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疆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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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年援疆助学金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援疆助学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系对口支援省市援疆资金安排,请各高校协助填写相关内容。
此表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长期保存。
2.此表为申请援疆助学金必备表格,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用黑色碳素笔认真填写,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3.申请学生和各方签字人必须保证签署内容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助对象
八师石河子市在国内疆外普通高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其中,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主。
三、资助标准
援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疆外就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补助,每生每学年暂定6000元。
因国家政策调整、物价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时,另行通知。
享受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政策。
四、实施时间
援疆助学金政策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
以后年度,按上级有关要求另行规定。
五、申请条件
(一) 申请援疆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未参与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6.未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举办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7.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8.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援疆助学金;已享受援疆助学金的,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2.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所改善,有固定经济来源者;
3.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4.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次消费者;
5. 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6.学生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7. 新生被疆外高校录取未报到者;
(三) 申请援疆助学金学生评定条件:
1.申请者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须每年到所在社区(连队、村)、街道(团场、镇)审核并由民政局确认。
2.申请者父母一方去世并未再婚者,家庭条件特别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00元,收入情况由社区、街道或团场、镇审核确认)。
(四)证明材料要求:
申请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出示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在校证明、孤儿证、残疾证、低保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八师医院、二医院、绿洲医院等)的诊断材料和治疗证明等;请提供原件、复印件入档存查。
提供团场(镇)或街道、社区验证材料。
六、工作程序
(一)申请。
自2015年开始,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新入学学生可以根据录取情况延长至9月20日)为申请期,申请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将就读高校相关机构(一般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申请者本人就读高校发放的申请表1份以及本文件所属附件1申请表1份,两份缺一不可)及相关证明材料务必于9月20日之前交至交至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科(师资管理科),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二)审核和公告。
受理申请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师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或门户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告。
(三)制定方案。
9月底前,由师市教育局形成资助方案连同受助学生名单,报当地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资金安排。
支援省市前方指挥部根据审核同意后的资助方案,将资助金纳入年度援疆计划助学金项目中予以安排(年度援疆总资金应首先保证援疆助学资金使用额度)。
(五)助学金发放。
由支援省市前方指挥部会同师市援建办、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资助项目实施进度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本人。
(六)发放方式。
援疆助学金直接支付到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卡。
为避免因卡号、姓名不一致导致资金无法发放,申请者必须准确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卡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家庭成员、亲属、朋友、同事等的银行卡。
咨询电话:2068152李老师 2068199曲老师
附件1:学年援疆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学年援疆助学金审批发放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