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防护制度及医疗保健服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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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及医疗保健服务相关措施
依据《护士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内容,特制订我院护士医疗
保健服务的相关规定,保障护士职业可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
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等。
1.医院为员工职业防护提供保健用品,如手套、医用口罩、帽子、工作服、工作鞋、防渗漏工作服(围裙)、护目镜、防毒面罩、铅衣、铅屏风等职业防护器具,特殊情况下提供防护服。
2.特殊岗位的护士,如从事直接接触有毒物质的放射科护士、
肿瘤科护士、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感染科护士、急诊医学科护
士等,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特殊岗位津贴。
3.放射科护士,工作中按规定佩带个人辐射剂量检测计,每半
年定时检测并记录入档案,禁止超剂量、长时间在辐射环境下工作,个人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放射假。定期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4.医院感染管理中心建立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为护理人员提
供每1-2年一次的免费全面身体检查。
5.护理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育假、探亲
假等休假。
6.护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暴露或危险时,有相应的报
告制度、流程及处置方案,必要时可根据身体状况及个人意愿暂时
调整或调离相应的工作岗位。
7.医院为护理人员购买医疗保险,保障护理人员在生病、住院、生育时的医疗保健的需求。
护士岗位意外伤害的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在岗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特制订护理人员意外伤害处理措施如下。
一、发生针刺伤:①轻轻的挤出血液,并用大量的生理盐水或自来水冲洗刺伤表面,用碘伏消毒伤口。②察看刺针接触过哪些病人,检查病人的健康状况(察看病人病历记录与检查),是否属于血源性传播疾病患者。③如果发现有通过血源性传播的疾病,应咨询相关专家,尽早给予注射免疫制剂,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护理部、院感科、填写登记表。④根据专家的意见,定期进行检查治疗和随访。
二、发生人身伤害:护理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与患者或家属发生肢体冲突,不能出现过激语言和行为。若受到患者或家属人身攻击,在保护自已的同时,立即报告保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