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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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心得感悟四篇

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心得感悟四篇

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当代青少年是互联网“原住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切关怀青少年健康成长,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强调要“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近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领域治理体系,健全青少年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

共青团中央作为《条例》制定的积极倡导者和重要参与者,从2014年开始配合中央网信办起草《条例》初稿,期间多次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完善意见。

《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充分展现了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治理领域的法治成果,饱含着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的热切关怀,凝结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验智慧,必将为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耕耘出一片网络净土、数字乐园。

《条例》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及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相关内容的细化和丰富,为建立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格局提供了重要支撑。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新时代青少年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与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综合性法律,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专门性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配套司法解释等,共同构建了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法治屏障,极大强化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力量和法治力度。

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国务院近日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重点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

信息技术风起云涌,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

作为“互联网原住民”,当下的未成年人触网早、上网热情高,尽享互联网发展红利。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研讨发言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研讨发言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研讨发言尊敬的主持人、各位专家、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在这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研讨会上与各位进行探讨和交流。

今天,我想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这一重要议题向大家分享一些观点和想法。

首先,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和尊重。

然而,事实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和困难。

例如,儿童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化,网络暴力、性侵犯等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以及一些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意识和措施。

首先,法律体系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基石。

我们需要完善和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加强司法机构和执法力量的专业化和有效性也是十分重要的,以便更好地处理和解决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案件。

除了法律层面的保护,我们还应该注重教育、预防和引导的工作。

通过教育,我们可以提高未成年人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增强他们辨别对待不良信息和威胁的能力。

同时,定期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课程,帮助他们了解法律制度,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该共同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形成合力。

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组织等,都应该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关注和关爱未成年人,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例如,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救助体系,加强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资源。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持续的关注。

我们要通过不断地研究和总结经验,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改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谢谢大家!。

调查显示近半数未成年人常看短视频 专家:家长须监管

调查显示近半数未成年人常看短视频 专家:家长须监管

调查显示近半数未成年人常看短视频专家:家长须监管作者:陈磊刘紫薇来源:《决策探索》2020年第15期“我们班的女生上网基本上都看短视频。

”6月9日晚上,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高坐在自己的书桌前,一边接受记者采访,一边摆弄着一支浅绿色的笔。

像小高这样的未成年人,去年总计有1.75亿人使用互联网。

近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经常收看短视频的比例达到46.2%。

专家认为,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经常收看短视频,久而久之容易成瘾,身心健康会受到影响,要降低未成年人因此受到的危害,须依法赋予家庭、学校、政府等各方相应责任,其中家长应该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担起子女上网监管责任。

看短视频现象普遍,长此以往影响三观小高第一次看短视频是在四年级上学期。

一天晚上,她在手机上下载了某视频软件,看了一段关于宠物的短视频,“看完也没什么感觉”。

得知女儿在手机上看短视频后,小高的妈妈王女士有些意外,但并没有表示反对。

今年年初,王女士觉得女儿看短视频“有点勤”,劝说她卸载短视频软件。

在小高看来,她看短视频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也就30分钟”。

但在家长看来,看短视频过于频繁,总时长加在一起并不短,何况短视频的内容质量参差不齐,有些内容非常庸俗,会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

对于卸载短视频软件,小高虽然不太高兴,但她也知道“有的短视频不好”。

如今,学校已经复课,小高每天上学、放学之外,只是偶尔用手机和同学聊聊天、玩玩游戏。

据小高介绍,班里的女同学基本上都看短视频,看完之后“还模仿短视频里面的人的手势、动作、说话”。

王女士证实,她周围的孩子看短视频现象“挺普遍”,还容易上瘾。

其中一个孩子天天看短视频,家长无奈之下把他送进一所管理严格的寄宿制学校。

“成年人都控制不住自己,更甭提孩子。

”王女士說。

家长的担心不无道理。

近日,基于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学、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34661名学生抽样调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

xx学校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方案

xx学校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方案

xx学校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方案一、引言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对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来说。

