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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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试行)第一节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是指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各项物资,包括报废的机电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废旧钢铁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残次废料、边角余料等。

第三节职责第四条设备能源部负责废旧物资的识别、鉴定、分类、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所有废旧物资进入废料场前必须填写《废旧物资回收单》,经设备能源部批准后方可入场并按照规定区域有序摆放。

第六条可修复的废旧物资设备能源部组织内部修复,需外委修理的设备能源部负责外委维修及修复后的验收工作。

第四节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保管1、报废部门必须在废旧物资报废的三日内对其进行回收,并协同设备能源部组织废旧物资进废料场。

2、废旧物资由设备能源部保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产生的废旧物资私自处理。

3、设备能源部在接到《废旧物资回收单》通知的当日开始实施识别、鉴定工作,最迟不能超过三天。

4、固定资产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八条废旧物资修旧利废1、设备能源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进行鉴定,并对有可利用价值的安排内修或外委维修。

2、外委修复后的物资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3、对废旧物资经识别不用修复可直接再次使用的,直接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废旧物资的销售公司废旧物资原则上由设备能源部进行招标销售处理,严禁其他部门或个人私自回收、销售。

第五节检查与考核第十条对于不及时回收废旧物资造成闲置浪费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部门罚款200—500元。

第十一条设备能源部如不能认真识别是否是废旧物资,造成有效物资当废旧物资销售的,每出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处理出售废旧物资或以优良资产当废旧物资销售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收入,并对责任部门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程序,杜绝浪费、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是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规定;二、负责审核、分析、批复集团公司各单位提报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申请报告(估价在20万元以上);三、负责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资料;四、负责对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剩余物资处置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汇总集团公司各单位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建立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协助办理多(剩)余物资调剂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20三、负责工地剩余物资的清点造册,报上级物资管理部门。

四、负责职权范围之内的废旧物资鉴定、报告、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剩余物资管理第八条剩余物资分为在库物资、退库物资两类。

在库物资:项目完工后,没有领用的库存物资。

项目部(生产车间)要及时清理库存,做到账物相符。

退库物资:项目完工后,已经报销出账但没有投入到工程使用的物资。

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须督促作业队(班组)退回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第九条剩余物资的清理。

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工作量基本完成时,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及时组织各用料单位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在库积压物资进行清理,按品种、,让等处置批复意见。

第十四条剩余物资处置。

项目部(生产车间)物机部按照上级公司批复意见,及时处置剩余物资。

处置结果反馈公司物机部。

一、定价:剩余物资处置前要进行处置价格评估,原则上结合物资进价,以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计取,运杂费由调入、调出单位协商。

二、责任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后续工程的需用情况,优先利库,办理正常领用手续,报子分公司主管领导,核减剩余物资库存。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试行)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试行)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工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随着公司各单位改建、扩建、维修工程逐步增加,原建筑物拆除下来的废旧物资量也越来越大。

为加强对原有构筑物维修、改扩建拆除后产生的废旧物资及设备的利用和回收和处理,减少浪费、节约建设资金,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废旧物资主要指维修、改扩建工程对原建筑物拆除后产生的废旧物资和设备,如:暖气、门窗、电线、电缆、钢筋、灯具、管路、型材、门、锁、铁件等仍具有价值的物资,设备为原有系统拆除的设备。

第三条规划发展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公司、项目使用单位在确定项目维修、改扩建方案和设计时应本着“能旧勿新,先旧后新”的原则,对原有建筑能利用的或库存可调剂的回收物资、设备在设计方案中明确利用方案。

第四条相关单位职责:(一)、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施工单位对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废旧物资保护方案及现场施工管理;并对拆除下来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清点、保管和建立台账;(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废旧设备的验收保管、修理复用、出入库和废品处置;(三)、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工程建设废旧物资的回收及利用进行协调和指导;(四)、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的折价和固定资产的划拨、处置。

