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劳动合同法

台湾劳动合同法

篇一:台湾劳动合同契约

劳动契约

立合约书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与护照号码:(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议如下:

1. 工作类别及薪资

甲方雇用乙方担任之工别,每月薪资人民币元,工资由甲方于次月日以现金给付乙方,惟经乙方同意时,亦得将工资直接拨付至乙方银行账户中。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甲方不得自工资中扣除任何款项。

2. 聘雇期间及工作地点

聘雇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地点为甲方台湾办事处 .有继续聘雇需要者,甲方与乙方同意展延,并应将展延许可及展延契约副本送至贸易经济办事处(劳工处)作为参考。乙方展延期间之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原标准。

3. 工作时间

乙方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两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十四小时。乙方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之休息。

4.假日

乙方于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并获得正常工资之例假日。

乙方于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它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

乙方于完成其一年之工作且继续工作时,得于次年工作期间享有七天特别休假。

5.加班

甲方在乙方同意下,如需延长乙方工作时间者,则应按下列标准给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在两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

延长工作时间在两小时以上,但未达四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二。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甲方得延长第四条规定之工作时间,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倍给付工资。

若乙方必须在本合约第五条所述之休假日()、特别休假日()工作,则应按正常每小时工资加倍给付工资。

7.法定社会保险及丧葬事务

甲方依法应为乙方投保劳工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其保险费及保险给付应依劳工保险条例及全民健康保险法之规定。

10.病假

乙方一年内之病假未超过三十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

11.旅费

乙方来往大陆工作及工作期满后返台之机票,由甲方负担报销。

12.义务

乙方应遵循甲方之公司规定及当地法律,并遵循所在地之传统及风俗习惯。乙方仅能于甲方公司工作。

乙方不得参与抗议、示威、游行等非法活动。

13.契约之终止

于试用期间,乙方未尽职责,甲方得终止本契约,并将乙方遣返回,乙方应无异

议,无条件立即返回,甲方应负担乙方回程之机票及其有关费用。

于试用期间,乙方未通过医院之健康检查项目如:X 光肺部检查、HIV抗体检查、梅毒血清检查、B 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疟疾血片检查、肠内寄生虫(含痢疾阿米巴等原虫)粪便检查、安非他命、吗啡尿液检查、妊娠检查、一般体格检查(含精神状态)及癞病检查或其它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检查项目,甲方得终止本契约并将乙方遣返回,乙方应无异议,无条件立即返回。甲方应负担乙方回程之机票及其有关费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得终止本契约,并将乙方遣返,乙方应无异议,无条件立即返回 .乙方应自行负担

或偿还由甲方或第三者先行代付之回程机票及其有关费用。

(A)于受雇期间未通过发现罹患法定传染病、HIV阳性抗体、过滤性病毒或患肺结核、性病等或其它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检查项目。

(B)失去工作能力者。

(C)受甲方以外之人士所聘雇。

(D)行为违背公共秩序或道德。

(E)违反其它中华民国法令,情节重大者。

(F)不服从甲方或甲方之命令或指示,而经警告三次以上者。

(G)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职三天以上,或一个月内达六天以上者。

(H)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雇主所有物等,所有损失归于乙方负责。

15其他

若有未尽事宜,皆依中华民国劳动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

如甲方未遵守本契约之全部或部份条文,甲方应负担乙方因此所导致之所有损失。乙方应严格遵守并配合甲方工作规则与相关规定。

乙方应遵守并配合劳工安全卫生法规相关规定。

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在见证下,双方签署本契约。

甲方(雇主)签署乙方(受雇者)签署

时间:XX年4月9日

篇二:台湾劳动合同

篇一:台湾劳动合同契约

劳动契约

立合约书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与护照号码:(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议如下:

1. 工作类别及薪资

甲方雇用乙方担任之工别,每月薪资人民币元,工资由甲方于次月日以现金给付乙方,惟经乙方同意时,亦得将工资直接拨付至乙方银行账户中。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甲方不得自工资中扣除任何款项。