然而,网络的便利性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

因此,xx学校制定了这份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方案,旨在保护学生们的网络安全。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学生的网络素养,引导学生健康、安全地使用网络。

2. 建立和完善学校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防止网络攻击和网络欺诈。

3. 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

三、具体措施3.1 网络安全教育1. 加强课程设置。

将网络安全知识纳入信息技术课程,通过实例教学,使学生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2. 组织讲座。

邀请网络安全专家进行讲座,分享网络安全知识和防范方法。

3.2 技术防护措施1. 定期更新学校的网络设备和安全防护软件,防止网络攻击。

2. 建立和完善学校的网络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网络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3 家校合作1. 定期举行家长会,让家长了解学校的网络安全教育工作,引导家长参与到孩子的网络安全教育中来。

2. 提供家长网络安全培训,帮助家长掌握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工作计划1. 每学期开始时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2. 每月进行一次网络安全专题讲座。

3. 每学期举行一次家长会,推进家校合作。

五、结论网络安全对于每一个学生都至关重要。

我们要通过教育、技术防护和家校合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

xx学校将全力以赴,确保每一个学生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中研究和生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犯罪预防作文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犯罪预防作文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犯罪预防作文哎,今天我们聊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这个话题。

说实话,互联网就像是个五光十色的游乐园,里面有好玩的东西,但也藏着不少的陷阱和危险,特别是对我们的小朋友们来说。

想想看,每天都有多少小伙伴在网上冲浪,有的甚至比成年人还熟悉这片海洋。

不过,玩得开心的同时,咱们可得擦亮眼睛,别让那些黑心商贩和不良信息给迷了眼。

现在的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玩得好可以长见识,玩不好就可能被坑。

比如说,有些不法分子专门在网上设下圈套,像是诱饵一样,让小朋友们一步步上钩。

你看,那些所谓的“网络游戏充值”、“打折商品”,听起来好像很划算,但实际上往往是一场空。

要知道,钱包里的钱可不是大风刮来的,咱们可得爱惜呀!再说了,网络上也有很多人会利用小朋友的天真,试图引导他们分享个人信息,甚至是私密的东西。

哎,真是让人心疼,难道就不能让小朋友们在网上安心玩耍吗?我觉得家长和学校也得多上心。

教育孩子们怎么安全使用网络,真的是势在必行。

比如说,教小朋友们识别那些“钓鱼网站”,可不能一看到花里胡哨的页面就心动。

要让他们明白,保护好自己的隐私是多么重要,不能随便把自己的姓名、地址、学校这些信息抛出去,就像是大街上随便发传单,结果引来一堆麻烦。

常常和孩子聊聊网络上的事情,了解他们在玩什么、在看什么,及时发现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关部门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多出点力。

建立一些网络安全教育的项目,让小朋友们从小就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像是开设一些小课堂,邀请专家来讲解网络安全知识。

设置一些举报机制,让小朋友们在遇到不良信息的时候,能够勇敢地说出来,绝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

就像我们常说的,“良药苦口”,虽然这些教育可能让孩子们一开始觉得无聊,但长大后就会感激这些“苦口良药”了。

说到这里,我也想提醒一下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人都要负起责任。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为创造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出一份力。

比如说,发现不良信息的时候,及时举报,给那些黑心商贩一个教训。

是否应该禁止未成年人上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未成年人上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未成年人上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未成年人上网辩论。

1.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尚未成熟,他们很容易受到网络上不良信息的影响,导致心理健康问题甚至犯罪行为。

例如,有研究表明,长时间接触网络可能导致青少年沉迷网络,影响学习和生活。

2. 防止未成年人参与不良言论。

网络上的言论往往缺乏约束和规范,未成年人参与辩论可能会说出不当的言论,甚至受到网络暴力的伤害。

比如,一些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发表攻击性言论,引发社会不稳定。

3.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学习和成长上,而不是沉迷于网络辩论。

限制未成年人上网辩论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提高自身素质。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未成年人上网辩论。

