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
2022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
2022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医疗保健问题成为各国政府和人民普遍关注的焦点。
为确保农村居民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中国政府实施了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政策。
在2022年,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调整。
本文将介绍2022年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的主要规定。
首先,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明确了参保对象。
根据政策规定,农业户口居民,包括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合作社经营者等,都可以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
此外,政策还明确了参保人员的年龄要求,通常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
其次,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了参保费用的支付方式。
参保人员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具体比例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政策还明确了缴费期限和违约责任。
第三,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了医疗保障范围。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急诊、基本药物等。
政策还强调了医疗机构的选择和转诊制度,这使得参保人员能够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同时也保证了参保人员能够接受符合自身病情和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
第四,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着重关注了大病保险。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具体范围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将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因罹患重大疾病而面临的经济压力,提高了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
第五,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还规定了就医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方式进行就医结算,避免了现金支付的不便和风险。
此外,政策还强调了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的信息安全和就医便利。
最后,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还强调了监督和管理机制。
政策规定了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政府、保险机构和参保人员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应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2022年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规范和人性化的医疗保障。
2022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
2022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障农民医疗需求的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与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那么,在2022年,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在2022年进一步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此次调整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扩展参保人员范围:根据新的政策规定,新农合医疗保险将扩大参保人员的范围,包括农民、贫困户以及农民工等,保障更多农村居民医疗需求。
2. 增加医疗报销项目:政策调整还增加了医疗报销项目,涵盖了更多药品、检查项目和治疗方法,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得到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3. 增加门诊报销比例:此次调整的政策规定中,门诊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减轻了参保人员就医费用的负担,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二、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福利,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在2022年对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进行了调整。
1. 提高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在2022年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增加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2. 提高封顶线:此次调整的政策规定还提高了封顶线,即参保人员在达到一定医疗费用后,其余费用将由医疗保险全额支付,更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三、完善医保支付方式除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外,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在2022年还完善了医保支付方式。
1. 引入第三方支付:为了提高医保支付的便利性和效率,政策规定中引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手机或银行卡等方式进行医保费用支付。
2. 推行电子报销: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在2022年将推行电子报销方式,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提交和审核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简化了报销流程,提高了效率。
结语:2022年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涵盖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以及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等多个方面。
最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
最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社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例: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两种门诊⼤病费⽤可报销;社区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社区医疗保险缴费费⽤说明;社区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居民都应该建⽴⾃⾝的医疗保险体系。
我国的⼤体分为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居民医保,相关的政策⽂件也有很多。
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政策也在不断修订完善。
那么最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如何解读?下⾯请看⼩编带来的分析。
最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哪些⼈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员,即覆盖除职⼯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和灵活就业⼈员依法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第⼆⼗三条职⼯应当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职⼯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国家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如何提⾼个⼈缴费⽐重?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缴费标准差距较⼤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均筹资和个⼈缴费不得低于现有⽔平。
逐步建⽴个⼈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均可⽀配收⼊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的筹资责任,在提⾼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个⼈缴费⽐重。
