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变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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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变更管理
规定
密级
聊城金帝集团企业标准
GEN-1220-
固定资产变更管理规定
-12-20发布
-12-20实施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聊城金帝集团发布
GEN-1220-
前言
本标准为聊城金帝集团管理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依据集团管理要求,特制订本集团《固定资产变更管理规定》。
本标准由聊城金帝集团设备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部门:聊城金帝集团生产中心设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保勤杨绘波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制,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完好性,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机器、工器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2 定义
2.1 固定资产:能够独立完成一项工艺过程或单独具有某项作业功能,而无需附属于其它设备及设施,且价值在两千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机器、工器具等,满足以上要求的都为固定资产。
2.2 闲置资产:因生产或技术原因,连续停用一年以上,并办理闲置手续获得批准的资产。
2.3 内部调拨:指固定资产在公司内不同的车间、使用地点之间的变化。
2.4 外部调拨:指公司固定资产向集团内关联公司的移动。
2.5 不良资产:闲置一年以上,或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
3 管理职责
3.1 设备部
3.1.1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固定资产的使
用与管理,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完好性;
3.1.2 制定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3.1.3 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接收、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1.4 负责固定资产的季度清查;
3.1.5 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异动、报废清理等相关手续;
3.1.6 协同财务中心门对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台帐进行调整;
3.2 财务中心
3.2.1 作为公司固定资产的监管部门,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3.2.2 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登帐,每年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帐目;
3.2.3 负责固定资产明细帐的帐务处理;
3.2.4 会同设备部组织固定资产清查。
3.2.5 组织固定资产年度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会同设备部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报告;
3.3 使用部门
3.3.1 对所属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完好性负责;
3.3.2 负责所属固定资产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中企管中心负责网络、电脑、电话类;总经办负责小型车辆类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3.3.3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和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