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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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背景
1.1 职业概况
1.1.1 职业名称
职业指导人员。
1.1.2 职业定义
为社会求职者择业、就业和用人单位择优招用人才,提供咨询咨询、指导及帮助的人员。
1.1.3 职业等级
1.1.3.1 等级名称
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
1.1.3.2 等级对照
职业指导人员各技术等级与国家职业资格技术等级的相应对照:
1.2 职业条件
1.2.1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无噪声。
1.2.2 能力结构
职业指导人员能力结构
1.2.3 文化程度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职业经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详见职业指导人员技术等级申报条件和学历要求一览表)。
1.3 培训要求
1.3.1 培训期限
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为200标准学时;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均为300标准学时。
1.3.2 培训教师
1.4 鉴定要求
1.4.1 适用对象
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各类人员。
1.4.2 申报条件(见职业指导人员技术等级申报条件和学历要求一览表)
1.4.3 考评人员构成
纸笔考核按15:1监考;操作考核应设置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规模按每一考位3~5名考评员配置。
1.4.4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三个方面:
①纸笔考核:书面笔答闭卷考试;②操作考核:可按实际操作、现场问答、模拟演示相结合方式进行;③综合评定:专家结合平时工作成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1.4.5 鉴定时间
纸笔考核 120 min,操作考核 120~180 min。
1.4.6 鉴定场所设备
不小于标准教室面积的考试场地,必要的考试器具。
1.4.7 鉴定比重
纸笔考核、操作考核、综合评定各100分,满分300分。
3项均达到60分为合格。
如下表:
职业指导人员技术等级申报条件和学历要求
注:满足申报条件之一,即可申报相应等级鉴定。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重要程度指鉴定点所涵盖内容在相应鉴定领域中的重要程度。
划分为“核心要素”“一般要素”“辅助要素”三个等级,分别以“X”“Y”“Z”表示。
2.2 基础知识
3. 技能要求3.1 职业指导员
3.2 助理职业指导师
3.3 职业指导师
3.4 高级职业指导师
4. 比重表
4.1 总体分布
各技术等级鉴定比重的总体分布
4.2 职业道德部分
各技术等级鉴定比重的总体分布
4.3 基础知识部分
各技术等级基础知识鉴定比重的分布
4.4 相关知识部分
各技术等级相关知识鉴定比重的分布
注:本部分“职业功能”各项分数,可根据当年考试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4.5 技能考核部分
各技术等级技能考核鉴定比重的分布
4.6 综合评定部分
各技术等级综合评定比重的分布
注:本部分“职业功能”各项分数,可根据当年考核要求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