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终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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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13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备注
36
水泥生产工、石膏制品生 水泥、石灰、 产工 石膏及其制品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制造人员 水泥混凝土制品工 药物制剂人员 药物制剂工
37 38 39 40 41
中药饮片加工 中药炮制工 人员 涂料、油墨、 颜料及类似产 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品制造人员 农药生产人员 农药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设备点检员 电工 6 机械设备修理 人员 锅炉设备检修工 变电设备检修工 工程机械维修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 准入类 号)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辆驾驶人员) 2008〕6号)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66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 〕66号) 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6〕33号)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39号)

公路监控、收费员国家职业标准(终审稿)

公路监控、收费员国家职业标准(终审稿)

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国家职业标准

(4-05-01-04)

二○○七年六月

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国家职业标准

(4-05-01-04)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公路收费及监控员。

1.2 职业定义

从事公路通行费收取及稽查、公路监控及设备操作维护、公路交通量统计及分析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其中公路收费员和交通量调查员

只设初、中、高三个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随季节、地区变化接触低温和高温,因工作环境接触粉尘、噪声及汽车

尾气。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形体知觉和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监控、收费、交通情况调查等设备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2023年职业等级标准

2023年职业等级标准

2023年职业等级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

依据职业标准,社会培训评价职业技能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至一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而《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新版申报条件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新版申报条件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打破初、中、高职业技能等级逐级申报制度,从业满10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新版《规程》关于申报三

级/高级工的条件中明确,具备“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这一条件,即可申请三级/高级工。这就意味着,从业 10 年以上,未取得初、中级工等级的“老师傅”可以直接申报“高级工”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若干问题的探究

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若干问题的探究

82021年5月第二期

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若干问题的探究

汪建辉熊芹刘维勤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宁波315807)

摘要:本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宁钢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过程中(二级/技师)出现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培训教材、提高培训可操作性和优化技能鉴定方式等解决问题的办法。关键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

0前言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6-17-01-06)高炉炼铁工(2019年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本文以高炉炼铁工(二级/技师)技能鉴定为例,对宁钢在该工种等级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过程中(二级/技师)出现的若干问题进行探究。

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炉炉前工的主要内容

1.1职业技能等级

高炉炉前工工种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2职业环境条件

厂房内,高温、噪声、粉尘、煤气。

1.3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较好表达能力、较强计算能力、一定空间感、较好形体知觉能力、正常色觉能力、手臂和手指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1.4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1.5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5.1申报条件(二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水泥生产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修订终审会在京召开

《水泥生产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修订终审会在京召开

中国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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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在线

《水泥生产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修订终审会在京召幵

□本刊记者

11月26日,国家建筑材料行业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主持 召开了《水泥生产工》国家职业技 能标准修订终审会。人社部职业技 能鉴定中心标准处处长葛恒双,中 国建材联合会科学教育委员会副主 任、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专业委员 会委员周清浩,中国水泥协会秘书 长、总工程师王郁涛等领导出席会 议并讲话。

《水泥生产工》国家职业技能 标准修订初审稿完成后,于2019 年5月8日召开了初审会,经编写组 专家汇总意见、精心修改形成了征 求意见稿。根据修订进度安排,召 开了此次修订稿终审会。会议由国 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副主任孙倩主持。全体评审专家一

致推荐并选定周清浩为本次评审组 组长。编写组专家济南大学教授陈 绍龙、唐山学院教授彭宝利、山东 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 主任冯富宁分别汇报了《水泥生产 工》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

评审专家经质询讨论,一致 认为本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 标准编制技术规程有关要求进行编 写,标准体例、格式及专业术语使 用规范、准确;职业概况、基本要 求、工作要求、权重表等内容完 整;本标准内容结合生产实际情 况,符合当前国内水泥主要生产工 艺和作业活动现状,全面、真实反 映了水泥生产人员职业活动的状况 和水平。要求编写组尽快按评审意 见对修订终审稿作进一步修改、完

善,向人社部报批,以便及早发布实施。

参加此次终审会的评审专家还 有: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 专家宋晶梅、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 能鉴定指导中心专家那文津、北京 金隅科技学校材料系主任方景光、 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 术部总经理董建松、尧柏特种水泥 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副总经理 贾利军、华润水泥(金沙)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孙震、原天瑞水泥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贾华平等。参 加此次终审会的编写组专家还有: 山东硅酸盐学会秘书长彭建、中国 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运营区 副总经理安宝军、济宁山水水泥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浩堂等。

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08.8.19

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08.8.19

国家职业标准及鉴定命题技术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培训与题库部部长、高级讲师黄华

二00九年十二月修改

今天所需要我讲的两个问题,一个是新职业标准开发和制定,另一个是命题技术,这两个问题上升到哲学概念来考虑,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创新、规范”,所以我要讲的两个问题就是创新和规范。

第一部分职业分类与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

1、政策法规与行政管理体系:

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系统

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系统

2、技术标准与技术支持系统:

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

培训大纲与培训教材

国家题库与鉴定指导

3、组织实施与实际运作系统: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考评人员与专家队伍

考务管理与鉴定方法

4、质量保证与证书核发系统: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系统

第一节职业分类

一、职业概述

(一)职业概念

社会进步和发展产生了劳动分工,因为劳动分工产生了职业。所谓职业就是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职业门类越来越多,与此同时职业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它是随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是一个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随着社会的进步,新职业不断产生,落后的、过时、陈旧的职业不断消亡。

