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的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
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在经济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也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省属国有企业决定实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全面、高效、个性化的服务,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服务目标1.提供全面的服务:通过社会化管理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内容,包括医疗、养老、文化娱乐等多个方面。
2.提高服务质量:通过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退休人员享受更好的生活品质。
3.实现个性化服务:通过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不同退休人员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他们的不同要求。
三、服务内容2.养老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发放服务,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加强退休人员的日常护理和康复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3.文化娱乐服务: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如文化讲座、书法绘画、健身舞蹈等,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5.社区服务:与社区建立合作关系,为退休人员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如物业管理、社区志愿服务等。
四、服务实施1.成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省属国有企业成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中心设立服务热线,及时回答退休人员提出的问题和需求。
2.拓展服务资源:与医院、养老院、文化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享资源,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与社区合作,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生活服务。
3.建立服务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评估体系,定期对退休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提高服务满意度。
4.加强宣传与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了解和认识。
同时,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5.健全服务监督机制:建立服务监督机制,通过举办座谈会、听取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方式,及时改进和完善服务内容。
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背景:随着珠海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数量逐年增加,需要进行有效的社会化管理。
•目的:制定本方案旨在规范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满足退休人员的基本需求,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二、管理范围和对象•管理范围:适用于珠海市所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管理对象:年满60周岁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三、管理措施和服务内容1.健康管理–提供定期体检服务,包括身体检查、疾病筛查等,并根据检查结果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
–建立健康档案,记录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情况,实施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2.社交活动–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如书法、舞蹈、英语角等,提供社交交流的平台。
–定期组织旅游活动,让退休人员拓展视野、丰富生活。
3.心理辅导–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退休人员调适情绪、保持心理健康。
–组织退休人员互助小组,促进相互关怀、共同成长。
4.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解答退休人员的法律问题,维护合法权益。
–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高退休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能力。
5.生活便利服务–提供上门生活服务,如家政服务、维修服务等,方便退休人员的日常生活。
–协助办理退休人员的相关证件、手续等,减少办事繁琐环节。
四、管理机制与组织架构•设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委员会,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国有企业设立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的服务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经费保障和考核评估•经费保障:由各国有企业自行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经费。
•考核评估: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定期对各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六、宣传推广和培训支持•宣传推广:组织宣传活动,加大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这项工作的实施,提高服务质量,本文将详细阐述该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确定文章类型本文属于实施细则类型,旨在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
二、编写核心内容1、确定服务对象:本文将首先明确服务对象为企业退休人员,确保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
2、建立服务体系:在第一条中,我们提出了人口老龄化的背景,因此,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如何通过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和企业等多方合作,共同构建服务体系。
3、规范服务流程:为了确保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本文将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包括退休人员登记、信息采集、服务安排等环节。
4、明确服务内容:为了满足退休人员的多样化需求,本文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内容。
5、强化服务质量监管:为了提升服务质量,本文将提出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定期评估、投诉处理、绩效考核等。
三、补充细节和案例在撰写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具体的服务细节和案例,使得文章更具说服力和实操性。
比如,我们将详细阐述如何通过引入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如何通过开展各类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生活等。
四、结论总结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看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对于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退休人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呼吁各方关注和支持这项工作,共同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贡献力量。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实施细则的制定与推行,可以确保这项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开展,满足广大退休人员的多元化需求。
同时,也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与进步,为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为了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政府部门应加大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随着国企的推进和国企员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国企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社会化管理是指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合力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以下是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方案:一、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机制1.成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退休人员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建立退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方便各方对退休人员进行全面管理。
4.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二、健全社会化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福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调整、医疗保险等,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2.建立退休人员关怀制度,定期走访退休人员,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需求,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3.实行退休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等服务,确保退休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建立退休人员社会活动组织,组织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活动、技能培训等,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生活。
三、加强社会化管理的组织与协调1.政府应加强对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2.各级政府应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考核机制,通过考核结果来评判各方的管理工作效果。
3.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4.建立退休人员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退休人员的问题和困难。
四、加强宣传与教育1.加强对社会化管理的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册等方式向社会大众和退休人员宣传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
2.组织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讲座、座谈会等形式,提高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3.利用新媒体和社交平台,开展线上宣传和教育活动,满足退休人员对信息的获取和交流的需求。
