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毕节三中2014年“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年”活动学习总结(1)
毕节三中“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年”活动学习总结2014年7月10日毕节三中2014年“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年”活动学习总结师德是为师之本,师风是促学之基,学校有了好的师德师风,就有了强有力的运行保障,学校工作也将会沿着不断向上的正确道路,蓬勃发展,欣欣向荣。
本期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意见及区教育局《七星关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毕节三中制定的“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年”活动学习计划,在区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学期即将结束,结合本期制定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现将我校师德师风学习情况小结如下: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深入学习教育有关法律法规。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毕节三中成立了“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年”活动学习领导小组,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有力地加强了学习的质量。
一、指导思想方面学校始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两会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安全稳定为基础。
依法执教,依法从教,严格执行局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与措施,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开展师德承诺活动开学初,组织教师学习并签订了《七星关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七星关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并向学生、学生家长、社会公开承诺,并接受监督,规范从教行为。
三、开展文明环境建设活动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和“整脏治乱”活动,开展文明环境创建活动。
对校园、办公室、教室、寝室、厕所等公共场所环境及卫生秩序进行全面整治,做到简洁明快、干净整齐、美观大方,并纳入常规工作,定期考评,常抓不懈,毕节三中每月不定期对各班进行检查。
四、学习情况(1)、首先,毕节三中制定了学习计划,各校在5月8日前按要求也拟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
(2)、各校教职工拟定了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目标和方法,采取个人自主学习和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
其主要内容有:5月中旬,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12月1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教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教研工作网络体系1.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社部门,认真落实中发〔2019〕26号、黔党发〔2018〕30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学科领域,按学段配齐配强所有学科(含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评价测量等专门教育领域)专职教研员;及时清理、纠正和解决一些教研机构教研人员长期占编不在岗、缺员严重和学科领域配置不合理、业务工作严重弱化等问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黔府办发[2011]134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为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的基本内容(一)实施范围。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根据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连片特困地区65个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启动国家试点工作,同时鼓励非连片特困县逐步开展“计划”地方试点工作。
(二)补助标准。
按每生每天3元、全年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
65个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非连片特困地区的县“计划”试点所需资金由各市(州)、县自行承担。
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在争取中央财政奖励性补助的同时,省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基础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和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基础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和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黔教办基〔2015〕108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基础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和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5〕108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高中:近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籍系统)已为我省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标志着学籍系统进入新的应用阶段。
但是,目前系统仍然存在部分学生学籍信息缺项、有误、未更新,个别学生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不足龄生注册学籍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全省学籍管理业务的整体推进和管理服务功能的有效运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为加快学籍业务处理,核准学籍基础数据,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充分发挥学籍系统管理效益,4月29日我厅已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操作培训。
现就加快处理问题学籍、建立数据核查机制和开展首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快处理问题学籍经过省内查重、全国查重,并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身份比对认证,确认系统内存在的身份证号重复、身份证号错误(含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类问题学籍,需要尽快处理。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通过学籍系统,查看本地或本校的问题学籍情况。
学校应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核实问题学籍相关学生的在校生身份和身份证件情况。
对于身份证号重复的,如学生已不在该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
教师减负落实情况汇报3篇
教师减负落实情况汇报3篇落实,读音为luò shí,汉语词汇,意思是指方案、措施、政策等得以实现;确定、打算;实行;心里踏实、心情安定、落到实处、心情平稳。
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老师减负落实状况汇报3篇,仅供参考,盼望能够关心到大家。
【篇一】老师减负落实状况汇报学习了中学校义务教育"双减'意见以后,对减负提质的提法感受颇多,从我本人的内心深处,真正地感受到减负提质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童年是五彩缤纷的,是每个人珍藏在记忆深处的美妙时间。
孩子不是学习的机器,在他们的童年生活中不仅仅只有学习这一件事。
在"双减'政策提出之前,我们不难看到那些六七岁的孩子带着小眼镜,背着沉重的书包放学的情景,也不难看到遍布在各个街道的各式各样的辅导班,他们的童年时间被大量的作业和各种课外补习班所沉没。
处于童年时期的孩子,他们的生活不应当被繁重的作业和辅导班所充斥。
作为一名老师,我们要顺应孩子的身心进展规律,让孩子在学习之余有时间去享受童年应有的欢乐。
作为一名老师,我们要充分地熟悉到教学活动中讲求技巧,让孩子们从繁重的课业学习中解脱出来的价值与意义。