2. 聘雇期间及工作地点

聘雇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地点为甲方台湾办事处 .有继续聘雇需要者,甲方与乙方同意展延,并应将展延许可及展延契约副本送至贸易经济办事处(劳工处)作为参考。乙方展延期间之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原标准。

3. 工作时间

乙方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两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十四小时。乙方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之休息。

4.假日

乙方于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并获得正常工资之例假日。

乙方于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它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

乙方于完成其一年之工作且继续工作时,得于次年工作期间享有七天特别休假。

5.加班

甲方在乙方同意下,如需延长乙方工作时间者,则应按下列标准给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在两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

延长工作时间在两小时以上,但未达四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二。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甲方得延长第四条规定之工作时间,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倍给付工资。

若乙方必须在本合约第五条所述之休假日()、特别休假日()工作,则应按正常每小时工资加倍给付工资。

7.法定社会保险及丧葬事务

甲方依法应为乙方投保劳工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其保险费及保险给付应依劳工保险条例及全民健康保险法之规

定。

10.病假

乙方一年内之病假未超过三十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

11.旅费

乙方来往大陆工作及工作期满后返台之机票,由甲方负担报销。

12.义务

乙方应遵循甲方之公司规定及当地法律,并遵循所在地之传统及风俗习惯。乙方仅能于甲方公司工作。

乙方不得参与抗议、示威、游行等非法活动。

13.契约之终止

于试用期间,乙方未尽职责,甲方得终止本契约,并将乙方遣返回,乙方应无异议,无条件立即返回,甲方应负担乙方回程之机票及其有关费用。

于试用期间,乙方未通过医院之健康检查项目如:x 光肺部检查、hiv抗体检查、梅毒血清检查、b 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疟疾血片检查、肠内寄生虫(含痢疾阿米巴等原虫)粪便检查、安非他命、吗啡尿液检查、妊娠检查、一般体格检查(含精神状态)及癞病检查或

其它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检查项目,甲方得终止本契约并将乙方遣返回,乙方应无异议,无条件立即返回。甲方应负担乙方回程之机票及其有关费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得终止本契约,并将乙方遣返,乙方应无异议,无条件立即返回 .乙方应自行负担或偿还由甲方或第三者先行代付之回程机票及其有关费用。

(a)于受雇期间未通过发现罹患法定传染病、hiv阳性抗体、过滤性病毒或患肺结核、性病等或其它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检查项目。

(b)失去工作能力者。

(c)受甲方以外之人士所聘雇。

(d)行为违背公共秩序或道德。

(e)违反其它中华民国法令,情节重大者。

(f)不服从甲方或甲方之命令或指示,而经警告三次以上者。

(g)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职三天以上,或一个月内达六天以上者。

(h)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雇主所有物等,所有损失归于乙方负责。 15其他

若有未尽事宜,皆依中华民国劳动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

如甲方未遵守本契约之全部或部份条文,甲方应负担乙方因此所导致之所有损失。乙方应严格遵守并配合甲方工作规则与相关规定。

乙方应遵守并配合劳工安全卫生法规相关规定。

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在见证下,双方签署本契约。

甲方(雇主)签署乙方(受雇者)签署

时间:XX年4月9日篇二:劳动合同-台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非陆籍员工适用)甲方(用工单位):上海彰泰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保屯路221号

实际经营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栋907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张鸿图\张英泰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栋907室(邮编:XX33)

乙方(劳动者):吴沛瑾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及联系电话: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紧急状态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与乙方关系: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本合同中,

甲方与乙方合作称作“双方”,单独一方称作“一方”):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XX 年 1月 1 日起至 XX 年12 月 31 日止。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括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法

定的终止条件见《劳动合同法》第44条。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乙方完成该工作任务以为判断标准。

