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外国法制史提纲
外国法制史复习提纲精要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复习要点概述:
1.古希腊民主制度:四次改革及其要点
2.特色法律制度:如陪审制度,陶片放逐法
3.对古希腊法论述与评价:如古希腊法的特点、民主制度的特点等
罗马法
罗马法复习要点:
1.罗马法的发展特点:如市民法、万民法与裁判官法的分化与统一;罗马法学家的作用等2.《国法大全》及其组成内容、编篡时间与人物
3.罗马私法要点(略)
4.罗马法的重要历史地位
英国法
英国法复习要点:
1.普通法、衡平法的定义、特点、重要原则
2.英国法特色制度:如信托制、对价、陪审制度
3.英国宪法原则、渊源、历史发展等内容
4.英国行政法制度特点
5.英国法的土地所有制
6.英国刑法对罪行的分类
7.英国法院组织结构
8.英国法的历史地位
美国法
美国法复习要点:
1.美国宪法,原则,发展特点
2.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3.美国行政法特点
4.美国经济立法:反垄断法
5.美国法院系统
6.美国民事与刑事诉讼制度的特色与区别
7.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德国法
德国法复习要点:
1.德国三部宪法,各自内容与特点
2.德国行政法及其诉讼制度特点
3.德国民法典及其内容、特点
4.德国1871年刑法典、1915年刑法典的特点与内容5.德国经济刑法
6.德国宪法法院制度与多元司法制度
7.德国法的历史地位。
外法史复习纲要
外法史复习纲要导论一、各国法律产生的基本过程1、古代奴隶法·古代东西方奴隶制区别:1)东方:法发展缓慢,简单粗陋西方:商品经济的发达,使得法发展迅速,较完善的水平。
2)东方:法律为君主专制服务,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西方:多数才民主共和国或贵族共和国,法律民主色彩较浓厚3)东方:宗教色彩浓,印度等法律和宗教合一的体系,埃及等宣称法是神所授予,是神意的体现西方:希腊和罗马后期,基本没有宗教影响,成为独立的领域,不承认法律在宗教下,认为法具有自然理性,是正义的体现4)东方:立法权由君主执掌西方:法律渊源比较分散,eg罗马和雅典·上述差异的原因:经济、政体、社会文化、历史传统和宗教信仰·相同点:1)均经历习惯法——成文法的过渡期2)反映了奴隶主阶级和集团的利益与要求3)法律镇压的锋芒指向广大奴隶4)调整自由民内部的关系,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秩序5)法律产生初期,带有等级色彩、原始残余和适用范围比较狭小东西方法律间存在发展上的渊源关系2、中世纪封建法·形成途径:1)随着生产方式的转变,奴隶制转封建制法2)封建制度兴起,直接从原始公社的习惯发展到封建法,eg日耳曼法·东西方封建法的差异:1)东方: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导致国家法律总体比较集中和统一西方:法律渊源比较分散,教会法和世俗法的区别,世俗法中也有各种法律渊源(习惯法、商法、城市法、罗马法等)2)东方:刑法较发达,西方:私法较发达,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民商法基础3)东方:法律和道德规范相混(日本),或与宗教重合(印度,伊斯兰)西方:法律和宗教并存,相互独立,教会法和世俗法并存4)东方:没有产生调整商品生产的法律体系西方: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包含一些平等和正义的规范,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一部分·共同点:1)公开等级不平等2)对不动产作充分规定,各国对不动产所有权规定详细3)家族本位,家族是共同生产和消费的社会单位4)男尊女卑5)习惯法地位较重3、近代资产阶级法兴起·英美法系:(Anglo American law system),英吉利法系,普通法法系:以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为基础,融入罗马法、教会法、中世纪商法若干原则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民统治中强行推行英国法中形成的·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法国民法典和1900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西方近代化中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成文法典,并强制推行到各自殖民地中形成·两大法系差异:1)主要法律渊源不同,英:判例法;大:成文法典,不承认判例效力2)继承罗马法程度不同,英:吸收部分原则和制度;大:全面继承和发展,吸收其体系,制度,原则,概念,术语和方法3)法律体系和法官作用不同。
外国法制史主要内容提纲
外国法制史主要内容提纲
一、古代外国法制史
1、远古时期:古埃及法制史
(1)早期古埃及法:古埃及法制发展自有记载的最早时期,多有利用神人主宰的ほか念头,尊崇祖先的崇敬亦有所体现。
(2)古埃及社会规范:古埃及的社会规范有谨慎、恭顺、勤勉、手足之情等基本准则,由君王和司法机关制定并施行,其发展达到了一定的规模。
2、古代波斯法制史
(1)古代波斯王国:古代波斯王国分为伊朗王国、阿富汗王国和波斯王国三大部分,其中波斯王国是古代东亚地区最大的一个帝国。
(2)波斯法律:波斯法律有“阿兹特克”法典,这是一部由波斯士兵创立的法典,结合了古代伊朗和阿富汗的法律。
3、古希腊法制史
(1)古希腊社会制度:古希腊社会分为民主政体、共和政体和王国政体,各有不同。
(2)古希腊法律:古希腊法律源于宗教和神话,以婪科普特神之谕构成法律体系,以普罗米修斯法典为代表。
4、古罗马法制史
(1)古罗马政治体系:古罗马政治体系分为共和政体和帝国政体,其中属帝国政体的后期罗马法制发展为最精致完备的法律体系。
(2)古罗马法律:古罗马法律以“罗马法典”为代表,是一套精致、完备且具有高度系统性的法律。
外国法制史 考试‘题库
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系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以安拉“启示”的名义陆续颁布的经文。
4.《人权宣言》:
是法国在1789年大革命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步宪法性文件。是以“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思想为基础的。核心是规定人民权利和保障,从保障人权出发,又涉及到国家政权和法治的基本原则。
量不断强大,并于广大农民、手工业者结成联盟。
②、雅典奴隶和自由民数量对比悬殊,这也使雅典城邦内较容易形成民主制度。
③、平民和氏族贵族的斗争,每一次斗争的胜利都推动了民主制度的发展。
2.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①、法典体系凌乱、内容具体
②、注重形式
③、以团体为本位
④、贯彻属人主义原则
3.简述英国宪法的议会主权原则。
外国法制史考试提纲
名词解释(2*5)
1.“法经”:
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主要规定祭祀规则、日常礼节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权利义务以及对触犯教规者的惩罚等。被认为是奠定“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
2.《教会法大全》:
是1582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将包括格拉蒂安在内的历次教会法汇编以及格拉蒂安未收入教令集的《集外集》和《一般流行性教会法规》等六部法律文献编纂在一起,称为《教会法大全》,是中世纪后期教会的最基本的渊源。
产阶级民主自由世界观)
不同点:
①、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等。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②、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外国法制史复习纲要1-4
