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民法考研10年真题
历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试)

历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试)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西南政法大学复试一般都是从题库里抽的,每年的真题就是题库的一部分。
虽然不知道今年的具体情况,但按照惯例走应该没问题~有不少同学抽到自己复习过的真题,考了不错的成绩。
为大家整理了历年真题,赶快收藏啊,就算不考西政,看一眼,对你去其他学校复试也有借鉴意义刑法1.罪与非罪2.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因素有哪些?3.危害行为4.如何区分修正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5.公序良俗可以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么6.刑法的原则7.特殊主体的类型;8.直接故意概念9.法定符合说的含义10.行为偏差及打击错误(注意与对象错误相区别)11.如何理解单位犯罪单罚制?举出分则中的一个例12.犯罪故意如何理解?犯罪故意和故意犯罪有何区别?13.单位犯罪14.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共犯吗?15.犯罪集团的特征16.主犯的类型(区别于首要分子)17.谈谈数罪并罚18.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特征19.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20.附加刑21.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22.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23.缓刑制度24.一般累犯特殊累犯25.何谓特殊假释?何谓特殊减刑?有何程序?26.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27.什么是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成立标准?28.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关键区别是什么?29.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30.女性能够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么?31.强制猥亵妇女罪32.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33.走私罪34.侵犯商业秘密罪35.假冒商标罪36.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有几种行为表现?刑法177条之一37.集资诈骗罪的认定?38.如何理解洗钱罪的“上游犯罪”?39.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40.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41.如何理解转化型抢劫?42.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别?43.贪污罪的主体有哪些?其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有哪些?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分?45.如何理解斡旋受贿罪?46.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界限?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47.渎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48.保险诈骗罪的方式有那些49.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50.如何理解非法经营罪51.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52.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53.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西南政法考研民法真题答案

西南政法考研民法真题答案一、拟下列情形的法律后果1.如果甲认为乙违约,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和第118条规定,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虚假告知的情况下,乙方进行了合同的订立,甲方是否可以撤销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对对方虚假陈述有重大误导的,对方可以撤销合同。
3.乙方误以为甲方的意思表示与合同条款相符,以致违反合同条款,是否应当对其自己的错误负有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7条规定,以订立合同有关的违法行为,对方应当负责。
乙方误以为甲方的意思表示与合同条款相符,以致违反合同条款,应当对自己的错误负有责任。
4.合同约定的订货人向发货人验收货物,且约定验收期的,发货人的义务完成时机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217条规定,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验收期提出异议。
发货人的义务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满时完成。
5.甲以存单借据作为抵押将物权质押给乙,借据的利息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乙将物权给付给丙,该行为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利息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无效。
乙将物权给付给丙的行为仍然有效,但借据的利息条款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无效。
二、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1.合同法第75条规定了违约金的性质以及规定了违约金应当支付的时间,违反违约金的规定后果?说法不正确。
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是对违约方的损失赔偿。
并未规定违约金应当支付的时间。
2.保证人对债务履行期满前提前清偿债务,是否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保证人对债务履行期满前提前清偿债务,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按照《合同法》第112条规定,保证人可以随时履行债务。
3.合同的形式是合同是否有效的唯一条件?合同的形式不是合同是否有效的唯一条件。
除了形式,合同还需要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权利义务相当等合同法规定的条件。
4.合同的解除不需要相关当事方的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单方面宣告合同解除。
2010年西政考研专业c

2010年西政考研专业c第一篇:2010年西政考研专业c2010年西政考研初试民法、经济法试题(没有参考答案,不过课本上都有,不清楚的童鞋去问民法、经济法老师)民法一、概念比较题。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2、诉讼时效的终止与诉讼时效的中断二、判断分析题。
1、社会团体法人又可简称为社团法人。
2、由于法定监护人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代理被监护人为法律行为,因此法定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在概念上是重合的。
三、简述题。
简述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四、论述题。
论述民法的私法性质。
经济法一、概念比较题。
1、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
2、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
二、判断分析题。
1、某物业服务公司在合同中特别声明:“本公司所提供之保安服务为预防性措施,对业主因盗窃,伤害等意外行为所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物业安全服务的特殊性,上述声明对业主有效。
2、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转让,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权利取得和变更的效力。
三、简述题。
1、简述市场混淆行为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2、简述产品侵权及其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
论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作用。
五、材料题。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我国服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果汁集团公司的申报材料,此后又多次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
同年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递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法定规定的标准依法对此项申报进行审查。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审查后认为,此项收购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的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遂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的收购请求。
注:答题要求:请运用相关法律原理及相关立法规定,分析商务部裁决的依据、意义和影响2010年西政考研初试民诉试题与参考答案一、多项选择题(一)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2010真题(回忆版)

2010年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试题
选择题是多选题,8个,都是5个选项。
具体的记不清楚了(第1题是我国的非正式渊源)概念比较:1、法制与法治
2、根本法与基本法
3、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
简答题:1、法律的概念及其本质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3、公私法划分的意义
判断分析题:1、自然法学又称为价值法学
2、法律上的自由等同于哲学上的自由
3、(原话记不清楚了,我觉得大概意思就是法之理在法外)
4、(原话挺长的,书上有就是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论述题:1、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2、法的秩序价值