(二)工作年限

双方约定,双方劳动关系自乙方实际入职之日起建立,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

也自乙方实际入职之日起计算。

(三)试用期间,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所列情形,均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1、被判定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 1 - 13、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4、未满16周岁者; 5、曾经被本公司或其相关联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或擅自离职者; 6、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他不诚实行为者; 7、患有精神病或犯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 8、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9、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10、无故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11、考核不合格者; 12、工作理念和态度与公司文化冲突者; 13、第二条工作地点、内容:(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安排从事部门岗位工作。乙方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标准,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要求、考核制度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和行业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

亦或根据甲方的工作实施地点的变更而变更。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技能、工作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发生产业结构、经营产品结构、业务流程、组织机构设臵等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或者职位业绩要求,不能胜任工作的;

4、

第三条劳动保护:

(一)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二)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工作时间

(一)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即工时制为工作时间,乙方在此获知了甲方在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时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

- 2 - 2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

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不提倡乙方的加班行为。甲方施行加班审批制度,凡乙方需要加班时,应事先向部门主管进行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乙方自愿延长劳动时间的行为。

(三)甲方安排乙方在非约定工作时间或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从事非本劳动合同书第二条第一款所约定的岗位工作内容,视为值班。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1)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

1、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约定加班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基本工资(约定加班工资)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职务奖金及周六加班费不低于元/月。

(二) 津贴及奖金:午餐津贴:;通讯费津贴:劳健保津贴;

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三) 业务部门之员工利润抽成规定,须另行签署营销利润提成约定书,该约定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

同享有同等效力。

(四) 本合同项下所述乙方工资均指税前数额,包括乙方根据国家及工作地规定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及各类法定社会保险等款项。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将依法为乙方代扣代缴该等款项。

(五) 甲方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并通过向乙方的工资银行卡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退后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六) 乙方对当月工资数额有异议时,应在当月工资转入其银行卡帐户起7日内向人办资源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同对当月数额认可。

(七) 乙方工资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其他员工)讨论或向其披露有关工资事项,违反者(议论他人薪水与被议论者)将扣罚半个月薪水,但与人力资源部主管讨论除外。

第六条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

(二)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保险费津贴,由乙方在台湾自行缴纳劳健

保。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公假、婚假、丧假、

产假、工伤假、年假等带薪假期,并按国家有关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乙方享有每年次每次天(含休息日及节假日)的年假用于返台之用,且甲方

提供乙方一年次返台的机票费用(须在自然年内结清)。乙方年假必须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及甲方的休假管理制度,否则视同乙方自行放弃年假。

(五)乙方须同意签署台籍员工返台休假特别规定书,该规定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 - 3 - 3

(六)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为乙方提供法定福利之外的其他额外福利,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可在国家及工作地规定允许的最大限定内,根据甲方的经营管理需要及法律变化情况自行决定修改、增加或者取消相关的额外福利,而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七条劳动规章制度

(一)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时地制定和修订其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并将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进行公示。

(二)乙方应该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其不时做出的修改),恪尽职守,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为此,乙方应当阅读、理解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经常保持更新,

以了解甲方关于规章制度的最新规定。乙方在此确认,其知悉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如登录甲方的公司内部互联、参与甲方就规章制度举行的培训、关注甲方设臵的公告栏,或至人力资源部索取甲方规章制度的书面文本。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级降薪或扣发年终花红、奖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培训

(一)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各项培训,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并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对乙方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双方关于培训费、服务期、违约金等事项的义务。培训协议是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均应严格遵照履行。

第九条保密、知识产权及禁止兼职

(一)乙方应签署保密合约,此约作为劳动合同之附件,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效力。乙方亦须视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的所有下述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所有的、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商

业价值的、未向公众公开的专有及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产品、销售、采购、客户关系,财务、薪酬福利、人员、技术研发等信息,不论此信息是技术信息或非技术信息,以书面形式或非书面形式存在,是否由甲方制作,也不论甲方是否在相关资料上标明“秘密”或类似字样。