我们要细心设计课堂,把握课堂质量,努力提高同学课堂学习的效率,通过课堂教学这一环节切实的给同学减负。
要提高课堂质量,提高课堂效率,我个人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1、仔细备课。
细心设计课堂,以学科课程标准为导向,更新教育理念,备教材、备同学、备过程,在"减负'的同时提高课堂效率。
2、依据同学年龄特征,通过深度钻研教材、精准聚焦目标、奇妙设计活动、科学合理实施、理性综合评价等一系列教育教学活动以确保教育教学目标的有效达成。
创设情景,培育同学爱好,以"同学进展为本',精讲简练,给同学多一点时间和空间,让同学自由地、富有共性的进展,让每一个孩子在课堂中有所收获,3、课外作业,细心筛选,认真编排,提高作业水平,提升作业质量。
减负
黎平二中“减负增效提质”经验总结为认真落实落实黔教[2011]85号文件文件精神,端正办学思想,减轻学生过重负担,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我校开展了“减负增效提质”活动,规范办学行为。
现在就这一活动经验总结如下:一、学习文件,提高思想认识。
我校接到减负提质文件后,及时召开学校行政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成立以校长陆勇为组长的“黎平二中‘减负增效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安排了此项工作。
组长:陆勇校长(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张顺华副校长(分管教学)石付程(教务主任)周盛美(科研处主任)成员:徐泽基副校长蒙翔副校长吴盛菲副校长宋大兵(纪检员)封模辉(办公室主任)、谢世超(政教主任)、顾学明(总务主任)、周泽良(教务副主任)学校“减负增效提质”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石付程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减负增效提质工作。
通过会议和学习,全体教师进一步明确了“减负增效提质”的具体要求,认识“减负增效提质”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从而统一了思想。
二、具体做法:1、把握四个严格一是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
教务处全面实施国家课时计划,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做到了“四有四没有”:有按标准课时开课,没有随意增减课时;有按课标设置开课,没有随意增减科目;有按课标要求教学,没有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有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没有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
我校开设的课程及课时见下表:二是严格控制补课。
我校通过行政会议决定,严禁教师利用寒暑假、公休日(含周末)和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补课,不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但要求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能进行个别辅导(无偿),有具体的帮教措施,不歧视,不排斥。
三是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难度。
我校各年级不组织月考,每学期有两次考试即期中和期末考试(期末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教师可以组织每单元的知识性小检测;每次检测的难度不得超过课程标准,主要以基础题为主,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黔教基发[2012]414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紧急通知(黔教基发〔2012〕414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近日,各媒体相继报道:“16日清晨,5名10岁左右的男童,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区一处垃圾箱内。
经当地公安部门初步调查,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这一事件,对我省的形象带来不良的影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赵克志书记批示:“(1)进一步确定死因对社会公布,并做好善后工作。
(2)5名孩子都是辍学,这就是我们的教育。
省教育厅要组成专门小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举一反三,狠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
”为切实落实赵克志书记重要批示,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2009年,我省“两基”工作通过国家督导检查,义务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民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我省虽然如期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目标,但总体水平低、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依然突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现象有所反弹,个别县(市、区)、个别学校辍学率偏高,部分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后成为城市滞留儿童或流浪未成年人,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任务仍十分繁重。
巩固义务教育成果、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提高人口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奠基性工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小学校的重要职责。
毕节三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
毕节三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为了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与措施,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希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两会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安全稳定为基础。
依法执教,依法从教,严格执行局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与措施,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继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
学校重视师德师风的建设,继续加强学习。
本学期倡导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开展“爱我的学生、爱我的工作、爱我的学校”的“三爱”活动和“家长评学校、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校长”的“三评活动”,结合争创“文明办公室”、“温馨办公室”评比交流活动,树立一批受学生爱戴、受家长欢迎、受同事佩服、让领导放心的优秀园丁,提升教师的综合素养和群体形象,提升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
以不断提高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水平。
把师德师风建设提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并由此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支柱,使师德师风工作能得到落实和执行。
1.加强政治思想的学习。
通过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并认真执行,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不断开拓,不断提高学校师德师风水平。
2.加强德育教育的学习。
通过组织教师学习《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让教师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
3.注重廉洁从教的学习。
注重廉洁从教的学习与教育,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教师师德教育学习活动;以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师德规范作为开展的标准,开展“师德规范教育”的养成与行动教育。
切实培养一支“能做事、会做事、想做事、能共事、不出事”的教师队伍。
