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西安市工业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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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0〕248号2010-4-8 浏览次数:212次
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财发〔2010〕248号
发布日期:2010-04-08
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财政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经发局),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工业强市战略”,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提升工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预算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61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西安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项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对象和用途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主要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会计核算规范、行业优势明显、信誉良好的各类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为我市工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
1、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技术创新项目。
2、对有效拉动全市工业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和经营者
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西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另行制定。
3、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贴,以及通过参加国家级会展实现工业品销售倍增的促销奖励等,具体办法由由西安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另行制定。
4、工业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征集、评审、检查、验收等管理费用。
5、市委、市政府决定支持的其它工业发展事项(以下简称“其它资金”)。
第三章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及管理程序
第六条工业投资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投入方式为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入。
1、贷款贴息: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设备投资、产业链延伸等固定资产投资类重点项目,已取得银行贷款的,优先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扶持。
2、以奖代补: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业投资、技术创新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企业和项目,根据其所属产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明确标准,实施以奖代补。
3、股权投入:对注册地、纳税地在我市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规模扩张类企业优先采取股权投入方式进行扶持。
第七条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企业符合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且项目实施地在我市辖区内。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方向,已列入国家、省及我市重点工业投资和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3、项目技术先进。投资项目要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且为成熟技术,能够提升企业整体技术和装备水平;技术创新项目要求能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创新点明显且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4、项目综合效益显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视为综合效益显著:
﹙1﹚能够促进我市产业布局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具有示范作用。
﹙2﹚对我市主导产业和区域工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
﹙3﹚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或能够延长产业链、增加劳动就业。
﹙4﹚能够扩大生产规模,促进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标准
1、采取贴息方式扶持的项目,参考项目贷款总额、贷款期限、项目实施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等因素,给予1—2年的贷款贴息,原则上单户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2、以自筹资金为主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经认可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评审后,按照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数额的70%折算,参照同期银行贷基准利率、项目实施期限等因素,给予相当于1-2年贷款利息的奖补资金,原则上单户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3、技术创新项目主要结合项目的技术水平、创新程度、投入产出等因素,根据其所属产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实施以奖代补,原则上单户企业的奖励或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对符合我市工业发展规划的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延伸等固定资产投资类重点项目,主要通过股权投入的方式进行扶持,股权投入的方式主要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具体由被投资企业选择申报。
对实施股权投资单个企业(项目)的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以普通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同时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可以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
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的普通股股权可采取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具体由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方案,提交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产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其他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股权投入资金形成的优先股股东依据投资协议退出,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具有优先清偿权。
根据扶持产业政策和项目需要,股权投入方式可与财政安排的各种无偿资助资金投入方式及融资服务扶持方式配合使用,形成合力。
5、项目扶持资金对列入国家、省财政贴息或补助计划的项目,可按照国家、省级财政贴补标准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可以全额贴补,也可以部分贴补。
6、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贴息项目,按照《西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补贴(暂行)办法》(市财发〔2007〕747号)执行。
7、市委、市政府确定扶持的重大工业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支持额度给予支持。
8、建立市、区县(开发区)联动扶持项目机制,各区县、开发区应有与市级专项资金配套的专项资金。对于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的项目配套资金,高新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低于市级安排资金的50%,困难区县不低于5%,其它区县不低于20%。市属企业按照资产隶属关系划分,其他企业按照税收征管属地原则划分。
第九条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完工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鉴定或验收,未鉴定和验收的项目承担企业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十条项目申报、审查程序
1、根据西安市工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结合全市工业发展实际,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年初确定当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编制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或辖区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同意后,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同时,各区县财政局提出项目配套资金意见报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委。
3、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提出候选项目。
4、候选项目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按项目行业分为若干个评审小组,小组专家分别由省、市该行业中的专家学者、专家型企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金融机构、部分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项目评审采取每位专家逐项打分、填写意见,专家组组长填写专家组意见的形式进行。专家组评审意见分为重点推荐扶持项目、推荐扶持项目和淘汰项目。重点推荐项目和一般推荐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淘汰项目不纳入项目库。
5、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备选项目,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对备选项目进行联合考察。选择股权投入类的项目单位,在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并抄报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