三、筹资标准如何确定?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收⽀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的筹资标准。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缴费标准差距较⼤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均筹资和个⼈缴费不得低于现有⽔平。
四、保障待遇如何均衡?遵循保障适度、收⽀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保障范围和⽀付标准。
医保报销规定
医保报销规定医疗保险是一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社会福利制度,医保报销也是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医保购买者,我们需要了解医保报销的规定,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福利,保障我们的健康。
下面,本文将对医保报销的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医保报销的基本原则医保报销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费用合理性原则。
医疗服务费用应当是合理的、安全的、有效的、必要的。
2. 经济适用性原则。
医保费用应当合理控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民的健康权益。
3. 稳定性原则。
医保费用应当保持稳定,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医保报销的保障范围医保报销的保障范围指的是,哪些医疗费用可以得到医保的报销。
根据我国《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医保报销的保障范围包括:1. 住院医疗费用。
包括病房费、诊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 门诊医疗费用。
包括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等。
3. 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
如艾滋病、肝炎、癌症、罕见病等。
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费用。
如常规体检、疫苗接种等。
5. 生育保健服务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等。
三、医保报销的限制条件虽然医保报销的保障范围很广,但也存在一些限制条件。
常见的限制条件包括:1. 受理医院等级限制。
医保只报销在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和认可的私立医院的医疗费用。
2. 药品限制。
某些药品不在报销目录范围之内,或者需要经过医生审核后才能报销。
3. 诊疗限制。
某些诊疗项目或特殊材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报销,需要医生的推荐或审核。
4. 报销限制。
有些费用只能在某个时间段内报销,超过了时间限制就不能报销。
四、医保报销的报销比例医保报销的报销比例是指医保对于各项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两类:1. 分类报销。
根据医疗费用的性质和用途,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
如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为一般病床费用、特需病床费用等。
2. 统一报销。
医保对于一些药品、材料等实行统一的报销比例,如门诊药品报销比例为50%。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内容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内容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是指我国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五项基本制度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立的最早的一项医保制度,主要面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及其家属。
这项制度覆盖面广,保障范围大,是我国医保制度的基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面向城镇居民的医保制度,主要包括城市老年居民、失业居民、城市低收入居民等,是城镇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农村居民的医保制度,帮助农村居民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了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大病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罕见病、重大疾病等高额医疗费用的问题而设立的,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企业职工提供一系列工伤保障措施,包括工伤医疗保险、工伤康复、工伤津贴和工亡丧葬补助等。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我国医保体系更加健全
和完备,不断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为实现全民医保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2023年北京市医保有哪些规定政策
2023年北京市医保有哪些规定政策2023年北京市医保有哪些规定政策2023年北京市医保有哪些规定?北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目前北京医疗保险主要分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两大类。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年北京市医保有哪些规定,供大家参考!2023年北京市医保有哪些规定一、政策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23年第158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23]185号)文件规定,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经批准可暂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应办理哪些手续1、用人单位怎样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由用人单位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以集体形式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其他批准成立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
2、参保时,需要参保人员配合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参保人员配合办理的手续并不多,主要是两个:一是登记个人的有关信息,身份证号码需填写18位号码,以便输入信息系统;二是个人要按规定填写表格,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提示。
3、参保人员怎样确定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
易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在北京市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员怎样变更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参保单位开始缴费之日起满一年后,可以变更定点医院。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费⽤结算制度的规定有哪些《社会保险法》第⼆⼗九条:参保⼈员医疗费⽤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政部门和卫⽣⾏政部门应当建⽴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制度,⽅便参保⼈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全⽂解读】本条系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结算制度的规定。
1、直接结算制度参保⼈员医疗费⽤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此谓“直接结算”。
该制度的确⽴,改变了过去先由参保⼈⽀付全部医疗费⽤,然后再就其中应由医保基⾦⽀付的部分,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做法,极⼤⽅便了参保⼈员。
2、异地就医异地就业,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在⾃⼰所在的统筹地区意外的中国境内地区就医的情况。
异地就医以职⼯退休后到异地居住的情况为主。
⽬前,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是亟待解决的⼀个主要问题。
本条明确要求社会保险⾏政部门和卫⽣⾏政部门应当建⽴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制度,⽅便参保⼈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异地就医结算(1)参保⼈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发⽣的医疗费⽤,⼀般由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报销。
(2)参保⼈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医疗费⽤结算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
参保地负责审核、报销医疗费⽤。
有条件的地区可经地区间协商,订⽴协议,委托就医地审核。
(3)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员在居住地就医,常驻异地⼯作的⼈员在⼯作地就医,原则上执⾏参保地政策。
