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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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中心根据生产管控中心废钢消耗计划,安排废钢回炉。
2、生产管控中心协调四通机械保证回炉废钢的运输车辆。
3、炼钢厂保证回炉废钢及时卸车,避免压车超20分钟。
4、所有按废钢到炼钢回炉的经审批后都需经过物流中心记账,计入炼钢生产消耗,各单位一律不允许私自将废钢进入炼钢回炉。
5、各轧钢厂切头切尾等废副产品按原流程执行,直接回炼钢。
12、保卫部负责废旧物资销售装车的现场监装工作,负责将罚没物资及协调工业派出所罚没物资转交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及物流中心按废旧物资销售工作。
13、市场信息部负责废旧物资销售价格的监督审核,负责废旧物资低于废钢价格按废钢回炉的监督审核。
14、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并出台相应管理细则,逐步细化、完善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3、物流中心负责所有废旧物资、废钢的统计、回收、加工、保管、供料等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废旧物资、废钢业务号的统一申请;负责定期修订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4、机动部负责生产用设备、备件类报废物资的组织鉴定工作。
5、技术中心负责工艺件类报废物资的组织鉴定工作。
6、信息中心负责生产用信息化类报废物资的组织鉴定工作。
4、保卫部罚没物资将统计明细与实物送交物流中心,登记建账并转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按废旧物资分类销售。
5、存放于各单位现场的废旧物资,要求各单位集中存放定点单独管理,严禁堆积杂乱。
6、物流中心制定回收物资专项范围及回收比例考核办法,纳入机动系统管理考核。
(三)废钢回收、存储管理
1、公司各生产分厂日常产生的废钢,由分厂通知物流中心地点及吨位,物流中心安排废钢加工承包单位派车到现场拉运,不允许分厂自已送料。
三、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一)废旧物资的报废管理
1、需要鉴定报废的废旧物资:单价≥1万元以上的设备、备件。鉴定流程:需要鉴定的废旧物资由分厂从OA办公系统提交请示报告,分厂厂长审批盖章后提交物流中心转鉴定部门,鉴定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鉴定完成,鉴定结果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对报废物资分类,两个工作日内将需集中回收的物资明细发至物流中心,物流中心7个工作日内按明细回收完毕。
2、不需要鉴定的废旧物资:单价<1万元的常规报废物资。不需要鉴定的废旧物资包括废油、废空油桶、废纸箱、废塑制品、废尼龙屑、废皮带等;提报流程:不需要鉴定的废旧物资各单位每月定期上报本单位机动科,由机动科统一汇总经厂长审批盖章后,通过OA办公系统提交物流中心转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进行分类,两个工作日内将需集中回收的废旧物资明细发至物流中心,物流中心7个工作日内按明细回收完毕。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各类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积压闲置、报废物资的修旧利废管理,废钢回收的管理,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使废旧物资、废钢回收管理工作规范化,更好的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及各部门职责
1、本规定适用于**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
2、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废钢是指已经按公司规定完成报废程序的各项有销售、回收价值的物资。
3、公司各分厂、各承包单位不允许私自处理各种废旧物资,一经查出,按私自处理废旧物资金额的3倍处罚。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归物流中心。
附:废旧物资管理流程图
7、秘书处负责办公设备类(除电子设备)、杂品类报废物资的组织鉴定工作。
8、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积压闲置类物资及边角余料报废类物资的组织鉴定工作。
9、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负责所有废旧物资的分类、销售工作。
10、各分厂负责责任区域内废旧物资的现场管理,纳入公司综合治理管理。
11、生产管控中心负责日常废钢消耗回炉的计划与协调工作。
2、工程技改、大中修产生的大量废钢,由分厂提交报告,获批后经物流中心记账,优先由废钢加工承包单位加工回炉,不满足回收条件时,由分厂送炼钢指定地点,由炼钢自行加工回炉。
3、废钢加工承包单位回收的废料中不允许有新件、可修复利用件,凡是带有电缆、电机或不锈钢之类的物资由分厂拆除,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回收。
4、棒线产生的废盘卷由棒线厂安排车辆倒送至物流中心,入库废盘卷按销售、打捆挑拣进行分类。
3、日常循环销售的废旧物资,如编织袋等,各分厂直接与物流中心、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电话联系,日常销售;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每月汇总销售量反馈至物流中心。
(二)废旧物资回收、存储管理