外国法制史复习纲要1.产生与发展〔了解〕2.重要法律文件3.主要内容4.特点5.地位影响第一章:楔形文字法一.楔形文字法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乌尔纳姆法典》第一部成文法典●楔形文字法的发展《汉穆拉比法典》基本内容2.社会结构: 等级制度1、自由民:阿维鲁与穆什凯努2奴隶3.婚姻、家庭、继承法●婚姻:以契约为基础的买卖婚姻制度●继承:家内继承原则●家庭结构:家长制⏹契约种类主要有买卖借贷租赁承揽寄存合伙雇佣等⏹法典还极重视对借贷关系的调整,对借贷利息等具体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法典涉及的犯罪主要有:国事罪、侵犯人身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诬告罪、伪证罪、职务犯罪◆还保留了同态复仇的氏族习惯●宗教向世俗发展特点◆维护汉穆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表达了团体本位思想:A.法典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B.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4.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基本特点1.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2.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3.法典缺乏抽象原则〔具体规定〕历史地位楔形文字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个法系它的形成和发展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它不仅标志着古东方法从习惯法阶段进入成文法阶段而且代表着人类成文法律的开端第二章:印度法:略:〕自己看看书读读故事吧我〔法的外部表现形式〕〔标准性法律文件〕〔一〕吠陀〔知识〕:共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阿x婆吠陀》〔二〕法经: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主要有《乔达摩法经》《阿帕斯檀跋法经》《涅达耶那法经》《伐悉私陀法经》《毗湿奴法经》〔三〕法典《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规定了种姓制度。
电大《外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1、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法的总称。
后扩展到周围其他国家和地区,构成楔形文字法系。
2、《乌尔纳姆法典》:是指创制于距今4000年两河流域的乌尔第三王朝国王乌尔纳姆时期的法典,它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它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
3、《汉姆拉比法典》:是制定于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时期的一部法典,它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成文法典;它分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具有君权和神权相结合的特点,它是楔形文字法的典型代表,对后来西亚地区的法律制度有着重要影响。
4、外国法制史的对象是什么?外国法制史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世界上各种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产生、发展、演变的规律,基本包括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
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立法的历史、执法的历史、法律对经济政治和文化进步所产生的作用、各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规律5《汉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和特点:维护君权与神权相结合的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奴隶制度和自由民内部的权利不平等;实行土地国有和公社所有的公有制形式;在契约方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书面形式;肯定买卖婚姻和家长制家庭关系;犯罪与刑罚未成为独立部分,散布于其他各条文之后,刑罚保留了原始氏族制度的残余;规定了以国王掌握最高司法权和以发誓、神明裁判为主的诉讼制度。
历史地位:它是楔形文字法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属于奴隶制早期成文法典的高峰;对后来西亚地区的法律制度有着重要影响;它是至今世界上保存比较完整的楔形文字法的成文法典。
6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P10)1 法律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贯彻“君权神授”的思想,强调法典的“公平”、“正义”和神圣不可侵犯性。
2 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等各方面,有君主专制制度、奴隶制度和自由民内部的权利不平等、实行土地国有和公社所有的公有制形式等。
外国法制史复习
外国法制史复习外国法制史复习一、古埃及法《博克贺利斯法典》二、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代左右的西亚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乌尔纳姆法典》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最完善的法典。
序言部分主要以神的名义阐述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是为了“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陵弱”,使“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福”等,并用大量文字称颂汉穆拉比王的功绩,宣扬她是根据神的旨意来管理国家、统治人民的,集中表达了“君权神授”思想。
债权:为保证借贷契约的履行,借用人须以自己或家属的人身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废除终身债务奴役制度。
历史地位:1.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之一,也是最早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先驱2.奴隶制早期最有代表性的法系之一3.是古代西南亚法的先驱三、古印度法古印度法的渊源1.吠陀2.婆罗门教的经典3.法经(是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4.法典(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惯编成的教法典籍)《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律典籍。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早期种姓制度在梵文中称为“瓦尔纳”,最初只有雅利安(白色人种)和达萨(黑色人种),后来雅利安分裂为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达萨演变为首陀罗。
种姓类别:1.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2.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3.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4.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1.与宗教密不可分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四、希伯来法《摩西五经》:《创世纪》《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摩西十诫”出自《出埃及记》五、古希腊法古希腊法泛指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哥尔琴法典》是希腊早起保存最为完整的法律文献雅典是奴隶制民主制的典型,斯巴达则是奴隶制贵族政体的典型。
外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第四等级的普陀罗,基本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也有贫困的雅利安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奴隶。
历史地位
1.对印度法制史的深远影响。