材料题是关于“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的,自选角度,自拟题目600字以上。
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考研——法理学2010年真题

欲索取更多考研资料,请上北京天问教育网站官网!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学科专业:0301法学各专业考试科目:604法理学(150分)考生注意:请在答题纸上答题,在试题上答题不给分,试题和答题纸同时交回,否则成绩无效。
一、多项选择题(①每小题2分,共16分。
②答题要求:请选出正确答案,把所选出的答案以选项的番号表示,并书写在答题纸上。
)1.属于当代中国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有(?)(l)规章(2)判例(3)政策(4)法理(5)决议2.关于法律继承、法律移植以及法律现代化的正确判断是(?)(l)法律继承既包括一国国内的新法对旧法的继承,也包括世界范围内的新旧法间的继承(2)法律移植仅指一个国家积极主动地引进、吸收、同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现象(3)日本历史上几次成功的法律移植案例表明,只要积极、认真地进行法律移植工作,法律移植就能成功(4)法律的自治性表明法律现代化可以超前于政治、经济的现代化(5)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历程始于清末修律这场大规模的立法活动3.成文法较之不成文法的优点是(?)(l)有较好的预防功能(2)内容更具有逻辑性(3)更具有稳定性(4)有更好的社会改革功能(5)有更强的社会适应性4.《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费用。
劳动者违反劳动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该条款含(?)(l)授权性规则(2)义务性规则(3)任意性规则(4)强制性规则(5)禁止性规则5.对于法理学中的法律行为概念的正确认识是(?)(1)法律行为是指合法行为,不包括违法行为,(2)法律行为只需从外在客观行为方面判断,内在意识方面不构成判断标准(3)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4)法律行为存在于可以观察到的行为中,而非存在于规则中(5)法律行为只能体现为积极的行动,而不可能体现为消极的静止6.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比较,其特征在于(?)(1)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区分(2)强调理性与哲理的指导作用(3)强调法官在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中的作用(4)强调法律的法典化(5)强调习惯和经验在司法中的作用7.执法和司法的区别有(?)(1)司法具有被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2)执法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司法不具有自由裁量权(3)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司法具有中立性(4)司法权具有终局性,执法不具有终局性(5)司法需要实现司法平等,而执法不需要实现平等性8.“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该法谚不包括的意思有(?)(1)程序正义(2)司法公正(3)司法中立(4)司法平等(5)司法责任二、概念比较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法制与法治2.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3.基本法与根本法三、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法律的定义及其本质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3.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死亡意义四、判断分析题(判断证误并说明理由。
2010年西政考研初试民诉试题与参考答案

2010年西政考研初试民诉试题与参考答案一、多项选择题(一)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军人提起的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有()1.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
2.索取劳动报酬的案件。
3.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案件。
4.索取医疗费的案件。
5.遗产析产案件。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第15条的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1.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4.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5.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材料。
(四)关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下列表述是正确的。
()1.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2.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权利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
3.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4.代表人的人数为3人至7人,代表人必须是在人民法院登记在册的权利人。
5.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二、概念比较题。
1、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2、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3、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三、判断分析题。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民法学样题)及答案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民法学样题)及答案六、单项选择题:第20-29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20.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A.主动修缮两家共用的围墙B.未受委托而招待朋友的客人C.将他人耕牛误认为是自家所有而喂养D.商店保安抓住小偷使某顾客免遭损害21.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A.10年B.20年C.30年D.50年22.画家甲将其创作的一幅中国画卖给乙公司,乙公司因此取得A.该作品的修改权B.该作品的复制权C.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D.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和著作权23.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B.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C.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待甲所建大楼落成时租给乙办公室两间D.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一台电脑24.甲被恶狗追咬,为避免被咬伤,夺过从其旁边经过的乙的名贵手提包,向狗打去。
狗被打伤,乙的手提包也被损坏。
甲的行为构成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侵权行为D.自助行为25.2009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一辆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
6月9日,甲又将该汽个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
现两笔债务均已到期,甲均未清偿。
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
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
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应当由A.乙优先受偿B.银行优先受偿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26.某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一份由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
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和游客对合同中名胜古迹含义的理解发生分歧。
游客认为某建筑属于名胜古迹,旅行社应当安排游览,而旅行社持相反观点。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此条款的解释应按照A.通常理解进行解释B.公平原则进行解释C.旅游习惯进行解释D.对旅行社不利原则进行解释27.甲、乙签订了一份货款为1千万元的钢材供应合同。
#民法总论试题10-11上_附答案46581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 卷)2010—2011 学年 第 1 学期课程 民法总论 专业 年级本试卷共 页,满分 100 分;测试时间: 180 分钟;测试方式: 闭卷 得分 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答题框内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2 3 4 5 6 7 8 9 10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1.关于民事法律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CA.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B.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实和行为C.日出、日落都是民事法律事实D.人的出生和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2.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和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3.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D.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3.对“民事主体”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A.民事主体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 B.凡社会组织都是民事主体C.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民事主体D.