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连云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职工债权清偿法律服务项目的中标公告(202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1.11•【文号】金规〔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7号各金融监管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1月11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业务,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收购、管理和处置的行为,包括:(一)收购处置业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购不良资产,并以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价值变现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二)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围绕本条第(一)项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审慎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以有效的风险识别、监测和控制程序为前提,及时监测、预警和控制各类风险。
(三)公开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要公开、公平,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反映资产状况,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四)合理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科学合理选择处置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兼顾资产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平衡。
第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良资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重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白皮书(2023年度)
重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白皮书(2023年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6.28•【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重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白皮书(2023年度)2023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重庆五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稳妥有序推进执法办案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审判工作基本情况(一)整体案件情况及特点2023年受理各类案件2319件,其中新收1814件,旧存505件,审结1856件,共清理债务1101.99亿元,盘活资产202.42亿元。
具体审理情况如下:新收案件中,破产申请审查案件967件,占比53.31%;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157件,占比8.65%;破产案件338件,占比18.63%;强制清算案件107件,占比5.90%;衍生诉讼案件186件,占比10.25%;其他案件59件,占比3.25%。
审结案件中,破产申请审查案件965件,占比51.99%;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152件,占比8.19%;破产案件396件,占比21.34%;强制清算案件109件,占比5.87%;衍生诉讼案件177件,占比9.54%;其他案件57件,占比3.07%。
审结的396件破产案件,其中破产清算案件376件,破产重整案件14件,破产和解案件6件,分别占比94.95%、3.54%、1.51%。
在审理时间方面,已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92.35天(1.07年),其中6个月内审结168件,6个月以上一年内审结66件,一年以上至两年内审结94件,两年以上至三年内审结42件,三年以上审结26件,分别占比42.42%、16.67%、23.73%、10.61%、6.56%。
2021-2022年安徽省黄山市注册会计经济法真题一卷(含答案)
2021-2022年安徽省黄山市注册会计经济法真题一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
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A.1个月B.15日C.6个月D.2个月2.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辆汽车拉走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
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
待丁送何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3.第16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甲准备向合伙人以外的乙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如果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正确的做法是()。
A.由甲自行决定B.由甲和乙协商决定C.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D.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4.下列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的时间为定期报告报送时间的,可以定期报告的形式代替临时报告B.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C.某项重大事件即便已经泄露的,只要不发生法定的披露时点,依然不用进行披露D.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5.下列境外投资项目,须经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是( )。
A.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B.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C.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D.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6.下列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厦门中院发布2020-2022厦门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厦门中院发布2020-2022厦门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08•【分类】其他正文2020-2022厦门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一、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永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基本案情】“福建第一高楼”系厦门市地标性建筑,前身为厦门邮电大厦。
2010年,永榕电力接盘,项目更名为“厦门国际中心”,规划设计为福建第一高楼。
2016年,项目因资金不足停工,副塔楼“厦门宝嘉中心”项目也长期搁浅。
2017年,上市公司深圳世纪星源股份对项目进行重组。
在2018年安装完大部分玻璃幕墙后,因未取得后续建设资金,项目再次烂尾。
2020年7月,经债权人申请,厦门中院裁定受理两项目开发商——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永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理情况】案件受理后,存在三大难点:一是债权复杂。
项目烂尾十年,申报债权总额高达210亿元,债权人之间矛盾激烈。
二是安全隐患。
项目地处海边,风力较大,“厦门国际中心”的玻璃幕墙存在脱落风险;“厦门宝嘉中心”的基坑支护部分安全时限已经届满,逢海水涨潮或大雨天气,易出现海水倒灌导致基坑沉降、塌陷。
三是舆论压力。
“第一高楼”为地标性建筑,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关注面广,舆情管控压力大。
经细致研判后,厦门中院采取资产处置与债务清理“两线并行、处置优先”的工作方案。
一是快接管、快评估、快处置。
一周内完成项目强制接管;在项目施工电梯停运的情况下,超常规组织测绘、评估机构逐层攀爬楼梯,三周内完成全部测绘、评估工作;评估后87天完成项目资产拍卖、移交及过户。
