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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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目录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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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损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 车来自百度文库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保险车辆全责,赔偿可达100%,主要责任 赔70%,同等责任赔50%,次要责任赔30%,最后是 无责免赔 。 谈谈你对“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的看法。
车险中的“无责免赔”、 “高保低赔”条款经央视 《每周质量报告》先后曝 光后引发人们高度关注。 一时之间,保险合同中的 “无责免赔”、“高保低 赔”条款成为众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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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2
2. 结合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谈谈
你对“销售误导”的看法。
• 最大诚信原则在整个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参与保险行为的全过程具有 指导性的意义,体现在当事人进行保险活动的各个环节。在保险活动 这一特定民事领域中诠释和具体运用这一原则,则包含有当事人应遵 守的个告知和保证。 • 如今销售误导缘却成为买保险的最大风险。由于保险产品销售双方本 身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一旦保险公司没有按照最大诚信原则从事 销售,那么消费者常常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 追究误导的责任者,最直接的是销售人员。很多保险营销员急功近利 ,为了多拿佣金,不顾及是否适合客户需求,夸大收益、修改保障责 任、隐瞒除外责任等。这部分人缺少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自豪感,眼中 只有利益,是行业里的“害群之马”,其次就是监管力度上的不足也 扩大了这种误导风险
【启示】 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以后,投保人应及时向保 险公司申请合同变更的批改。
案例三:
分析:
• 保险公司推定该车全损,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已取得 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因此,原车主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 而转让残车是非法的。 • 保险公司对车主张某进行了全额赔偿,而张某又通过转让 残车获得4000元的收入,其所获总收入大于总损失,显然 不符合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赔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可追回 张某所得额外收入4000元。 • 王某获得的是张某非法转让的残车,但由于他是受张某之 托打捞残车及现金,付出了劳动,且获得该车是有偿的, 可视为善意取得,保险公司不得请求其归还残车。
• 财产保险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转移或保险标的 的用益权发生变动,或者债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时候,投保 人可能发生变更。本案中,李某将车出售给了刘某,其所 有权确实发生了转移。 • 《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而李某在 将车出售给刘某之后,并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保险 合同并未变更,故保险公司无需接受理赔。
原因: (一 ) 保监会监管不力 (二 )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 经济利益至上 (三 ) 消费者广泛存在着 从众心理
分析:
• 从法院和消费者的角度看,车险中此类条款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麻烦,而且不能保障车主切身利益,甚至有损车险 赔偿所体现的公平与正义。法院将“无责免赔”、“高保低赔”条款 均视为“霸王条款” • 此外,“高保低赔”条款的争议主要集中于“足额保险状态下的车辆 全损方面”。我国车险定价的数据基础是:部分损失按照“新车购置 价”基础的修复方式赔偿,而全部损失按照实际价值赔偿。这是定价 的基础,也是赔偿的标准依据。 • 我国现行车险费率体系是基本合理的,即保费与赔付成本是匹配的, 并且 99.9%的案件均属于部分损失,只有 0.1%的车主的利益未被兼 顾。所以,车险定价方式服从绝大多数车主的实际保险需求。故“无 责免赔”和“高保低赔”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侵犯被保险人的权 利。
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从订立 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 保险利益。保险赔款不得超过 被保险人对遭受损失的财产所 具有的保险利益。由于在本案 例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A 银行已收回20万元贷款,故保 险公司应赔偿给银行50-20=30 万元保险赔款。
案例二:
2. 某个体户李某于某年4月1日,将其自有的一辆货车向当地保 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期限1年。 次年元月,此车出售给刘某,后刘某在使用期间与另一汽车相 撞,经交通监理部门裁定,由刘某赔偿对方修理费5000元(假 定此金额在保险金额内),刘某以该车已投保为由,向保险公 司索赔。试分析:保险公司是否接受理赔?并说明其理由。
THANKS
分析:大家联合起来与政府共同“阻止”保险代理人严重
的“销售误导”
第一、引导和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经营 机制改革,改变盲目扩张,片面追求保费 规模、追求市场份额的做法。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加 强对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销售误导行为 的处罚力度。 第三,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保 险销售人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
分析:
启示】 《保险法》第44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 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 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 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 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 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 利。”因此,在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以后, 标的的残值应属保险公司所有。
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葛玉娇 张珊珊 朱彩霞 唐晓龙 马捷 姜洁 孙涛
案例一:
分析:
(2)根据财产保险的保险利 (1)根据保险利益原则,保
险利益是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由于在本案例中,因A银行向 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额为50万 元,对于投保人(A银行)具 有50万元的保险利益,故银行 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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