第五条工程拆除之前,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物资数量,施工单位报拆除方案,双方明确物资拆除后的完好程度,待拆除后按照双方约定进行验收。

第六条对有重复利用价值的,但本项目中确实不能使用的旧物资,由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保管,并建立台帐,做到帐、卡、物统一。

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对回收复用的物资要单独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将回收使用情况纳入工程报表中每月报工程管理部。

第八条对于确实不能利用的废旧物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可按照类似物资拍卖价格折价给施工单位,结算时从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中扣除本部分费用;施工单位不需要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统一移交设备维修三厂分类保管,并开据接收单,最终由财务部按照公司相关废品管理规定统一拍卖处理。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原则一坚持回收利用为主,出售处理为辅的原则;对于能修复或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必须加以回收利用,不得对外出售;二坚持内部优先调剂的原则;对于本单位能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及时挑选,不能利用的,由分公司进行内部调剂;对于无修复利用价值的,由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鉴定后,报上级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要出售时,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比价出售;出售时,必须经分公司有关部门参与;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实行比价出售,杜绝“暗箱”操作;四坚持追究从严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实行回收制度,按照供应量的2%修旧利废,3%的废旧物资回收凡完不成指标的,要查明原因,如擅自出售,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由造价部、企管部、综合办、计财部、审计负责人组成;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废旧物资回收政策的制定,研究决定废旧物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日常监督工作由企管部审计部门负责;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造价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废旧物资处理的政策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回收、处理等工作;第三章:废旧物资的范围第六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基建、安装、维修、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橡胶制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报废设备残体、国家规定要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积压多年不再使用的配件、包装物及其它有出售价值的废旧物资;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第七条:公司对废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造价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协助,建立回收台账和原始记录;严格验收管理手续;第八条:对进行回收的废旧物资,要进行拣选,能修复、利用及调剂的不得出售处理;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使用修复产品;第九条:对本单位无修复利用的废旧物资,各单位应有固定场所存放;造价部、企管部审计、计财部门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废旧物资存放情况;各单位每季度末25号前编制废旧物资库存明细表报工程造价部;第十条:造价部根据各单位废旧物资库存表进行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利用的作出售处理;第十一条:定期出售报废物资、废旧物资原则上每半年处理一次;由造价部牵头,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参与;组织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比价出售,并开出售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到计划财务部交款后方可出售发货;第十二条:回收提成奖励标准,按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净值的10%提取奖励,用于奖励在回收过程中做出成绩的人员,其中5%奖励回收单位,5%奖励有关参与部门;其余冲减成本;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将给予严肃处理:一凡不执行废旧物资处理管理程序,未经鉴定和报批就擅自出售的,除收缴该批废旧物资款外,对单位处以1-5倍于废旧物资款的经济处罚,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对违反财务制度,把废旧物资款转变为“小金库”,按照上级关于取缔小金库相关规定处罚;第六章:其它规定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企管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电气化工程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程序,杜绝人为浪费和闲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各公司增收节支工作,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废旧物资管理制度(试行)》(电物资【2015】58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边角料、有残值的废弃物、包装容器和经鉴定批准不可利用的库存积压及工程剩余物资。

不包含完整的报废固定资产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应成立废旧物资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物资工作的公司领导副组长:公司物资部长成员:工程部、安质部、工经部、审计部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部门、企划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指挥所属项目的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和废旧物资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成立相应的废旧物资管理小组,贯彻执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整理、建帐、保管、鉴定,拟定并上报废旧物资处置方案;根据批复进行处置,并进行财务账项处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物资部是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围,须协助参与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废旧物资界定第七条以下物资可认定为废旧物资:一、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不能再利用材料(设备)。