中考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潮砥中学20X X年中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制定学校:德江县潮砥中学呈报处室:潮砥镇教育办公室、德江县教育局教研室实施时间:20XX年9月1日潮砥中学20X X年中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2012-2013学年)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85号)精神,为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式,促进教学常规管理的规范化,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教育局整体工作思路,以提升教育质量为中心,牢固树立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促发展,以质量检验发展的理念,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任务目标20XX届初三年级共2个教学班,参加中考报名共93名学生(应考人数110人),从上表统计来看:从20XX年以来,我校中考成绩大多数科目均以不同程度上涨,全县排名呈上升趋势。
但也有极少数科目存在回落情况,如语文比20XX年下降1.5分。
纵观全县平均分数:我校20XX年语文、理综、文综比全县平均分略高外,其他二科均比全县平均分低,如:英语比全县平均分低4.1分,数学比全县平均分低2.4分,由此可知:我校英语学科为薄弱学科,其他科目无明显优势,总体情况不理想。
(二)存在问题1.对学生而言:绝大多数学生是留守儿童,缺乏家庭教育。
部分学生复习无方法,知识不能形成网络。
一部分学生学习习惯差学习缺乏科学性和持久性,自学能力薄弱,无法按时按量完成老师规定的教学任务。
2.对教师而言,因学校采用循环教学,部分学科教师复习内容和考点要求把握可能不到位。
(三)下学年工作目标下一学年,全校上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前提,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程改革,面向全体,全面发展,教会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学会学习,以提高学生素质为根本宗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注重对学生文化基本功和知识技能的培养,为学生走进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黔教电发[2013]85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黔教电发〔2013〕85号)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全面深度融合,有利于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转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开阔学生视野,拓展学生思维,挖掘学生潜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009年,我省“两基”通过国家督导检查,但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特别是广大农村学校教师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教育观念和方法落后、教学能力和水平偏低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深化教育信息化投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政企合作”、“校企合作”模式,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资源班班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2017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2015年覆盖率必须达到60%以上),现代信息化教学手段进入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面向全体师生,充分利用网上资源和多媒体教学方式,促进城乡和区域校际间的教育教学互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2013年,为全省布局调整确定保留的教学点配置“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设备。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省属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省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进一步提高我省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推动我省普通高中改革发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
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附件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省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进一步提高我省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推动我省普通高中改革发展。
现就建立我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学期中小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3]513号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学期中小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学期中小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3〕513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2013年秋季学期已开学,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迎来毕业升学和新生录入操作,是系统更新学生学籍信息的重要时期,我厅已对县级以上学籍管理员进行了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的有关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教育部下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以《办法》作为学籍管理的依据,完善各级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学籍管理,务实高效的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解决好学籍信息系统的人员配备和硬件设施要求学籍管理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重视学籍管理员配备,加强建设相对稳定的本地学籍管理员队伍,明确他们的职责权限,并计入半个人的工作量。
要保障好学籍信息系统运行所需的硬件设施,满足学籍管理工作需求。
三、信息数据做到“四对账”,“四一致”“四对账”:文化户口中学龄人数与系统中就学人数对账;在校生人数与系统录入人数对账;统计汇总数与学校统计数对账;上报数据与本级系统数据对账。
“四一致”:文化户口中学龄人数与系统中在校生数相对一致;学籍系统录入人数与实际在校生数相对一致;上报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对一致;学籍数据与相关教育事业年报数据相对一致。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2011年修订
仁怀市合马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了加强我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
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
依照备、教、批、辅、研、考等原则,大力推动我镇课程改革实验教学的进程。
结合我镇教育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管理办法,请各校依照本办法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过程监管和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教学常规工作的规范性。
一、计划、总结。
1、学校各种计划、措施、制度的拟定要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要体现和贯穿素质教育和课程实验教学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
并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记录,完成各种材料的归档工作。
2、各学科计划拟定要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要认真分析教材的特点,并结合班级学生的实际和课堂教学改革的特点,做到环节清楚、重点突出、目标具体、着重实效。
3、班级管理要有计划,计划措施结合实际,要有开展班级活动的工作记录。
4、学校领导应对教师个人或学科计划进行审阅,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拟定。
5、各项工作完成后要做好阶段总结和学期总结,便于使各项工作不断进步。
二、备课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也是检验教师是否钻研或分析教材的一种体现。