(二)乙方负有严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承诺其将谨慎尽职地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商誉,并履行下列义务:

1、仅为完成甲方交付工作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这是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设定的义务;

3、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许可,不得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许可,不得复制、再造、复印、分发 - 4 - 4

5、到其他单位任职时,应将自己根据本合同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告知对方;

6、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或甲方要求时,向甲方返还所有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载体以及所有的副本(无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并不再以任何形式或手段

持有甲方商业秘密。

(三)乙方承诺,其在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下的义务在其受雇于甲方期间均将存续,并在其与甲方的劳动解除/终止(无论因何种原因而解除/终止)后将仍将持续,直至甲方相关的商业秘密不再是商业秘密(但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该等信息成为公众所能普遍获取的信息除外)。乙方违反其保密义务特别是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其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乙方根据本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承但前述保密义务。

(四)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论乙方是否获得任何形式的所酬,乙方均不得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顾问、代表、代理人等身份在甲方以外的其他法人,非法c

2020年新劳动合同法之云南

2020年新劳动合同法之云南 编号 姓名 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样本)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签订劳动合同须知 一、本劳动合同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应当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有约定事项的,经审查备案编号,双方签字盖章,以活页形式插入。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应将签订的相关“协议书”附后。 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 名称 地址 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 备注 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 民族文化程度籍贯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职称或技术等级技术专长

住址 本人简历(包括主要学历)年月至年月在何处任何职(工种)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等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预计至年月日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 方验收后,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工作地点为,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 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 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 济赔偿责任。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 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 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通用版)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试用期满,甲方正式聘用乙方。 第二条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与服务期相一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培训考核及绩效考核情况,参照乙方的专业知识、经验、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确定平均每周工作6 天。 第七条如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加班时,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乙方必须配合。但是甲方要付相应的加班费,或是以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第八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法定节假日。乙方病假、事假需按甲方规定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开。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甲方确定乙方第一年的年薪为人民币万元,按月发放每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为元、奖金为元,全勤奖为元、饭补为元)。乙方的收入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则由乙方负责依法交纳。 第十条甲方确定的发薪日期为下一个月的15日,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甲方将顺延到最接近的一个工作日发薪。

江苏省新劳动合同法范本

---------------------------------------------------------------范文最新推荐------------------------------------------------------ 2008江苏省新劳动合同法范本 本资源为doc格式,用word即可打开编辑。 本站提供的为rar压缩包格式; 解压密码: 下载地址:点击本链接下载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 1 / 18

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____。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_________,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报告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报 告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报告 **局:根据你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向你局作以汇报: 一、自查活动的指导思想明确 公司领导班子认真地学习了*局文件之后,清楚地认识到,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大检查,是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广大劳动者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得到更多的实惠,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对照要求,逐项自查 按照*局文件提出的检查内容和重点,领导班子成员作了认真仔细地回顾讨论,并安排专人深入公司下属的配送中心、直营超市,广泛听取和了解中层干部、业务骨干、普通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自查活动扎实认真,反映情况真实可靠。 1、《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情况 在得知《劳动合同法》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后,我公司就从网上下载了几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本、法律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资料,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并重点学习、讨论了法律专家指出的《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规定更为明确、更 第 2 页共 7 页

为具体的条款,要求班子成员对贯彻《劳动合同法》有一个明确地认识,端正地态度,积极地贯彻,认真地实施。 随后,公司又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针对春节后员工不稳定、流动较大的情况,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结合以往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讨论调整了我公司的一些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带着问题学,使大家对《劳动合同法》理解得更清楚、更明白、更透彻。 结合总公司会议精神的传达,各基层单位都及时向员工宣讲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告知了员工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通知了为保障员工利益,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做出的一些新规定。还通过办板报、贴标语、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对《劳动合同法》做了广泛深入地宣传。 2、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不容忽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已经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①提高工资。从今年元月份起,公司给每个工作岗位上的员工都增加了工资,月平均增资额达到×××元。 ②缴纳养老保险。凡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不分户口类别、用工类别,一律从**年元月起给予办理养老保险。新增缴纳养老保险人数**名。 ③缩短试用期。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坚决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过去的×××个月降为×××个月,试用期工资与正常工资仅 第 3 页共 7 页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 本文拟从用人单位角度对《劳动合同法》深入解读,以期用人单位能够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 解读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 关联条款: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条款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