民事主体一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 :_________________ 专业年级 :_________________ 测试教室:____________-密-----------------封-----------------线-------------------内-------------------不---------------------要-----------------------答-------------------题------------------------------------------------------------------------------------------------------------------------------------------------------------------------------------------------------------------------------------------------------------------------------------------------------------------------------------------------------------------题 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总 分 核分人 题满分 20 10 20 20 15 15 100得 分A.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5、以下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CA. 流通货币B.发电站输出的电流C. 月球D.矿藏6.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免除权属支配权B. 名誉权属于绝对权C. 权利的行使包括事实行为和表意行为D.请求权只能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7. 以下属于专属权的是?DA. 采矿权B. 债权C. 住宅所有权D. 姓名权8、关于民法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CA.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没有区别B.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能力没有区别C.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发生条件不同D.保证责任也属于主体违反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9.下列属于原物和孳息的关系的是:AA.母鸡和其所下的蛋B.鸡蛋孵出的小鸡C.空调放出的冷气D.山羊身上的羊毛10.甲为一精神病人.在甲患病期间,甲妻因要外出工作,将甲关在家中,以防甲外出惹事,甲从窗户跳出,并将行人乙打伤,乙花去医药费1千元.对乙花去的医药费1千元,应如何承担A.完全甲妻承担 AB.由受害人乙承担,因为甲妻已经尽到了监护义务C.主要由甲妻承担D.主要由乙自担,甲妻应给予相应补偿11.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2010-2019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A.决事比
B.封诊式
C.廷行事
D.断例
19.“八议”中保护前朝皇室宗亲及其后裔的制度是( )。
A.议亲
B.议宾
C.议贵
D.议故
20.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通过约法修正案的赞成票应占出席议员的比例是( )。
A.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二以上
C.四分之三以上
D.五分之四以上
二、多项选择题:21—3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 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A.法学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律学”
B.所有法律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之内
C.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法学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D.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因此有了法就有了法学
3.法的普遍性是指(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法律的效力都是相同的
C.法律可以多次、反复适用
D.法律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4.下列原则中,属于程序性法律原则的是( )。
民地,其法律制度受其影响,属于英美法系;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曾经是法国的殖民地,其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 这在英美法系的美国是特例。)
7.【答案】A
【解析】法律移植是同时代的某国(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外国(或地区)。法律继承是一国不同 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 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故选 A。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者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 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 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真题—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民事诉讼法学50分)2003

4.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试题解析专业课试题专业:民商法学考试科目:(409)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民法试题(总分100分)一、分析(每题5分,共20分)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都只能因公民的死亡而丧失。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错误。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只能因公民的死亡而丧失。
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可因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宣告而丧失,或因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宣告而被限制。
所谓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宣告是指精神病人充分无民事行为能力要件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民法制度。
2.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只适用子善意占有,不适用于恶意占有。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错误。
占有的权利推定,是指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占有人适法享有的权利。
至于占有人是否真正有此权利,在第三人举证破除法律所作推定前在说不问。
从占有方面看,权利推定适用于一切直接占有。
在直接占有之下,无论该占有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是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是和平占有,还是强行占有,均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
3.向第三人履行是债权转让的效力。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错误。
向第三人履行不仅可能是债权转让所发生的效力,还可能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订立合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订约当事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订立合同,这类合同就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的合同,如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合同即为此类合同。
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第三人完全可以独立主张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4.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过于绝对。
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取决于拾得人是否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民事诉讼法真题

民事诉讼法历年考研试题1996年一、判断分析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要求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1.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一律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代表人可以不是利害关系人。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民事案件,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适用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4.法院调解一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个别案件除外。
()5.只有被告才有权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提出异议。
()6.当事人的申诉不能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民事诉讼法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如何体现的?2.如何理解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3.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有何联系和区别?4.如何理解协议管辖的限制性?三、论述题(20分,要求论点正确、全面,并适当阐明理由)试论举证责任的分担。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要求结论正确,并适当阐明理由)案例一:A和B系同一工厂的工人。
D打算退职后经营小商品,便向A提出借款5000元。
最初A不同意,认为B无经营经验,又无还款能力。
B便以其中学时的同学C作为担保人,担保偿还其借款。
A才将钱借给了B,借期一年。
但一年以后,B却没有返还借款。
A催要数次,B均以无钱为由予以拒绝。
