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律师、公证员等任职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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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对象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和档案存放证明。
(2)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参加律师、公证工作后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取得现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
1.报送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材料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4.《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十六份,需盖填表单位印章。
5.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6.以下六项须依次装订成册,并做好目录,标注页码。
(1)评审对象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和档案存放证明。
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
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现将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司法发〔2011〕29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律师、公证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
评审的对象为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从事律师专业工作和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并从事公证专业工作,自觉参加年度业务培训,近5年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律师、公证员。
二、评审的规定和程序
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司法部《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实行本人申报,群众评议,单位考核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省厅直属单位由省厅审查批准),并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后,将评审材料汇总送交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处,审核后递交省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各市(州)司法局经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律师和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未成立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市(州)司法局,经有管理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律师和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委托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省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律师和公证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由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3)取记表》和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合格证明。
(4)申报三级律师资格的需提交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律师专业论文(论著)1篇(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律师专业论文2篇以上。同时需提交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要求提交3个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
三、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单位推荐材料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评审对象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档案存放证明和聘任证书(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与单位推荐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4、近期白底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报送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材料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4.《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十六份,需盖填表单位印章。
5.近期白底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注单位姓名)。
6.以下六项须依次装订成册,并做好目录,标注页码。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川司法发〔2011〕29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四川省律师、公证员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1]44号《关于同意成立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和2011年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2011年度四川省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需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7.符合外语免试、计算机免试或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分别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和《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各一份),并附相应材料。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此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文件精神,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特别是论文、获奖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要严格审核把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局政治部。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府大道966号成都市司法局政治部
联系人:邓 刚联系电话:
(5)申报三级公证员资格的需提交任现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期间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公证专业论文(论著)1篇(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获得三等奖以上公证专业论文2篇以上。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同时需提交任现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证例(要求提交3个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完整的卷宗。
(2)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参加律师、公证工作后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取得现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
1.报送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材料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4.《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十六份,需盖填表单位印章。
5.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6.以下六项须依次装订成册,并做好目录,标注页码。
(1)评审对象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和档案存放证明。
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
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现将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司法发〔2011〕29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律师、公证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
评审的对象为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从事律师专业工作和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并从事公证专业工作,自觉参加年度业务培训,近5年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律师、公证员。
二、评审的规定和程序
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司法部《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实行本人申报,群众评议,单位考核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省厅直属单位由省厅审查批准),并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后,将评审材料汇总送交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处,审核后递交省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各市(州)司法局经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律师和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未成立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市(州)司法局,经有管理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律师和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委托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省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律师和公证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由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3)取记表》和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合格证明。
(4)申报三级律师资格的需提交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律师专业论文(论著)1篇(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律师专业论文2篇以上。同时需提交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要求提交3个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
三、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单位推荐材料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评审对象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档案存放证明和聘任证书(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与单位推荐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4、近期白底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报送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材料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4.《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十六份,需盖填表单位印章。
5.近期白底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注单位姓名)。
6.以下六项须依次装订成册,并做好目录,标注页码。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川司法发〔2011〕29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四川省律师、公证员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1]44号《关于同意成立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和2011年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2011年度四川省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需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7.符合外语免试、计算机免试或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分别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和《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各一份),并附相应材料。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此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文件精神,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特别是论文、获奖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要严格审核把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局政治部。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府大道966号成都市司法局政治部
联系人:邓 刚联系电话:
(5)申报三级公证员资格的需提交任现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期间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公证专业论文(论著)1篇(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获得三等奖以上公证专业论文2篇以上。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同时需提交任现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证例(要求提交3个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完整的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