二是稳债权、稳生产、稳舆论。
巧用联动机制,建立维稳专班;会同建设、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基坑进行安全论证和加固;建立不良信息监督、反馈、研判机制。
2020年11月11日,两项目资产以29.12亿元成功拍出,创当年度“双十一”全国拍卖最高成交价和迄今为止全省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最高成交额。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曾一度辉煌,拥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在当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并启动了破产清算程序。
经清算发现,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亿元,负债总额为8亿元,净资产为-3亿元。
破产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报告,并依法进行了债权人会议。
二、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1)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项目销售困难,资金回笼速度缓慢,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前期投资规模过大,导致债务负担过重,难以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破产申请与受理: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
(2)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3)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依法审查债权,确认债权。
(4)资产评估与变现:破产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资产。
(5)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6)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3. 破产清算结果分析(1)资产变现:该公司资产变现总额为4亿元,扣除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务后,剩余资金为1亿元。
(2)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务,剩余债务为7亿元。
(3)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以应对市场风险。
徐堂兵、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徐堂兵、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1【案件字号】(2020)黔01民终98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广庞敏刘佳【审理法官】李广庞敏刘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堂兵;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徐堂兵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徐堂兵【当事人-公司】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志诚贵州本芳(贵阳)律师事务所;龚证贵州本芳(贵阳)律师事务所;刘杰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志诚贵州本芳(贵阳)律师事务所龚证贵州本芳(贵阳)律师事务所刘杰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志诚龚证刘杰【代理律所】贵州本芳(贵阳)律师事务所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徐堂兵【被告】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曹春天与被告签订的《采煤工作面劳务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劳务为采挖煤炭,该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及危险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四款专门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对于该项损失,原告并未提供书面的租赁合同,其本人陈述系与黄某口头约定,虽然黄某出庭作证陈述徐堂兵向其出租设备,双方口头约定每月租金7万元,但鉴于黄某自身陈述系徐堂兵与被告之间合同关系的参与人,徐堂兵也自述黄某与其有合作股份,同时黄某还作为原告另案起诉了被告,因此黄某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证言效力较低,在无其他证据可以佐证的情形下,无法认定原告已因停工产生了21万元的租赁费损失,此项。
【权责关键词】无效部分无效撤销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证据交换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徐堂兵与被上诉人赤天化公司之间是何法律关系。
陕西法院发布10件破产典型案例
陕西法院发布10件破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5.17•【分类】其他正文破产典型案例一、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受理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案情】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特材公司)主要经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炉料、刃具、电工电气产品销售、仓储及网络销售等,注册资本5.228亿元。
十家股东均为国内或行业内有影响的企业,其中六家为上市公司,大股东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0021%。
中航特材公司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既在中航重机系统内部起到集合批量采购以降低综合成本的功能,又为上游供应商合理排产、批量供应、提高供货效率和增加销量、促进供需协调等方面带来积极效应。
中航特材公司主要客户进入破产程序,中航特材公司申报并被确认破产债权6.2亿元,因此导致中航特材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中航特材公司遂申请破产清算。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8年8月3日作出受理裁定。
【审理情况】经第一、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核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确认中航特材公司无异议债权人25户,债权金额合计258,307,238.01元。
经中航特材公司测算,在破产清算情况下,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预估为28%。
考虑到中航特材公司股东均是国内或行业内有影响的企业,依托股东的强大背景和行业优势,中航特材公司有稳定的供应关系和固定的用户渠道,自身行业优势、资源优势、平台优势明显,公司具有重整价值或和解的可能性。
经过合议庭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多次沟通,充分考虑对债权人对实现债权的时间要求和清偿率要求,最终形成了可供债权人选择清偿方式的中航特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
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由债权人选择是在中航特材公司恢复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院裁定确认债权数额50%的比例一次性现金清偿,或是在之后六年内逐步全额清偿。
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
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破产、倒闭和解散的现象逐渐增多。
这些企业在解散清算过程中面临着许多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来指导和处理。
因此,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我们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解散清算工作,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本项目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为企业解散清算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
二、项目内容和工作流程1.公司解散清算前期准备工作-文书起草:根据客户需求,起草公司解散清算的申请书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