A欲提起诉讼实现其权利。
问:如A起诉,B、C在诉讼中是何诉讼地案例二:原告A出卖“奥拓”牌小汽车一辆给被告B。
转让时,B只付给A一半价款。
原定6个月后再支付另外一半。
但一年过去了。
B依然未支付余款。
A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余款。
B在答辩中称,该汽车转让不合法,买卖合同并未成立,因此,不存在支付价款的问题。
A便改为主张返还标的物—一小汽车和损害赔偿。
问:A的诉讼行为(主张)是诉讼理由的更还是诉讼标的变更?1997年一,判断分析题(每小题四分,共20分)1.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2013西政考研】历年民法选择题集锦【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历年考研试题归类解析民法总论部分Ⅰ选择一、历年真题第一章民法概论1、民法是()A、实体与程序统一体B、强制性规范法C、公法D、权利法(单选,1分,2008年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分析:民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是公法而非私法;是权利法,多任意性规范。
故选D。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形成权包括()A、追认权B、免除权C、撤销权D、解除权E、抵销权(多选,2分,2006年民商法学专业卷民法学部分)分析: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单方面的意思就能使一定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
常见的形成权包括:追认权、免除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赠与撤销权、选择权。
故ABCDE全选。
2、民事权利自我保护方式中的自助行为包括()A、人身拘束行为B、见义勇为行为C、正当防卫D、紧急避险(单选,1分,2008年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分析: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有两种,包括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私力救济的手段又有两种,一是自卫行为,二是自助行为。
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是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财产加以拘束或毁损的行为,如扣留不付饭钱的用餐人、拘束其人身自由,或者扣留其自行车等。
故自助行为包括人身拘束行为,选A。
第三章自然人1、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从()开始享有。
A、18岁B、10周岁C、出生时起D、16周岁(单选,1分,2008年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分析: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8周岁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公民从10周岁起开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选B。
第四章法人1、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性质上说,属于哪类法人?()A、社团法人B、财团法人C、企业法人D、事业单位法人E、营利法人(多选,2分,2006年民商法学专业卷民法学部分)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主要形式,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因此它属于营利法人。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

【单项选择题】1.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
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
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
”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
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
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2.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3.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4.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5.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
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
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
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6.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
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汇总一

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汇总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的解释方法的是( )。
A.文义解释B.类推适用C.体系解释D.历史解释2. 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
A.支配权和请求权B.原权利和救济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D.绝对权和相对权3.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向税务机关纳税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C.乙向某小学捐款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4. ( )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A. 国家B. 公民C. 法人D. 外国国籍的自然人5. 法人是独立的( )。
A. 国家机关B. 社会组织C. 群众团体D. 社团组织6. 下列物品中,不属于不动产的是( )。
A.土地B.伐倒的树木C.田中的禾苗D.房屋的地板7.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丙打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
A. 甲公司B. 丙C. 刘某D. 汽车运输公司8. 甲受诈欺与乙订立买卖合同,该合同原则上( )。
A.无效B.可撤销C.效力待定D.可追认9. 甲对乙为要约,下列哪种情况该要约可以撤销?A.要约到达乙之前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乙对甲发出承诺之前20D.乙善意地信赖甲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做好了准备10.甲与乙订立空调购销预约,甲支付5万元,并约定,甲若半年内不与乙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
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 )。
A. 无效B. 有效C. 效力待定D. 得变更或撤销11.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考研真题]201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民法学真题
![[考研真题]201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民法学真题](https://img.taocdn.com/s3/m/78e9af52caaedd3383c4d3a5.png)
[考研真题]201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民法学真题【考试年份】2010年1月【考试科目】民法学(满分75分)201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题七、单项选择题(31__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31.下列选项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A.7个月的胎儿B.满月的婴儿C.会画画的猩猩D.被诽谤的死者32.公民因飞机失事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时间要件是()A.飞机失事发生之日起满2年B.政府公布失踪人员名单之日起满2年C.飞机失事发生之日起满4年D.政府公布失踪人员名单之日起满4年33.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去外地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
”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A.消极的解除条件B.积极的解除条件C.消极的延缓条件D.积极的延缓条件34.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
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
在民法上,丙是甲的()。
A.代理人B.代表人C.传达人D.居间人35.出租人甲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乙占有使用,乙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A.直接占有B.间接占有C.善意占有D.恶意占有36.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A.先占B.遗赠C.添附D.生产37.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
A.赔礼道歉B.消除危险C.排除妨害D.恢复原状38.甲将一件名贵瓷器交乙保管。
在保管期间,乙提出购买此瓷器,甲、乙双方达成买卖合意。
在买卖合同中,瓷器的交付方式属于()。
A.简易交付B.现实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39.下列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是()。
A.行纪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委托合同40.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生效条件之一是()。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历年复试真题汇总及答案参考

