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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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划分原则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已在各专业规范中全部列出,各工程项目可按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参照划分。检验批的划分和数量确定,应视工程的特点(如施工段、结构缝、楼层、部位、工艺、系统等)情况进行确定,这样便于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也便于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实质是分项工程验收批数的确定,一个分项工程可按工程的特点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而在检验批划分和数量确定时,则应按下列各分部工程相关要求进行划分和确定;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1)无技护土方子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分项,应按施工流水段(分段开挖)
结构缝(后浇带等)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2)有技护土方子工程:包括进底降水、地下连续墙、土钉墙、支撑等分顶,按施工流水
分段(分段、分层开挖、支撑形式)、结构缝(后浇带等)或机械分组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3)地基与分子处理子分部:包含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等分项按施工流水段(部位)、
工艺或机械分组划分若干个检验批。
(4)桩基子分部:包含砼预制桩、PHC桩、钢管桩、灌注桩等分项,按施工流水段、品种
规格、沉桩方法、工作条件或机械分组划分若干个检验批。
(5)其它子分部(地下防水、基础等),按地下层、结构缝、施工流水段划分若干个检验
批。其中防水分项工程,除按本条要求划分外,并按不同设计材料、工艺要求划分检验批,纳入防水分项工程。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1)砼结构子分部:包含模板、钢筋混凝土等分项要求,按施工段、结构缝、楼层或工作班组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2)钢结构子分部:
1)钢结构按楼层或施工段(吊装单件)变形缝划分检验批;
2)压型金属板按屋面、墙板、楼面等不同部位划分;
3)对于原材料及成品进场时的验收检验批,应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合并或分解划分。
(3)砌体结构子分部:
按施工段、楼层、变形缝、砌体品种、砂浆强度等级或工作组划分若干个检验批。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部
(1)建筑地面子分部: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顶工程,检验批按楼层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高层建筑的标准层(除裙房外)检验批,可以按每三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三层另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室外工程中,散水、台阶、明沟和坡道等附属工程纳入相应的地面分项中,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2)抹灰子分部: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抹灰工程(室外),按施工段(或变形缝)、楼层(若干)及按每500~1000㎡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另划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的抹灰工程(室内),,按施工段(或变形缝)、楼层及按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楼梯间,按抹灰面积30平方米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个自然间另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门窗子分部: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另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另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吊顶子分部: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吊顶30㎡为一间)应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另划分一个检验批。
(5)轻质隔墙子分部;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吊顶30㎡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另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饰面板(砖)子分部;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和走廊吊顶30㎡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另划分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另划分一个检验批。
(7)幕墙子分部;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划分一个检验批,不是500㎡划分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的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8)涂饰子分部;
1)室外涂饰工程,每栋楼的同类型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另划分一个检验批。
2)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刷的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吊顶30㎡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另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9)裱糊与软包分部:
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按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吊顶30㎡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另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细部子分部;
1)同类制品每50间(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另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建筑屋面工程分部
包含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刚性防水等子分部,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按不同楼层屋面(不同设计要求独立屋面(不同标高屋面),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
(1)多层建筑,可按一个设计系统、每一楼层或每楼层施工工段(变形缝)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每10层或每5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地下室、屋面、裙
房与非标准层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设备安装,按设备组分别划分检验批,每检验批不得超过10台。
(4)室外工程按各分项分别划分检验批。
6.建筑电气分部
(1)室外电气安装工程的检验批,依据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块不同划分;
(2)变配电室安装工程的检验批,主变配电室为1个检验批;有数个分变配电室,且不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各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汇入所有变配电室有关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中;如各分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各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为一个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经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3)供电干线安装工程的检验批,依据供电区段和电气线缆竖井的编号划分。
(4)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建筑物等电位连结的检验批,其划分的界区,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5)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分项工程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成几个检验批。
7.通风与空调分部
(1)多层建筑可按每一楼层、单元、施工段(变形缝)及系统划分检验批;
(2)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每三层或每五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地下室、屋面、设备层(技术层)、裙房与非标准层按每一楼层或设计系统,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设备安装按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系统调试按一个设计系统或楼层划分一个检验批。
8.建筑节能分部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3.4.1条: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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