-合同解除:协助客户解除与合作伙伴、债权人等相关的合同。
2.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中的法律服务-代理申请:代理客户进行解散清算的申请,并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协调。
-清算组成立:协助客户成立清算组,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资料。
-债权人会议:组织和主持债权人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
-资产评估和清算:协助客户进行资产评估和清算,并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合规。
3.公司解散清算后期工作-存在争议的处理:协助客户处理与债权人、股东等相关的争议,并提供法律支持。
-结算工作:协助客户进行清算结算,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监管报告:协助客户进行清算监管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企业注销:代理客户进行企业注销的申请程序,并完成注销手续。
三、项目的优势和创新点1.专业化的团队:我们拥有一支由经验丰富的律师和法律顾问组成的团队,能够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2.高效的工作流程:我们拥有一套高效的工作流程,能够确保解散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尽快完成。
3.创新的服务模式:我们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散清算服务,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商业模式企业解散清算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目前市场上缺乏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
因此,本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我们的商业模式是基于项目的服务收费。
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我们会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9.28•【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典型案例(2020年9月28日)目录1、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杭州谛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3、“中都系”19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4、浙江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5、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6、杭州兴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7、杭州雷泰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8、浙江绿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9、杭州索爱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10、浙江创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一、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例索引】(2014)杭余商破字第1号【关键词】府院联动、涉众涉稳、债权人委员会【基本案情】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鑫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尚未完工的“农业经济总部大厦项目”,子鑫公司于2008年取得该项目土地,后因资金链断裂,工程烂尾,项目仅主体完工,外墙、内部装潢及市政管网等工程处于未建或未完工状态。
子鑫公司违规销售所谓的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涉及890户“购房业主”,债务危机及衍生社会问题在破产受理前已持续5年之久,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维稳压力大。
2014年8月14日,我院裁定受理子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子鑫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共967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约9.2亿余元,审查确认债权约6.7亿余元。
2016年11月14日,子鑫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
2018年6月1日,案件审结。
【审理要点】本案的审理要点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妥善处置重大涉众涉稳型破产企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审理过程中,一方面强化府院联动,坚持法院主导程序、政府配套保障,由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协调“购房业主”维稳信访风险,并成功引入第三方收购99%的“购房业主”债权,极大“压缩”了债权人规模,多措并举,确保该案平稳推进,审理中无重大群访事件发生;另一方面以债权人委员会为桥梁,充分保障债权人意思自治,吸纳前期积极参与子鑫公司项目处置工作的“购房业主”代表作为债委会成员候选人,债委会成立后,先后召开十余次专门会议,就债权人的诉求反馈、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资产处置、投资者引进和破产财产分配等事项作出决议,如在资产处置阶段,依托与大量意向投资人的对接情况,参考评估结果,经债权人会议授权,由债委会决议以合理起拍价对“农业总部经济大厦项目”通过司法网拍方式公开处置,确保资产一次拍卖成交,有效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推动破产案件顺利审结。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优质的项目和良好的市场口碑,迅速在本地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截至2018年,公司累计负债达10亿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等。
由于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纷纷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经过1. 债权人申请2018年,公司债权人之一某银行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随后,其他债权人纷纷加入申请行列,共计20余位债权人。
2. 法院受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某银行等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2018年10月依法受理了该破产清算案件。
3. 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公司资产的调查、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破产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公司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土地储备:公司拥有土地储备面积为1000亩,其中已开发土地500亩,未开发土地500亩。
(2)在建项目: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共有3个,已完成投资额5亿元,预计总投资额10亿元。
(3)存货:公司库存有各类建筑材料、设备等,价值约2亿元。
(4)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总额为3亿元,其中包括预收房款、工程款等。
4. 资产评估破产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1)土地储备价值为8亿元。
(2)在建项目价值为4亿元。
(3)存货价值为1.5亿元。
(4)应收账款价值为2.5亿元。
5. 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共计20余亿元。
经审查,法院认定有效债权为10亿元。
6. 债权分配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制定了债权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管理人依法对债权进行了分配。
三、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导致公司负债累累。
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利益保护讨论
