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第四章职业病危害特别行业第五章职业病防护和控制措施第六章职业病诊断第七章职业病报告和调查第八章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场第九章防治职业病所需经费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减少职业病危害对社会的影响,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国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经纪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等与用人单位具有同等法律关系的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发生的职业病防治。
第三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因接触、吸入、摄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
第四条本法所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可能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危害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有害气体、有害温度、有害湿度、辐射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六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防护需要,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对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和诊断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条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法进行,确诊的职业病应当报告或者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职业病的工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第十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与劳动安全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共同推进。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第四章职业病危害特别行业......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实施职业病预防和控制。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治理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国家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法规要求,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的职责第五条工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八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九条监督检查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的防控第十条在工作岗位上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第十一条职业病防治措施应当包括职业病危害的评估、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并在工作岗位上进行落实。
第十二条员工应按照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要求,参与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掌握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按照规定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法,未按照规定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故意违法规定,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因职业病造成他人伤害的,责任在于给予赔偿。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预防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优先、人民至上、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支持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研制和技术进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成熟的工程控制措施。
第五条国家倡导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设备,采取必要的环境和职业卫生措施,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国家依法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并指导、监督地方和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决定。
第八条国家根据职业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定职业病防治的重点行业、职业和工作场所,将重点行业、职业和工作场所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第七十九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携带工作证件,在执法行使职权时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执法行为的记录和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未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措施,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职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2017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诊断标准》(2017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鉴定标准》(2017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监测技术规范》(2017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危害判定标准》(2017修正)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业病:指因劳动犯罪、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等因素引起的,发病率和病死率较高,并且有一定的潜在期,呈现慢性经过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依法开展,科学有序,综合治理,防治相结合。
第三条国家实施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民利益第一。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对象、范围和控制目标第四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指从事特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由于接触或者作业环境中存在的物理、化学、生物、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第五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等。
第六条具有下列病因之一的因素在用人单位作业环境中存在,可引起劳动者患上与其工作有关的疾病的,应当执行本法:(一)国家提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二)在用人单位作业环境中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七条职业病防治的整体目标是:(一)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发展;(二)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意识;(三)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四)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职责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业病防治职责:(一)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者配备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职业病危害防范和监测等工作;(三)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四)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五)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六)做好职业病防治记录。
第十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业病防治职责:(一)开展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研究和指导;(二)开展职业病检测、诊断和评估;(三)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职责;(四)提供职业病防治服务和咨询。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护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防护措施等综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用人活动中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工作。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规定采取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职业病包括劳动者因接触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特殊工作方式,长期或者大量地导致身体受到损害的疾病。
第三十一条被害劳动者和其近亲属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可以根据情节和情人将罚款。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受到行政处罚的,劳动者请求支付工资的权利不因此受到影响。
第三十四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规范附件二:职业病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附件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及其职业接触限值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业病:指劳动者因接触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特殊工作方式,长期或者大量地导致身体受到损害的疾病。
2. 用人单位:指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工作岗位并支付工资的单位。
3. 劳动者:指自愿为用人单位从事工作,依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偿劳动的公民。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部分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缺乏重视,预防措施不落实,导致职业病发生率较高。
解决办法:加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其对职业病预防重要性的认识,落实预防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2. 困难:部分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不够,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不熟悉。
解决办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增加其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了解。
3. 困难: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难度较大,导致一些职业病案件无法确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04【实施日期】2017.11.0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于2017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此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预防、控制和管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与健康。
第三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加强职业病的预防、监督、控制和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职业病监测、预报、病例调查和评价,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促进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