和修改。 按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的主要要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制度条款内容合法合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何谓民主程序?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条的规定,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公司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可见,现行规定当中的民主程序主要是“听取意见”。新规定的主要变化在于,将“听取意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对于那些尚未成立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员工人数较多或者员工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按新法规定进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恐怕效率会较为低下。因此,该条款出台的另一个“意外结果”可能会推动工会、职代会在用人单位中的建设。 解读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 关联条款: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与企业风险的防范

《劳动合同法》与企业风险防范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无疑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隐形风险。如果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日后的纠纷中会十分被动。在此针对新的《劳动合同法》与企业如何规避风险浅谈几点看法: 一、招聘 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而导致企业违背真实意思而录用,此种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为了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招聘时应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对劳动者年龄进行审查。 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并要求劳动者签名确认。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未满16 周岁的员工为使用童工,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期享有医疗期,而且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从事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为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最好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有条件的话最好要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对劳动者的学历、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审查。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站对劳动者提供的学历、资格证书进行验证,对劳动者工作经历的审查,则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若其所提供的信息为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进行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证明。因为如果用人单位录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对录用条件进行公示。因为录用条件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39 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具备四个条件:A 、用人单位有录用条件。B、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C、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通知书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D、解除通知书要说明 理由,并在试用期内交劳动者签收。 录用条件可以从以下三类因素确定为录用条件。A、能 力因素,如学历、经历、资历、绩效以及试用期的考核成绩。B、态度因素,如是否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C、身体因素,如是否符合特定岗位对身体的特殊要求,无特殊疾病。但应当注意,未婚未育等侵权性条件或乙肝病毒携带者等歧视性条件,不能作为录用

最新劳动合同法

最新劳动合同法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企业十大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企业注意的十大问题 、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并注重证据保留 《劳动合同法》第4 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并将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即,企业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程序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一提出方案和意见一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公示告知。这说明,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适用于劳动者,首先,内容合法,其次,民主程序制定,最后,得让劳动者知晓。第39 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当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就可以用劳动者签收了的规章制度证明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员工手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修订完善并保留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及公示的证据;建立规章制度签收表制度;最好还将规章制度送企业所属劳动站备案。 二、重视工会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中有多处涉及工会的条款,如:第4条、第6条、第41 条、第43 条、第56条、第78 条等。赋予了工会很大的权利,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须“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须“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意见”;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等。而华为辞职门事件,也被劳动部门指责在程序上违法,未听取工会意见。显然,建立或改革工会,力求在用人单位与工会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用人单位更有好处。 、杜绝事实劳动关系,正确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现实中,许多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做口头约定,企业以为以此可以规避企业责任。其实,只要有用工的事实,不论劳动合同签订与否,劳动关系就已建立,劳动者就可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员工可以工作证、工资表、考勤表、职工名册、其他员工证人证言等多种方式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徒增企业违法风险。 按《劳动合同法》第14 条、第8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 个月但不满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 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为构建与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相关解读 解读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更为严厉的罚则关联条款: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 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这些条款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应当说,

其中制定的处罚规则是非常严厉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将来考虑的重点应转向如何在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解读二: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联条款: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

公司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公司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首家民营上市公司。创建于1984年,经过26年的艰苦创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以农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主体,产学研一体化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农药化工十强企业。 化工以生产农药、化工产品为主,产品涵盖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三大系列20多个原药和近百个制剂品种,是全球最大的仿生型杀虫剂沙蚕毒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化工注重技术创新,拥有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药物研究所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已授权专利31项,位居同行业第二。并获首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示