由于宗教的强大凝聚力和延续性,古代印度法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印度法系
在东南亚历史上有过一段印度化时期。由于移民和宗教的传播,也由于东南亚各国渴望模仿印度的社会政治制度以强化王权,印度的宗教文化在这一带地区广泛流传,出现了许多印度化王国。
6.在法律方面,废除了德古拉法,只保留了关于杀人罪方面的规定。还立法禁止对他人包括奴隶的暴力伤害。并对婚姻家庭法作了改革,创立了遗嘱继承制度。
意义:
1.梭伦有关政制方面的立法改革是针对雅典的现实进行的,为希腊的城邦政制开辟了一条“主权在民”的新路。希腊世界进入“主权在民”的师弟啊始自梭伦立法。梭伦立法为雅典民主制“宪法”的产生与其民主政治的形成奠定基础。
意义:
1.开启了雅典成文法的历史,标志着雅典进入成文法时期。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专横的司法权,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改革(梭伦改革)
公元前594年,梭伦当选为执政官,被授权为仲裁者和立法者,视为“民选调解官”。
梭伦立法为雅典民主制“宪法”的产生与其民主政治的形成奠定基础。
内容:
1.颁布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
渊源
古印度法律制度的渊源,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有所变化,大致可分为吠陀经阶段、经书阶段(即法经阶段)和法典阶段。
1.吠陀经阶段
《吠陀经》,是婆罗门教的经典文献,包括宗教文献和文学作品。
吠陀本集有四本:《梨俱吠陀》、《阿闼婆吠陀》、《沙摩吠陀》、《耶柔吠陀》。
2.经书阶段
包括两个部分——即佛教经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经阶段,其中最重要的是法阶段。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
1 楔形⽂字法:是指古代两河流域及其毗连地区⽤楔形⽂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
它是⼈类历最早的⼀批成⽂法典,具有独特的体系结构和共同特征,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汉穆拉⽐法典》。
基本特点:①在结构体系上⽐较完整,⼀般分为序⾔、法典本⽂、结语三个部分;②各国统治者有意将法律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这是由当时⽣产⼒发展的⽔平以及⼈们的宗教信仰程度所决定的;③内容缺乏⼀般的抽象概念和⽴法原则,多是习惯的记载或审判实践的记录。
2 汉穆拉⽐法典:是迄今为⽌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部奴⾪制成⽂法典,它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汉穆拉⽐王颁布的,也是古代两河流域楔形⽂字法的集⼤成者。
其制定的原因:①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和地⽅上各⾃为政的混乱现象;②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的各种关系;③缓和⾃由民内部的⽭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主阶级的统制。
《汉穆拉⽐法典》关于⾃由民地位的规定:将⾃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奴。
前者享有充分权利,其法律地位⽐后者⾼,法典⾥有许多条款专门保护他们的⼈⾝安全及其享有的⼀切财产。
后者是没有充分权利的⾃由民,包括的范围很⼴。
两者的地位和权利不平等,在法典中表现得⼗分明显。
3 《汉穆拉⽐法典》的历史地位:在古代西南亚奴⾪制法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包含了两河流域苏美尔法典的精华,集两河流域古代法律的⼤成。
从世界范围来看,它也是奴⾪制早期⼀部⽐较完备的成⽂法典。
它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本⾝具有的特点,使它对后来东⽅⼀些国家的法律产⽣影响。
法典的许多部分,特别是有关契约、债权、损害赔偿等⽅⾯的规定相当完备,是许多早期奴⾪制国家的⽴法⽂献所不能⽐拟的,⽽⽂字简洁,对概念阐述的细密程度,甚⾄超过欧洲某些国家早期⽴法发展的⽔平。
《汉穆拉⽐法典》的主要内容:①极⼒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②充分保护奴⾪主对财产和奴⾪的私有权;③反映古巴⽐伦社会的阶级对⽴关系和⾃由民内部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④包含着⼤量调整⼿⼯业和商业的规范,有关财产、契约的规定,⼏乎占全部条⽂的⼀半;⑤保存了若⼲原始公社制的残余。
外法史复习资料2
外法史复习资料2外国法制史复习题一一、填空题1、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包括两部分和。
2、迄今人类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
3、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一部成文法典是。
4、楔形文字法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和三段论式的表述方式。
5、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
6、被认为是奠定“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的是。
7、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是。
8、佛教经典总称“三藏”是、和。
9、雅典第一部成文法是。
10、雅典的诉讼被分为和两种。
11、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是。
12、罗马五大法学家是、、、、。
13、罗马第一部官方敕令汇编(第一部官方法律汇编)。
14、罗马第一部“私人”法典是。
15、标志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的问世。
16、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使法学家的著作成为法律渊源之一。
18、日耳曼法的不动产所有权主要分为和。
19、日耳曼国家的大土地所有制形成以后,又通过、和不断巩固和扩大。
20、教会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21、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是。
二、名词解释1、楔行文字法2、种姓制度三、简答题1、《汉姆拉比法典》有那些主要特点?2、日耳曼法所规定的土地制度主要有那几种形式?外国法制史复习题二一、填空题1、英国法的三大法律渊源、和。
2、和是普通法形成的重要条件。
3、普通法最基本的一项原则是。
4、英国的判决一般有两部分组成,即和。
5、哪个国家的宪法被称为“近代宪法之母”。
6、信托制源于。
7、英国的社会保障法源于。
8、英国的律师分为和两大类。
9、美国宪法规定的修改宪法的唯一形式是。
10、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托拉斯法的国家是。
11、美国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是1890年国会制定的。
12、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行政法产生最早,也是最发达的国家是。
13、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
二、名词解释1、普通法2、大陆法系三、简答题1、什麽是“遵循先例”?2、什麽是司法审查权?外国法制史第三次作业一、填空题1、德国被誉为“经济宪法”的是。
外国法制史学习辅导大纲
《外国法制史》学习辅导大纲学习外国法制史,首先,应当注意掌握基本发展线索,弄清外国法律制度在历史上经历了哪几个大的发展阶段,每个阶段又经过哪几个时期,各阶段和各时期之间又有什么沿革关系;其次,要明确各阶段各时期的基本特点,把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不同法律制度区分开来。
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和一种思想意志关系,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和政治制度的客观反应,法律制度的变化发展,由社会经济条件﹑政治制度﹑历史文化﹑法律传统等诸多因素决定和影响。