(二)职业的特点:职业具有

目的性:职业活动是以获得现金或实物等报酬,以及实现自我价值和为社会做贡献为目的。

社会性:职业是从业人员在特定社会生活环境中所从事的一种与其他社会

成员相互关联、相互服务的社会活动。

稳定性:职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形成,并具有相对稳定性。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研究与题库开发课题技术资料汇编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印

二〇〇八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题库开发技术规程................................................................................................................. - 5 -

1.1 理论知识题库开发.................................................................................................................. - 5 -

1.2 操作技能题库开发................................................................................................................ - 17 -

1.3 题库录入格式........................................................................................................................ - 28 -

第二章职业培训教材编写技术规程............................................................................................... - 32 -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10-01-05 养老护理员(xx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说明为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行为,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高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民政部组织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xx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即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xx年版)》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5号)、《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xx年版)》(人社厅发〔xx〕26号)有关要求,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养老护理职业影响的基础上,以客观反映老年人照护技能技术发展水平及其对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为目标,明确了养老护理员的工作领域、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等。

二、本《标准》保证了体例的规范化,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养老护理现实需求。

三、本《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与xx年修订版相比,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变化:——从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出发,将本职业等级由原来的四个修订为五个,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的发展要求,将社会关注的“失智照护”“能力评估”“质量管理”纳入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doc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doc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doc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在制定中广泛调研和分析国际国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我国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参考国家最新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职业标准的衔接和配套,完善了职业等级划分,更新了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在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职业名称改变。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职业功能调整。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含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设施维护与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个职业功能,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监控消防设施、操作消防设施、保养消防设施、维修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技术管理与培训6个职业功能。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

13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Biblioteka Baidu


备注
36
水泥生产工、石膏制品生 水泥、石灰、 产工 石膏及其制品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制造人员 水泥混凝土制品工 药物制剂人员 药物制剂工
37 38 39 40 41
中药饮片加工 中药炮制工 人员 涂料、油墨、 颜料及类似产 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品制造人员 农药生产人员 农药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27
28
29 30 31 32
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 硬质合金生产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 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 人员 构 工工 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 冶金、有色金属行业技能 、金属材热处理工、金属 鉴定机构 金属轧制人员 材精整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 金属挤压工、铸轧工 构 轻有色金属冶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 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 炼人员 构 重冶火法冶炼工、电解精 重有色金属冶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 炼工 炼人员 构 重冶湿法冶炼工
10
序号 7
职业资格名称 通用工程机械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操作人员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备注
8
9
10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流程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流程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流程

1. 背景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流程是为了评估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的技能水平而设立的,旨在确保职业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

2. 流程概述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流程简要概述如下:

1. 报名登记:个人根据自身职业需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完成报名登记手续。

2. 笔试考试:报名成功后,个人需要参加相应的笔试考试,以评估其在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

3. 技能操作考核:笔试合格者将进入实际技能操作考核阶段,通过执行特定任务来展示其实际操作能力。

4. 评分和评定:考官将根据个人的笔试成绩和技能操作表现进行评分和评定。

5. 结果通知:个人将收到鉴定结果的通知,包括是否鉴定合格

以及技能水平等级。

6. 颁发证书:鉴定合格者将获得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证

明其在特定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技能。

3. 注意事项

在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流程时,个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准备充分:提前了解鉴定的职业要求和考试内容,进行充分

准备。

- 遵守考试规则:在考试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考试规则和纪律,确保公平性和诚信性。

- 注意时间安排:合理安排时间,准时参加报名、笔试和技能

操作考核等环节。

- 关注结果通知:及时关注鉴定结果的通知,了解自己的鉴定

水平和认证情况。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流程的实施旨在提高职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社会提供具备高质量技能的人才队伍。通过参与鉴定流程,个人能够获得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广阔的就业市场。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铸造工(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铸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铸造设备,使用铸造工装与工具,进行铸型制备、合金熔炼与烧注、铸件后处理及质量

检验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音、粉尘、有害气体。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定的学习、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空间、形体和色觉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

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

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室或多媒体教室,具备必要的设备、工装与工具的实习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职业技能认定标准

职业技能认定标准

职业技能认定标准

职业技能认定标准是用于评估和认定个体在特定职业领域内所具备的技能和知识水平的一组准则。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或雇主等制定,并旨在确保在特定职业中工作者具备一定水平的标准化技能。以下是职业技能认定标准可能涵盖的方面:

1.技能要求:定义特定职业所需的具体技能,包括实际操作技能、工作流程理解、问题解决能力等。

2.知识水平:确定在特定职业中需要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等。

3.经验要求:确定在特定职业领域工作所需的经验水平,包括实际工作经验或培训经历。

4.学历要求:如果适用,规定在特定职业中的学历要求,例如学士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

5.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确定在从事特定职业时所需的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职业操守、沟通技能等。

6.评估方法:确定用于评估个体技能水平的具体方法,可能包括考试、实际操作、面试等。

7.认证机构:指定负责进行技能认定的机构或组织,这可以是政府机构、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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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6-16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示波器等电工仪器仪表和使用相应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空调器具、家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动器具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推理、学习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必要的家电产品测试修理仪表及工具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3~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min;技能操作考核不少于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的场所进行,设备要求能满足每人一套的待修样件(机)及相应的检修设备仪表。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自觉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3)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吃苦耐劳。

(4)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

(5)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主协配合。

2.2 基础知识

2.2.1 电工学与电子学基础知识

(1)电的基础知识。

(2)电路基础知识。

(3)电子电路基础知识。

(4)电磁感应与交直流电知识。

(5)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知识。

2.2.2 微型计算机与网络通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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