1. 互联网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未成年人应该学会正确使用互联网。

限制未成年人上网辩论可能会导致信息获取的不足,影响他们的学习和成长。

2. 互联网辩论可以锻炼未成年人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参与辩论可以帮助他们学会理性思考、辩证分析,对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有积极的影响。

3. 互联网辩论可以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了解社会、培养社会责任感。

通过参与互联网辩论,未成年人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热点问题,培养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名人名句:1. “青少年要学会正确使用互联网,而不是逃避。

”——乔布斯。

2. “严格限制未成年人上网辩论,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

”——某教育专家。

经典案例:某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参与辩论时,因为不懂得控制情绪,言辞激烈,引发了网络暴力,导致其心理受到严重伤害,甚至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综上所述,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不良言论、促进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看,应该限制未成年人上网辩论。

同时,也要注意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提高他们的信息素养和思维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十大变化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十大变化

专题研究Zhuan Ti Yan Jiu《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十大变化佟丽华∗摘要: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分析了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容方面的变化:初步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发展完善了家庭监护制度、创新发展了强制报告制度、创新发展了侵害人身权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制度、明确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的基本制度、建立和完善预防和处置性侵案件相关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国家监护制度、特别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创新发展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和强化法律责任。

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变化* 佟丽华,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笔者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经21年,近年来参与了绝大多数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立法政策改革,其中投入精力最多、最刻骨铭心的当数《未成年人保护法》。

记得2004年接受团中央委托负责起草《未成年人专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内容解读主持人语:郭开元(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2020年10月17日第二次修订,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角度的保护。

为了准确地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和法律规范内容,本刊策划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内容解读”专题。

该专题的五篇文章都是基于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从不同维度分析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一是从比较的视角系统阐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是阐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国家亲权理念,凸显福利法特色。

三是聚焦网络保护,两篇文章分别从立法实践、理念、内容和路径不同视角解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四是基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分析家校合育的理念和路径。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的专家评论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的专家评论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的专家评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以下是专家的一些评论:
1. 该法是中国第一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础性法律,它强调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以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2. 该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保护范围、相关权利和义务、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责任,以及违反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的处罚措施,提高了未成年人的保护水平。

3. 该法将面临诸如网络欺凌、性侵犯等未成年人恶意行为的人处罚,并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帮助,以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4. 该法还提高了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责任,强调家庭和学校应当建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拥有科学的教育方法和理论,以推动优质教育的发展。

5. 该法的制定和颁布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拿什么保护未成年人?-《专家面对面》罗永生律师精彩回复

拿什么保护未成年人?-《专家面对面》罗永生律师精彩回复

拿什么保护未成年人?—罗永生1、问:我侄女今年才10岁,被一个13岁的小男孩给强奸了,这要怎么办啊?答:两个孩子都是在十四周岁以内的,刑事上,男孩是不承担责任的。

但男孩的父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协商解决不了该问题,女孩父母可以起诉男孩父母,要求赔偿损害。

2、问:父母外出上班,奶奶在家午睡,5岁小孩在工地上玩泥沙意外死亡,该如何索偿?答:奶奶对孩子疏忽了监督,工地是否有责任,要看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防护栏,重要的出入口是否有人把守,如果没有的话,则需要承担责任。

家长也需要自己承担责任。

3、问:小孩在乡镇医院治疗,医生找不出病因也没通知及时转院,导致小孩无法得到及时的治疗残疾了,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小孩的权益吗?该怎么做?答:如果是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医疗过失,如果不确定病因,也不同意转院,是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

建议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4、问:邻居家的小孩三个月大,孩子的姨夫诱导孩子妈妈将孩子送养,孩子爸爸在外务工不知情,当时,孩子是由孩子的姨夫抱走送人的,并且以孩子父亲的名义写了一份抱养协议,现在孩子下落不明,孩子爸爸想找回孩子该怎么办?孩子的妈妈和姨夫分别该承担什么责任?答:这是以合法的形式规避非法目的,孩子的父母是有抚养义务的。