如:各种废旧金属、废旧模板、旧配件;旧砼电杆、铁塔、绝缘子、旧电线电缆、旧导线、承力索、旧设备等。

二、整体裁量使用的边角料,如金属制品、导线,承力索,电线电缆,钢、铝绞线等短头。

三、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工具类物品。

四、产品包装物:设备包装箱,电缆盘等。

五、由于技术进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自然环境影响或自身物理化学特性,或因能耗高、环保要求等原因处于保管阶段经鉴定后不能继续使用而被淘汰的物资。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废旧物资处理、变卖、考核办法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废旧物资处理、变卖、考核办法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品出售工作的管理,使废旧物资残值收益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三条各部门基本职责:(一)各类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分析、确认;(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的报废手续办理,将废旧物资移交总务部;(三)总务部:1、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检查、监督;2、负责对移交后的废旧物资的分类处理和变卖。

(四)总经办负责对废旧物资变卖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废旧物资管理第四条使用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一)不允许将可利用的物资当废品处理;(二)异常报废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向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说明原因,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物资报废手续;(三)确属报废的物资应与可使用物资分开,归集到指定地点或安排责任人进行管理,必要时建立台账;(四)所有报废后的物资一律由原使用部门移交给总务部,总务部负责进行处理或变卖;总经办、财务部全程监督。

第五条销售退货处理:销售退货到达退货办后,经退货办工作人员清点数字、移交总务部报废处理。

报废处理程序参照《退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机械设备、计量器具报废程序:(一)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送归口管理部门鉴定。

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可以利用的零部件进行拆卸;(二)属于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应报分管副总裁审批;(三)使用部门负责将已报废的机械设备统一移交总务部处理,凭《待报废设备鉴定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产生的残次品(无法再利用)、下脚料(无法再利用)及废旧低值易耗品等,由各部门移送到总务部处理,对于价值较大的物资须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第四章废旧物资变卖第八条总务部将所有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对于短期不能变卖的物资,要在固定地方堆放整齐。

第九条废旧物资变卖细则:(一)物资变卖时至少要有总经办、总务部两部门人员同时在场;(二)不同物资分类过磅点数,严把数量关,不得将不同种类、不同价格的物资混合变卖;(三)变卖所得的现金,必须在废旧物资出厂前由回收客户直接上缴到财务部;(四)每批物资变卖必须进行市场行情调查或“价比三家”,掌握所变卖物资的价格;(五)变卖物资数字清点或过磅时,由总经办在现场进行监督、核实。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明确责,堵塞漏洞,规范管理行为,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可再利用或具有残值的物资,包括各种材料和备件,但固定资产不在此列。

第三条子公司是废旧物资管理的执行部门,对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全过程负责;采购部负责组织指导废旧工矿配件和材料的鉴定、修复、再利用和所有废旧物资对外出售的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指导废旧机电配件的鉴定、修复和再利用工作;财务部负责检查指导废旧物资的帐务和税务管理工作。

废旧物资的回收第四条回收范围。

1、设备维修时更换下来的废钢材、废钢丝绳、废耐火耐磨材料、废油、轴承、输送带、电线电缆、阀门、机械配件和电器等;不能再利用的边角余料、收尘袋和漆包线等;各种铁、木质和纸质包装物等。

2、基建技改和厂房维修撤换下来的废旧材料。

3、领新交旧:各种工具、器具、轮胎、电瓶、劳保用品(不含手套、口罩)和外委修理带回的旧配件等。

4、其它按规定能回收的废旧物资。

第五条各类物资的回收量应达到实际出库数量或重量的一定比例。

其中,轮胎、轴承、阀门、旧油桶、旧工器具、废蓬布、各类耐磨、耐热件,以及电器和其它机械配件等废旧物资的回收数量比例为100%;输送带、电线电缆的回收长度比例为不低于90%,废油的回收重量比例不低于60%;其它材料由子公司视情况确定交旧比例。

第六条各子公司可针对不同物资的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定点存放、领新交旧和现场回收等方式,但必须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废旧物资损坏和流失。

