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名称英译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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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名称英译对照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外交部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国防部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Ministry of Education教育部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科技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信息产业部
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公安部
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 国家安全部
Ministry of Supervision 监察部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民政部
Ministry of Justice司法部
Ministry of Finance财政部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国土资源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环境保护部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Ministry of Transport 交通部
Ministry of Railways 铁道部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水利部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农业部
Ministry of Commerce商务部
Ministry of Culture 文化部
Ministry of Health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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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SIPO) 国家旅游局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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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olitical Bureau of the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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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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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Publicity Department, CC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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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献研究室Party Literature Research Centre, CCCPC
中央翻译局Compilation and Translation Bureau, CCCPC
中央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China Foreign Languages Publishing and Distribution Administration
中央档案馆Archives Bureau, CCCPC
Appendix
Political parties in the UK
Three parties dominate politics in the House of Commons. They all operate throughout Great Britain (only the Conservative Party stands candidates in
Northern Ireland). Most of the British Members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the Scottish Parliament, and the National Assembly for Wales represent one of these parties:
•Labour Party, centre-right to left-wing (traditionally left-wing) (355 seats in the House of Commons) Co-operative Party (all Co-operative Party MPs are also Labour MPs as part of a long-standing electoral agreement) •Conservative Party, centrist to centre-right (traditionally centre-right) (198 seats)
•Liberal Democrats, centrist to centre-left. (63 seats)
Most English parties tend to give themselves a British name, even if they do not operate outside England. Most of the parties that operate within England alone, tend to be either minor parties incapable of contesting many
constituencies, or parties purely interested in English issues or regionalism, such as the English Democrats Party. However, the Conservative Party have recently adopted a policy of English Votes on English Legislation (EVoEL), a policy that is considered by many as fatally flawed. The Conservative policy of EVoEL aims to prevent MP's with constituencies outside of England from voting on legislation that only affects England. There is a signifacant element within the Conservative Party that supports full devolution for England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English Parliament and Executive along the lines of that given to Scotland.
英国国会下议院主要由三个政党把持政治。

他们的活动遍及英国各地(只有保守党有来自北爱尔兰的候选人)。

欧洲议会的英国议员、苏格兰议会和威尔士国民大会的大部分成员都代表这些政党中的一个政党:
工党,倾右派议员到左派议员(传统上的左派)(在下议院有355个议席) 合作党(根据一个长期的选举协议,所有的合作党下院议员也同样是工党的下院议员)
保守党,中间派议员到倾右派议员(传统上的右派议员)(有198个议席)
自由民主党,中间派议员到倾左派议员(有63 个议席)
大多数英国的政党都喜欢给自己起一个英国名称,尽管他们都不在英格兰以外的领域内运作。

那些仅仅只在英格兰区域内活动的政党,大多数或是无法争取到更多的选民,或是只对英国本身的事务或宗教事务感兴趣,例如英国民主党。

但是,最近保守党通过了一个关于投票公决英国立法的政策(简称EVoEL),许多人都认为这个政策有重大的缺陷。

保守党的这项EvoEL政策旨在禁止拥有英格兰以外选区选民的下院议员参与只与英格兰有关系的立法的投票表决。

在保守党
内部有相当多的人都支持将管理权下放给英格兰,成立一个英格兰议会,按照苏格兰的模式进行政务管理。

parliament 英国的议会
Congress 美国的国会
英国国会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
(美国)众议院HR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英国国会上议院house of lords
美国参议院senate
英国上议院和下议院
英国国会是英国和英国海外领土的最高立法机关。

英国国会的现代的国会权力属於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下议院;君主仅作为象徵意义的领袖,而由非选举产生的上议院,其权力也十分有限。

