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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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县财政局:
按照“*财监字【2017】13号”《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预算编制执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赣财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和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小组,对2017年预算编制和2017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通过自查,我公司在预算编制上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预算编制数据准确,无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况。
2、按照实际在职人数如实填报人员编制,没有多报、虚报在编人数的情况。
3、通过自查,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取得的收入,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进行收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我公司无非税收入情况。
5、通过自查,发放的津贴补贴都按本地政府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发放。借入的专项资金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
6、政府采购方面,在厉行节约的原则下,按照先报批后购买的程序,在政府指定的采购网点进行采购。
7、我公司没有三公经费预算收入。
8、能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预决算公开。
9、在资产管理方面,能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账实相符,无账外管理情况。
10、在会计核算方面,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无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进行列支的情况发生。
11、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无超标乘坐交通工具,无超标准住宿,无超标准接待。
总之,通过自查,有利于我们对上级文件的领会和贯通,及时掌握其精神实质,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自查,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把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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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