教师在备课时要做到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教具、备学生等相结合,做到环节清楚、目标明确、有恰当的德育渗透及法制教育渗透教育、有板书设计、内容翔实具体,符合教学改革要求,能够指导上课。
1、实行备课检查上岗制,每周每教师备课至少抽查2次以上;学校校长、教导主任的备课交换检查,学校要做好抽查记录和执行情况记录。
2、备课分单元和汇总累计,并注明上课时间,所占课节注明时间和事由,严禁不切实际照抄别人教案。
3、各教师必须按照课表,有课必备,学校必须做到有备必检。
三、上课1、教师上下课必须准时,教学方法、教学思想、教学观念必须符合课堂教学改革要求,教学效果明显,能按时完成《课程标准》及教材规定的各项任务。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黔教办基[2013]335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黔教办基〔2013〕335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厅属普通高中:为严格治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两个文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30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推动各地深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及我省下发的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二、时间安排6月6日至6月12日,各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6月中旬,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教育部检查组、省教育厅检查组到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重点(一)《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执行情况1、就近入学政策实施情况,包括就近入学比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等;2、治理与入学挂钩的“奥数”班以及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占坑班)等工作开展情况;3、治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以“明码标价”、“收支两条线”等各种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情况;4、免试入学政策执行情况;5、规范特长生招生及收费情况;6、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工作,招生入学政策以及学校招生条件、录取办法等信息的公开情况,学生学籍信息库建设情况等;7、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并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1、各地是否将黔教基发〔2012〕206号、〔2013〕178号两个文件精神层层传达到基层学校以及学生和学生家长。
贵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信息产业厅,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黔教发〔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0〕85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12月31日附件1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前教育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应当乘坐与其学龄相适应的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提供校车服务,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域内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基层实践锻炼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基层实践锻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黔教办社〔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基层实践锻炼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基层实践锻炼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3〕38号)精神,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选拔使用和培养锻炼机制,提高辅导员服务基层的意识与能力,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特制定本通知: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按照“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相结合”、“与教学相结合”、“与科研相结合”、“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辅导员积极参加基层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基层实践锻炼的意义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的组成部分,在高校育人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基层实践锻炼,辅导员能够更直观的感受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获得社会对人才质量要求的第一手资料,进而不断总结、反思、更新对在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够在基层锻炼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提高对国情民生的了解与认识,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能够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提高处理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处理大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辅导员基层实践锻炼(一)加强领导,增强推动力各高校要设立统一管理辅导员基层实践锻炼的领导机构,做好辅导员基层实践锻炼规划,完善辅导员选派机制。
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的通报
教育局2011 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检查的通报为全面掌握秋季学期学校开学工作情况。
9月13 日至28 日,县教育局成立3 3个开学工作检查组,从8 个方面(开学时间、学生情况、教师情况、计划制定、安全工作、教科书发放、治理乱收费、中心校管理)对全县99所小学、40所中学、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开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开学时间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认真传达县教育局关于开学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全省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的通知》(毕地教〔2011〕134号) 文件规定准时开学。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一至八年级于8月31日前报名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九年级于8月14日前报名注册,8月15日正式上课。
高中阶段高一、高二年级于8月21日前报名注册,8月22 日正式上课;高三年级于8月14日前报名注册,8月15日正式上课。
(二)学生情况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紧紧抓住开学前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管理控辍、情感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等方式,积极组织广大教师进村入户动员学生入学返校。
截止9月28日,全县高中在校生15994名,初中在校生39091名,小学在校生77293名。
(三)教师情况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一至八年级教师于8月28日前集中,初中九年级、高中三年级教师于8月14日前集中,高中一、二年级教师于8月21日前集中。
全县除42 名病、产假教师外,其余均全部准时到岗,积极配合学校抓好开学工作。
(四)计划制定情况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及时传达县教育局开学工作会议精神,做到工作早安排、目标早制定、任务早落实。
大部分学校各类工作计划制定在上期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学校领导严格审查各处(室)计划,学校工作计划和各处(室)、班级计划环环相扣,学校按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假、大、空不切合实际的计划基本杜绝。