总之,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核心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
关于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汇报人:2023-11-16contents •背景和目的•工作方案内容概述•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工作方案效果评估•工作方案配套政策与制度•工作方案总结与展望目录背景和目的01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国企退休人员数量不断增加。
过去国企退休人员由企业负责管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这种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
国家提出要推进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释放企业负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背景介绍目的和意义推进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现退休人员的属地化管理,提升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意义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稳定性;有利于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工作方案内容概述02总结与反馈对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和反馈,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
监督与评估对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实施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确定工作目标通过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服务。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包括时间表、任务分配和预期成果。
工作方案流程图解确定工作目标为国企退休人员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服务,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福利。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时间表、任务分配和预期成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按照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具体任务包括:建立退休人员信息库、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文体活动等。
对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监督和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定期检查工作进度、评估服务质量、收集反馈意见等。
对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和反馈,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
总结和反馈的具体内容包括: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建议等。
制定工作计划监督与评估总结与反馈实施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工作方案实施计划032023年11月:成立工作小组,确定负责人和成员。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3•【字号】合政[2002]202号•【施行日期】200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合政[2002]202号)各县人民政府、各区政府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现就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剥离企业管理社会事务,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组织、宣传、经贸委、劳动保障、民政、财政、人事、工会和市辖4区负责人参加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成员从劳动保障、经贸委、民政、工会等抽调人员组成。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目标任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剥离目前由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从企业转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以社区管理为主要形式:市区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纳入社区管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移交社区。
以社保管理为辅助形式:3县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管理服务。
以企业自管为过渡形式: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暂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设立退管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并逐步向社区管理过渡。
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离退休人员逐渐成为一个庞大而特殊的群体。
为了维护其权益,增进其福祉,提高其社会参与度,我们将制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旨在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全面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实现他们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融入。
二、实施目标1.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保障其身体健康;5.为企业离退休人员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旅游等活动,促进其社交和娱乐活动。
三、实施步骤3.就业创业服务。
通过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的机会和培训支持。
同时,建立就业信息平台,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岗位推荐等服务。
5.文体活动组织。
定期组织离退休人员文化、体育、旅游等活动,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同时,与相关社区、机构合作,开展志愿者活动,增加其社交和娱乐活动。
四、实施机制1.流程管理。
建立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各项服务的具体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2.信息化管理。
建立离退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健康档案、就业信息、活动信息等。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离退休人员的全面管理和服务。
3.建立奖励机制。
通过评选优秀离退休人员或服务者,建立奖励机制,激励离退休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五、预期成效1.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2.帮助企业离退休人员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或创业机会,提高其社会参与能力;3.提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4.丰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文化生活,增进他们的社交和娱乐活动。
六、实施计划本方案将在一个月内完成制定,并在一个月之后开始实施。
先在企业内部进行试点,逐步扩大范围,最后全面推广。
七、预算及投入根据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量,制定相应的预算和投入计划,并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XX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XX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23年底前,将XX区辖区内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国有企业和区国资办对接,摸清移交企业退休人员、党员个人基本信息、管理服务、配套资产及统筹外费用等情况;协调处理移交工作存在的各类问题;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专用资产移交接收工作。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各涉及移交退休人员的国有企业]。
(二)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接管工作。
按照国有企业与属地政府签订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和工作流程要求,办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各项手续,完成人员信息导入工作。
明确国有企业与街道和社区移交退休人员的具体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执行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有效衔接各类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平台功能,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自管组织、互助组织和义工组织建设,预算、申报、拨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医保局、各涉及移交退休人员的国有企业](三)指导做好退休党组织及退休党员接管工作。
国有企业退休党组织按成建制方式移交的,调整党组织隶属关系及设置。
组织企业退休党员办理好接收手续,将退休党员编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支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各涉及移交退休人员的国有企业]。
(四)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管工作。
指导国有企业规范整理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收管理,健全档案接收、管理和查阅等工作制度。
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各有关企业: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举措。
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对于确保离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幸福,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宏观部署,省、市各有关主管部门也明确了年内我省、我市推进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
为了更好地加快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关系到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此项工作是当前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及加快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和组织领导,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
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区社保所分管副所长、退管科长、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局二、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主要形式和步骤。