学习中要特别注意从这些因素中去把握各种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原因和特点;再次,要初步具备世界史知识和主要部门法知识,以帮助对教材内容的理解。
绪论Δ一、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的含义、主要内容。
二、外国法制史学科体系的含义、教材编排体例的依据、框架和特点。
Δ三、世界各国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基本线索。
古代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含义、性质、时空范围、法律类型的代表和主要法典;中世纪法律制度的含义、性质、时空范围、发展线索、法律类型的代表和主要法典;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形成、发展、主要特点和主要国家代表;现代世界法律制度的主要类型及其产生与发展。
附一:古代和中世纪法律制度古代法律制度是指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制度,约从公元前4千年起至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为止,包括古埃及法﹑古希伯来法﹑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古印度法﹑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等。
古代法律制度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宣扬“君权神授”,具有神权法色彩;都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从不同方面,用各种方法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刑罚野蛮残酷;宣称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不仅规定奴隶是权利客体,视为物件,而且公开规定自由民之间地位不平等;早期的法律规范中都保留一些原始公社的残余。
由于世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其他各种条件的影响,古代法律的生产与发展呈现极端不平衡和错综复杂的局面。
其表现为:亚非一些国家产生于大河流域,创造了农耕文明,土地国有制和农村公社在国家产生后继续存在很长时期,国家的法一般带有专制主义和更为浓厚的神权主义色彩,法律规范长期保留大量原始公社制的残余;古希腊、古罗马国家出现在沿海地区,商贸的发展产生了城邦制的国家形式,并主要利用民主共和制或贵族共和制对国家进行管理,发达的商贸文明和共和制的城邦国家最后产生了发达、完备的罗马法。
外法史重点整理
外国法制史重点复习笔记提纲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一)罗马法的产生1、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
2、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和罗马法的产生(二)《十二表法》的制定1、制定背景《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结构与内容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序法优于实体法3、历史地位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
二、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一)渊源1、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4、长官的告示5、皇帝敕令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二)分类1、根据法律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和长官法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三、罗马法的发展(一)市民法与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二)法学家活动的加强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三)《国法大全》的编纂《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律》。
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四、罗马法的基本内容(一)人法1、自然人(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行为能力)2、法人(1)必须具有物质基础;(2)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必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3、婚姻家庭法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即“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1、物权2、继承3、债(三)诉讼法诉讼程序先后呈现三种不同形态: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分享1楼发表于: 2008-03-20 08:21 PM| 短消息| 加为好友只看该作者| 小中大五、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一)罗马法的复兴(二)罗马法复兴的过程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3、罗马法复兴的意义(1)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2)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3)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其思想渊源正是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的地位平等原则(三)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六、英美法的历史沿革(一)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1、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
法制史复习资料(外国)
名词解释*4 简答*5 论述*2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指从公元前3000年起至公元前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灭亡时止,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乌尔纳姆法典》是用楔形文字所写,法典的内容已涉及到损害与赔偿、刑罚、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保护奴隶制、维护私有财产等方面。
该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简答)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指定的,法典原文刻在一个玄武岩石上,故又被称为“石柱法”。
制定《汉穆拉比法典》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2、调整新的经济关系的需要。
3、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有如下几个方面:1、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制度。
2、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3、社会结构4、婚姻、家庭和继承法5、债权法6、刑法7、诉讼制度古印度法法经———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
约成于公元前8—前3世纪,以散文体写成。
主要规定祭祀规则、日常礼节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权利义务以及对触犯教规者的惩罚等。
法经并无统一文本,各教派皆有自以为正统的法经,不同时期亦有不同的法经流行。
主要有《乔达摩法经》等。