如果姨夫和妈妈是买卖孩子,收了别人的钱,就涉嫌拐卖人口的问题,建议孩子父亲去报警。

孩子的妈妈和姨夫具体承担的责任要看具体的情况,轻的话,要求找回孩子,重的话,要承担刑事责任。

5、问:我今年高一,课间和同学一起玩耍时,不小心造成同学骨折,我要承担责任吗?答:一般这种情况,如果责任不太大,责任由学校承担,如果受伤的事情发生多事,父母也不顾不管,父母也应该承担责任,但如果只是第一次,应该由学校来承担。

6、问:我有个大学同学现在当小学律师,他总喜欢将学生犯错的照片或者视频放到网上,想问下,这样是否是侵犯了学生的权利呢?如果学生家长追究起来怎么处理?答:小学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他将照片和视频已经影响到了名誉权、姓名权,会造成社会对孩子有负面的评价。

浅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不足与完善建议

浅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不足与完善建议

浅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不足与完善建议【摘要】未成年人保护是社会的重要课题,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相关法律的重要载体,在实践中也呈现出一些不足之处。

在立法方面,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问题规定不够明确;在执行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

为此,建议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力度,建立更完善的保护机制,并加强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提高立法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法律执行力度,以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足、完善建议、立法、执行、社会关注、权益保护、犯罪惩处、监管、宣传、操作性、法律执行、针对性、未成年人权益、监督、执法、参与、提高、力度、规定、机制。

1. 引言1.1 概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脆弱群体,他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受到各种侵害和伤害。

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只有通过立法的手段,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支持,才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因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秩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和完善,对于构建和谐、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实现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度,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全面落实,才能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和促进其健康成长。

2. 正文2.1 立法不足:对于一些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问题缺乏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必须正视这项法律的不足之处。

在立法方面,存在对一些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问题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

在网络保护方面,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遭受各种侵害的情况屡有发生,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于网络保护的规定还比较模糊,缺乏具体操作指导。

怎样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

怎样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

怎样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是当代社会中的一项重要议题,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网络安全尤为重要。

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面临着许多潜在的风险和挑战,如网络欺凌、网络成瘾、不良信息获取等。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一、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至关重要。

家长应当积极关注并参与孩子在网络上的活动,建立起开放和信任的沟通渠道。

家长还应当加强对孩子的网络教育,教导他们正确使用网络,不点击不明链接,不泄露个人信息,不轻易接受陌生人的好友申请等。

二、学校教育的作用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也是他们接触网络的主要环境之一。

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教育,开展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活动。

学校可以邀请警察、网络安全专家等来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网络管理制度,限制未成年人上网的时间和内容,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活动。

三、社会监护的责任社会各界也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

互联网企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用户的管理,设置网络安全过滤系统,阻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

政府应加大网络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严惩网络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媒体应当增加对网络安全问题的曝光,引导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

四、个人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未成年人自身也需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他们应当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访问不良网站,不浏览不良信息,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在遭遇网络欺凌或不良信息时,他们应及时向家长、老师或网络平台进行汇报和求助。

综上所述,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教育、加强监管和加强个人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让他们在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中成长。

如何防范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

如何防范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

如何防范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与此同时,网络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而言。

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网络诈骗。

为了保护孩子们免受网络诈骗的侵害,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范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

一、加强教育宣传教育是防范未成年人网络诈骗的基础。

家长、学校和社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风险的宣传教育。

家长可以定期与孩子谈论网络安全,教导他们识别和应对网络诈骗的手段和特点。

学校可以组织网络安全知识讲座,开展网络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

社区可以邀请专家组织网络安全培训,加强对家长和学生的网络教育宣传。

二、建立监管机制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需要得到监管和引导。

家长和学校应当建立起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监管机制,确保他们的网络活动在安全和健康的范围内。

