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民爱民为民活动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亲民爱民为民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果,根据哈密市亲民爱民为民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为树立哈密市司法行政队伍诚信为民、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哈密市司法局决定今年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亲民爱民为民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保障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广泛开展为民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执业为民的本质要求,紧扣“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护民权”的主题,强化宗旨意识,在
司法行政系统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推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见实效的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一)开展“法律服务为您解忧”主题系列公益活动。
1、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批手续,完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从而为上访群众、困难弱势群体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援助。
2、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树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诚信为民的良好形象。一是组织和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鼓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向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困难群体主动减免服务收费,积极参与捐资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二是发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优势,以所为单位,以“法律进社区(村),送法到家中”为主要载体,根据各自实际,每所选择一个基层社区建立结对工作服务点,定期或不定期地为基层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树立地区律师行业诚信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组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重点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基层司法所“稳压器”的作用。
3、组织开展对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督导和检查。严格落实对困难群众代理费
用的酌情减免。
(二)开展“爱民公证年”主题服务活动。
认真行使国家赋予的公证职能,以统一、标准、文明的执业作风奉献于社会,以诚信、规范、高效的服务水平取信于民。
1、提高服务质量为民排忧解难。以“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为主题,开展公证质量自检和互检活动。采取学习教育、自查自纠、查处整改和面向社会接受群众监督等方式,积极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一件件具体的公证工作中为当事人办实事、解难题。
2、强化公证员“亲民爱民为民”的服务意识教育。在内容上,做好与其它各地公证行业的交流培训活动,重点围绕提高公证处主任管理素质、提升公证员职业素质和服务风纪,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法规教育,把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教育引导公证人员树立敬业精神和亲民、为民意识;在方式上,在
公证处推行文明服务、承诺服务,实行“四个一”(一张笑脸、一句文明用语、一张椅子、一杯茶),做到“来有迎声,
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实行公证惠民措施。一是实行执业规范公示制度。主要内容: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统一公示《申办公证告知》、《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公证服务承诺》、《职业道德规范》、《公证流程》、《业务范围》、《申办涉外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公示执业公证员和助理公证员的个人情况;公示公证处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等。二是在公证处建立办证绿色通道。坚持对老弱病残孕和农民工等不方便到公证处的申办公证当事人实行上门服务制度,设立优先服务窗口提供便民快速服务,对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公证法律援助或减免收费,高质量地办理好遗嘱、继承、赠与、证据保全等涉及群众利益的公证事项。三是实行有限首问责任制。首次接待的公证员负责解答办理申请人的公证事项,所需材料一次告知清楚,所办公证事项能即时办结的一次完成,加强首次接待群众的公证员的责任心,减少群众往返办证咨询次数。四是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不定期组织公证员深入社区、乡村居民中进行公证法律宣传与法律讲座。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活动意义。
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亲民爱民为民活动,是司法行政工作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直接服务于市委中心工作、服务于和谐哈密、平安哈密建设,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是为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拓展创造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直接体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价值,也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自身建设和增强服务能力提供了有效载体。各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把亲民爱民
为民活动的开展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水平结合起来,与体现执业为民宗旨、树立队伍良好社会形象结合起来,积极行动,认真部署,力求实效。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要进一步增强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踊跃参加,积极认真,乐于奉献,共同把亲民爱民为民活动落到实处。(二)层层落实责任,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将对活动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并将不定期对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拖拉懈怠、弄虚作假等现象,要适时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三)强化宣传,注重经验总结推广。
各部门要注重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每月至少向局办公室上报一条活动信息。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联系,加大宣传策划力度,向社会充分展示司法行政系统亲民爱民为民活动取得的成效,树立司法行政队伍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同时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及成功做法,突出活动的特色,为形成长效机制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