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指南》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指南》的通知

有关省、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确保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我部研究制定了《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6日

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指南

为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4﹞2号)部署要求,在《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方案》基础上,制定《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指南》,以指导试点省市、县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和进度,并据此考核和验收试点工作。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一个年度的试点,村级信息服务站(以下简称村级站)在试点县实现全覆盖,村级信息员选聘培训工作全面完成,12316服务体系实现横向跨省联通、纵向延伸到乡村,实现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出户就可享受到便捷、经济、高效的生产生活信息服务。特别是要通过统筹“农业公益服务资源、农村社会化服务资源”两类资源,构建“政府、服务商、运营商”三位一体的推进机制,整合“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四类服务,实现信息精准到户、服务方便到村,探索建立政府“修路”、企业“跑车”、农民“取货”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示意图见附件1。

二、关于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

(一)目标

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1个标准型村级信息服务站,实现农业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进村;专业型占村级站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简易型数量不限。

(二)任务

1.每个试点省市选择2个试点县整县推进,试点县要优先在物流体系相对较发达的城市郊区县、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中选择。

2.村级站统一使用“益农信息社”品牌,标牌及标识由农业部统一设计(见附件2),试点省市负责制作。村级站要在全国平台(暂定)统一登记注册并依托其开展各类服务及经营活动。

3.村级站建设要符合“六有”标准,有条件的村级站可自行配备大屏幕、IPTV机顶盒等设备。部拨试点经费不能用于设备购置。

4.村级站按照提供服务内容范围分为标准型、简易型和专业型。标准型(下称标准站)要提供农业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四类服务;简易型主要提供便民服务和电子商务,可在自然村或村民聚集区建立;专业型主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由带头人围绕生产经营活动为成员提供专业服务。

5.标准站要确保公益服务落地,商业服务搞活。提供四类服务:一是农业公益服务。利用12316短彩信等渠道精准推送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推广、政策法规、村务公开、就业等公益服务信息及现场咨询;协助开展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土地流转、农业综合执法等业务。二是便民服务。开展水电气、通信、金融、保险、票务、医疗挂号、惠农补贴查询、法律咨询等服务。三是电子商务。

开展农产品、农资及生活用品电子商务,提供农村物流代办等服务。四是培训体验服务。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培训,提供信息技术和产品体验。具体服务项目由试点省市会同运营企业共同确定。

6.标准站要强化农村基础信息采集与维护,特别是要开展普通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等信息收集,要承担定期维护本村网页信息任务。有条件的要协助开展农业生产、农村经济运行信息采集和发布。

7.标准站要提供免费WIFI环境,农民在信息站可通过手机上网浏览信息、即时通讯、下载更新软件等。

8.试点省市要建立村级站市场化运营机制,在启动试点建设前要明确运营企业。试点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运营企业遴选、协议签署及考核评估工作。村级站选建工作要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筹下,由试点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并负责审定、村委会与运营企业共同确定,并报试点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统一授牌。

(三)机制创设

1.试点省市要研究制定村级站管理办法,建立村级站登记、备案及管理考核制度,建立服务规范,明确公益服务职责、商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法律责任。

2.探索建立运营企业与村级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关系和运营机制,要支持运营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整合便民服务资源。

3.探索与运营企业的合作机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研究建立运营企业考核评估标准和准入退出机制。

4.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保障机制,研究财政支持村级站建设内容及标准。

(四)试点成果及进度安排

1.试点省市与运营企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5月底前)。

2.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村级站建设建议(7月底前)。

3.提交村级站名录并加盖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公章(8月中旬前)。

4.提交试点省市村级站管理办法(10月底前)。

5.试点省市与运营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报农业部备案(11月底前)。

三、关于村级信息员队伍建设

(一)目标

每个村级站至少配备1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会经营”的信息员,试点县域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比例不低于20%。

(二)任务

1.村级信息员选聘工作由试点省市统筹、试点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村委会与运营企业共同确定,并报试点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2.村级信息员要在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经纪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商超店主中选聘。信息员要有初中以上文化,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和互联网,有责任心、沟通能力强、服务态度好。

3.组织开展信息员上岗培训。农业部将组织信息进村入户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试点省市业务主管处室负责人、试点县及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试点省市要按照2014年全国信息进村入户培训计划(见附件3),编制培训方案,组织信息员按期参加培训。

4.试点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村级信息员的统一管理,指导信息员开展公益性服务。运营企业要开展信息员专项培训并指导其开展经营性服务。

5.信息员要在全国平台统一登记注册并依托其开展各类服务及经营活动,完成村级站各项服务工作。

(三)机制创设

1.试点省市要研究制定信息员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员选聘、登记、备案、管理考核及权益保障等制度,明确信息员职责,制定信息员服务规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