首领为英国君主;它还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

下议院、君主和上议院共同组成英国最高立法机构英国国会。

下议院是经民主选举而组成的团体,目前拥有646位成员,即「国会议员」。

议员有一定的任期,直至国会解散(最长任期为5年)。

每位议员由被称为选区的大选区域竞选产生并代表此选区。

下议院的权力一度与上议院相比大为逊色,但如今却在国会中占主导地位。

下议院的立法权力超过上议院;根据1911年国会法案,上议院驳回大部分议案的权力被削减为仅仅能够延迟议案通过。

此外,英国政府应对下议院负责。

首相能够在任必须保持下议院对他或她的支持。

英国国会(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是英国和英国海外领土(独自享有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机关。

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它还包括上议院(The House of Lords)和下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

上议院议员分为两种:上议院神职议员(Lords Spiritual)[即英国国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级神职人员]和上议院世俗议员(Lords Temporal)(即贵族成员)。

上议院议员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产生。

下议院则恰恰相反,是由民主选举产生。

上议院和下议院位於大伦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宫(Palace of Westminster,即国会大厦,Houses of Parliament)不同的房间内。

国会是由早期为君主提出治国建议的政务会发展而来。

理论上国会的权力并不归属於国会,而属於「君临国会」(Queen-in-Parliament,或国王:King-in-Parliament)。

尽管有争议,国会中的女王仍常被认为是完整的君主主权。

现代的国会权力属於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下议院;君主仅作为象徵意义的领袖,而由非选举产生的上议院,其权力也十分有限。

由於以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其立法机构以英国国会为原型,英国国会通常被称作「国会之母」。

但这却是对约翰·布赖特(John Bright)的错误引用。

实际上,他是在1865年1月18日一篇支持建立国会政府的先锋国家扩大投票权利的文章中谈到「英格兰是国会之母」。

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或Lower House)、君主和上议院共同组成英国最高立法机构英国国会。

下议院是经民主选举而组成的团体,目前拥有646位成员,即「国会议员」(Members of Parliament 或MPs)。

议员有一定的任期,直至国会解散(最长任期为5年)。

每位议员由被称为选区的大选区域竞选产生并代表此选区。

下议院大概在14世纪某时期出现并延续至今。

下议院的权力一度与上议院相比大为逊色,但如今却在国会中占主导地位。

下议院的立法权力超过上议院;根据1911年国会法案(Parliament Act 1911),上议
院驳回大部分议案的权力被削减为仅仅能够延迟议案通过。

此外,英国政府应对下议院负责。

首相能够在任必须保持下议院对他或她的支持。

下议院的正式全称为「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

其中,「Commons」起源於诺曼第法语(Norman French)辞汇「communes」,意为「地区」(localities)。

「Commons」往往被误认为是「commoners」(平民,同上议院中贵族相对)的缩写,然而此种解释并无历史记载。

下议院如同上议院,在威斯敏斯特宫(Palace of Westminster)集会。

上议院(British House of Lords,直译不列颠贵族院)是联合王国国会(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上议院(upper house)。

英国国会同时也包含不列颠君主(British monarchy)与下议院(British House of Commons,直译不列颠平民院)。

上议院有大约七百名非选举产生之议员,包括英国国教会的26名大主教/主教(即『灵职』[Lords Spiritual])以及六百多名贵族(Peerage)(即『俗职』[Lords Temporal])。

灵职担任者於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而俗职为终身职。

上议院之议员们一般称之为『国会缙绅』(Lords of Parliament)。

上议院始创於14世纪,并几乎存续至今。

1544年始用「贵族院」(House of Lords)之名。

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国内战取得政权的革命政府废止,复於1660年恢复。

贵族院(上议院)之权力曾一度凌驾由选举产生的平民院(下议院)。

然而,自19世纪以来,贵族院之权势逐渐凌夷,至今已远不如由选举产生之下议院。

据1911年与1949年通过之英国国会法案(Parliament Act),除开包括预算案在内之各种拨款案外,所有由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最多可於上议院搁置十二个月,但不可驳回。