ECONOMIC RESEARCH GUIDE2021年第12期No.12袁2021经济研究导刊一、公司破产清算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组成的全面性对应着利益相关者的广泛性,维护市场经济的全局性,形成完善的破产清算程序无疑是对整个社会长远性规划的负责。
(一)均衡保护各方利益公司清算制度是市场经济下公司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法律与市场经济在交易安全,经济活力,参与主体等方面的互相尊重与保护。
破产清算是破产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明确的项目有很多,从公司的具体资产负债真实情况和程序适用程度,到人民法院及人民政府对清算的大致安排,再到清算组接管后,核实财务处理相应合同等各个环节,自开始到完成注销,破产清算系统十分复杂,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不同行业的专业人员参与。
这也就意味着会出现许多脱离目前立法范畴的情况,由此可见,不断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是保障公司清算主体利益的最迫切方面。
(二)兼顾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公司清算是一种程序制度,目的是通过非讼程序完成法定义务、免除相关的法定责任,这种初衷导向是对实现各方利益最好维护在程序方面的保障,即处理公司清算时仍然存留着的在进行中或即将进行的相关业务,明确各方义务和责任,公平划归各方的财产权益,承担与财产相对应的各项义务。
同时,这种非诉讼性质的程序在法定层面缩减了处理事项的时间维度,降低了参与方的复杂程度,有利于更好地配合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则,保证市场活力的同时,也尽快解决利益相关人涉及的各类财产,兼顾包括多种主体的公平与效率。
二、公司破产清算中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公司在清算过程中保护债权人权益应实施的措施做出过相应规定,但是在公司不清算或者违规清算所要承担的后果部分规定得不够清晰,而这不仅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也挑战着市场经济的秩序和信用底线,对债权人的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破产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甲公司凭借良好的市场口碑和优质的房产项目,迅速积累了大量资金。
然而,自2010年起,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甲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债务负担日益加重。
截至2015年,甲公司累计负债达到10亿元,其中对外债务6亿元,内部债务4亿元。
甲公司已无力偿还到期债务,遂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法律问题1. 甲公司是否符合破产申请条件?2.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3. 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4. 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的保全和执行措施有哪些?5. 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的追回和追加有哪些情形?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符合破产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本案中,甲公司累计负债达到10亿元,对外债务6亿元,内部债务4亿元,已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符合破产申请条件。
2.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债权人的身份证明;(二)债权凭证;(三)债权金额及计算方式;(四)债权产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五)其他与债权有关的证据。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3. 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如下:(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二)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三)清偿破产人所欠税款;(四)清偿破产人所欠其他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 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的保全和执行措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的保全和执行措施包括:(一)冻结、扣押、查封债务人财产;(二)拍卖、变卖债务人财产;(三)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四)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审计;(五)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
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2021)
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2021)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22•【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2021)目录1.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公司非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2.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3.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公司破产重整案4.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5.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6.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7.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8.四川成安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9.四川蓝天之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10.成都力轩新时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例一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公司非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特色亮点】关联企业非实质性合并审理,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挽救危困企业,为国内重资产及老化工行业的困境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改革脱困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审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一、基本案情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泸天化集团)系四川省泸州市国资委控股的大型化工集团,控股了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华公司)、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富邦公司)及上市公司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泸天化股份)等多家核心企业。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下称和宁公司)为泸天化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也是泸天化股份资产和负债的主要承载主体。
自2012年以来,由于化肥行业外部市场环境急剧恶化、企业自身扩张速度过快且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泸天化集团遭遇严重的债务和经营危机。
截至2017年8月31日,泸天化集团合并报表下资产总额为113.76亿元、负债124.83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公司清算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司因经营不善,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进行清算。