范单位”和“全国专利工作交流站”。 化工以品牌、服务、诚信构筑了庞大的中外市场营销网络。在国内产品已覆盖全国30多个省市;在国外已出口东南亚、欧洲、北美、南美、中东、中亚等四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并在世界上8个国家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汉字及图形商标已成为业内最具影响力的品牌,年即双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化工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和县乌江镇,毗邻南京,背倚合肥,面对长江,与马鞍山市隔江相望,地理环境优越,水陆交通便捷。现有新老两个厂区,占地面积2200亩,总资产16亿元,职工总数1540多人。下辖4个子公司。 公司坚持“诚信天地、奇正方圆”的经营理念,经“铸生命活力,造万物生机”为根本宗旨,本着“脚踏实地,笃行争先”的企业精神,追求“绿色、人文、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化工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

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及员工管理难度,但是公司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监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利益。让每个员工都能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使员工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融为一体。总的来看,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专门召开办公会议。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及文件精神,讨论、完善了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配套制度,修改完善了劳动协议书内容。力求在制度上保证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新劳动合同法(2020新版)

编号:JY-HT-00399 新劳动合同法(2020新版) Any parties with a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can sign a contract to protect legal righ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劳动合同法(2020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

劳动合同法之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之企业规章制度 【案例】某单位员工王某,在7月1日无故旷工一次,后又在8月12日无故旷工一次,单位制定有规章制度规定“经常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提出异议如下: 1、从未看到过用人单位有此规定; 2、两次旷工不能算作经常旷工; 3、根据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连续旷工15天以上,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制下,劳动者提出的异议理由是否成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正确解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需先对规章制度有个全面的认识,然后再解决具体操作上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对规章制度的认识误区 实践中,存在绝对有效说和绝对无效说。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既然在我单位工作,当然要服从单位的工作管理,因此用人单位为工作管理而制定的制度是劳动者必须无条件遵守的。有些劳动者提出来,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而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不具有平等性,也不是劳动契约的内容,因此,规章制度是无效的。面对不同的说法,很多用人单位对这个问题觉得困惑,心里没底。 事实上,这些认识的误区和困惑主要是因为对劳动合同的特殊属性没有正确的认识。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其具有公平平等的合同属性,但由于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力,而这种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具有密不可分性,在工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单个劳动力的价值实现必须建立在各个劳动者的紧密配合的基础上,因此劳动管理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所必须的前提和条件。因此,劳动合同不同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行使劳动管理权是其主要的特征。 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来自于法律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在根本法的层面对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及解析

(新劳动法合同)最新版劳动 合同法及解析

《劳动合同法》、相关点评以及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

2020年最新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对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

公司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1)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文档XX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首家民营上市公司。创建于1984年,经过26年的艰苦创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以农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主体,产学研一体化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农药化工十强企业。 化工以生产农药、化工产品为主,产品涵盖杀虫剂、除 草剂、杀菌剂三大系列20多个原药和近白个制剂品种,是全球最大的仿生型杀虫剂沙蚕毒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 基地。化工注重技术创新,拥有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L、、2个药物研究所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已授权专利31项,位居同行业第二。并获首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和“全国专利工作交流站”。 化工以品牌、服务、诚信构筑了庞大的中外市场营销网 络。在国内产品已覆盖全国30多个省市;在国外已出口东南亚、欧洲、北美、南美、中东、中亚等四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并在世界上8个国家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汉字及图形商标已成为业内最具影响力的品牌,年即双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化工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和县乌江镇,毗邻南京,背倚合肥,面对长江,与马鞍山市隔江相望,地理环境优越,水陆 交通便捷。现有新老两个厂区,占地面积2200亩,总资产 16亿元,职工总数1540多人。下辖4个子公司。