这项权力於政治学中称为延宕性否决(suspensive veto)。

据由1999年上议院法案(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进行的革新,撤消贵族们於院内世袭罔替的席位,仅保留若干席位给国务公署(Great Office of State)的署员们,以及另外92席由选举产生之贵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

现今的工党政府正审慎考虑作进一步革新,但尚未通过成为法律。

除了立法功能以外,贵族院尚拥有司法权:对联合王国内绝大部分的案件,自组最高上诉法院。

贵族院的司法功能并不由全院共同行使,而是交由院内具法律经验的议员们,即人称「司法议员」(Law Lords)者。

联合王国之最高法院职权并非由贵族院单独行使,亦时由联合王国枢密院(Privy Council of the United Kingdom)行使之。

2005年宪政革新法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规定,新的联合王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成立后,将接收司法议员们的司法职责。

上议院之官式全称为「尊崇的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灵职与俗职们」(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

上议院同於下议院,皆在西敏寺召开会议。

立法机关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力赋予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的国会。

众议院
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

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

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

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

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
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

然而美国国会多数党领袖(leader of the majority)另由该多数党于院内之第二重要议员担任。

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之顺序仅次于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为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

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构。

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

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

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制衡(counter-check)。

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

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

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参议院
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

美国每一州于联邦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

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

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

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且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

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

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

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章)。

美国参众两院没有权利大小之分,只是权利不同而已。

众议院是根据公民人数组成的,众议员代表着选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也多,表决的优势也就多。

参议院是来自各州的,每州两人,总数一百人,参议员代表着各州的利益。

美国所有的政策法规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

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

这样的权利分工的目的是: 任何提案都是为了公民的利益,但不能因人口多的州,而损害到人口少的州的利益。

所以众议院为了让提案在参议院能够顺利通过,在草拟提案是就必须考虑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参议院通过,就最后交给总统批准执行。

总统则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利益,他可以有权否定提案。

以往美国有很多提案出笼,但都在参议院被挡了下来,感觉上是参议院的权利大于众议院,其实未必,因为参议院没有制定提案的权利。

1,法国参议院(法文:Sénat),法国两院制议会中的第二个议会,第一个议会是众议院。

参议员是由约15万名地方代表和地方政治家间接选举的。

一个地区的地方代表人数与该地区的人口数量有关,但不完全成正比,总的来说乡村地区较城市地区的选票多。

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在法国政治中他们参加立法,但是他们的决定可以被众议院否决。

参议院对政府的监督权力有限:虽然参议院可以向政府提问和公开调查结果,但是形式上参议院没有制裁政府的权力。

法国参议院目前的状态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宪法规定的。

这部宪法最重要的更改在于加强总统和政府的权力,同时削弱议会的权力。

法国政府拥有多种渠道来介入参议院的内部工作程序。

因此在法国社会上始终有对参议院的批评,甚至有人质疑这样一个虚弱的议会是否有必要。

2001年的宪法修正给予参议院更多的自主权,把参议员的任期从九年缩短到六年,参议员的最低年龄从35岁降低到30岁。

由于在选举参议员时农村地区的选民占多数,因此从1959年参议院设立以来它的多数始终代表市民阶层和保守
派。

立法
根据法国宪法参议院的权力和众议院的权力不一样。

参议院可以提交新法律或者建议修改已有法律。

要使得一部法律被通过,参议院和众议院理论上一致通过。

假如两院之间有意见分歧,则众议院能够压过参议院。

除此之外参议院和众议院可以各派60名议员组成宪法会议(Conseil constitutionnel)来审查一部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1958年颁布的宪法大大地限制了议会的立法权。

它包含着一个非常明确规定的内容范围。

只有在这些范围里议会有立法权,其它方面全部是依靠政府法令来管理的。

假如议会决定设立一个在这些范围外的法律的话宪法会议必须阻止该法律的施行。

议会拥有立法权的范围包括:
公共自由
刑法
税务
财务
国防
行政管理
教育
私人财产
劳工
社会保险的财务(从1996年开始)
实际上政府有许多机会可以介入立法过程,因此实际上由议会发起的立法几乎从来没有被通过过。