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雅典法公元前621年,在平民反对氏族贵族操纵司法的斗争中,德拉古当选为执政官,他将现行习惯法加以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
该法的三项重大改革是:规定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即只有能够自备武装的人才享有公民权;将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公元前594年,新兴的商业贵族梭伦当选为执政官,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
主要有:颁布“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具体内容为: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因债务而抵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而卖身到外国为奴的自由人由国家出金赎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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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7. 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在印度法制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周边国家的法律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8. 古希腊法:是欧洲最早产生的法律文明。萌芽:公元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的兴起,考古发现了刻在泥板上的“迈锡尼法”痕迹。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 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石柱法”。
佛教法的中心是“五戒” 5. 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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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注:根据20XX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 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20XX10 3” 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 古印度法:20XX01 3” 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外国法制史00263 考前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00263 考前复习资料外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外国法律制度发展历史的学科,对于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备考外国法制史 00263 这门课程时,以下是为您整理的一份全面的考前复习资料。
一、古代法律制度(一)古埃及法律制度古埃及的法律以习惯法为主,成文法较少。
其法律特点包括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老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在司法实践中,注重宣誓和神明裁判。
(二)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
其中最著名的是《汉谟拉比法典》,它是迄今所知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这部法典的特点包括:维护君主专制制度、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保留了原始公社的残余。
(三)古印度法律制度古印度法律以种姓制度为核心,将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等级。
其法律渊源包括吠陀经、法经和法典。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它对宗教、道德、法律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
(四)古希腊法律制度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其法律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较为发达,法律注重公民的权利和参与。
斯巴达则以军事专制为特点,法律强调纪律和服从。
(五)古罗马法律制度古罗马法律制度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发展过程。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标志着罗马法的诞生。
罗马法体系庞大,内容丰富,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二、中世纪法律制度(一)日耳曼法日耳曼法是西欧早期封建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
其特点包括团体本位、属人主义、注重形式、缺乏抽象性。
(二)教会法教会法是基督教教会制定的法律。
它在中世纪的西欧具有重要地位,不仅调整宗教事务,还涉及到世俗生活的诸多方面。
(三)伊斯兰法伊斯兰法是适用于伊斯兰国家的法律,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渊源。
其法律体系独特,对穆斯林的生活有着全面的规范。
(四)西欧中世纪的城市法和商法随着城市的兴起,城市法和商法逐渐形成。
外国法制史表格提纲
3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评论
以血写就的德拉古法
梭伦改革
原因
城市和乡村的社会矛盾
内容
1颁布“解负令”,废除一切债务
2以拥有的财产为标准重新划分雅典公民的等级,并按登记高低确定政治权利,废除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
3新设陪审法庭和四百人会议等国家机构
4确认私有财产,容许土地的转让和分割
继承人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所有遗产和全部债务
“有限继承”原则
允许继承人对死者的债务仅就其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
罗马法将遗产继承分为
法定继承:死者生前未立遗嘱,按照法律确定继承人顺序;
遗嘱继承:按照遗嘱确定继承人,分配遗产的一种制度
共和国末期两种法定继承
市民法的法定继承(以宗亲为基础)
裁判官法的法定继承(以血亲为基础)
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人格减等(人格变更)
人格小减:丧失家长权;人格中减:丧失罗马市民权而成为拉丁人或外国人;人格大减:丧失自由权沦为奴隶者。
法人
两个要件:社团法人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三人以上;
财团法人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同时,必须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方可成立。
婚姻
有夫权婚姻
婚后妇女没有才财产权,其身份,姓氏也都依丈夫而定
物法
物和物权法
物
指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
要式转移物和略式转移物;可有物和不可有物;有体物和无体物;动产和不动产。
物权
是反映权利人得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由法律规定,私人不得创设。
所有权(核心:自物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信托”原则
