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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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讨论稿)
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一、科内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科间会诊:
1.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
会诊。
2.急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10分钟内前往会诊;普通会诊:应
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2天内前往会诊;严禁电话会诊。
3.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住院总医师负责完成,并做好会诊的登记工作,如
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住院总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处理;
住院总医师不在岗期间,会诊原则上由科室当天的第二值班医师负责完成。
4.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
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盖章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分管的床位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床位医师也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5.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可直接电话
联系被邀请科室,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夜间急会诊必须经二班医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邀请。
6.急诊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经主班医师同意后,可直接电话
联系被邀请科室。
三、全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
1.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可提出全院会
诊。全院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除了需要详细写明患者病情、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外,应在会诊单右上角标明“全院会诊”字样,并明确写明会诊的时间、地点、邀请会诊的专家,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确认盖章后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报医务处。
全院会诊可实行点名会诊,未点名者应邀科室应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处同志一起参加。全院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2.门诊病人经两次就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门诊医师可向门诊疑难病例会诊中
心提出会诊申请。会诊由会诊中心组织,专科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卡上,供门诊医师参考。
四、院外会诊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问题时,可提
出院外会诊。
2.院外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
单,会诊单上必须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及会诊的目的要求,经科主任审核盖章后送医务处(周日或夜间送行政值班),由医务处或行政值班负责联系会诊专家。
3.一般的院外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负责接待会诊专家,院外大会诊时由科主任
主持会诊,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处同志一起参加,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本管理制度自2008年1月起实施,之前的会诊管理制度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