为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诚邀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清算机构参与投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二、项目概况1.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 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3. 成立时间:XX年XX月XX日4. 经营范围:XX(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公司营业执照)5. 清算原因:经营不善6. 清算方式:自行清算三、招标内容1. 清算机构职责:- 完成公司清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财产处置、清算报告编制等;- 协助公司处理与清算相关的法律、税务、财务等事宜;- 确保清算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按时提交清算报告,接受股东会监督。
2. 招标范围:- 清算机构的资质审查;- 清算工作的全过程;- 清算报告的编制与提交。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2. 具有从事企业清算业务的经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3. 具有专业的清算团队,团队成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4. 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须提交以下文件:- 投标申请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清算团队介绍及成员资质证明;- 公司清算方案及报价;- 其他相关文件。
2. 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六、投标时间和地点1. 投标截止时间:XX年XX月XX日17:00时2. 投标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XX公司会议室七、开标时间和地点1. 开标时间:XX年XX月XX日9:00时2. 开标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XX公司会议室八、评标标准1.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30%);2. 清算方案及报价(40%);3. 团队实力及经验(20%);4. 服务承诺及信誉(10%)。
九、其他事项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XX有限公司负责解释;3.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 本公告解释权归XX有限公司所有。
公司清算注销招标公告
关于XXX公司清算注销项目的招标公告一、招标编号:XXXX-XXXX二、招标单位:XXX公司三、项目名称:XXX公司清算注销项目四、项目概况:XXX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地为XX省XX市XX区,主要从事XX行业。
因经营不善,公司决定依法进行清算注销。
为确保清算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一家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清算注销机构负责本项目。
五、招标范围:1. 对XXX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资产审计、债权债务审计等;2. 制定清算注销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税务处理等;3. 协助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手续;4. 对外协调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债权人、债务人、税务机关、工商部门等的沟通协调;5. 其他与清算注销相关的服务工作。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 具有从事清算注销业务的经验,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3个类似项目的清算注销工作;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5.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6.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申请书;2.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 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6. 资质证书复印件;7. 财务状况报告;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0.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XXX公司办公室;3. 招标文件获取费用:人民币XXX元/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XXXX年XX月XX日9:00;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公司办公室;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苏岭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苏岭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9【案件字号】(2020)黔05民终38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厚军张伟王明相【审理法官】李厚军张伟王明相【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苏岭;马加强【当事人】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苏岭马加强【当事人-个人】苏岭马加强【当事人-公司】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代理律师/律所】王大伟贵州挈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大伟贵州挈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大伟【代理律所】贵州挈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被告】苏岭;马加强【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是:案涉100万元款项的性质是民间借贷还是工程款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第三人特别授权新证据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清算【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案涉100万元款项的性质是民间借贷还是工程款纠纷。
本案中,被上诉人苏岭、马加强在尚未与上诉人鑫达煤矿结算工程款的情况下,经金沙县劳动局及政府工作人员调解,出具借条向鑫达煤矿借款100万元用于支付鑫达煤矿矿山复绿、母猪嘴危岩地灾应急工程的工人工资。
结合马加强在借款发生后委托马飞凤与鑫达煤矿的实际投资人李丕国对双方之间的工程款进行结算并签订《和解书》的事实,双方法律关系是工程款的纠纷,而不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合肥市再造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合肥市再造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合肥市再造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合肥市再造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商务服务业-综合管理服务资质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2014-2020富阳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2014-2020富阳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2014-2020富阳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浙江永正控股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合并破产案案例索引(2017)浙0111破10-43、50、51、52号关键词同步机制、项目化运行、拆破衔接、债权回购背景事实浙江永正控股有限公司是我国着名包装纸生产基地富阳最大的造纸企业。
2015年,富阳最大的两家龙头造纸企业浙江永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正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组建而成永正控股。
2016年,永正控股生产的纸和纸板产量排名全国第21位,浙江省第4位,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产值、上缴税收均位列浙江省造纸企业前5强。