参保地经办机构可采⽤邮寄报销、在参保⼈员较集中的地区设⽴代办点、委托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报销等⽅式,改进服务,⽅便参保⼈员。
(4)对经国家组织动员⽀援边疆等地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续后,已按户籍管理规定异地安置的参保退休⼈员,要探索与当地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办法。
最新医保报销比例2023规定
最新医保报销比例2023规定最新医保报销比例2023规定农村:门诊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 。
住院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免责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__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城镇: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医疗保险基⾦⽀付范围包括哪些我们知道,依法缴纳医疗保险我们是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但是呢报销的医疗费⽤是有项⽬、⾦额、等等条件规定的,不满⾜医疗保险规定或者违反其规定就医的是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下⾯店铺⼩编...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疗保险基⾦⽀付范围包括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医疗保险基⾦法律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是指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的职⼯⽣病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和待遇标准,向⽣病职⼯提供医疗服务为其报销医疗费⽤。
(⼆)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包括病假医疗期的待遇和医疗费⽤的⽀付,病假医疗期的待遇将在第三节详细阐述,本节将重点阐述医疗费⽤的给付待遇。
(三)⽤⼈单位及其职⼯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社会保险法》第28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录、诊疗项⽬、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中⽀付。
因此,职⼯享受到的医疗保险待遇是国家规定的治疗疾病所需的基本医疗服务,⽽⾮全部的医疗服务。
⼆、医疗保险基⾦起付线标准以下的医疗费⽤⽀付(⼀)根据《关于建⽴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年平均⼯资的10%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从个⼈账户中⽀付或由个⼈⾃付。
(⼆)其中,10%左右只是国家规定的⼀般标准,各地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情况合理调整统筹基⾦的起付线标准,如上海2010年统筹基⾦的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北京2010年统筹基⾦的起付线标准为1800元。
(三)起付线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检查费、药费等相关费⽤)⾸先由职⼯个⼈医疗账户基⾦⽀付,职⼯个⼈医疗账户基⾦⽤完后,职⼯个⼈必须先⾃⾏承担起付费,统筹基⾦不⽤于⽀付门诊医疗费。
三、医疗保险基⾦起付线标准以上、最⾼⽀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付(⼀)起付线标准以上的职⼯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按照⼀定的⽐例⽀付,但统筹基⾦⽀付参保职⼯医疗费⽤并⾮⽆限制,⽽是有⼀定的最⾼⽀付限额,即年度内统筹基⾦参加医保职⼯医疗费⽤的最⾼⽀付额度。
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包含哪些
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包含哪些随着社会的发展,⼈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泛,其中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包含哪些也是⼈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家解决这⽅⾯的问题,店铺⼩编整理了这⽅⾯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家带来帮助。
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1)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遵循的⼏个原则:⼀是低⽔平起步。
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平的体⾼,可以逐步提⾼筹资⽔平、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
⼆是坚持群众⾃愿。
不搞强制,⽽是在制度设计上注重政策的吸引⼒,引导群众参保,并⿎励连续缴费。
三是明确中央和地⽅政府责任。
中央定原则和⼤的政策,保证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统⼀。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
统筹考虑各种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衔接,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统筹考虑新制度的出台对其他⼈群的影响,统筹考虑医疗保障体制和医药卫⽣体制的配套改⾰。
(2)覆盖范围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学阶段的学⽣(包括职业⾼中、中专、技校学⽣)、少年⼉童和其他⾮从业城镇居民,都可⾃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的医疗保障问题教育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进⾏了专题研究,基本思路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政策待进⼀步调研后报国务院批准。
(3)筹资标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规定全国统⼀的筹资标准。
由各地根据低⽔平起步的原则和本地经济发展⽔平,并考虑居民家庭和财政负担的能⼒合理确定。
从许多地区实践和测算的平均数值看,要保证基⾦⽀付⽐例在50%以上,筹资⽔平⼤体在城镇居民家庭⼈均可⽀配收⼊的2%左右。
由于未成年⼈和成年⼈医疗消费需求的差异很⼤,因⽽筹资⽔平也不同。
(4)政府补助为了引导和帮助⼴⼤城镇居民缴费参保,借鉴新农合的成功经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了政府补助的政策。
政府对所有参保居民给予不少于⼈均40元/年的补助,并对城镇低保家庭的未成年⼈再给予不少于⼈均10元/年的补助,对城镇低保对象(成年⼈)、低收⼊家庭60岁以上⽼年⼈和丧失劳动能⼒的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参保缴费再给予不少于⼈均60元/年的补助。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保障每个人的医疗需求几乎成为了国家和个人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他们在医保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待遇——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那么,这项医保政策究竟是什么,覆盖范围有哪些,如何使用,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接下来,本文将会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是指由国家和参保人共同缴纳保费,为大学生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保障的保险制度。
这项医保政策由国家规定,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有着自己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机构。
二、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和标准1. 参保范围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一般包括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但有些学校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其他类型的在校生也进行附加保障。
2. 参保标准大学生医保的参保标准如下:(1)缴费对象:属于参保范围内的学生都应该缴纳大学生医保费用。
(2)缴费时间:新生入学时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医保费用。
(3)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自缴费之日起算。
(4)保费标准:2019年全国大学生医保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
(5)报销比例和上限:一般而言,大学生医保在退休前均按照统一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按照规定,其报销比例为70%,针对特殊药品和诊疗项目,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报销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用药上限和年报销上限也会针对具体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三、大学生医保的具体运作方式1. 如何申报和缴纳医保费用?(1)申报资料:参保者应提交一张转学生标准化电子准考证和一张有效身份证明。