根据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总体方案,年内在条件成熟的街道和社区将采取企业离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管理与服务的形式,其中对企业和离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且离退休管理机构健全的大型企业和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企业直接采取委托代管的形式,由社保经办机构在企业退管机构授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的牌子,开展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企业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加强相关培训。
第四条企业应当尊重退休人员的意愿,协助其享受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评估和监督机制。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事务。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小组,协助办公室进行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退休人员服务热线,方便退休人员提出问题和建议。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据实际情况,为退休人员提供不同形式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文娱活动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活动,确保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鼓励退休人员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拓展其交际圈,增加社交互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组织文娱活动,提升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重要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企业领导层报告。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服务质量。
第五章监管和评估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管,提出改进建议。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事项,规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退休人员待遇和服务水平,促进退休人员的幸福生活。
第二章管理服务对象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是指取得了企业退休待遇或者享受定期给付的退休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提到的管理服务对象包括如下几种情况:(一)领取企业退休金的退休人员;(二)享受定期给付的退休人员,如足额领取国家社会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参保当年申请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第四条享受国家合理补助的退休人员受到国家养老政策的管理。
第五条受益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为管理服务对象。
第三章管理服务内容第六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二)服务指导: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需求,提供日常生活、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专业指导服务;(四)组织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休闲等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五)社区协作:与社区、公安、医疗机构等部门合作,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全方位管理和服务;(六)投诉处理:及时处理退休人员的投诉和意见,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七)其他相关服务:根据退休人员的需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第四章管理服务机构第七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市域内的社区机构或者社会组织承担。
第八条管理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有效的管理服务;(二)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能够为管理服务对象提供便利的服务环境;(三)有专业的工作团队,能够保证管理服务工作的高效运行;(四)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服务评价功能;(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能够保证服务的规范性和质量。
第九条管理服务机构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并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对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东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精)
东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十日为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的通知》(粤劳社〔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中央提出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深刻理解东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精神,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幸福指数为宗旨,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资源,通过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机构和网络,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退休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平稳地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基本养老金由社保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街)、社区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稳步实现三个转变:在管理模式上实现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在服务内容上实现从单一服务向多元化服务的转变;在管理手段上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
二、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一)社区管理服务:凡具有本市户籍且按规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应将社区作为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退休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如何合理有效地管理好退休人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退休人员的待遇和生活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服务内容1.提供各类社会保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政策规定以及相关资讯。
2.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如旅游、散步、健身等,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3.定期开展讲座和培训,提供有关养生、心理健康、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6.指导和推广退休人员参与公益活动,如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提升其社会参与度和责任感。
三、服务机构与人员1.在企业设立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服务工作。
2.退休人员服务机构应配备医疗、法律、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以满足不同退休人员的需求。
3.设立退休人员志愿者团队,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退休人员组成,为其他退休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服务流程1.在退休人员离职前,向其提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3.退休人员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服务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5.实施服务计划,将退休人员的需求和问题及时转达给相关部门,积极解决。
6.定期组织退休人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监督与评估1.企业应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服务质量。
2.定期对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成绩优秀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
3.退休人员可以向服务机构投诉意见和予以评价,服务机构要及时处理和反馈。
六、经费保障1.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经费应从企业的社会责任经费中列支。
2.政府可以给予相关补贴和支持,鼓励企业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七、附则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修改。
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提高退休人员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太原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并民发〔2019〕87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民发〔2019〕87号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办:现将《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步伐,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9〕75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山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工作目标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移交范围驻并央企、省企和市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地方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鼓楼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鼓楼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各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现根据《福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鼓楼区内的中央、省、市、区属国有企业(含已改制、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适用本方案。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由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街镇和社区提供管理服务。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原单位负责办理退休手续后,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离休人员、5-12退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各级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工作目标(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立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020年底前,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可依退休人员的意愿,选择移交至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所在地、常年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其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应移交至常年居住地的党组织。