家长可以设置上网时间限制,监控孩子的上网行为,并通过家庭网络过滤软件,屏蔽不良信息。

学校可以强化网络管理,加强对学生上网行为的监督,确保网络使用符合校规校纪。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技能是有效预防网络诈骗的关键。

学校可以设置网络安全课程,教导学生识别和防范网络诈骗的方法,提升他们的网络素养。

家长可以引导孩子学习网络上的知识和技巧,让他们能够主动辨别和应对网络诈骗的陷阱。

四、建立社会合力预防未成年人网络诈骗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

互联网企业应加强自律,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减少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风险。

社会组织和媒体可以组织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

五、建立家校合作家庭和学校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家校合作对于预防网络诈骗尤为关键。

家长和教师应加强沟通,协同行动,共同制定出一套适合孩子成长的网络使用规则。

家长可以与学校建立起良好的合作机制,及时交流孩子在网络上的问题,共同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与制度应对--以“替代决定”的监护人同意机制完善为视角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与制度应对--以“替代决定”的监护人同意机制完善为视角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青少年与法治第40卷(总第213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与制度应对——以“替代决定”的监护人同意机制完善为视角■蔡一博吴涛(华东政送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上海司法智库学会,上海200031)【摘要】数字经济时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在实践中面临协调性和实效性的难题,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

需要认识到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承载的双重利益,即未成年人的个人利益和成年父母的亲权利益;需要科学确定年龄界限,并在制度供给中平衡各方利益。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法律治理体系的核心是监护人同意机制,民法监护理论的“替代决定”模式是其规则设计的底层逻辑,在实践中有待进一步完善。

应当从身份识别规则、效力认定规则、撤回同意规则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替代决定”模式的监护人同意机制,从而破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

【关键词】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替代决定监护人同意在科技发展与数据洪流面前,对未成年人①个人信息进行专门保护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一项世界性议题⑷,更是承载了成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关爱的普遍愿望。

有鉴于此,本文将立足于实证研究,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特殊属性出发,围绕我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实践困境展开讨论,补强理论基础,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新立法精神,通过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35条“监护人同意”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适用方式,有针对性地强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建设。

一、问题提出我国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基础、制度实践方面没有脱离以欧美为代表的国际通行做法図,但制度建设刚刚起步,规则设计过于笼统,体系性和可操作性并不理想。

目前,我国收稿日期:2021-01-18作者简介:蔡一博,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皖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主要研究财产法、数据法;吴涛,上海司法智库学会研究员,主要研究金融法、数据法。

全县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研讨会的发言

全县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研讨会的发言

全县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研讨会的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和与会者们,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在这次全县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研讨会上发言。

今天,我想就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的重要性以及一些简单的策略与大家分享一些想法。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对于我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未来。

因此,我们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确保未成年人在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其次,我们应该采取一些简单的策略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

首先,加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高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和教育意识。

其次,加强学校教育,推动学校开展更多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教育课程。

再次,加强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参与,建立更多的未成年人服务机构和资源,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加强政府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成年人侵权和犯罪行为。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就是我们在制定和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时,必须遵循简单策略、避免法律复杂性的原则。

我们要尽量避免制定过于复杂的政策,而应该着重于落实和执行现有的简单策略。

只有简单的策略才能更好地得到执行和监督,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

总结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采取一些简单的策略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包括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参与,以及加强政府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我们要遵循简单策略的原则,避免法律复杂性,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

谢谢大家!。

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键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国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等工作。

首先,我国在2024年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

政府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修订和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明确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

其次,我国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投入力度,提升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了对街头少年、失学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和帮助,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养育、教育和康复等服务。

另外,我国在2024年大力推进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加强了对学生心理问题的关注和疏导工作。

同时,社会心理健康机构和专家也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中,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等服务。