比如假如该法案会导致公共收入降低或者公共支出提高的话,政府有权宣布一部法案无效。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速立法过程。

它可以将一部法案定义为急迫,这样议会就没有那么多时间来讨论这部法案了。

同样地政府也可以拖延立法过程。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也可以将一部法案的通过与否与信任投
票联系到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众议院必须在24小时内对政府进行信任投票(motion de censure),否则的话该法案自动生效。

最后总统也可以将一部法案直接提交全民公投,由此绕过议会。

2,国民议会
法国最高立法机关。

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国民议会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参议院议员由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

议会两院拥有立法、监督政府、审批国家预算等项权力,但其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制约。

两院以公开投票方式并由议会组成人员的绝对多数作出相同表决时,可以对总统的叛国罪提出控告。

国民议会的权力大于参议院。

财政法案只能由国民议会提出。

在两院对法案的审议发生意见分歧时,国民议会有权最后裁决。

国民议会还拥有对政府的弹劾权。

但弹劾案至少须有 1/10的议员署名,提出48小时后方能表决,并且必须得到国民议会的绝对多数才能通过。

二战结束后,一道柏林墙将德国分为东德与西德,使得整个德国的政治体系成为了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共存的局面.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

联邦和各州的立法权力由《基本法》(即宪法)来明确。

通常,联邦的立法权限在国防、外交、海关、邮政以及税收等涉及整个联邦利益的领域,而文化教育事业的立法和行政权限归各州,即所谓各州享有“文化主权”。

各州主司教育事业的政府部门名称不一,或“教育部”或“教科部”或“文教部”或“科学艺术部”等。

联邦虽然也设有教育科学研究技术部,但其权限主要在于企业职业教育立法、高等教育原则立法、学习资助和促进科研及高校建设等方面。

国家首脑是联邦总统,由联邦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联邦大会每5年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一届。

现任联邦总统是法官出身的赫尔佐克,他于1995年7月1日担任此职。

现任联邦总统约翰内斯·劳于于1999年7月1日就职,由社民党推举,此前曾任北威州州长。

根据宪法规定,总统除对外代表国家和一些类似签署由联邦议院批准的法律和根据政府总理提名任命内阁成员的工作外并无行政职权。

联邦议院和参议院是最高的立法机关。

最高行政机关是联邦政府,其最高长官是联邦总理,由在每4年一次的全国大选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推选,经议会确认,由联邦总统任命。

各州行政长官是州长(直译为总理),州内阁成员称部长,如文教部部长等。

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协调经常通过由联邦总理和各州州长共同签署的“国家协议”来实现。

A white paper is an authoritative report or guide that helps solve a problem. White papers are used to educate readers and help people make decisions, and may be a consultation as to the details of new legislation. The publishing of a white paper signifies a clear intention on the part of a government to pass new law. White Papers
are a "... tool of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 not [an] unalterable policy commitment".[1] "White Papers have tried to perform the dual role of presenting firm government policies while at the same time inviting opinions upon them."[2]
In Canada, a white paper "is considered to be a policy document, approved by Cabinet, tabled in the House of Commons and made available to the general public".[3] The "provision of policy information through the use of white and green papers can help to create an awareness of policy issues among parliamentarians and the public and to encourage an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nd analysis. They can also serve as educational techniques".[4]
"White Papers are used as a means of presenting government policy preferences prior to the introduction of legislation"; as such, the "publication of a White Paper serves to test the climate of public opinion regarding a controversial policy issue and enables the government to gauge its probable impact".[5]
By contrast, green papers, which are issued much more frequently, are more open-ended. Also known as consultation documents, green papers may merely propose a strategy to be implemented in the details of other legislation or they may set out proposals on which the government wishes to obtain public views and opinion. White papers published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are documents containing proposals for European Union action in a specific area. They sometimes follow a green paper released to launch a public consultation process.
Examples of governmental white papers include White Paper on Full Employment, White Paper of 1939, and the 1966 Defence White Paper.
政府、议会等公开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外交等重大问题的文件,封面为白色所以叫白皮书。

