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终审稿)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最终定稿]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最终定稿]第一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生命线,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煤炭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控制》叙述了国家推行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对鉴定质量进行管控的方法,回顾了煤炭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历程及在保证鉴定工作质量上的经验做法,以开滦矿业集团为例阐述了煤炭企业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控的对策。
刘光文,男,1967年9月出生,1990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劳动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
毕业后就职于开滦集团公司。
从事劳动人事工作20余年。
2003年攻读天津大学MBA,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开滦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济师。
1职业技能鉴定概述1.1职业技能鉴定的概念1.2职业技能鉴定的性质1.3职业技能鉴定的特点2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2.1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体系结构2.2政策法规与行政管理系统2.3技术标准与技术支持系统2.4组织实施与实际运作系统2.5质量保证与证书核发系统3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3.1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社会化管理3.2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行政管理3.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技术指导3.4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机构4煤炭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沿革4.1最初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4.2改革开放后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4.3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4.4煤炭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5煤炭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要求5.1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质量问题5.2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生命线5.3高质量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煤炭企业劳动管理的基础5.4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的经验做法6国家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管理和控制6.1国家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方面的实践探索6.2借鉴ISO质量管理体系6.3服务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6.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6.5质量管理体系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中的应用6.6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7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在开滦集团公司的实践7.1开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7.2唐山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8唐山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8.1质量手册8.2程序文件8.3作业指导书附录A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附录B劳动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附录C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附录D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技术规程(试行)附录E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附录F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附录G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附录H唐山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后记,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焊工技能标准中级
奥氏体不锈钢的焊接
能够选择奥氏体不锈钢焊接材料和工艺
1.不锈钢的分类及性能
2.奥氏体不锈钢的焊接性
3.奥氏体不锈钢焊接工艺
三、焊后检查
(一)焊接缺陷分析
1.能够防止焊接缺陷
1.焊接缺陷的种类和特征
2.焊接缺陷的危害
3.焊接缺陷产生的原因
4.焊接缺陷的防止措施
2.能够进行焊接缺陷的返修
4.组对及定位焊基本要求
(四)设备准备
能正确选择手弧焊机、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电阻焊机等及辅助装置
1.埋弧焊机分类及组成
2.埋弧焊机工作原理
3.钨极氩弧焊机及辅助装置
4.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及辅助装置
二、焊接
能够运用常用的焊接方法对常用的金属材料进行焊接
(一)常用焊接方法运用(可根据申报人情况任选一种)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焊工技能标准(中一、焊前准备
(一)安全检查
能够进行场地设备、工卡具安全检查
安全操作规程?
(二)焊接材料准备
1.正确选择和使用常用金属材料的焊条
1.焊接冶金原理
2.常用金属材料的焊条选择和使用
2.正确选择和使用焊剂
1.焊剂的作用
2.焊剂的分类及型号
1.焊接缺陷返修要求
2.焊接缺陷返修方法
(二)焊接检验
1.能够对焊接接头外观缺陷进行检验
1.焊接检验方法分类
2.焊接检验方法的应用范围
2.能够根据力学性能和X射线检验的结果评定焊接质量
1.破坏性检验方法
2.力学性能评定标准
3.非破坏性检验方法的工作原理
4.X射线评定标准
半自动二氧化碳焊接操作要点
电阻焊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1.1建筑安装工程行业生产操作人员申报各等级的职业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见习)2年以上;——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本职业(工种)学徒期满;——具有初等职业学校本职业(工种)毕业证书。
2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职业(工种)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职业技能鉴定程序2.1职业技能的鉴定,必须由本标准1・().4条规定的专门的鉴定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2职业技能鉴定应符合以下程序:1发布鉴定公告鉴定机构应将本机构鉴定的工种、等级、申报条件及鉴定时间予以公告;2鉴定申报满足4.1.1条之相应条件的人员,在申请本标准所涉及工种的相应等级时,应向相应的鉴定机构申报;3鉴定实施鉴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提出鉴定申请的人员按照其申报的工种、等级进行鉴定;4颁发证书对于鉴定合格者,根据其申报的工种等级,发给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技能鉴定内容3.1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应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3.2理论知识部分,应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等内容。
焊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焊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标准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焊工国家职业标准
焊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定义
操作焊接和气割设备,进行金属工件的焊接或切割成型的人员。
二、基础知识:
1、识图知识
(1)简单装配图和识读知识;
(2)焊接装配识读知识;