此外,我国还在2024年开展了大规模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活动。

鉴于当前未成年人普遍使用网络的情况,政府、学校和家庭联合开展了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提供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了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结来看,2024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机构建设、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等工作,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明确了权益保护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建设和推进,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及时的帮助和支持,确保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其次,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得到关注。

通过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机构和专家的参与,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多的心理咨询和治疗等服务,有助于他们建立健康的心理状态,促进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网络性侵犯罪的惩治与预防

未成年人网络性侵犯罪的惩治与预防

关注·本刊策划15未成年人网络性侵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文/汤盛佳 周崇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利用网络聊天软件、网络社交平台等媒介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案件频发。

与线下性侵害相比,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犯罪手段更隐蔽、取证更困难,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对于利用互联网猥亵未成年人的,应认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对儿童色情制品,刑事立法存在部分空白,需加以完善。

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性侵害犯罪,需要多方联动,共同构建多维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网络的监管。

网络性侵害犯罪特点据统计,2019年曝光性侵儿童案例301起,受害儿童逾800人,其中网民作案21起,包括线上作案和线下作案,占比9.9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中,蒋某猥亵儿童案就是典型的利用互联网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

除了典型案例外,前段时间网络热议的国内版“N号房”案件,虽然由于服务器架设在国外暗网,无法深入查证,但是其以儿童性制品和性剥削为主要内容,并鼓励会员主动上传性侵害内容的运营模式与“N号房”案件相似,反映出国内网络上的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问题同样严峻。

与传统线下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相比,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有隐蔽性更强、取证难度更大、具有重复性等特点。

1.隐蔽性更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往往发生在“熟人”间,出于保护家庭和孩子名誉的想法,很多被害人和家长在被侵害后选择隐忍而拒绝报案,导致案发率较低。

利用互联网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隐蔽性更强,更难被发现,导致此类犯罪案件的“黑数”更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网络未成年人性侵害利用了传统监护理念的“死角”。

以“隔空猥亵”为防范“互联网+犯罪”,保护未成年人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图/视觉中国)关注·本刊策划16例,与传统接触类猥亵案件不同,直接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的案件中,行为人直接通过互联网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拍摄裸照、裸露视频的方式进行猥亵,行为人完全不与被害人发生身体接触即可完成犯罪行为。

法律专家谈未成年法案例(3篇)

法律专家谈未成年法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案件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对未成年法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案例背景案例一:小明(化名),13岁,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在街头流浪。

某天,小明被一名陌生男子骗到一出租屋内,遭到性侵。

事后,小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以小明未满14周岁,案件性质为强奸,属于刑事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

在此期间,小明一直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

案例二:小红(化名),16岁,因家庭贫困,被父母送到城市打工。

在工作中,小红遭受了老板的性骚扰。

事发后,小红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劳动监察大队以小红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出面解决。

小红无奈之下,只能继续忍受老板的骚扰。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中,小明遭受性侵后,公安机关以案件性质为强奸,属于刑事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小明一直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报案后,应当立即调查,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时,未能充分履行职责,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中,小红遭受性骚扰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劳动监察大队以小红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出面解决。

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 家长或监护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出面解决问题,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

2. 家长或监护人的干预可能影响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和处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3. 对于一些家庭关系紧张、监护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的干预可能加剧其困境。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一、引言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的未来发展。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1991年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以评估法律的有效性和问题所在。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向相关机构、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本身发放问卷,并选取了一些地区进行实地访谈,获取尽可能全面的信息。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1. 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提升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加。

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重要的,而持有不同态度的人数明显减少。

这表明《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推动社会意识的转变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 学校教育的有效性有待提高调查显示,近年来中国教育部门加大了对学校加强师生关系和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的重视,很多学校已经在教育课程中加入了相关内容。

然而,仍有一些学校未能充分落实相关政策和法规,在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

实地访谈中也有未成年人反映在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中未能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

因此,学校教育的有效性仍有待提高。

3. 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家庭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教育环境,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影响深远。