(2)缴纳方式:目前,大多数学校实行的缴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网络上完成缴纳,一种则是到各自的学校保险处面对面缴纳。
2. 如何使用大学生医保?使用大学生医保前,学生需要出示有效的个人医疗保险卡或相关的保险证明。
大学生医保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但实际使用时需要注意医保的规定和限制。
大病医疗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病医疗保险是如何规定的医保是⼤家都很关⼼的话题,关系到切⾝利益。
医保新政策已出台,⼀起来看看⼀病医疗保险新政策有哪些规定、更改了些什么内容。
⼤病医疗保险最新规定⼤病医疗保险最新规定主要在报销范围以及报销⽐例上,下⾯具体来跟⼤家说⼀下....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病医疗保险是如何规定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医保是⼤家都很关⼼的话题,关系到切⾝利益。
医保新政策已出台,⼀起来看看⼀病医疗保险新政策有哪些规定、更改了些什么内容。
⼤病医疗保险最新规定⼤病医疗保险最新规定主要在报销范围以及报销⽐例上,下⾯具体来跟⼤家说⼀下。
1.⼤病医保报销范围①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②重症尿毒症门诊⾎透腹透治疗。
③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④精神类⼤病治疗: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种情况不在⼤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①未经批准在⾮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②患职业病、因⼯负伤或者⼯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③因本⼈违法造成伤害的;④因责任事故引起⾷物中毒的;⑤因⾃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2.⼤病医保报销⽐例①起付线:2万元。
超过2万元,可经由⼤病医保报销。
②起付线以上,⼤病医保报销⽐例为:2万元—5万元:⼤病医保按照50%报销;5万元—10万元:⼤病医保按照60%报销;10万以上:⼤病医保按照70%报销。
③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
以上便是对于职⼯⼤病医疗保险最新规定的介绍,了解职⼯⼤病医疗保险的最新报销范围以及报销⽐例是很有必要的,关系到每个职⼯的实际报销情况。
3.⼤病医保如何报销⼤病保险待遇如果在本地就医直接划卡结算,⽆需另⾏报销。
异地报销:当参保⼈员在异地产⽣门诊住院费⽤时,报销流程和⽅式与市内报销不太⼀样。
医保政策法规有哪些?
People who like to say that they are lucky, generally work harder than othe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医保政策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时,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
医疗保险是居民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障,我国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居民参与医疗保险,但是大部分人都没有过这方面的经验,对其不是很了解。
因此,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并将医保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一一介绍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一、居民参保登记应携带哪些有效证件?参保人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认真填写《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对以下人员,还应附加提供以下有效证件:1、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2、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件;3、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4、属特困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5、属优抚对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证件。
上述证件如丢失,应由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
此前参保人可按一般居民办理参保登记。
在年度缴费截止日前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可按相应人员类别变更登记并缴费;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当年度只能按一般居民缴费并享受待遇。
二、参保居民什么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收缴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
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启动当年,对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个别城镇居民,缴费截止日放宽到年12月31日。
关于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
关于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是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下面是关于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的一些重要内容。
首先,医疗保险政策需要明确保险范围和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主要是为了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医疗费用问题,因此医疗保险政策需要明确规定保险范围,包括哪些医疗项目可以报销,哪些项目不能报销,以及报销的比例和标准等。
同时,医疗保险政策还需要明确规定保险待遇,即在保险范围内的医疗项目所能获得的报销金额。
其次,医疗保险政策需要建立健全的医保目录管理制度。
医保目录是指规定哪些医疗项目可以纳入医保范围的清单。
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关键是确保医保目录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医保目录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疾病的重要性、治疗效果、费用水平等因素,避免将不必要的医疗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同时也要保证必要的医疗项目能够纳入医保范围。
第三,医疗保险政策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费用控制。
为了避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滥用医疗保险政策,造成医疗费用的浪费和不合理增长,医疗保险政策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这包括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和费用收取进行监督,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和审核等。
第四,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需要加强社会风险管理和防控措施。
医疗保险的风险管理是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防止保险欺诈、虚假报销等问题的发生,医疗保险政策需要建立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识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帮助人民群众了解和理解保险政策,增强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保险行为规范。
总之,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是提高医疗保险制度效能和公平性的必要措施。
关于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
关于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预防医疗欺诈、控制医疗费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为了实现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目标,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规定。
首先,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管理制度。
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局负责统筹监督全国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工作,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益性。
同时,要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医保基金的滥用和挪用行为。
其次,加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批和管理医疗机构的设立和执业许可,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和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患者的医疗需求得到合理满足,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对于医疗服务行为存在争议的,要积极解决纠纷,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完善医保识别和风险排查机制,对高风险行为进行及时识别和防范。
