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旧领新物资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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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交旧领新物资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出库物资的管控,降低企业成本支出,提高效益,避免丢失,浪费,使废旧物资充分收回利用,结合宜兴矿事件中存在的问题,特对我矿的交旧领新制度予以修订,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矿所有用料单位对从供应科领取的材料、配件,在使用损坏后一律要求交旧,方可领取新的物资。

2、未能按要求正常交旧的单位,将按物资计划价金额的80%传递罚款到预算中心,从当月单位的工资总额中予以扣除。

3、因特殊原因,确属生产急需领用而未能交旧的,先把废旧物资打成欠条用以领用新物资,废旧物资三日内必须交回,否则按上条规定处罚。

4、确因不可抗因素而无法交旧的,应当必须说明情况,并填写未交旧物资确认单由预算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经营矿长、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传递至供应科,在月底考核中予以剔除。

5、可修复使用的废旧物资,由机电区等相关部门出据接收证明,可以不予交旧;不可修复的,全部移交至今供应科。另可修复物资由机电区负责出台相关的制度,并设立专人专管。

6、对两次以上拒绝交旧,又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单位,供应科有权不予发料,各处罚队组材料员、负责人500元;并

经分管矿领导、经营矿长、矿长审签后方可正式予以发放。

7、每月3日前,由供应科上报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到集团公司,由上级部门确定最终买受人,买受人依据提货通知单到矿装货。对于处置的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要根据物资属性由预算中心、机电科、生产科、财务科、供应科、审计科、纪委等联签确认,对装车数量要过磅、回皮,依据确认数量办理开票结算。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废旧物资的,各处罚供应部门承办从、业务副科长、负责人500元。

8、供应科安排一名副科长进行专管,对交旧领新、废旧物资处置即处罚情况建立台账,必须明细到队组,经量化金额和汇总后按日结账,并及时将日报传递分管矿领导,定期予以量化通报,以数据说明问题。未按照规定按日及时传递的,处罚业务副科长200元/次。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交旧领新品种及交旧比率表(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结合本矿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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