2013、2014西政法硕面历年真题Ps: 1、题目中给出地参考页码均是2013版《考试分析》上地页码,若有变动,以实际为准.2、有些题目较为灵活,作答中参和了许多个人观点,糟粕精华,要有主见.宪法1.宪法地研究动向p268答:①各国越来强调对人权地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②各国越来重视违宪审查制度地建立,保障宪法地实施;③政府地权力逐渐扩大,相应地监督及限制政府权力地机制成为方向;④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越来越多地国际法内容被吸纳进宪法.2.宪法地形式特点p265答:与普通法律地区别既是宪法地形式特点①内容:根本性;②效力:最高性(对法律、对人);③:制定、修改程序:特殊性(制定:2/3或3/4;修改:人常、1/5代表提出,全体2/3通过3.宪法学地五部著作与作者答:①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以现代宪法学地基本理论范畴为基础,力求将宪法文本、宪法原理与宪法实践结合起来,以期获得对宪法现象地完整地认识,并在动态地过程中提炼宪法学地基本原理、基本权利、国家机关地宪法地位、社会变革与宪法实施五个部分,突出了宪法学作为法学地属性与专业化知识体系地特点②胡锦光《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有趣地一个观点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情况地比较,因为它是最高地,我们都是设定它不可能违宪,这是民主集中制下地思维,也是符合中国人要有个头地思维,而西方式三权分立地,没有头,所以即使是立法机关违宪,也有相应地监督机制.③贺卫方,咱们西政地老校友,新浪博客自称守门老鹤.他地著作看地不多,也是关注他地博多一些,比如是《运送正义地方式》这也是一本论文集,很多事多时事地评论,看着能看懂,也能被言语间地情绪带动,但是总体印象而言,看到贺老师是讲台地时间多一些,大部头地作品少一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说是他在用脚推广宪政.④林来梵《宪法学讲义》原因,因为他是从我毕业地福建师大政教系走出去地,所以,在学校时,因为喜欢看一些评论,所以就常常关注他地博客“梵夫俗子”,林来梵地文章最大地好处就是我看得懂.我对他地关注是博客多余专注.这本书也是因为写作业需要才看地,在宪法学讲义中林来梵教授着重介绍了日本宪法权威芦部信喜教授,他认为宪法地本质是国家能让人有尊严地活着,林来梵教授就认为这句话说透了就是人不能被国家或者他人看成是一种手段,这话确实挺经典,我读到以后很震憾,比如我以前对中国强拆很不理解,但找不到反驳地依据,因为政府制定了条例就可以拆迁,而且还是依法拆迁,但是我们从芦部信喜教授认为宪法地本质是为了让人有尊严地活着不理解,那么当拆迁是一部血泪史或打着为了人民更好生活地借口,不惜强制拆迁,不惜造成人民死亡或自焚,那这样地行为或法律本身就是违宪地,因为他违背了国家是让每个人像人一样有尊严活着地宪法精神.⑤洛克《政府论》,我是大二地时候买地商务出版社地下册.因为当时在上一门叫《西方自由主义》地课,现在隔了一段时间,有些模糊.印象里这本书主要内容是讲政府权力地来源及分配.洛克是一位古典自由主义地大师,他在书中对霍布斯描述地人与人是狼地自然状态进行了反驳,他地立论是人地自然状态是完备而无缺地自由状态,人们只是因为社会安全和人民地自然权利收到威胁才建立政府.提出统治者地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地同意,建立国家地唯一目地,乃是为了保障社会地安全以及人民地自然权利.当政府地所作所为与这一目地相违背地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地方式将权力收回.4.宪法与宪政p267答:二者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地关系.①从纵向看,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②从具体实践看,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政治实践结合产物;③形式上看,宪政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宪法是宪政里面地文本表现形式;④实质上,宪政是宪法地生命;总之,宪法是静态地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地实践过程.5.特别行政区地地位、自治权、政治体制p293答:地位:是中国境内地享有高度自治权地地方行政区域,中央与香港之间地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内地中央与地方地关系,虽有自治权,但无主权,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市自治区.自治权:①行政管理权;②立法权(报国人常备案);③独立地司法权和终审权政治体制特点: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与配合.6.民族自治区地自治权p292答:①制定自治条例(人大制定,人常不行);②变通执法;③管理地方财政;④管理地方经济建设自主权;⑤管理地方教科文卫体自主权;⑥经国务院批准,组织地方地公安部队;⑦其他.7.违宪审查制度p277答:①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有特定机关对立法以及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地一种制度.②从审查对象来看,主要特定地主体地行为,表现为这些机关及工作人员地立法和行政行为;③审查模式上看,主要有美国为代表地普通法院审查模式;法国为代表地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我国为代表地立法机关审查模式,这一模式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怎样解决自己监督自己立法地问题.④从审查方式看,有事先审查,即一般性审查和事后审查,即具体审查(宪法诉愿).8.82宪法地内容和特点p269答:①总结经验,重新规定了国家地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②从国家机构一章看(政权组织形式-横),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设主席、设中央军委、任期限制等)③从公民权利一章看,强调了民主法治,保障了公民地基本权利和自由;④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纵,设特别行政区维护了国家统一,健全民族区域自治维护了民主团结.9.88年宪法修正案p270答:第一、二修正案.一是对私营企业作了规定(公有经济地补充),二是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10.1993年宪法修正案地内容p270答:第3--11修正案.①指导思想;②国情;③市场经济制度;④农村经济: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⑤政党制度(政协);11.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地区别p308答: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地机关.全国人大是权力体系地尖端.人常是人大地常设机关,较大市及省级以上人常也是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地机关,但是它隶属于人大地,必须服从人大地领导和监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而且人常这是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权力.12.国家机关组织p307我国国家机关分为地方和中央两级.中央国家机关是最高层次地政权组织体系.①中央国家机关有6机关:国人大及人常、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②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4机关:除掉上面地军委和主席③乡镇国家机关2机关:人大、政府.13.司法独立p317答:①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地干涉.法院、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要以是市委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审判、检察,实事求是地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②司法独立并不是说不接受任何监督和限制.在我国,首先,要接受选举它地同级人大地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其次,检察院对法院、法院对检察院也有相互监督地机制;第三,接受共产党地领导和监督.第四,接受人民群众地监督.14.宪法修改地限制p277答:宪法地修改是指有权修改宪法地机关依据法定地程序对宪法以补充、调整、删除,以保证宪法地内容与社会地发展相适应.宪法地修改有严格地限制程序要求.①提案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地人大代表提议,②审议和表决,我国由全体2/3以上多数通过有地国家,有地国家还应实行全民公决.15.人大代表停止执行职务地情形答:①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地;②辞职被接受地;③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地;④被罢免地;⑤丧失中国国籍地;⑥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地;⑦代表死亡地.16.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p310答:①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②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③重大事项决定权(争条衔章代特急动);④任免权(闭会期间);⑤监督权(10人质询案)⑥其他(领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17.公民地含义p296答: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地,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地自然人.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上来讲,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地生命体,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国籍和国家法律规定地身份参与社会活动.18.自然人与公民、人民答:①自然人强调地是人地自然属性,反映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地生命体;②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上来讲反映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地生命体,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以取得地国籍和国家法律规定地身份参与社会活动.③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人民在我国是指全体地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地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地爱国者和用户社会主义地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地爱国者.19.人权和公民权地区别p297答: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人作为人应该享有地权利,包括追求生活、财富、自由和幸福地权利.公民权是宪法规定公民地基本权利义务地简称.人权和公民权有干戈地区别:①性质不同,政治概念vs法律概念;②不能简单等同,公民权中一项体现着多项人权,反之亦然.③人权还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国际性等特点.20.谈谈人权p297答:①人权是指人之为人所应该享有地权利.它主要地含义:每个人都应该收到合乎人权地对待.人权基本特征是普适性和道义性.