由于内容或习惯不同也会用其它颜色,如蓝皮书等。

白皮书,是由官方制定发布的阐明及执行的规范报告。

蓝皮书,是由第三方完成的综合研究报告。

绿皮书,是关于乐观前景的研究报告。

红皮书,是关于危机警示的研究报告
白皮书
白皮书最初是因为书的封皮和正文所用的级皆为白色而得名。

英语中“WHITE PAPER”和“WHITE BOOK”汉语均译做白皮书。

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在英国,“WHITE PAPER”主要指政府发表的短篇幅报告。

任何题材、任何组织机构均可使用,亦可用于包含背景材料的政治性官方声明。

“WHITE BOOK”篇幅较长,内容更为重要和充实,主要是有关重大事务的一种官方报告书。

除英国外,其他国家在使用“WHITE BOOK”和“WHITE PAPER”时,往往未加严格区分。

英国1965年4月用“WHITE BOOK”的形式发表了《关于直布罗陀问题的白皮书》,书名用白皮书,封皮也用白色。

蓝皮书
蓝皮书用于官方文件时,主要指英国议会的一种出版物。

因封皮是蓝色,故名。

开始发行于1681年,自1836年才公开出售。

其名称是《英国议会文书》,是英国政府提交议会两院的一种外交资料和文件。

有一类外文称为蓝皮书的,并不是什么官方文件。

从内容看,乃系名人录、指南、手册之类的工具书,甚至包括纪念画册。

如美国政府官员名录、社会名人录、国务院每月发行的驻美外交人员衔名录,以及美国一些大学做试题答案用的小册子也称蓝皮书(汉语可译为蓝皮簿)。

此外,1915年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出版过一本纪念画册,1947年菲律宾建国一周年时出版的纪念画册,封皮均用蓝色,都冠以蓝皮书的名称。

红皮书
使用红皮书的国家主要有西班牙、奥地利、英国、美国、土耳其、苏联等。

有的用于官方文件,有的用于非官方文件。

西班牙于1965年、1968年先后发表《关于直布罗陀问题的红皮书》(英文版)。

英国早在13世纪就有用财政方面的红皮书。

英国的红皮书还用于官员名册、贵族名录和宫廷指南,并于1969年出版一本《红皮书》,副标题是《野生动物濒危》。

美国1977年出版《关于危险品运输的红皮书》。

苏联1984年初首次出版了有关保护野生生物和需要保护的植物。

此外,有的国际组织亦使用红皮书,如《国际电信联盟红皮书》。

当然最有名、发行量最大的“经红皮书”莫过于六七十年代的《毛主席语录》——“红宝书”。

黄皮书
黄皮书过去被泛指旧中国和法国等政府发表的重要报告书,因为习惯上使用黄色封皮,故有此名。

19世纪末,法国有一本黄皮书,内容是有关法国与中国就修筑滇越铁路进行的交涉。

1971年台湾《中国月刊》社用私人署名发行过一本《中美关系黄皮书》,封皮也是黄皮书,并非官方文件,乃是一种活页的美国国会议会住址簿。

绿皮书
意大利、墨西哥、英国和1947年以前印度发表的一种官方文件,有的称为绿皮书(GREEN BOOK)。

美国出版的华盛顿社交名册,封皮是绿色。

利比亚自1976年起陆续出版一种《绿皮书》,这是卡扎菲提出《世界第三种理论》的专题著作。

此外,还有一种“GREEN PAPER”也被译做绿皮书,是一国政府发表的一种绿色封皮的报告书,载有正在酝酿中的、尚未被政府采纳的建议。

此外,匈牙利1949年曾发行《公审明曾蒂》一书,匈文版和俄文版均自称是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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