公司坚持“诚信天地、奇正方圆”的经营理念,经“铸生命活 力,造万物生机”为根本宗旨,本着“脚踏实地,笃行争先”的企业精神,追求“绿色、人文、多元化、国际化” 的发展方向。 化工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及员工管理难度,但是公司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监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虽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利益。让每个员工都能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使员工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融为一体。总的来看,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专门召开办公会议。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及文件精神,讨论、完善了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配套制度,修改完善了劳动协 议书内容。力 求在制度上保证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是认真做好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公司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用工政策的培训,并专门组织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召开会议,宣讲新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公司还要求各部门、各车间将新劳动法核心内容在部门或车间的会议

新劳动合同法与旧劳动法的区别

新劳动合同法与旧劳动法的区别; 第一章总则 变化1、新《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属于新变化,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 变化2、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变化3、完善内容:“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力。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 变化4、新《劳动合同法》出现了“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这是新《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深入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变化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什么要如此明确化呢!因为近年内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这令很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无处申告。同时,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变化6、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经常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四签,劳动者提心吊胆,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不这样做的处罚措施是“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变化7、针对大部分沿海地区外资企业在进厂时收到服装押金,或要求财物担保的现状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与企业风险的防范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与企业风险的防范

《劳动合同法〉和企业风险防范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无疑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隐形风险。如果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于日后的纠纷中会十分被动。于此针对新的《劳动合同法》和企业如何规避风险浅谈几点见法: —、招聘 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眞实情况而导致企业违背眞实意思而录用,此种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为了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招聘时应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对劳动者年龄进行审查。 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于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和原件壹致,由某某提供”且要求劳动者签名确认。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未满16周岁的员工为使用童工,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于患病期享有医疗期,而且于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从事的,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为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最好

要求劳动者于入职时提供县级之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有条件的话最好要求劳动者于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对劳动者的学历、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审查。 用人单位能够通过网站对劳动者提供的学历、资格证书进行验证,对劳动者工作经历的审查,则要求劳动者于入职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且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眞实性做出承诺,若其所提供的信息为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劳动者是否和其他用人单位存于劳动关系进行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于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证明。因为如果用人单位录用了和其他用人单位尚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且对录用条件进行公示。 因为录用条件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于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合同,但必须具备四个条件:A、用人单位有录用条件。B、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于试用期内做出。D、解除通知书要说明理由,且于试用期内交劳动者签收。 录用条件能够从以下三类因素确定为录用条件。A、能力因素,如学历、经历、资历、绩效以及试用期的考核成绩。B、态度因素,如是否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C、身体因素,如是否符合特定岗位对身体的特殊要求,无特殊疾病。但应当注意,未婚未育等侵权性条件或乙

新劳动合同法之劳动合同范本(龙岩公司)[001]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龙岩市博金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364000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苏永明 乙方(劳动者):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省市县(区)乡(镇)村(街) 现居住地通信地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 本人联系电话: 家庭电话: 个人邮箱: 原任职公司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乙方为本企业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试用期自年月日起。 (三)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到岗。 第二条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 (一)经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乙方在龙岩爱迪尔专卖店,从事珠宝销售与管理工作,工作地点:龙岩地区所有爱迪尔珠宝专卖店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如下: 在公司安排的工作地点,主动积极的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如销售任务以及卖场管理)。并且对公司的内部机密要求做的保密 (三)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需临时变更或调整乙方工作地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派遣。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作息时间为: 每天工作8小时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甲方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三)乙方依法享受甲方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等带薪假期,休假时间长短按工龄计算。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女职工提供相应劳动保护。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税前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二)乙方转正后税前工资为:人民币元/月+奖金+提成。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四)甲方有权根据员工表现、公司赢利状况及市场薪酬变化,决定给予乙方奖励或对薪酬进行调整。 (五)乙方根据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税办法,委托甲方在每月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税款。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签约时间二年或二年以上,工龄满一年以后,甲方应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汇编》和其它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严守甲方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根据其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以及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支付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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