内容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绪论一几个基本概念1、公元纪年、公元与公元前2、东西方之分3、法系与法律体系(1)法系,亦称为法族,是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五大法系之说(2)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世界各国法律产生的基本过程1、古代法律制度元前4000年左右到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的灭亡2、中世纪法律制度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3、近代法律制度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到一战结束及俄国十月革命4、现代法律制度俄国十月革命之后三历史更替划分的标准与依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2、结合中国历史进行分析3、思考:美国南北战争后南方奴隶种植园经济是何种经济形态?四古代法律制度古代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1、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公开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2、惩罚方式及其残酷与任意3、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某些残余五中世纪法律制度封建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注意东西方对比)1、肯定的人身依附关系2、封建等级秩序森严3、维护专制王权4、刑罚严酷、野蛮擅断六近代法律制度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2、契约自由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七现代法律制度现代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1、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日益完备(1)一些新的法律部门开始崛起(2)行政法的地位日显重要(3)法律的社会化倾向越来越突出(4)法律的民主化日渐受到重视(5)法律的统一化与国际化趋势加强2、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诞生3、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的崛起第二部分古代法律制度综述1、楔形文字法2、印度法3、古希腊法4、罗马法一楔形文字法1、楔形文字法的概念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一楔形文字法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刻成的法律的总称。
2、掌握两部法典(1)《乌尔纳姆法典》迄今所知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2)《汉莫拉比法典》楔形文字法中最具影响力的法典二古印度法1、古印度法的概念对古印度的时间断代学术界存在争议。
提纲
外法史复习资料外法史绪论一、外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1、立法的历史2、执法的历史3、法的作用的历史4、法的发展演变规律二、古代东西方法律的比较•主要区别:•(1)古代东方,由于长期保留土地的公有制和原始社会的残余,法的发展十分缓慢,也比较简单、粗陋。
在古代希腊和罗马,由于其商品经济的发达,促使法律发展十分迅速,并达到比较完善的水平。
•(2)古代东方,法律主要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而西方,多数奴隶制国家采取了民主共和国或贵族共和国的形式,特别是雅典,其民主政治达到了当时的最高水平。
•(3)古代东方法律中,宗教色彩比较浓厚,特别是在古代印度和希伯来,其法律与宗教合为一体。
而在西方,古代希腊和罗马后期的法律,基本上消除了宗教的影响,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
它们不承认法律在宗教之下,而是认为法必须符全自然理性,而自然理性的核心就是正义。
•(4)古代东方,立法权多由君主一人执掌。
而西方法律渊源比较分散,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如在古代希腊和罗马,法律渊源中既有元老院的决议、法学家的著作,又有执政官的告示、民众大会的法律等。
•共同点:•(1)从法的渊源和表现形式看,都产生于习惯法,都带有神授色彩。
都历经了从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时期。
•(2)从法律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内容看,都是从不同角度维护奴隶制,强调人与人的不平等,并带有一些原始社会的特点(如同态复仇)。
•(3)从法律部门的分类看,都没有明确的划分,没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刑法规范多于民法规范。
•(4)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看,大都不是由专门机关来实行,而是行政和司法混杂在一起,立法、司法、行政不分。
三、东西方封建制法的比较•主要区别:•(1)东方封建制国家实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国家法律总的来说比较集中统一;西方法律渊源则比较分教,不仅有教会法和世俗法之分,世俗法中也有习惯法、领主法、王室法、罗马法、商法、城市法等区分。
•(2)中世纪东方刑法较发达,而西方私法关系较发达。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是(汉穆拉比法典)2、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摩奴法典)3、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查士丁尼新律》原稿4、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丹麦)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是(罗斯真理)7、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8、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美国)9、根据法国现行宪法,行使违宪审查职能的机关是(宪法委员会)10、宣布联邦享有“默示权力”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是(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1、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 )12、古希腊伯里克利立法规定,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执政官和其他等级行政官职均产生于(竞选)13、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学说汇纂》原稿)14、日耳曼法的特征不包括(属地主义)1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1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 罗斯真理)17、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18、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美国 )19、《德国基本法》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邦联制)20、领导日本起草旧民法的法学家是(保阿索那特 )21.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22.《汉穆拉比法典》中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23.古印度的“非再生人”是指(首陀罗)24.古代印度法的种姓制度严格实行职业世袭和(同姓婚)25.古希腊雅典的陪审法院由(选举产生)26. 14世纪意大利评论法学派的代表是(巴尔多鲁)27.来源于罗马法固有规范,同时也吸收了其他民族的规范的罗马法法律形式是(万民法(各民族共有的法律))28.最早的蛮族法典是(西哥特王国的《尤列克法典》)29.教会法规定一律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的犯罪是(信奉异教)30.13世纪,被教会法院废弃的原始证据制度是神明裁判和(誓证)31.1582年将历代教令集汇编成《教会法大全》的是(哥列高利十三世)32.12世纪后,随着大批城市的涌现,城市法进入法典编纂阶段,城市法典的问世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是(意大利)33.