(五)教科书发放情况各学校按县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使用教材,全县中小学教科书基本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教科书均加盖印章造册签字发放,管理手册填写比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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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
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
通过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减负提质共识,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减负提质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良好氛围。
二要制定实施意见。
各地要根据85号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切实抓好落实。
地、县制定的实施意见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布。
中小学校要对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实施意见,制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效率,为学生搭建展示个性特长的平台,把减负提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
当前,要重点抓好三项突出问题的治理和落实。
一是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
从今年秋季开始,各地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新生严格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入学片区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与入学有关联的考试和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作为入学和分班的条件或依据;严格落实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一考两用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
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各地不得再组织初中毕业考试,并要严格按省教育厅《考试说明》要求命题;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允许跨县招生,确实需要的,各市(州、地)要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严格控制。
2011年市(州、地)所辖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省招生名额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半(民族班、宏志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2012年起不再面向全省招生,且面向辖区内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40%,2012年不低于50%。
二是坚决制止违规补课。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校历安排从事教学活动,即日起立即停止在双休日、节假日集体补课和随意拖课、增加课时等违规行为;在职教师违规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的,必须立即停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立即对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坚决刹住和制止。
三是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时间。
严格执行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不得组织学生早自习,学校和班级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也不能通过加大作业量的方式变相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要利用在校时间加强和改进德育教育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德育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变德育教育缺失的现状。
四要加强特色学校建设,努力办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
鼓励学校围绕新课程实施和深化素质教育,结合学校发展历史、现状和发展规划,在学科德育渗透、校园文化建设、班主任队伍建设、社会实践、家庭教育、后进生转化、学生评价等方面大胆探索,既遵循
教育规律,又办出特色、办出风格,形成一校一特色的发展局面,努力提供适合学生发展需要的教育。
五要打造高效课堂,提高教学有效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以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为中心,以高效课堂建设为抓手,以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养成和自主学习能力显著增强为重点,以提高教育教学有效性为目的,大力开展有效教学模式的实践和探索,确保“减负”与“提质”并举并重、互相支撑,通过“提质”实现“减负”,真正实现“减负”的同时达到“提质”。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范办学、减负提质取得实效
省教育厅制定下发85号文件,是贯彻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是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认真执行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态度是坚决的,目标是明确的,信心是坚定的。
为确保文件精神得到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将建立减负提质举报督办制度,对接到违反85号文件规定的各类举报,按管理权限转到有关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映较大的举报,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直接进行查处,重大案例向社会公布。
对坚决推进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减负提质成效明显,社会反响较好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将通过简报、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推广,并按照《贵州省规范中小学办学奖惩办法》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设立违规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建立辖区内规范办学行为督查制度,明确职能科(处)室牵头负责减负提质具体工作,并将举报电话向媒体和社会公布,印发给所属中小学的所有学生和家长,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地、县两
级责任区督学每个学期要对辖区内每所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明查暗访,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地、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汇报。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地贯彻落实“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好、学生负担依然过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学期,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85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重点检查“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传达学习和宣传情况、各地实施意见制定情况、规范办学责任书签订情况、违反“八个严控”行为的举报受理和调查处理情况等。
检查方式为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
各市(州、地)要提前安排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保证规范办学、减负提质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5月15日前,各市(州、地)教育局要将自查报告和本市(州、地)贯彻落实8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上报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