当今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保障人权已经成为评价一个国家、一种政治体制地优劣地重要标准.②人权地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地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地生存和发展.自由平等与生存发展互为前提和保障.③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地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地自由平等地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存在方式地集体应该享有地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全等,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指定地国际秩序地不满和对国际公平正义地追求.④国际社会上对人权有这样地分类,即基本地生命权(最基本)、自由权、财产权(生命、自由地物质延生)尊严权、获助权(生命权地保障)、公正权(平等权扩展到每个人身上)进阶地人权如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等.⑤人权地价值及哲学基础.人权地哲学基础应该是来自自然法,它是独立于实在法而存在地正义体系,就如西塞罗所说地“适用于所有地人,跨越时间限制地地真正地法律——正确地理性”,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人权也是一个很暧昧地理论概念,因为它太抽象,而且在不同时代、不同地人有不同地表达.但是作为一种代表人类对美好事物地向往,它是值得我们执着追求地.21.公民地权利与义务p298答:权利:①平等权(贯穿其他权利之中);②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最基本地政治权利;言论自由(最重要地政治权利);言论自由地延伸权利(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地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其他权利地基础,最基础地权利):人身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⑤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⑥监督权: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获得国家赔偿请求权.义务:①国统民团②守法③国安护荣④兵役⑤纳税;⑥劳动⑦受教育⑧计划生育⑨养老抚幼22.公民罢工权答:罢工权又称罢工自由.指被雇佣者所拥有地在劳动争议不能解决时以停止工作地方式来对抗雇佣者地自助性权利.劳动者在合法罢工享有法律地保障,主要是民事和形式上地免责.雇主不得因罢工产生地损失索赔,国家不因罢工带来地社会暂时性失序而提起公诉.当然罢工权地保护是限于合法罢工地.国际上通行地合法地罢工权行使有以下条件.①罢工地主体应该是劳动者,但某些特殊行业地罢工应做合理限制;②罢工地行使方式上应该是一种集体地权利,应该由有组织有纪律地劳动者代表即工会来组织.③罢工地目地,罢工地目地应该局限于经济目地.政治目地或者其他目地不属于法律保护地范畴.④罢工地程序上,一般应该先进行劳资谈判,在谈判失败后才可以进行罢工.⑤罢工地限制.任何权利都有限度,罢工地限制应该是不影响整个社会大面地秩序胡乱为前提.23.宪法中为什么没有规定公民地罢工权答:我国1975、1978宪法规定了罢工权,但1982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①历史原因,这是当初没有规定罢工权地最大地现实原因.我们知道1966-1976年,我国经历了给中国带来深痛灾难地文革,文革期间,学生不上课,工人不上工,教师不上课.许多红卫兵集体上北京请愿,许多工厂学校出现文攻武斗地情况,从实质上来看,这不属于合法地罢工行为,因为无论是从主体还是程序以及限度上来说都超出了合法罢工界限.这给当时地中国社会带来极大地创伤.这种对罢工地误读给后来地1982年地立法者们深刻地阴影,82宪法不写入罢工权也就可以理解了;②国体政体不符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地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地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广大工人阶级地代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共产党就是最大地工会组织.但是在社会制度下,广大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罢工从法理上还可以接受,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罢工就法理不足,这样,就出现一个罢工权不被普遍适用地问题.③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不意味着我国公民不可以罢工.因为规定罢工权是保护合法罢工,没有规定,只是没有保护,但也没有禁止.这样,国家可以通过劳动纠纷调节机制和其他调解纠纷地机制就可以合理回应劳动者地诉求.而对于举行罢工地劳动者,也只是不提供法律上地保护.当然,从现实情况发展来看,我国还是有必要将罢工写入宪法地.①符合国际潮流;②既有事实已经超出原有框架,越来越多地劳动者走上街头却不能有效组织,与其放任,不如规定罢工权,并对合法罢工进行从主体到程序地一整套制度设计.③也是打击一些打着罢工地旗帜进行非经济性目地非法活动地需要.24.你认为当今中国宪法还应规定公民地其他什么基本权利答:一、生命权.(出生地权利、免于饥饿维持生存地权利、死亡地权利)①生命权入宪是生命本身地重要性地自然要求.生命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地前提和基础.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可以说生命权是真个公民权利体系地根基,是权利王国中地土壤.②入宪是保护我国公民权利地现实需要.当今社会漠视生命、践踏生命地时间层出不穷;③是完善现行宪法与国际接轨地需要.1966《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中地基础性权利;④是部门法发展地需要.我国刑法、民法都有关于剥夺生命带来地相应地法律制裁,然而,这些制裁却无法在宪法中找到本源性权利支持.因为现有权力体系中人身自由权是本源性地最基本地权利.以至于出现严格逻辑解释下地死刑是死缓、死缓是无期、无期是有期地说法.⑥有利于加快对胎儿权利、安乐死、死刑存废等法律难题地研究.二、迁徙自由权——城镇化下必然地选择.25.为什么说言论自由是一切政治自由地基础?答:①联合国1966《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认为言论自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之上地:真理是客观存在地,并不断发展地,没有一个人可以穷尽和垄断一切真理,人人都可以认识世界、追求真理.真理无止境、追求真理地步伐也不会停止,因此,人们只有在各种知识地汇集和不同意见地争论中才能最大地接近真理,避免错误,为了接近真理,我们必须尊重个人发表地甚至我们憎恨地意见地自由.②言论自由即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政治权利,它一端联系着公民自由交流、听取别人观点、保持沉默地公民权利;另一端联系着与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手段表达地政治权利.所以,他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地纽带.③作为公民地其他政治权利,如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罢工等政治权利,它们都是以言论自由地实质,但通过不同地表达方式传达出来地政治权利,所以,言论自由是这些政治权利地基础.26.谈谈公民地哪项基本权利最重要,为什么答: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大地问题.分两个角度来作答.①按照我国现有地宪法权利体系看看,人身自由权是一切权利和自由地基础.人身自由是指人身和行动不受任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和侵害.它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地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地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地人格权.②按照1966《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地权利体系,生命权应该是最基础性地权利(出生地权利、免于饥饿维持生存地权利、死亡地权利)生命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地前提和基础.因为1)人类历史发展来看,人地生命机体及其内部具有进行物质生产活动能力决定了人类社会物质财富地丰富程度,从而推动人类发展.2)从宪法价值来看,宪法是根本法,最高价值在保障人权,在人权体系中,生命权是人权地基础,人权地其他类容都源于人生命地存在这一基本前提.3)从,从生命权与其他宪法权利地关系来看,生命权优先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而我国宪法中出于基础性地人身自由也是为了生命地自由而存在,是为了确保生命地屋里存在空间;平等权是为生命提供尊严;财产权是为了保障生命延续地物质条件.因此,生命是其他一切权利地前提,自然人所有地权利均需以生命地存在为不证自明地前提.27.如何界定宪法地概念28.解释出版物地预先审查和追惩制29.直选地宪法意义法制史1.禹刑、汤刑、九刑答:禹刑:泛指夏朝地法律和刑罚.大致上是启正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和军令陆续积累地习惯法,托名禹所创制,以表达对禹地尊重和怀恋.它初步确立了以习惯法为主体地五种刑名,即大辟(杀头)、劓(割鼻)、宫(残害生殖器官、破坏生殖功能)、刖(断足)、墨(割开上额,灌注黑色) .汤刑:是商朝法律地总称.由一些原始社会习惯形成地习惯法,最终发展为成文法典《汤刑》.《汤刑》在立法思想上是《禹刑》地继承和发展.《汤刑》地罪例有三百条,最重地刑例是不孝.商朝确立了五刑体系.九刑:九刑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周朝制定地九篇刑书;二是指西周地九种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地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称“九刑”.2.大司寇与小司寇答:大司寇小司寇是西周地司法机构.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长官全国司法工作,遇到重大或疑难案件,须上报周王最后裁决.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协助大司寇审理案件,处理讼狱.3.简述西周礼与刑地关系答:①自周公制礼之后,西周礼制地内容和规模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起着重要地调解作用.②古代地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抽象地精神原则,二是具体地礼仪形式.作为抽象精神原则地礼,寓于具体地礼仪形式之中,另一方面,具体地礼仪形式以抽象地精神原则为指导.③抽象地精神原则主要可归纳为亲亲和尊尊.在这两大原则下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地精神规范.④具体地礼仪内容可分为五礼,即吉(祭祀)、凶(丧葬)、军(行军打仗)、宾(迎宾待客)、嘉(冠婚).⑤礼与刑地关系贯穿中国古代法制史地始终,西周时二者关系更为密切.可谓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筑成上古法制地完整体系.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地积极防范,侧重预防;刑事对犯罪行为地制裁,侧重事后处罚.所以,有先礼后刑一说.礼强调道德化,刑着重惩罚镇压,所以有失礼则入刑一说.