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商人们发展出票据背书转让制度的时间是在( 16世纪)34.公元10世纪,海商法庭依据商事和海商习惯做出判决,形成的判例汇编是(《阿玛尔菲法典》)35.伊斯兰法基本渊源中包含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的是(圣训) 36.主张法典化,从而对19世纪英国的法律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学派别是(功利主义法学派)37.1875年生效的对英国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了划时代改革的是(《司法法》)38.英国最终完成对封建土地法的资本主义改造的时间是( 1925年)39.现代信托法基本上源于(英国)40.最高成就的美国法律是(《社会保障法》)43.古代雅典伯里克利在促进民主制方面的改革措施之一是(实行公职津贴制度)44.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是(.狄奥多西法典)45.借贷契约在罗马债权法中属于(要物契约)46.西欧大陆法律最分散的时期是(公元9—11世纪)47.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学说汇纂》原稿)48.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的君主是(爱德华一世)49.《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编纂于(巴塞罗那)50.马克思所说的英国“血腥立法”,主要惩治(流浪者)51.按天主教教阶制,教皇的产生方式是(大主教选举)52.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53.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丹麦)54.编纂《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的国家是(西哥特王国)5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5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是(罗斯真理)57.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1875年司法条例)58.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59.近代第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刑法典产生于(1808年)60.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是(德国民法典)二、多项选择题1、楔形文字法各法典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表述方法为( 序言、正文、结语)2、公元前594年,梭伦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颁布“解负令”、提高民众大会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颁布促进经济发展条例)3、中世纪城市宪章是城市法律系统中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著名的城市宪章主要有(《斯拜尔特权宪章》、《马因斯宪章》、《伦敦城市宪章》)4、下列法律中,属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有(《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塔芙脱——哈特莱法》、《诺里斯——拉瓜迪亚法》、《罗伯逊——帕特曼法》)5、1994年《法国刑法典》对法人犯罪规定的一系列刑罚有(罚金、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监禁、禁止公开募集资金)6.中世纪城市法的渊源主要有(特许状、城市立法、行会章程、习惯和判例)7.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政教分离)8. 美国联邦反垄断立法主要有(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谢尔曼法)9.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法律渊源有(习惯法、罗马法、革命前的王室法令、革命初期的各种民事立法)三、名词解释1.种姓制: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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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楔形文字法律的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衰落时期:《亚述法典》、《赫梯法典》
古巴比伦王国灭亡以后,楔形文字法逐渐走向衰落。后期的赫梯和亚述等国家仍采用楔形文字法,但立法水平不高。
随着公元前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楔形文字法走向消亡。
古希腊法
概念
古希腊是以爱琴海为中心,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克里特岛和小亚细亚半岛西部海岸的广大地区,是欧洲最先进入阶级社会和最早产生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地区。
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产生与演变
略
特点
1.不存在运用于古希腊全境的共同的法律制度,而是城邦法;
2.多数城邦制定有成文法规,但同罗马法比较,缺乏完备、发达的法律体系;
1.概念:印度种姓制是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各国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种彼此严格区分的社会等级或集团制度。
2.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3.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分化,种姓制已逐渐形成为一种社会制度。
第一等级的婆罗门,独揽宗教事务,形成专门的祭司阶级。
第二等级的刹帝利,是掌握军政大权的武士阶级。
模仿古代印度法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则是印度化的主要内容之一,由此形成了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印度法系”。
《摩奴法典》
结构
《摩奴法典》是关于宗教、哲学和法律的汇编,是古代印度法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法典不是由国家正式颁布的,而是由婆罗门教的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古来习惯编制而成的。
共12章,内容涉及刑法、民法、婚姻法和审判制度等。
4.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法的基本领域。
历史地位
1.不仅标志着古东方法从习惯法阶段进入成文法阶段,而且代表着人类成文法律的开端。
2.留下的法律典籍为后人研究古代两河流域地区的经济和政治,以及研究人类早期法律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史料。
3.通过希诺斯文明,通过波斯帝国的法律,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文明产生了深刻影响,在世界文明史和法律发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值得重视和肯定。
制定了一系列“宪法”性法律:
1.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取消了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
2.扩大民众大会的权力,公民大会基本上成为了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3.保留500人议事会,作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机构。