1、物流中心参照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反馈的物资明细,对需集中回收的废旧物资,制定周期性回收计划,各分厂严格按回收计划执行,物流中心对回收物资建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2、废风口套、结晶器铜管、结晶器铜板等废铜,物流中心每月25日将库存量发至生产管控中心,生产管控中心依据下个月生产计划安排次月炼钢用废铜消耗量,反馈物流中心、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根据市场及库存情况组织销售;炼钢厂依据生产管控中心安排用量到物流中心领用。
3、对于不需回收可直接销售的大件、单件类废旧物资,批量、循环产生的轧辊、皮带、铁屑等物资由产生单位妥善保管,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直接销售。
四、考核办法
1、物流中心有权对各单位在废旧物资、废钢回收、加工、销售、回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考核;各单位各自制定废旧物资管理考核细则发至物流中心,汇总后统一下发执行。
2、凡出现影响废旧物资流程正常运行、违规作弊、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的,根据情节处罚200-20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司监察部门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来自百度文库理。
(四)废旧物资、废盘卷的销售
1、销售部门按销售计划提前一天预报物流中心、保卫部、提货分厂,做好销售准备;客户提货时必须持有加盖销售专用章的**钢铁装车清单到物流中心登记,物流中心负责现场发货,保卫部、分厂人员负责监装,分厂专人指导装车,避免混装、乱装、以次充好或挑拣等对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过磅的到指定磅房过磅,磅单须返至物流中心,由物流中心人员在单据中填写发货数量或重量,物流中心、保卫部及分厂人员在单据上共同签字确认,加盖废旧物资管理专用章,销售部门按单据结算。
2、公司的全部废旧物资装车由客户自行负责,如有特殊情况需用机械装车的,由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协调四通机械有限公司装车,客户按标准向公司上交装车费。
3、各单位在客户提货时必须见装车清单才能发货,如有二次装车的必须有二次装车清单方可装车,否则不予发货。
4、装车清单未经物流中心加盖废旧物资管理专用章的,销售结算大厅一律不予结算,以防客户直接装车弄虚作假。
5、所有回收的废旧物资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在7个工作日内销售完毕;废油属危险品,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销售。
6、废旧物资的销售工作必须在白天工作时间完成,禁止晚上装车。
7、备件特钢类物资以销售为主,在销售价格低于市场废钢价格的情况下,由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提交报告酌情按废钢处理。
(五)废钢回炉
2、生产管控中心协调四通机械保证回炉废钢的运输车辆。
3、炼钢厂保证回炉废钢及时卸车,避免压车超20分钟。
4、所有按废钢到炼钢回炉的经审批后都需经过物流中心记账,计入炼钢生产消耗,各单位一律不允许私自将废钢进入炼钢回炉。
5、各轧钢厂切头切尾等废副产品按原流程执行,直接回炼钢。
12、保卫部负责废旧物资销售装车的现场监装工作,负责将罚没物资及协调工业派出所罚没物资转交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及物流中心按废旧物资销售工作。
13、市场信息部负责废旧物资销售价格的监督审核,负责废旧物资低于废钢价格按废钢回炉的监督审核。
14、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并出台相应管理细则,逐步细化、完善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3、物流中心负责所有废旧物资、废钢的统计、回收、加工、保管、供料等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废旧物资、废钢业务号的统一申请;负责定期修订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4、机动部负责生产用设备、备件类报废物资的组织鉴定工作。
5、技术中心负责工艺件类报废物资的组织鉴定工作。
6、信息中心负责生产用信息化类报废物资的组织鉴定工作。
4、保卫部罚没物资将统计明细与实物送交物流中心,登记建账并转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按废旧物资分类销售。
5、存放于各单位现场的废旧物资,要求各单位集中存放定点单独管理,严禁堆积杂乱。
6、物流中心制定回收物资专项范围及回收比例考核办法,纳入机动系统管理考核。
(三)废钢回收、存储管理
1、公司各生产分厂日常产生的废钢,由分厂通知物流中心地点及吨位,物流中心安排废钢加工承包单位派车到现场拉运,不允许分厂自已送料。
三、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一)废旧物资的报废管理
1、需要鉴定报废的废旧物资:单价≥1万元以上的设备、备件。鉴定流程:需要鉴定的废旧物资由分厂从OA办公系统提交请示报告,分厂厂长审批盖章后提交物流中心转鉴定部门,鉴定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鉴定完成,鉴定结果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对报废物资分类,两个工作日内将需集中回收的物资明细发至物流中心,物流中心7个工作日内按明细回收完毕。