(3)焊接符号和焊接方法代号表示方法。
2、金属学及热处理知识
(1)金属晶体结构的一般知识;
(2)合金的组织结构及铁碳合金的基本组织;
(3)Fe—C相图的构造及应用;
(4)钢的热处理基本知识。
3、常用金属材料知识
(1)常用金属材料的物理、化学和力学性能;
(2)碳素结构钢、合金钢、铸铁、有色金属的分类、牌号、成份、性能和用途。
4、电工基本知识
(1)直接电与电磁的基本知识;
(2)交流民基本概念;
(3)变压器的结构和基本工作原理;
(4)电流表和电压表的使用方法。
5、化学基本知识
(1)化学元素符号;
(2)原子结构;
(3)拼音的化学反应式。
6、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知识
(1)安全用电知识;
(2)焊接环境保护及安全操作规程;(3)焊接劳动保护知识;
(4)特殊条件与材料的安全操作规程。
7、冷加工基础知识
(1)钳工基础知识;
(2)板金工基础知识。
三、工作要求
中级
2、高级。
线务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线务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1.职业概况1.l职业名称:线务员1.2职业定义:从事通信线路维护和工程施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1.4职业环境: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理解、表达和人际交往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l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1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担任线务员理论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备较高的电信传输理论知识,具备本专业讲师(或同等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担任培训初、中级人员技能操作的教师可以是持有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担任培训高级人员技能操作的教师可以是持有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一般应由省级以上通信教育培训机构负责。
1.7.3培训场地设备和工具:1、应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和计算机设备、相应的教学设备、教具和教学软件,采光通风条件良好;2、具有能进行线路学习、考核专业技能的场地;3、具有线路通信器材和设备;4、常用的线务测试仪表;5、常用的线路施工、维护、检查、故障处理的工具。
1.8鉴定要求1.8.l适应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通信线路(市内和长途电缆、光缆、海缆)维护和工程施工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一)(考核大纲)初级平版印刷工鉴定的基本要求一、适用对象从事平版印刷机的操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本工种学徒工学徒期满;(2)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本专业毕业;(3)高中毕业或具有相当学历,经过本工种初级工孙业技能培训。
2.身体健康三、考评员1.理论知识考试:每20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人员(20:1),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
2.操作技能考核:每5名考生配备1名考评员(5:1),考评员不得少于2人。
四、鉴定方式和时间1.理论知识考试:要求采用闭卷考试。
题型配分比例为:填空题20%,选择题20%,计算题10%10%,简答题30%,叙述题20%。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操作技能考核: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考核时间为45分钟。
满分100,60分及格。
五、鉴定工具、设备的要求1.10倍放大镜1个,千分尺1把,彩色反射密度计1台。
2.胶印机及调节机器所用的全部工具。
3.PS版、橡皮布、纸张、油墨等。
鉴定试题样例初级平版印刷工理论知识鉴定试题样例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公元11世纪我国的______发明了活字印刷术。
公元1440年德国人发明了铅活字铸字技术。
2.印刷按照印版表面图文和非图文部分的相对位置或形式分为__________印刷、_________印刷、________印刷和_______印刷等四大类。
3.完成一件印刷品的复制,一般要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三个过程。
4.平版印刷与其它印刷方式在印版上的主要区别是印版的图文部分和空白部分几乎处在__________。
5.平版印刷的基本原理是利用______不相溶的自然规律,通过改变版材表面性能,达到分别________油墨和润版液的目的。
6.胶印油墨是由______、______、______经充分搅拌,反复研磨而成的均匀有色胶粘状流体。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与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管工 手工木工 精细木工 物流师(☆) 理财规划师(☆) 陈列展览设计人员
收银员 盐斤收放保管工(☆) 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
冲印师 修脚师 钢琴调律师(☆) 育婴员(☆) 房产测量员(☆)
海盐制盐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苦卤综合利用工 精制盐工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与建设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与建设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与建设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与建设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与建设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与建设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与建设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与建设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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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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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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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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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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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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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1-07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汇总(车工、钳工、焊工、电工等)
3
数控车工
高中毕业 (或同等 学历)
3
数控车工
高中毕业 (或同等 学历)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 职业2年以上。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 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 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 职业2年以上。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5 机修钳工 初中毕业 (3)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连续从事本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 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 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6 装配钳工 初中毕业 (3)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国家职业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鉴定标准
序号 职业(工种) 学历要求 初级/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中级/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标准附录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标准按摩师工种定义:根据宾客的要求,运用中国传统的按摩、推拿技术或通过器械、媒介及其他身体调节性服务手法,为其消除疲劳、康复身体提供服务。