后该公司因生产成本高、利润低,经营亏损严重且盲目投资、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等因素导致无力清偿到期债务陷入困境。
审理经过2017年6月开始,富阳法院陆续裁定受理永泰公司、正大控股等关联公司37家破产清算,后经管理人申请裁定37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并决定原担任永泰公司、正大控股的管理人组成联合管理人,对外统一以永正控股管理人名义开展工作。
2017年11月15日,永正控股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分组表决规则》等各项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会后,管理人陆续启动资产处置。
2018年5月,永正控股造纸板块资产完成整体转让。
2018年7月,永正控股下属企业江南国际商城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分组表决规则》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并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款即时到位,江南国际商城实现再生。
永正控股合并破产案涉债权1647笔718家,债务规模近100亿元,盘活资产46亿元余元,主体资产处置完毕用时13个月左右。
案件整体推进效率高、社会效果好,并注重创新。
典型意义一是率先尝试项目化运行机制,高效推进破产程序。
本案是富阳法院破产案件项目化运行机制从理念到理论再付诸实践的首个案件载体。
公司破产审计招标公告(3篇)
第1篇招标编号:[招标编号]一、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对[公司名称]破产审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参与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破产审计项目2. 招标项目编号:[招标编号]3. 招标人:[公司名称]4.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5. 招标范围:对[公司名称]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债权债务清理、财务损失计算等。
6. 招标地点:[招标地点]7.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8.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9.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要求]万元;2. 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 具有完成类似破产审计项目的成功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 具有至少[人数要求]名具有丰富破产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6.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 投标人须为国内企业。
三、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招标文件获取地点]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4.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5)相关业绩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开标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3. 开标程序:(1)招标人宣布开标;(2)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3)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4)招标人宣布开标结果。
杨云云、贵州正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云云、贵州正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09【案件字号】(2021)黔26民终27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山地王莉龙集东【审理法官】王山地王莉龙集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云云;贵州正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正芳【当事人】杨云云贵州正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正芳【当事人-个人】杨云云王正芳【当事人-公司】贵州正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魏景洲贵州苗都律师事务所;李友志、瞿玲艳重庆观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魏景洲贵州苗都律师事务所李友志、瞿玲艳重庆观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魏景洲李友志、瞿玲艳【代理律所】贵州苗都律师事务所重庆观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杨云云;贵州正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正芳【本院观点】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杨云云代收代缴水费的行为是事先得到正方公司的委托或授权,如果其代收代缴水费是在履行出纳的工作职责,则其代收和代缴的水费应体现在现金日记账上并应交入公司财务账。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自认新证据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破产清算清算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正方公司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王正芳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之一。
乙方杨云云与甲方正方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限2010年10月25日至2015年10月25日,杨云云的工作岗位为公司财务出纳。
2012年正方公司实际发放给杨云云的工资为每月1850元,2013年正方公司实际发放给杨云云的工资为每月1950元。
2013年5月以后,正方公司未再向杨云云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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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连云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职工债权清偿法律服务项目的中标公告(2020)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就该单位贵州连云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垫付职工债权清偿法律诉讼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贵州连云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垫付职工债权清偿法律诉讼服务
项目编(略)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月22日
二、开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日 10时整
开评标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 吴西涛、张思炜、徐冰、陈友谊、刘慧。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小型企业)
中标金额:壹佰贰拾陆万陆仟元整((¥1266000)
中标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8楼
中标标的:贵州连云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垫付职工债权清偿法律诉讼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终审法院终审结果确定后1个月。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联系人:李先生刘女士电话(略)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3号楼五楼
集中采购机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略)电话(略)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19室
本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2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