(二)时间安排。
2020年4月底前,各国有企业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
5月上旬前,区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参照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区配套政策举措。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1. 目标:社会化管理服务旨在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全面的服务和管理支持,帮助他们过上幸福、健康和有尊严的退休生活。
2. 建立管理机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 制定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退休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项目和标准、工作流程等,以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4. 信息采集和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退休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需求和意愿,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5. 服务项目和标准:企业应根据退休人员的需求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包括健康管理、法律咨询、社交活动等,以满足他们的多样化需求。
6. 服务队伍建设:企业应建立一支专业的服务队伍,包括医疗人员、社工人员等,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退休人员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7. 定期评估和调整:企业应定期评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
8. 宣传和推广:企业应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认知和了解,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和享受相关服务。
9. 监督和反馈: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接受退休人员和相关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进行改进和解决问题。
10. 资金保障:企业应确保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资金来源和保障,通过合理的经费安排和资金管理,保证服务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最新整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docx
最新整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xxx办公厅、xxx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6号)和《xxxxxxxxx办公厅、x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3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xxx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基本形式是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参统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暂时无法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可采取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管理服务和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服务的过渡形式o 第四条到2朋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从起,凡已建立街道(乡镇)社区且社区功能逐步完善的州、市、县,应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对实施破产、关闭、注销以及国有资产退出的企业退休人员,必须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对远离城镇,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建立社区条件的,应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乡镇劳动保障所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对社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加快建设步伐。
(一)州、市、县政府所在城市和城镇,应在原已建社区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社区的规划和建设,到底要基本完成社区的合理布局。
(二)对远离城市(城镇)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当地政府应抓紧进行社区规划,建立社区组织。
(三)州、市、县政府要在公共投资上进一步向社区倾斜,为社区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保证,为加快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服务创造条件。
工作方案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老龄化进程的加速。
因此,如何更好地管理退休人员,让他们得到更好的生活保障和更多的关怀,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许多政策,提出了社会化管理的理念,试图通过社会的力量,让退休人员得到更好的管理和服务。
因此,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意义重大,是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目标和任务目标: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生活质量。
任务:1、制定管理办法和服务规程,确立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和要求。
2、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休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和服务。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高效率的管理服务队伍。
4、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优化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生活质量。
三、工作内容及实施步骤1、制定管理办法和服务规程(1)制定退休人员服务标准管理办法,规定退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制定退休人员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确保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
(3)制定退休人员生活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生活质量。
2、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1)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面信息化管理。
(2)增强信息系统的服务功能,实现在线咨询、信息共享等服务。
(3)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退休人员信息的保密和安全管理。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1)建立多元化的人才队伍,涵盖科技、管理、服务等领域。
(2)持续开展培训、考核和评价等工作,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3)营造创新、开放、高效的团队合作氛围,促进人才队伍的快速成长。
4、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1)与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中介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
(2)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联系,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
(3)持续满足退休人员的不同需求,提高社会化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效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逐渐成为国家、企业和社会关注的重点。
为了更好地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发布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此文档详细阐述了企业应该如何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首先,企业应该根据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
企业应该收集和统计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退休时间、退休时的工资水平、退休前的职务和工作性质等,据此制定分类、分层次的管理计划。
这样就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满足退休人员的个性化需求。
其次,企业应该积极发挥社区、志愿者和非营利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促进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企业可以与相关社区建立联系,邀请有关部门、机构等来为退休人员提供普法、健康、文化等方面的服务。
同时,企业还可以招募一些志愿者和非营利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的服务。
再次,企业还应该积极探索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满足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一个由退休人员信息构成的数据库,并充分利用该数据库为退休人员提供各种服务,包括健康管理、心理疏导、文化活动等方面。
此外,企业还应该注重对退休人员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的关注,为不同的退休人员提供不同的服务,让退休人员感受到企业的关怀。
最后,企业还应该加强对退休人员的交流和沟通,与退休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企业应该定期组织文娱活动、健康咨询等服务项目,加强与退休人员的沟通和交流,让退休人员能够感受到企业的关注和照顾。