4.设立共有6000人的陪审法院作为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
5.为吸引下层民众参与城邦管理实行了官职津贴制。
雅典的民主制的主要特点
1.实行直接民主制,即雅典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
2.官制实行义务职和“合一制”。
3.监督制度完善而且发达。
雅典能够形成直接民主制的社会经济原因
《汉穆拉比法典》
概念
《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颁布的,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存得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亦称“石柱法”。
制定原因
1.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
2.适应私有财产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
3.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意义:
1.开启了雅典成文法的历史,标志着雅典进入成文法时期。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专横的司法权,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改革(梭伦改革)
公元前594年,梭伦当选为执政官,被授权为仲裁者和立法者,视为“民选调解官”。
梭伦立法为雅典民主制“宪法”的产生及其民主政治的形成奠定基础。
内容:
1.颁布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
6.在法律方面,废除了德古拉法,只保留了关于杀人罪方面的规定。还立法禁止对他人包括奴隶的暴力伤害。并对婚姻家庭法作了改革,创立了遗嘱继承制度。
意义:
1.梭伦有关政制方面的立法改革是针对雅典的现实进行的,为希腊的城邦政制开辟了一条“主权在民”的新路。希腊世界进入“主权在民”的师弟啊始自梭伦立法。梭伦立法为雅典民主制“宪法”的产生及其民主政治的形成奠定基础。
主要内容
1.公开确认种姓制度及等级差别;
2.以婆罗门教的教义为指导思想;
3.将专制君主神圣化,用神权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影响
1.《摩奴法典》在古印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后来印度的法律具有深远的影响。
2.外国入侵以后,《摩奴法典》作为私法的典范,继续被采用。
3.伴随大量的移民和宗教的传播,印度法律输入东南也各国和毗邻印度的国家,历史上形成了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印度法系。
3.种姓制度在婚姻家庭法中的表现:
(1)严格实行种姓内婚;
(2)突出男尊女卑的原则;
(3)盛行童婚。
4.种姓制度在刑法上的表现:
(1)刑罚轻重完全看犯罪者和被害者的种姓高低来决定;
(2)直接维护高种姓的特权地位;
(3)刑罚极端残酷。
基本特点
1.印度宗教众多,影响印度法律的结构、体系,使它异常复杂。
2.宗教与法律紧密结合,两者互为补充,宗教教义要依靠法律的力量得以有效传播,法律要依靠宗教教义得以贯彻实施。
2.梭伦在财产、继承、犯罪的惩罚等方面的立法都有革新,其立法简洁、富有弹性。从此以后,雅典进入“法律”统治。
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
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作为平民领袖当选为执政官。
进一步推进了立法改革,使雅典的民主政治从此得以确立并获得进一步发展。
内容:
1.取消原有的四个氏族部落,以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住区。
佛教经典,即“三藏”,指《律藏》、《论藏》和《经藏》。
法经阶段,所谓的法经,是婆罗门教有关教义、道德规范、哲学和习惯法的各种汇编,用诗歌体裁写成,包括《乔达摩法经》、《阿帕斯檀跋法经》、《槃达耶那法经》等等。
3.法典阶段
在这一历史阶段,有许多法典——如《摩奴法典》、《那陀罗法典》、《述祀氏法典》等等,完全是婆罗门贵族和祭司编纂,并非国家颁布,因此这些法典应成为“法论”。
2.以拥有的财产为标准划分雅典公民的等级,并按等级高低确定政治权利,废除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
3.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
4.新设陪审法庭和400人会议等国家机构;
5.在经济方面,禁止输出谷物,只准许输出橄榄油、酒等到国外,鼓励种植经济作物和造船,鼓励传授技术,准许外邦手艺人居住雅典,使雅典经济迅速过渡到集约型的果园与园圃经济,为发展工商经济奠定基础。后又公布了遗产自由处分法令,禁止奢侈,限制葬礼的浪费和铺张。
3.立法技术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法官拘泥于成文法的文字涵义,缺乏对法律条文及法理的深入研究,没有形成在社会上占重要地位的法学家集团,使希腊法在理论上未如罗马法那样精辟;
4.伴随着希腊的广泛殖民活动,希腊许多地区建立了殖民城邦,一般子邦都具有母邦的习惯和传统,适用母邦的法律。
历史地位
1.古希腊关于法的概念和方法、关于城邦民主政制的立法(“宪法”),对以后欧洲国家的公法及其司法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古希腊被人们看作是“民主制度的摇篮”或“故乡”。
主要特征
楔形文字法律都是建立在早期奴隶制基础之上的,彼此影响较多,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法典在结构、体系上一般分为三部分:序言、正文、结语。
2.楔形文字法律虽然被说成是听从神的意志而制定的,但内容中宗教色彩并不浓厚,一般由世俗君主制定或编纂,是世俗法。
3.楔形文字法律的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均是习惯的记载或审判实践的记录。
最重要的是《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PS:还有国王诏令。最为后世注目的是阿育王的诏令。
基本内容
1.维护种姓制度是印度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2.法律对种姓不平等的直接规定。
2.以500人会议代替400人会议。500人会议享有更广泛的权力。
3.民众大会为雅典最高政权机关。
4.确立“贝壳放逐法”制度。
意义:
克里斯提尼的立法改革结束了雅典百余年来平民反对氏族贵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改革(阿菲埃尔特改革)
“不法申诉制度”
改革(伯里克利改革)
公元前443年到公元前429年,民主派领袖伯里克利成为雅典最高执政官,进一步推进了民主的立法改革。
2.古希腊的成文法对后世的影响并不大,只有少数法律制度曾为后来的罗马人所采纳。
雅典法
发展改革
雅典,经过多次改革,由“宪法”所确认的民主政治逐步确立起来。
德拉古、梭伦、克里斯提尼和伯里克利的四次立法改革,大致代表了雅典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开创、建立、发展和完善四个阶段,雅典民主法制的发展史沿着不断削弱、剥夺氏族贵族的权力,不断提高、强化公民大会和陪审制典的民主法制发展到了顶峰。
结构体系
法典包括序言、本文和结语三部分,共282条。
是一部司法审判的汇编,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针对当时社会存在的世纪问题编制的。
1.法典本文是关于当时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具体规定。
2.法典序言和结语主要表述了汉穆拉比时期人们关于法律的意识和观念,不仅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君权神授”、“君权至上”和法的神圣性和永恒性思想,也反映出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对人类福祉的追求,反映出一种朴素的法律价值观。
渊源
古印度法律制度的渊源,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有所变化,大致可分为吠陀经阶段、经书阶段(即法经阶段)和法典阶段。
1.吠陀经阶段
《吠陀经》,是婆罗门教的经典文献,包括宗教文献和文学作品。
吠陀本集有四本:《梨俱吠陀》、《阿闼婆吠陀》、《沙摩吠陀》、《耶柔吠陀》。
2.经书阶段
包括两个部分——即佛教经典和法经阶段,其中最重要的是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