适用范围:专业浴池(室)、饭店、宾馆等场所的康乐厅(室)。
等级线:初、中、高。
学徒期:二年,其中培训期一年,见习期一年。
初级按摩师知识要求:1.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熟悉按摩服务程序、岗位责任和规范要求。
3.掌握按摩的基本要求、卫生及意外救护常识。
4.掌握人体主要骨骼、关节、肌肉、脏腑及十四经络的起止点和简略的按摩源流及一般的保健知识。
5.掌握推、拿、按、摩、揉、搓、拨、理、3.掌握按摩的作用和原理。
4.掌握三十种以上按摩手法的施术要领和作用。
5.掌握人体十四经络起止及常用五十个穴位的按摩保健作用。
6.熟悉温、通、补、泻、汗、和、散、清等八种按摩基本治法内容。
7.熟悉现代按摩术、美容按摩术、沐浴按摩术、旅游按摩术、体育按摩术的基本内容。
8.熟悉中国按摩发展简史与主要客源国(地区)的风俗习惯。
9.熟悉按摩器械的维修保养常识。
10.熟悉五种递质的配方。
技能要求:1.能通过"望、闻、问、触"诊断宾客常见病症。
2.能熟练运用温、通、补、泻、汗、和、散、清等八种按摩基本治法。
3.能根据宾客要求,熟练掌握全身按摩施术技巧,采用相应手法、器械、递质,做到施力均匀。
深度适度、手法灵活、选穴准确。
有节奏感。
4.能诊断一般按摩适应症十五种以上。
5.能用穴位配伍法治疗一种常见病症。
6.能配制五种以上的递质。
7.能讲解按摩的基本理论。
8.能培训和指导初级按摩师。
高级按摩师知识要求: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掌握中医推拿学、经络学、腧穴学、人体解剖学、心理学、卫生学知识。
3.掌握国内外各种按摩术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4.通晓各种按摩手法,并能了解病理、病变及人体力学与血液力学的机理。
5.了解国内外按摩术、按摩器械、递质及发展趋势。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指导本规则在全国的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规则在本行政区域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规则在本行业的组织实施。
1第四条本规则的实施受劳动部及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工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条件,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制定,经劳动部审定后颁布实行。
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资格条件,由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制定,报劳动部审定后颁布实行。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点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审查建立所(站)的可行性;(二)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提出的鉴定所(站)基本要求,对鉴定所(站)申请承担鉴定工种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允许其承担鉴定的工作及其等级和类别。
第八条建立能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征求行业2主管部门意见,按照劳动部及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建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征求所在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意见,经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核准,由劳动部审批,必要时由省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审查。
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终审稿)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1年9月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护理员1.2职业定义对需要照顾的人群从事生活护理,并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动作协调,能够胜任照顾他人生活活动的工作,热爱工作,尊老爱幼,有一定的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30名学员以上的标准教室。
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张床位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实验室,并具有必备的护理实验设备、模拟教具及实验用品。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训练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护理技术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装配钳工。
1.2职业定义操作机械设备或使用工装、工具,进行机械设备零件、组件或成品组合装配与调试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装配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常用机械设备、辅助加工设备及相应的工装、工具的实际操作场所。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最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pdf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6-16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示波器等电工仪器仪表和使用相应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空调器具、家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动器具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推理、学习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中级、高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必要的家电产品测试修理仪表及工具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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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6-16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示波器等电工仪器仪表和使用相应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空调器具、家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动器具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推理、学习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中级、高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必要的家电产品测试修理仪表及工具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3~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min;技能操作考核不少于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的场所进行,设备要求能满足每人一套的待修样件(机)及相应的检修设备仪表。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自觉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3)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吃苦耐劳。
(4)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
(5)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主协配合。
2.2 基础知识
2.2.1 电工学与电子学基础知识
(1)电的基础知识。
(2)电路基础知识。
(3)电子电路基础知识。
(4)电磁感应与交直流电知识。
(5)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知识。
2.2.2 微型计算机与网络通信基础知识
(1)信号传输的基本知识。
(2)单片及与微型计算机基础。
2.2.3 电器安全规程、安全操作与环保知识
(1)电器故障诊断及排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防火、防冻知识。
(3)制冷剂排放环保知识。
(4)急救知识。
2.2.4 热工学基础知识
(1)工程热力学基础。
(2)传热学基础。
(3)流体力学及泵与风机。
2.2.5 机械制造与设计基础知识
(1)金属材料学习基础。
(2)机械原理与机械零件基础。
(3)机械制图基础。
2.2.6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
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3.2 中级
3.3 高级
3.4技师
3.5高级技师 产
4. 比重表4.1 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