第四,加强医保支付标准和费用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医保基金的实际情况和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医保费用,避免超额支付和重复支付。
同时,要加强对医疗费用的审计和监控,防止虚假报销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最后,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
推行电子医保卡和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医保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查询。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保数据的管理和监控,提高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为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综上所述,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医保支付标准和费用管理,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医疗保险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实现。
医疗保险内容有哪些
医疗保险内容有哪些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医疗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条职⼯应当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职⼯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国家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条国家建⽴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个⼈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活保障的⼈、丧失劳动能⼒的残疾⼈、低收⼊家庭六⼗周岁以上的⽼年⼈和未成年⼈等所需个⼈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六条职⼯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
第⼆⼗七条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国家规定年限。
第⼆⼗⼋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录、诊疗项⽬、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中⽀付。
第⼆⼗九条参保⼈员医疗费⽤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政部门和卫⽣⾏政部门应当建⽴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制度,⽅便参保⼈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条下列医疗费⽤不纳⼊基本医疗保险基⾦⽀付范围:(⼀)应当从⼯伤保险基⾦中⽀付的;(⼆)应当由第三⼈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负担,第三⼈不⽀付或者⽆法确定第三⼈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先⾏⽀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先⾏⽀付后,有权向第三⼈追偿。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为。
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
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待遇标准、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等方面。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详细论述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
一、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平性、可持续性、公共性和权益保护。
公平性要求保险费的征收和待遇的分配要公正合理,不能有任何歧视;可持续性强调保险基金的健康运作,确保长期稳定发展;公共性要求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由政府来承担,确保全民都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待遇;权益保护则是保证参保人员的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其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包括行政区域、职工人数、居民人口等因素。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职工医保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居民医保适用于无劳动关系人口,如未成年人、学生、赋闲人员等。
同时,医疗保险还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常见病、急诊医疗、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等,而补充医疗保险则是额外提供的保障,覆盖较高的医疗费用。
三、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是指被保险人享受医疗服务时,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以及报销范围等。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比如80%或70%。
同时,在保险合同中还会规定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如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待遇标准既要考虑到保险基金的可承受能力,也要确保被保险人在医疗需求时能够得到合适的报销。
四、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率是指被保险人每月或每年需支付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率一般由政府或保险机构定期调整,以适应医疗服务费用的变化。
保险费率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个人支付或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支付。
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医疗保险费用由税收来支付,即通过公共预算来资助医疗保险制度。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待遇标准、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等。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都有哪些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付范围都有哪些规定我们很多⼈虽然都有了⼀份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却对于它的⽀付范围有哪些却不是很清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付范围都有哪些规定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基本医疗保险⽀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根据各省(市、区)物价部门的规定,住院床位费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主要包括三类费⽤:⼀是属病房基本配置的⽇常⽣活⽤品如床、床垫、床头柜、椅、蚊帐、被套、床单、热⽔瓶、洗脸盆(桶)等的费⽤,⼆是院内运输⽤品如担架、推车等的费⽤,三是⽔、电等费⽤。
对这些费⽤,基本医疗保险基⾦不另⾏⽀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员单独收费。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六个部分:建⽴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
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医疗保险资⾦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的责任,增强个⼈⾃我保障意识。
这次改⾰中国家规定了⽤⼈单位缴费率和个⼈缴费率的控制标准:⽤⼈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例由各地确定,职⼯缴费率⼀般为本⼈⼯资收⼊的2%。
建⽴统筹基⾦与个⼈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由社会统筹使⽤的统筹基⾦和个⼈专项使⽤的个⼈帐户基⾦组成。
个⼈缴费全部划⼊个⼈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个⼈帐户,其余部分建⽴统筹基⾦。
个⼈帐户专项⽤于本⼈医疗费⽤⽀出,可以结转使⽤和继承,个⼈帐户的本⾦和利息归个⼈所有。
建⽴统帐分开、范围明确的⽀付机制统筹基⾦和个⼈帐户确定各⾃的⽀付范围,统筹基⾦主要⽀付⼤额和住院医疗费⽤,个⼈帐户主要⽀付⼩额和门诊医疗费⽤。
统筹基⾦要按照“以收定⽀、收⽀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基⾦的承受能⼒,确定起付标准和最⾼⽀付限额。