调查发现,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但仍有一部分家庭对此缺乏足够的重视。

一些受访者认为家庭教育应该加强,父母应更多地履行教育和保护责任。

另外,家庭暴力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身体伤害仍然存在,对于此类现象,社会和相关机构应当加大打击力度。

4.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亟待加强调查还发现,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上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挑战,如沉迷网络游戏、网络暴力等。

在与专家和相关机构的访谈中,一致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亟待加强。

应建立更加全面的网络保护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意识培养和技能提升。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效果评估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效果评估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效果评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活动也越来越频繁。

然而,由于缺乏足够的网络安全知识,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容易受到各种威胁和攻击。

因此,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未来,他们在网络上的安全问题不仅关乎个人利益,也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缺乏网络安全知识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网络欺凌、网络诈骗、网络侵犯等问题的困扰,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因此,通过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可以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意识,增强他们在网络上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减少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

其次,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知识普及的方式和途径也是影响效果的重要因素。

传统的网络安全知识普及主要依靠学校、家庭和社会机构的教育活动,但是效果并不十分显著。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抖音等成为了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因此,结合新媒体平台进行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通过设计有趣、生动的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吸引未成年人的注意力,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学习积极性,从而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另外,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知识普及的评估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估,才能了解网络安全知识普及的实际效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普及工作,提高普及效果。

评估工作应该包括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安全意识的提高情况、网络安全技能的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考察,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观察、专家评估等方式进行全面评估,最终得到准确的评估结果。

在进行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普及对象的特点。

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兴趣爱好、学习习惯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评估工作应该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特点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其次是普及内容的选择。

网络安全知识内容繁杂而庞大,评估工作应该侧重于未成年人掌握的核心知识,评估其对核心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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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宜疏堵结合不宜仅靠“一刀切”
发稿时间:2017-01-26 08:19:26 来源:中国青年网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杨月) 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后,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1月23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就该条例举行了专家座谈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教育学会的专家进行了详细讨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青少年网民(19岁以下)约占全体网民的23.4%,达1.7亿,网络空间已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领域。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于志刚,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路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院长、教授任士英等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条例要与相关法律制度做好衔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既要把握网络信息内容“守好门”的尺度,又要注意“疏堵结合”;既要保障“网络原住民”的网络权益,又要及时对其进行网络素养教育;既要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进行预防和干预,又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一味以“宵禁”等方式进行“一刀切”的管控,而是注重家庭、学校、社会多管齐下共同应对。

座谈会现场。

中国青年网记者杨月摄
条例要与相关法律制度做好衔接
未成年人逐渐成为网民主力军,如何维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

自2008年起,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等组织便不断呼吁,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以防止有害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正在征求意见的送审稿27条规定,制作、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由网信等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删除、停止更新信息;另外,情节严重的要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于志刚认为,条例要与相关法律制度做好衔接,具体来说,一是要注重针对性,一些与未成年人保护无关的条款,包括制裁违法犯罪人的法律责任条款,可以考虑取消,比如27条涉及的内容,有别的法律法规予以制裁;二是送审稿的内容要强调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及时性,无论是举报的受理,还是保护措施的实行,都要同步强调“及时”,而不仅仅是强调“应当”;第三,是在制裁上对于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条款,要有别于侵犯成年人权益的条款,要强调从严从重制裁侵权人、违法犯罪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未检处处长张寒玉也提到,法学、儿童专家应共同对条例进行把关,条例应体现政府的严管和担当,并鼓励网媒等加强行业自律。

任士英则表示,条例必须明确一旦违反,如何追究和制裁,并严格执行。

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网信、文化、教育等部门的责任,“不能说弄了半天,谁都可以管,反而谁都管不好。

”他指出,一个条例的出台,涉及方方面面利益博弈,因此必须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