...第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劳动争议等可能会影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
解决办法:1、加强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和意识,促进职工参与;2、加强职业病检测手段和方法的研究,提高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和预防能力;3、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和队伍培养,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技术力量;4、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增加惩治职业病违法行为的力度。
[公章]以上所列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方法规定》;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样本;5、《职业病诊断标准》;6、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样本。
以上所列法律名词及注释:1、职业安全;2、职业健康监督管理;3、工作环境;4、劳动条件;5、劳动保护;6、职业健康监测;7、职业健康预报;8、职业病评价;9、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劳动争议。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资源投入不足;2、职业病知识普及不到位;3、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不力;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体系不健全;5、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技术水平有待提高;6、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本法为了防止和控制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使用劳动者的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部门和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负责本法的实施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条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享受预防职业病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咨询和职业危害告知等专业技术服务。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科研、技术推广、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相应的部门、岗位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资金。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和监测,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标准,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告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保存劳动者的相关健康监测和工作相关信息,定期报送职业病监测信息。
...附件:1、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方案2、职业病防治督导检查表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职业病: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吸入、接触或其他方式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用人单位:指职工与职工合作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能对劳动者的工作和健康产生重大影响。
3、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部门:指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04施行日期:2017.11.05效力:有效门类:行政法类(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前言】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危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由于劳动条件、有害因素和职业活动等原因,引起的职工患上的不同于非职业病的疾病。
...【第十七章:监督与管理】第八十三条职业病防治部门应当依法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职业病防治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卫生检测;(二)不履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三)强行劳动或者使用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违法者依法有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第十九章:附则】第九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即行废止。
【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表格2. 职业病危害辨识报告范本3. 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职业病:由于劳动条件、有害因素和职业活动等原因引起的职工患上的不同于非职业病的疾病。
2. 职业病防治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门。
【实际执行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困难:职业病危害辨识工作难以准确把握。
解决办法:加强职业病危害辨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职业病防治部门的技术水平。
2. 困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卫生检测。
解决办法:加强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
3. 困难: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社会共治。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注重科学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职工、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应当贯彻依法防治、综合施策,分级负责的原则,围绕预防为主,形成从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到风险评估、监督检查的科学工作体系。
第五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属于综合管理,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综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安排必要的经费和物力。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激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参与职业病防治。
第二章病害控制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病害控制工作包括职业病预防、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职业病监督和职业病危害监测。
第九条职业病预防措施包括:防治职业病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条职业病的防治职责分工是:用人单位负责防治职业病,劳动者负责按规定防护,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助。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程和操作规程,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组织和责任。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环境,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控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员工健康。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识别和评估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职业危害进行识别并进行评估,采取必要的控制和防护措施。
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官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2修正)文档模板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2修正)最新修订日期:2022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评估第五章职业病害防治第六章职业病监督管理第七章职业病危害控制设施第八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九章职业病工伤保险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因接触、吸入、摄入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接触有射线、噪声、振动、高温、高湿、高气压、低温、低气压和粉尘、病原微生物等,而引起的慢性病、中毒、损伤或者其他健康障碍。
第三条本法合用于本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劳动者。
......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四条本法施行前依职业病防治法受聘用或者合同约定参加职业病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或者劳务派遣工,可以继续参加职业病工伤保险。
附件:附件一:职业病防治工程规范附件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附件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规范附件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附件五: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技术要求附件六:职业病诊断与评估指南附件七:职业病查体项目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业病:劳动者在工作场所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因接触、吸入、摄入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接触有射线、噪声、振动、高温、高湿、高气压、低温、低气压和粉尘、病原微生物等,而引起的慢性病、中毒、损伤或者其他健康障碍。
2. 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有引起职业病的能力的各种物理、化学、生物性因素以及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有害因素。
3. 职业病危害防护: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消除或者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
4. 职业病诊断与评估:对疑似或者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术语和定义第四条职业病危害分级第五条职业病监测与评估第六条职业病预防措施第七条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第八条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培训第九条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第十条职业病医疗救助和康复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二条职业病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社会保障第十五条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六条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军队适用本法。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本法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参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GBZ 2.1-200718)确定。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职业病预防措施或者采取不当的职业病预防措施,致使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罚款,并可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培训,就有关劳动者发生职业病危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罚款。