建⽴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基本医疗保险⽀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录、诊疗项⽬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定点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按协议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费⽤结算。
2022年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
2022年退休职⼯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退休职⼯缴费不⾜⼗五年需要在退休前,应予补⾜。
退休职⼯医疗保险待遇如何呢?退休职⼯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呢?退休职⼯医疗保险基⾦⽀付⽐例是多少?本⽂将为⼤家详细介绍。
退休职⼯医疗保险政策⼀、退休职⼯医疗保险如何缴纳...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退休职⼯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退休职⼯缴费不⾜⼗五年需要在退休前,应予补⾜。
退休职⼯医疗保险待遇如何呢?退休职⼯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呢?退休职⼯医疗保险基⾦⽀付⽐例是多少?本⽂将为⼤家详细介绍。
退休职⼯医疗保险政策⼀、退休职⼯医疗保险如何缴纳1.个⼈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建⽴和管理的机关、事业、市属企业单位按在职职⼯和退休(职)⼈员之和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平均⼯资的8%按⽉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个⼈帐户暂由⽤⼈单位建⽴和管理的,按本单位参保⼈数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平均⼯资5.5%按⽉申报。
⼆、退休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1.2001年7⽉1⽇以后退休的职⼯,在退休时累计养⽼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不低于20周年可继续参加和享受职⼯基本医疗保险。
2.不满的应予补⾜。
补缴费⽤以补⾜时的缴费标准为基数,属⽤⼈单位应缴未缴的由⽤⼈单位负责补缴,其余由职⼯个⼈负责补缴。
三、退休职⼯医疗保险组成部分75周岁(含)以下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平均⼯资的4.5%划⼊;75周岁以上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平均⼯资的5%划⼊。
四、退休职⼯医疗保险使⽤范围个⼈帐户主要⽤于参保⼈员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购药费、住院和规定病种医疗费中应由个⼈承担的部分(个⼈⾃费部分除外),年度通⽤,年末如有余额,可结转下⼀年继续使⽤。
五、退休职⼯医疗保险不予⽀付范围1.不按规定就医和购药或未经批准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的。
2.因违法犯罪、⾃杀、⾃残、打架⽃殴、吸毒、酗酒等发⽣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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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1、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适宜技术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给付的医疗保障制度。
它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什么?答: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3、我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怎样?如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帐户和个人帐户?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缴费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3%,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职工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的25%按不同年龄段分不同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划入具体标准为,在职参保人(含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45岁以下的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2.6%划入(含个人缴费的2%,下同);45岁以上的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3.1%划入;退休参保人按社保局当月所发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并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人员,单位和个人均不用缴费,可直接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注:2004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按统一标准收取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月收费标准为缴费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缴费期限8年。
计算缴费期限时,要相应抵减其已经参加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国家部委及省属驻肇单位仍旧执行《转发市府办关于国家部委及省属驻肇单位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四是规定单位破产、终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经营清产核资时,清算人、单位必须通知市社保机构,其拖欠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与拖欠职工工资按同等序列优先予以清偿。
五是上述用人单位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由单位及职工个人按当年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6、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答:凡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从欠缴月的次月起,市医保机构暂停支付该单位全部在职参保人员(即退休人员除外)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计算参保人员欠缴期的缴费年限,待补缴欠费和利息、滞纳金后,方可恢复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补记个人帐户和补计缴费年限。
但经批准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的在职参保人,在单位和个人补交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后,其欠缴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市医保机构和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各负担50%。
(注:未经批准缓缴的参保单位的在职参保人社保基金不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由欠缴参保单位承担)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如何看门诊?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看门诊的手续为:(1)挂号。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带上基本医疗保险IC卡(未能领取IC卡的,可凭身份证办理),在挂号处挂号。
(2)就诊。
挂号后到医生处就诊,出示基本医疗保险IC卡,告知属参保人身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结算。
医生开出处方(检查、治疗单)到收费窗交费,可通过IC卡刷卡记帐支付(IC卡未领取前,由个人付现金)。
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需办理哪些手续?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需办理手续为:(1)就诊。
到定点医院医生处就诊,应出示基本医疗保险IC卡(未能领取IC卡的,可凭身份证办理),经医生诊断后需住院治疗的,由参保人提示医生开具住院费用记帐通知单。
(2)记帐资格(及身份)确认。
办理住院及特殊门诊手续时,参保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住院费用记帐通知单,交驻院专管员(社保局派驻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如驻院专管员不在场,则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代办)确认身份及记帐资格。
①专管员查对身份证与基本医疗保险IC卡及住院参保人是否相符。
②由专管员将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IC卡、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记帐通知单收下,送社保局医保科办理记帐资格确认手续后,于次日回复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
③如遇节假日(或急危重症)可先入院,2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参保人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可按规定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用于支付个人自付部份医疗费用)。
