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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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
本工程由60幢建筑组成均为低层住宅工程。现浇框架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措施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2施工现场按施工组识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的消防器材设施。
1.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存放和使用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1.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严禁无证操作,高空作业必须有防火隔离措施。
1.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JGJ46-2005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源火灾。
7.加强防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不准在易燃易爆区内和严禁烟火部位吸烟及接触明火,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安全防火条例规定和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8.一旦发生火警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报警电话119)并积极
参加扑救。
9.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10定期、不定期对现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消除。对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设备应经常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调换。
11.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及有隐患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织管理
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请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技术、安全、设备、保卫部位依次审核,由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班组长是各班组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全面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应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汇报领导,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4.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张挂防火责任人及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5.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防火责任制。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开展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组织职工学习防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防火安全知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1.对新进工地的工人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
3. 2.项目部进行现场防火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本工种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3.3.电工、电焊工、驾驶员等特殊工种,经市劳动局、安监站培训合格,发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3.4.食堂、仓库、宿舍管理人员(或舍长)应进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四、重点部位、重点工种的防火要求
4.1.火源管理
4.1.1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4.1.2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冲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均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不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1.3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并配备灭火器材;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1.4动火后“一清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4.1.5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护,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4.1.6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4.1.7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4.1.8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踞明火不少于10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4.2电气防火管理
4.2.1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
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
4.2.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4.2.3严禁使用钢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电路保险丝。
4.2.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踞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拆除。
4.2.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良好,室内外线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
4.2.6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宜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4.2.7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4.2.8每栋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断电。
4.2.9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4.3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管理
4.3.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保卫部门、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