代课;
九、禁止无教案上课;
十、禁止随便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严禁”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严禁”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严禁”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二、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歧视、侮辱、骚扰、侵害学生。

三、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邪教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等活动,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四、严禁在工作日打牌,或者节假日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活动。

五、严禁有偿介绍生源,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买卖生源。

六、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和其他商品等。

七、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或者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等行为。

八、严禁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凡中小学在职教职工(含临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六)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1。

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2。

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

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3。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4。

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方面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1、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3、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4、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5、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6、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7、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8、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教师八不准师德师风

教师八不准师德师风
十、师德师风建设与社会家庭协同
1.加强与家庭、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营造有利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环境。
2.定期开展家长开放日、家访等活动,增进家长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3.邀请社会人士参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十一、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专业发展
1.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3.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4.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5.不准参与赌博活动,损害教师形象。
6.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准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三、师德师风建设措施
1.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政策法规,提高教师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素养。
八、师德师风建设的持续改进
1.学校要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方案。
2.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的研究与实践,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师德师风建设新途径。
3.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九、师德师风建设与教育教学相结合
2.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引导教师重视职业道德修养。
3.为教师提供更多专业发展机会,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和学术交流,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水平。
二十、师德师风建设的总结与展望
1.定期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工作提供借鉴。
2.结合教育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策略,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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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一、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四、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五、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八、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一是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谩骂、侮辱、调戏、猥亵学生。

二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为学生有偿补课(含有偿家教)。

三是严禁向学生推荐非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公布的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具。

四是严禁参与赌博。

五是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填报、篡改学生报考志愿或有偿招生推介生源。

六是严禁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和酒后进入课堂教学。

七是严禁编造、传播谣言中伤他人危害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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