(3)出院结算。
参保人出院及特殊门诊一个疗程结束时,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扣除参保人应自付费用后,将剩余押金退还参保人并开具正式发票。
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于次月5日前汇总后交专管员送社保局医保科审核。
社保局医保科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费用按规定拨给定点医疗机构。
9、长期异地生活、工作的参保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如何享受待遇?答:(1)长期异地生活、工作的参保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名单、异地住址或异地工作地址、联系电话报社保局(医保科)备案,同时由参保人选择2间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异地住院病患者,须在入院后3天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或家属)在1周内携带患者的入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传真件)到社保局医保科办理异地住院登记手续。
(3)因出差或探亲期间突发急病住院的,在病情稳定后应转回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4)参保人异地住院,应到登记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并由个人或所在单位先垫付医疗费用。
出院时,须带齐基本医疗保险IC卡、本人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正式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就医备案表到社保局(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10、我市转诊广州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答:我市转诊广州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肿瘤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一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1、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享受待遇?答: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的50%报销,且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规定标准的70%报销,且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按规定的标准全额报销。
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亦按首次参保按上述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12、糖尿病、高血压病特殊医疗项目门诊如何申办?答:首次申办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帐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门诊专科用药治疗的病人,须由具备诊断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师填写《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疗项目门诊申请表》,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签名,医务科审核盖章后,附上1寸免冠近照一张,由医疗机构医保办送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填写、制作《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疗项目门诊手册》,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报的医疗机构下发给参保人。
手册须于每年12月审核一次,次年方可享受待遇。
退休人员发蓝色手册,在职人员发黄色手册。
在有效期内,持蓝手册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记帐;持黄手册者,须每月将手册交医保驻院专管员,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记帐资格、并发出《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特殊医疗项目门诊记帐通知单》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方可按有关规定记帐。
13、糖尿病、高血压病特殊医疗项目门诊如何结算?答:持有手册后,在有效期内,参保人可到统筹区内任何一家具有诊治能力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院本部门诊就医。
就医时,使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糖尿病专科药品目录》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高血压病专科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物(不包括其他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70%比例支付,且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每种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专科药物费用按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帐;属于个人自费和超额部分由参保人直接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
门诊就医的最高支付限额纳入统筹基金当年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住院期间不享受高血压、糖尿病特殊医疗项目门诊待遇。
14、异地参保人的糖尿病、高血压特殊医疗项目门诊如何就医、结算?答:异地居住的参保人也须回统筹地区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主诊专科医生填写《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疗项目门诊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签名,医务科审核、盖章后,一份送市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备案,一份由参保人保存。
备案后可以在已选择的异地医院进行治疗。
发生的医疗费用每三个月按有关规定报销一次,报销时须提供医疗费发票原件、门诊处方复印件(需标明药物价格)或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存折复印件、异地就医备案表复印件。
15、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保险金的收取标准如何?答:肇劳社[2003]249号文规定:我市从2004年1月1日起收取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保险金。
凡2004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按统一标准收取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收取标准:月缴费标准为缴费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缴费年限为8年。
计算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时,要相应抵减已经参加医疗保险的实际年限(精确到月)。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缴纳主体为退休人员的原用人单位(退休时所在单位)。
国家部委及省属驻肇单位仍旧执行《转发市府办关于国家部委及省属驻肇单位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16、目前,我市对补充医疗保险有何规定?答:为了完善我市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解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我市推行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即由市社保局作为投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作为被保险人,以单位整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发生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的医疗保险。
目前,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为每人每年72元(即每月6元)。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责任医疗费用的,按下列条件给予补偿:一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就医的,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共付段中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8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公司按60%支付给被保险人;二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就医的,发生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基本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公司按90%支付给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