网络信息使用宜疏不宜堵,网络素养教育正当时
当代未成年人伴随着网络发展而成长起来,1995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在网络浸泡中长大,被形象地称为“网络原住民”,互联网日益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认识社会和参与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本工具,正改变着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动员模式。

“不少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与不当的网络使用有关。

”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主任席小华提到,她了解不少案例,都是未成年人使用QQ、微信等手机社交软件,来联系毒品、非法车辆、刀具的买卖,还有一些性犯罪,最初都是通过浏览色情软件开始的。

未成年人遇到的不良信息来源(单位:%)。

图片来源:《第八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
为帮助未成年人抵御不良信息的侵袭,送审稿中有六条内容是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建设,包括“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信息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过滤、删除或屏蔽”等,并规定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商在产品出厂时、智能终端产品进口商在产品销售前,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

“一味地‘堵’,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应该以疏为主,疏堵结合”。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办公室副主任胡发清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建议使用并完善操作系统中既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块,适时增删并及时更新智能终端中保护模块的黑白名单。

同时加强对监护人智能终端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智能终端设备。

除了抵御不良信息,增强未成年人对网络信息的甄别力和免疫力、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也是条例重点关注的方面。

送审稿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

第15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安全和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

“网络素养教育是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使用互联网、减少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的根本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司法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牛凯认为,应把网络素养教育融入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可先通过共青团组织以社会教育的方式进行。

预防和干预“一刀切”管控不可取
送审稿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提出诸多预防措施的同时,还对干预措施进行了明确。

送审稿第2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些年,网络游戏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案例层出不穷,不少家长将孩子送进网戒学校,网戒学校在成功纠正孩子不良习惯之余,其矫正方式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设立网瘾救助、治疗中心,思路对,机构也需要,一些治疗确实有效果,但这些机构必须合法地开展网瘾治疗工作,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例应该提及这些内容。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柯惠新说。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中国教育学会工读教育分会副秘书长刘燕,她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当孩子出现网络成瘾问题,家长很难找到真正有能力的机构帮助孩子。

”因此她建议,条例应提及能进行专业矫治与引导的学校,目前只提及了“不可以”的,尚未提及“可以”的。

2015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护苗2015·网上行动”,对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残酷、迷信等有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

上图为“护苗行动”漫画。

资料图
除了对网戒学校的干预行为进行约束,送审稿还强调了家庭、学校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比如第19条规定:“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指导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配合家庭、社区及其他机构进行教育和引导。


柯惠新经过多年对于网瘾治疗机构的调查,发现相当大比例的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是由于家庭不和睦、成绩不佳受歧视、缺乏正常社交和课外活动等原因造成的。

对此,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张荆表示,目前的送审稿对家庭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张寒玉也提到,“未成年人网瘾形成原因很复杂,治疗前专业调查等必不可少。

如社工发现的夫妻关系导致孩子有网瘾的例子,说明社工等专业人士的介入、服务很重要。

同时,要重视家庭、学校教育,要落实监管的监护人职责。

希望条例吸纳《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原则,体现特殊优先保护。


综合来看,路琦说,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指导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配合家庭、社区及其他机构进行教育和引导。

对于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具有资质的公益性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干预、矫治,同时,这些专业机构要接受监管。

另外,送审稿规定的网络“宵禁”也备受关注,送审稿提出,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只是0:00至8:00禁止使用,恐怕还不够,应该更严格一些。

比如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考虑22:00至次日8:00期间禁止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蒋明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郭开元也指出:“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使用时间很难量化,要明确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的禁止性措施是什么,只靠在一定时间段内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服务,恐怕难以治本。

”与会专家还建议,应大力组织开发具有我国文化特色、主题积极、内容健康而又情节生动的学习软件和游戏产品。

网络如同立交桥,信息化则如同修建高速公路,在通往清朗健康未来的路上,唯有家庭、学校、社会多方联动,立法、监管、引导多策协同,才能让信息化的高速公路清新明媚、畅通无阻,让孩子们的笑脸映射出国家风清气正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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