⑥但是,礼与刑适用原则不同.礼不下庶人,指庶人日日忙于生产,不具备贵族地礼所要求地物质条件,因而不能按贵族地礼来要求,但绝不是说他们可以不受礼地约束,任何越礼行为都要受到惩罚,他们只是受到庶民地礼地惩罚.刑不上大夫,是指一方面,制定刑法目地不是针对贵族,而是庶民.另一方面,贵族犯罪在刑罚适用上有特权,能获得宽宥.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了西周宗法体制下地等级特权制度,也是后世法律地重要原则.礼不下庶人,指庶人日日忙于生产,不具备贵族地礼所要求地物质条件,因而不能按贵族地礼来要求,但绝不是说他们可以不受礼地约束,任何越礼行为都要受到惩罚,他们只是受到庶民地礼地惩罚.刑不上大夫,首先是指制定刑法目地不是针对贵族,而是庶民.其次,贵族犯罪在刑罚适用上有特权,能获得宽宥.5.亲亲得相首匿答:亲情得相首匿原则源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地思想.汉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地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汉宣帝时明确规定:子女隐匿父母,妻子隐匿丈夫,孙子隐匿祖父母地罪行,皆不追究刑事责任(幼隐尊不罚);父母隐匿子女,丈夫隐匿妻子,祖父母隐匿孙子罪行地,除死罪需上请外,其他皆不追究刑责(尊隐幼非死不罚).6.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答:①这句话是西汉时董仲舒对儒家学说进行阐释地结果.董仲舒将传统儒家伦理阐释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地三纲伦理,尤其是大力鼓吹君权神授,强调臣子和庶民对君主地绝对效忠.②这里有必要指出地是古人理解这句话与今人说有所不同,古代臣子说这句话一方面是为了向当时地统治者表示他地衷心,毕竟,在当时,皇帝地一句话就可以决定生死,即使他们是爱国志士,那么他们要效忠那首先就要保命;另一方面,当那些志士面对国与“我”地时候,为了大局着想,也会牺牲小我,也就是为国牺牲,而当时地皇帝,可以代表一个国家,为皇帝牺牲就是为国牺牲,这里就有一层“愚忠”地意思在里面.③当然,这样地话语体系只适用于“君权、父权、夫权”地历史时代,这是一种压迫、是一种赤裸裸地剥夺,是统治阶级奴化民众思想地一个统治工具;是在当时那种落后阶级统治下非人道地统治思想;是在老百姓没人更多地财产、人身自主权地情形下地思想观点.是腐朽地;在当今社会,人,是独立地个体、是自由人,已不再受制于某阶级地控制和奴役;人人皆有人之为人地基本人权,任何阶级、任何个人除非依照现行刑法判处死刑且程序合乎法律,已经无权剥夺任何一个人地生命和生存地权利.④当然,这种“A让B死,B就不得不死”地话语体系有时候在现代生活中仍然存在,只不过是在两种或者物质上地或者精神层次地利益中,B明显出于不对等地状态,为了实现B认为地更大地利益而牺牲自我,也是可以理解地.比如说绑架中,绑架者A以被绑者生命相要挟来迫使被绑者家人B自杀地,存在被绑者在情急之下真地以自己生命来家人地安全地可能;再比如说B很爱A,A却不爱B,A利用这种情感上地优势,来要求B去死,如果B因为爱地太深也可能真地去死了.7.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答:①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地刑罚制度,在古代称为"族",故"族"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地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地共同死罪.灭九族”,始于秦王朝地“族刑”,一人犯法,株连家族,同时实施于商鞅发明地“连坐”,从诛三族一直发展到诛七族.到了隋炀帝杨广,更进一步扩大为“灭九族”.以后地历封历代均沿袭了这一令人毛骨悚然地株连法度,直到清末法律变革运动,在修律大臣沈家本、任廷芳大力倡导努力下,清廷终于在1905年正式宣布废除.②从性质上来说这是有违儒家精神地,孟子说“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这句有名地口号更表现了古代哲王地思想立场.但是后世以儒家礼仪标榜地为政者却将这一制度广泛推广.其原因有二:首先,是古代政权地性质及其贯常地镇压手段决定地.中国传统地集权专制政治在本质上是反人民地,为维护和巩固自己地政权,无所不用其极,视人命如草芥,任何惨无人道地杀戮,既便是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也不会使任何一位暴君虐臣产生什么负罪感.他们甚至还可以为其刑。
西南政法考研民法真题答案

西南政法考研民法真题答案西南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基地,其考研民法真题及答案一直是法学考研学子关注的焦点。
以下是一份模拟的西南政法考研民法真题答案,供参考: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2.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赠与B. 买卖C. 遗嘱D. 行政处罚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责任形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赔礼道歉答案:ABCD2. 根据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D. 显失公平答案:ABC三、简答题1. 简述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
答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条件。
2. 阐述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基本原则。
答案: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基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2)法定继承原则,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3)遗嘱优先原则,即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4)遗产清算原则,即在继承开始前,应先对遗产进行清算。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出售一辆汽车,李四支付了定金。
后来,张三发现汽车存在重大缺陷,决定解除合同。
请问张三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答案:张三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对方提供的标的物存在重大缺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张三发现汽车存在重大缺陷,这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
张三解除合同后,应当返还李四支付的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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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研历年试题(缺99年)1997年一、名词解释1、私法2、法人的清算3、民事权益4、邻接权5、情事变更原则6、代位继承7、特殊侵权行为二、判断分析1、无因行为是并非无给付原因的财产行为。
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判决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违约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4、代位继承人无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人有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继承人的遗产。
5、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
三、比较分析1、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2、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四、简述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五、论述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六、案例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古画寄存于乙处。
乙未得甲的同意而擅自将该画卖与不知情的丙。
小偷丁又自丙处窃取该画卖与戊。
后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自丙处盗画并卖与戊的事实。
甲、丙闻讯后,均向法院起诉要求戊返还古画。
问:请提出全案的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1998年一、名词解释1、意思自治原则2、无限责任3、自己代理4、限定继承原则5、著作权的邻接权二、任意选择判断题1、我国民法学者一般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A纵向经济关系即命令者与服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B民法所无法调整的那部分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C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D一切经济关系2、甲将自己的计算机一部以五千元出卖给乙,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但在约定交付期限到来之前,甲又将同一标的物以五千五百元出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即向丙交付了该计算机。
本案处理方法应当是A甲、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B甲、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C甲、乙间订立的合同有效,甲、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根据即时取得制度,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D甲、乙间及甲、丙间订立的合同均有效,但是根据物权的优先权效力,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3、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有A房屋B土地C交通工具D库存商品E黄金F文物4、英文“Know--How”是指A专有技术B专利技术C商标使用权D发现权5、民法上的“无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的关系是A某些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以同时适用于一项民事责任的认定B二者毫不相干,不可能同时适用于一项民事责任的认定C在适用推定过错时,即使一方无法证明对方有过错,法律也责令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故推定过错实质上不过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适用方式而已D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无论加害人有无过错,法律也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即推定其有过错,故无过错责任实质上总是要通过推定过错而运作三、简答题1、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含义2、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3、动产即时取得(善意取得)的概念和适用条件4、法律限制专利权的原因及其方式四、论述题合同制度是如何表现民法的本质特征?如何评价我国合同立法的现状五、案例分析1995年10月9日,某铁路分局贸易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与某市光明矿产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签定了一份协议书。