2、不需要鉴定的废旧物资:单价<1万元的常规报废物资。不需要鉴定的废旧物资包括废油、废空油桶、废纸箱、废塑制品、废尼龙屑、废皮带等;提报流程:不需要鉴定的废旧物资各单位每月定期上报本单位机动科,由机动科统一汇总经厂长审批盖章后,通过OA办公系统提交物流中心转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进行分类,两个工作日内将需集中回收的废旧物资明细发至物流中心,物流中心7个工作日内按明细回收完毕。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各类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积压闲置、报废物资的修旧利废管理,废钢回收的管理,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使废旧物资、废钢回收管理工作规范化,更好的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及各部门职责
1、本规定适用于**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
2、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废钢是指已经按公司规定完成报废程序的各项有销售、回收价值的物资。
3、公司各分厂、各承包单位不允许私自处理各种废旧物资,一经查出,按私自处理废旧物资金额的3倍处罚。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归物流中心。
附:废旧物资管理流程图
7、秘书处负责办公设备类(除电子设备)、杂品类报废物资的组织鉴定工作。
8、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积压闲置类物资及边角余料报废类物资的组织鉴定工作。
9、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负责所有废旧物资的分类、销售工作。
10、各分厂负责责任区域内废旧物资的现场管理,纳入公司综合治理管理。
11、生产管控中心负责日常废钢消耗回炉的计划与协调工作。
2、工程技改、大中修产生的大量废钢,由分厂提交报告,获批后经物流中心记账,优先由废钢加工承包单位加工回炉,不满足回收条件时,由分厂送炼钢指定地点,由炼钢自行加工回炉。
3、废钢加工承包单位回收的废料中不允许有新件、可修复利用件,凡是带有电缆、电机或不锈钢之类的物资由分厂拆除,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回收。
4、棒线产生的废盘卷由棒线厂安排车辆倒送至物流中心,入库废盘卷按销售、打捆挑拣进行分类。
3、日常循环销售的废旧物资,如编织袋等,各分厂直接与物流中心、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电话联系,日常销售;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每月汇总销售量反馈至物流中心。
(二)废旧物资回收、存储管理
1、物流中心参照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反馈的物资明细,对需集中回收的废旧物资,制定周期性回收计划,各分厂严格按回收计划执行,物流中心对回收物资建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2、废风口套、结晶器铜管、结晶器铜板等废铜,物流中心每月25日将库存量发至生产管控中心,生产管控中心依据下个月生产计划安排次月炼钢用废铜消耗量,反馈物流中心、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根据市场及库存情况组织销售;炼钢厂依据生产管控中心安排用量到物流中心领用。
3、对于不需回收可直接销售的大件、单件类废旧物资,批量、循环产生的轧辊、皮带、铁屑等物资由产生单位妥善保管,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直接销售。
四、考核办法
1、物流中心有权对各单位在废旧物资、废钢回收、加工、销售、回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考核;各单位各自制定废旧物资管理考核细则发至物流中心,汇总后统一下发执行。
2、凡出现影响废旧物资流程正常运行、违规作弊、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的,根据情节处罚200-20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司监察部门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来自百度文库理。
(四)废旧物资、废盘卷的销售
1、销售部门按销售计划提前一天预报物流中心、保卫部、提货分厂,做好销售准备;客户提货时必须持有加盖销售专用章的**钢铁装车清单到物流中心登记,物流中心负责现场发货,保卫部、分厂人员负责监装,分厂专人指导装车,避免混装、乱装、以次充好或挑拣等对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过磅的到指定磅房过磅,磅单须返至物流中心,由物流中心人员在单据中填写发货数量或重量,物流中心、保卫部及分厂人员在单据上共同签字确认,加盖废旧物资管理专用章,销售部门按单据结算。
2、公司的全部废旧物资装车由客户自行负责,如有特殊情况需用机械装车的,由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协调四通机械有限公司装车,客户按标准向公司上交装车费。
3、各单位在客户提货时必须见装车清单才能发货,如有二次装车的必须有二次装车清单方可装车,否则不予发货。
4、装车清单未经物流中心加盖废旧物资管理专用章的,销售结算大厅一律不予结算,以防客户直接装车弄虚作假。
5、所有回收的废旧物资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在7个工作日内销售完毕;废油属危险品,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销售。
6、废旧物资的销售工作必须在白天工作时间完成,禁止晚上装车。
7、备件特钢类物资以销售为主,在销售价格低于市场废钢价格的情况下,由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提交报告酌情按废钢处理。
(五)废钢回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