(三)...第十四条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依法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并参与国际、地区间的职业病防治合作和交流活动,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第十六条附则...附件:1.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有害因素目录》3.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4. 《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培训管理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其所工作的劳动条件下,由于接触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和从业人员在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企业等各类用工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从事的有偿劳动过程中,由于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等原因导致的职业病发生、诊断、治疗、职业病防治及相关责任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层负责。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提高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水平,加强与国际合作和交流。
第五条社会公众应当加强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职业病的防治活动,宣传职业病的危害、预防和处理的方法。
第六条国家鼓励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学术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培训。
第二章职业病的预防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采取必要的技术、工程、管理措施,对可能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予以控制,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防护设施,明确防护责任,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的危害性、毒性和工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得到必要的防护和救助。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估,制定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对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监控和检测。
...附件一:职业病危害目录附件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办法附件三:企事业单位职业病防治规程附件四: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标准...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业病:指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等。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的统一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倒查的制度。
第五条国家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推广先进防治技术和设备。
第六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法制、监管和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七条社会各方面和劳动者应当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与劳动者工作过程中所接触的危害因素有关,经诊断、观察、化验等科学方法可以确认的疾病。
第九条本法所称危害因素,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可能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物质结构性等因素。
第十条本法所称职业病防治机构,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其他法定机构组成的职业病预防系统。
第十一条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第二章职业卫生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业卫生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等服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和劳动健康监测情况。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适宜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和控制危害因素。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档案,记录危害因素监测和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业者,以及其他从业者。
第三条国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制度,促进从业场所的健康与安全。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应当贯彻的基本要求是: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因素;设置明确的职业危害预防设施;健全职工健康监护制度;提供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职业病诊断、治疗和职业病鉴定机构。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推动发展职业病防治相关的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提高职业病防治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二章危害因素控制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个人防护等合理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确保从业场所的健康与安全。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职业危害物质的保密性和稳定性,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对可能对劳动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艺、材料、设备、工具及其他劳动装备,应当进行适当改造、翻新、更新,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其进行检验、更换,确保劳动者的个人防护有效。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预防职业病能力。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的危害。
第三章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供职业病的诊断服务。
第十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的临床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建立职业病的治疗机构,为职业病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服务,保障其生命和健康。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业病鉴定机构,及时进行职业病的鉴定,并给予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三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劳动者患上的疾病。
第四条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综合管理,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六条国家支持和推动职业病防治科研、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提供必要的经费、技术与人员支持。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当依法准确、全面地评价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十条未建立独立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工作场所,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可以由有关设施、设备、工艺和流程等的部门负责,或者委托有条件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及其代表组织公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确定采取的控制措施,制定控制措施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
第三十一条职业病危害损害的评定参照治疗期满后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
...(以下省略正文内容)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录附件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附件三: 职业病诊断标准与分类附件四: 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教育材料附件五: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者: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从事高风险行业的人员,如建筑工人、化工工人等。
2.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如尘肺病、职业性中毒等。
3.用人单位:指雇佣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的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管理,稳定预防,防治职业病的风险;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应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代表大会的作用,广泛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第四条国家支持科学研究,推进职业病的防治技术、管理标准、防护设备和检测方法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第五条职业病的预防主要包括:(一) 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管理活动,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监测、评价和管理;(二) 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三) 对职业病危害进行控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四) 设置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监督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职业病防治应当按照就近负责的原则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投入和基本职责承担,支持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病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开展防治工作。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八条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源和工种进行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当依据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方法进行,并向劳动者和其代表大会进行公示。
第九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一)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后,职业病危害超标的;(二)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建设、升级或者变更后的;(三) 劳动者作业场所或者个体劳动者的居住环境发生变化的;(四) 按照职业病防治计划需要的。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评价结果应向劳动者及其代表大会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1号
发布日期: 2017.11.04
实施日期: 2017.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
定(2011)[2011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修正)[2011123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
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修正)[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
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
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
法)[2017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2017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