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内部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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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更好地为部机关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车辆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自觉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车辆驾驶员应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
3、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
4、车辆驾驶员应服从综合处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和随意交换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车辆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凡从事非单位安排的活动,不得驾驶本单位车辆外出。
6、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
7、车辆驾驶员应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干净。
8、车辆驾驶员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购进时间、产地、型号、金额、行驶里程、维修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以便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车辆。
二、车辆调度制度
1、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度,除部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
2、除部领导用车外,一律实行派车制度。处室申请用车须提前1天提出,并填报“派车单”。特殊情况需临时用车的,视事情的轻重缓急决定派车。在市内用车的,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在市外用车的,须经主要领导签字。
3、驾驶员根据派车单出车,行车日程和路线应严格按照行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用公车办私事,如遇此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车辆返回后,驾驶员需及时将经使用人签字后的派车单报综合处。
4、晚间10点以前,原则上不单独安排加班车辆,可统一乘坐管委会通行车。确有需要,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5、处室用车实行定额管理,原则上每周最多可申请使用2次。
三、车辆维修制度
1、车辆发生故障,无论问题大小,必须先填写《公务用车送修单》,报综合处送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送修单需明确车辆送修项目、维修单位估价等信息。
2、车辆维修应到送修单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需到其他修理厂维修的(如定点厂不能维修、执行公务途中发生故障等),须经综合处批准。
3、车辆维修应严格按照送修单申报维修的项目进行,实际修理中改变维修项目的,须及时告知综合处,并重新填写送修单。
4、车辆进厂维修时,驾驶员须随车督修,核定材料、工时等,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得擅自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5、车辆维修结束后,驾驶员须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记账单上签字认可,并将更换原件回收,由综合处派人核对并签字验收。
6、车内设施的维护、更新及用品的购买,均应填报送修单办理相关手续。
7、严禁有关人员虚报维修项目或维修费用等弄虚作假行为,若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查实,当事人负责加倍赔偿,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查实两次,予以辞退。
8、综合处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对每辆车的维修费用、行驶里程及百公里维修费用予以公布。
四、车辆加油制度
1、车辆加油须到定点加油站,因出差等特殊情况,需在定点加油站以外加油的,须经综合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2、每次加油时,综合处派专人随从,填写《耗油情况记录表》,注明日期、车号、里程、油号、加油量和金额等,并经驾驶员本人签字确认。
3、严禁有关人员替其他车辆加油、兑换现金或领取物品等弄虚作假行为,若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查实,当事人负责加倍赔偿,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查实两次,予以辞退。
4、综合处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对每辆车的加油费用、行驶里程及百公里耗油情况予以公布。
五、驾驶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全月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无交通违章者,月底发安全奖30元。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无交通违章者,年终发安全奖500元。全年百公里费用(耗油和维修)最低者奖励1000元。
(二)惩罚制度:1、不服从调度,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者每
次扣50元。2、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耽误出车者,每次扣10元。
3、擅自出车办私事或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发现一次扣5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所有损失自负,且扣罚全年奖金(管委会)。
4、酒后驾车,发现一次扣发50%的全年奖金(管委会),累计发现三次,予以辞退,如发生交通事故,所有损失自负,且扣罚全年奖金(管委会),同时予以辞退。
5、行车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违章罚款,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