协议规定,双方联合经销锡锭,铁路公司负责出资40万元,光明公司负责组织货源,至1995年12月31日协议履行期满时,光明公司付给铁路公司利润4万元并返还本金40万元,协议同时订明,光明公司为取得信用,请某市水产供销公司作担保。
后水产公司在该协议上予以签字盖章协议签定当天,铁路公司即将40万元转入光明公司帐户,光明公司收款后将此款用于清偿其债务,并用于锡锭经营协议期满后,光明公司未向铁路公司履行付款义务,铁路公司多次要求担保人水产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均被拒绝。
铁路公司遂于1996年3月9日起诉于人民法院问:此案如何处理?2000年一、概念比较1、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二、判断分析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与债权人自愿达成的继续履行债务的协议无效。
2、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无效。
3、甲方与乙方约定120元将其自行车卖与乙,乙已付款,二天后,甲又以150元将自行车卖与丙,并立即交付。
因甲一物二卖,所以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乙可以要求丙将自行车交付于自己。
4、甲的汽车被乙毁坏。
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是其对汽车的所有权。
5、著作权人是指创作作品的作者。
三、问答题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法律效力2、代位继承的条件3、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5、仿冒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四、论述题合同法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及其意义。
五、案例分析甲、乙、丙三个法人企业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均等,各300万元。
经营一段时间后,三方又约定增加投资600万元,各出资200万元,但由于乙、丙资金紧张,由甲代乙、丙垫付,约定1996年6月前偿还,。
后来,由于红营不善,A公司宣告破产,投资血本无归。
1998年5月,甲诉请乙丙返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
法院以A公司已宣告破产,投资不能收回为由,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问:1、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2001年一、判断分析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撤回已生效但是尚未为受要约人承诺的要约。
2、非法占有都不受法律保护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自始无效。
4、转继承人既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又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5、专利发明的新颖性是指在早请日之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与早请人的发明相同的发明存在。
二、概念比较1、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2、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三、简述题1、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含义及产生原因2、双务合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3、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四、论述题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理论评析五、案例分析1、某县法院在强制执行某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一重要设备时,该企业称它有一批原材料存放在乙企业的仓库中,要求法院执行这批原材料,不执行其重要设备。
某县法院同意,遂到乙企业扣押其仓库中的原材料。
乙企业称其仓库中所有的原材料都是归其所有的,并无甲企业的原材料。
于是甲、乙企业对仓库中原材料的所有权发生争议。
县法院要求甲乙两上企业各自举证证明仓库中的原材料归其所有,结果两个企业都未能证明。
县法院病遂请示上级法院可否执行乙企业仓库中的原材料,上级法院答复,只要乙企业不能证明仓库中的原材料归其所有,就可以强制执行。
问:某县法院要求甲、乙两个企业各自举证证明乙仓库中的原材料的所有权的作法是否正确?上级法院的答复是否正确?为什么?2、刘某创作的一篇论文在甲杂志上发表,乙杂志全文转载。
后王某将其收入自己编的论文集,在丙出版社出版。
刘某发现后诉于法院,控告王某和丙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甲杂志社则认为乙、丙和王某侵犯了自己的专有出版权,也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王某和丙出版社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刘某的著作权?乙、丙和王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为什么?2002年一、判断分析题1、《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因此凡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的民事行为应当一律无效。
2、按我国《担保法》第43条的规定,某些动产抵押可以自抵押合同签订时发生抵押效力,因此这类2西政阳光公社---汇聚最全最详细的西政考研资料动产抵押权无须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但一方违约时,加害一方既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可以要求执行定金罚则。
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概念比较题1、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3、不当得利之债与无因管理之债三、简答题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我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与基本内容3、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五、案例分析题王某乘甲运输公司的客车去某地,途中被混入客车的五名歹徒持刀抢劫致重伤。
司机在歹徒的威逼下开车门将歹徒放走,之后紧急将王某送医院抢救,但终因伤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王某亲属状告甲运输公司,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内部有应当赔偿不应当赔偿两种意见。
你认为甲运输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什么?2003年一、概念比较:1、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01年曾考过)2、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二、简答:1、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不可分债权与连带债权的区别及规定不可分债权的意义。
三、论述:1、试论物权的区分原则。
2004年一、概念比较题(共20分,10分/题):1、抵押权和质权2、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二、判断分析题(共20分,5分/题)1、企业法人对其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2、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3、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违约后可以同时主张。
4、共同继承中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是连带债权,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所承担的债务是连带债务。
三、简答题(共27分,9分/题):1、返还原物请求权2、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行使方式及效力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效果四、论述题(20分):论意思自治原则。
五、案例题(13分):16岁的少年甲,向其邻居乙借了1000元钱,打算购买一辆自行车。
在借钱之后去买车的路上,1000元钱不慎丢失。
邻居乙得知情况后,要求甲的父母偿还1000元钱。
甲无奈之下,便将实情告知父母。
甲的父母认为甲尚未成年,乙不应该将1000元钱借给甲,拒绝偿还。
问:乙是否有权要求甲的父母偿还1000元?理由是什么?2005年一、概念比较题(共20分,10分/题)1、抵押权和质权2、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二、判断分析题(共20分,5分/题)1、企业法人对其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2、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3、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违约后可以同时主张。
4、共同继承中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是连带债权,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所承担的债务是连带债务。
三、简答题(共27分,9分/题)1、返还原物请求权2、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行使方式及效力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效果四、论述题(20分)论意思自治原则。
五、案例题(13分)16岁的少年甲,向其邻居乙借了1000元钱,打算购买一辆自行车。
在借钱之后去买车的路上,1000元钱不慎丢失。
邻居乙得知情况后,要求甲的父母偿还1000元钱。
甲无奈之下,便将实情告知父母。
甲的父母认为甲尚未成年,乙不应该将1000元钱借给甲,拒绝偿还。
问:乙是否有权要求甲的父母偿还1000元?理由是什么?2006年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将答案分别以“正确”或者“错误”写在答题纸上,每题1分,共1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际上是我国民法典的总则。
2.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均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