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镇机关职工租车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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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镇机关职工租车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租车用车管理,结合本乡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原则:

机关公务车辆主要是保证乡党委政府领导公务用车。机关各办公室因工作必须和应急用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在外租车:

1、集体到外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政府公务车辆不够的;

2、因工作需要,所到达目的地较远,搭乘客车不便将或误时误事的;

3、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资料、报表等重量在15公斤以上的;

4、职工因疾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的;

5、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的。

6、上级来人检查工作需下村陪同的。

7、受主要领导安排需临时租车的。

二、管理办法

1、各办公室、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外租车时必须向请示分管领导请示,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批后方可租车。

2、租车费用概由租车者本人垫付,实行每月报销一次,不得由车主前来报账领款。

3、各办公室或职工不得私自租车,确需因公租车者,需报主要领导同意,由乡党政办进行统一安排并做好登记。凡未经登记者,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4、党政副职领导用车每月不得超过400元。

三、本制度自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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