总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除了需要政府、社会机构、志愿者和非营利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还需要企业本身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通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中的各项条款,企业可以更好地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让退休人员能够更好地享受生活,并且为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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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XX〕3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基本形式是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参统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暂时无法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可采取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管理服务和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服务的过渡形式o
第四条到2朋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从XX年起,凡已建立街道(乡镇)社区且社区功能逐步完善的州、市、县,应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对实施破产、关闭、注销以及国有资产退出的企业退休人员,必须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对远离城镇,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建立社区条件的,应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乡镇劳动保障所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对社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加快建设步伐。
(一)州、市、县政府所在城市和城镇,应在原已建社区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社区的规划和建设,到XX年底要基本完成社区的合理布局。
(二)对远离城市(城镇)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当地政府应抓紧进行社区规划,建立社区组织。
(三)州、市、县政府要在公共投资上进一步向社区倾斜,为社区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保证,为加快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服务创造条件。
第六条各地在进行社区规划和建立社区组织时,应同步规划、统筹解决社区办公、退休人员学习活动等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各地将远离城市(城镇)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规划建设为社区的,以及将实施破产、关闭、注销和国有资产退出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当地社区的,可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和设施无偿移交给社区,用于退休人员的学习和活动。
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社区建设原则,各级工会的文化宫、俱乐部,民政部门"老年福利星光计划"服务网络和文化体育部门以及企业单位现有的活动场所和设施,要对企业退休人员开放,为开展好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创造条件。
第七条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完善管理服务职能,抓好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为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一)已建立社区的应按规定及时聘用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社区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与退休人员的比例按1:300左右确定。
(二)社区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按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三)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社区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的素质。
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聘用一批年纪轻、身体好、文化素质高、组织管理能力强、热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充实到管理服务队伍中。
同时要按岗位应知应会标准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达
标后再上岗。
第八条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解决和保障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经费。
对按规定应由各级政府承担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安排o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区聘用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街道(乡镇)、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启动时,财政部门应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确保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过渡形式管理服务的,其管理服务机构的经费,采取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承担一部分、同级财政补助一部分的办法解决。
财政补助工作经费部分,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并结合企业的实际进行确定。
(三)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统筹考虑安排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确定,每年由社会保险机构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第九条企业在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会保险机构移交退休人员时,应承担一定的移交成本,一次性资助相关经费,按每人600元(其中活动费年人均60元,节日慰问费年人均100元,其它费用年人均40元,计算3年)的标准确定,由企业一次性支付。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其相关经费按上述标准进行清算,列入破产相关费用一次性拨付。
原已破产的企业,在破产时未清算相关费用,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时,其相关费用采取由同级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解决。
第十条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要专户管理,专款用于"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活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一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的协调指导,保证企业退休人员顺利移交。
(一)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应与企业签订移交协议书。
(二)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服务以及社会保险机构今后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也要相应签订移交协议书。
(三)《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书》样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管理服务时,其人事档案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会保险机构接收和管理。
条件具备的地区,可直接
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当地档案局(馆)进行统一管理。
企业在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前,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清理工作,并详细填写档案移交清单。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要按规定设置档案室,配制标准档案柜,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的,社会保险机构应与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签订委托书,并在企业原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加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的牌子,进一步统一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利用原有的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参统企业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改制、重组、关闭企业已经预留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的,应如数缴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仍由企业支付。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共同做好推
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消除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顾虑,使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支持配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宣传提纲》要求,广泛宣传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和帮助各类社会化管理机构,抓紧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规定做好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守则、目标考核、业务培训ll、经费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和基本信息台帐,及时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做到"一人一卡"。
联系卡上应注明管理服务机构和管理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便广大退休人员进行联系和沟通,及时得
到相关服务。
(四)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类适合退休人员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退休人员的社区情结,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规划协调,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推进,其他部门支持协助,企业联动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实施落实"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按照云办发〔XX〕31号文件的规定,具体明确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企业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衔接有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已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未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切实推进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各州、市政府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从XX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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