第七条用料部门对维修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按待修复、待鉴定和已确认报废进行简单分类后,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和供应部门,并及时转移到公司指定区域,合理摆放,妥善保管。

废旧物资的鉴定第八条成立由子公司领导兼任组长的废旧物资鉴定小组,明确各类物资的鉴定技术人员,在一个月内完成所回收废旧物资的鉴定分类。

XX集团闲置、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XX集团闲置、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XX集团闲置、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制度编码:编制部门:审核:审批:日期:目录一、总则 (3)1.目的 (3)2.适用范围 (3)3.基本原则 (3)4.术语与定义 (3)二、管理职责 (3)1.管理组织 (3)2.管理职责 (4)三、管控内容 (4)1.闲置物资的范围 (4)2.废旧物资的范围 (4)3.处置权限 (5)4.闲置或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的资格审定 (6)5.调配流程 (7)四、问责 (7)1.问责情形 (7)2.问责方式 (7)五、附则 (7)一、总则1.目的为加强集团闲置与废旧物资的管理,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内各子公司闲置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处置。

3.基本原则闲置、废旧物资管理与处置要坚持严肃慎重、公开规范、修旧利废的原则,严格把好技术鉴定关、报废验审关、处置会审关、招标竞价关、财务验讫关。

各子公司在处理闲置、废旧物资过程中,应尽可能提高残值的回收经济效益,做好修旧利废工作,物尽其用。

4.术语与定义4.1闲置物资:指因某种原因存储的呆滞且未丧失物资原应具备的特性、功能,经鉴定确认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办公等活动中可再次利用的物资。

主要包括可再次利用的固定资产类物资、工程结余物资、生产性主辅材料、退役物资等。

①固定资产类物资:指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所划分的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

②工程结余物资:指针对某个工程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在工程项目完工并经财务最终结算确认后,因设计变更或工程结余的未曾使用、具有完全使用价值的物资。

③生产性主要材料包含:砂、石、水泥、外加剂(含减水剂、防腐剂、抗盐蚀剂等)、PC高强钢、端头板、燃料(煤、蒸汽)、带钢、6.5线材;④生产性辅助材料包含:B类、油类、电器类、工具类、五金类、水暖类、轴承类、化工类、配件类、钢材类、皮带类、劳保类、低值易耗品、其他物资类、桩尖等。

⑤退役物资:是指公司资产在经营过程中因磨损、损坏、技术更新、工程拆除、环保、能耗、计量等原因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停止使用的物资。

废旧物资回收及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及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及管理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用的价值已将消耗殆尽,或消耗部分使用价值而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但尚可收回残值或修复(再生)部分使用价值改作它用的物资。

一、回收的废旧物资范围包括:废钢丝绳、废电机、废电缆电线、废轴承、废各种工具及刀具、刃具、废备品备件及以旧换新的物资。

二、以旧换新的物资范围包括:低值易耗类中电器类含有铜、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的线缆及电器件(电缆、电线、线圈)、各类接触器;轴承类(设备维修使用,不含装配设备的新轴承);工具类中各种钳子、扳手(活动、套筒、眼镜、梅花、板扳手)、旋具(各种螺丝刀)、电磁吊及起重用具、电钻、砂轮机及砂轮片、角磨机及角磨片、各种尺类、量具、钻头、丝锥、板牙、锯条(带锯条)。

杂品类中水电焊用具及附属件(焊枪、割枪、割嘴、保护嘴、导电嘴、送丝机),,氧气乙炔带、喷壶、焊丝盘(每领一盘焊丝必须将完好无损的焊丝盘交回方可)等。

三、以上所有废旧及以旧换新的物资,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外销和处理,要履行入库手续。

四、以旧换新的物资分类回收数量:1、含有铜、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的线缆及电器件(电缆、电线、线圈、)线缆70%回收,损耗量小于30%。

2、轴承:领用新轴承(设备维修使用,不含装配设备的轴承)按同等数量回收(必须将铜保持架回收)。

3、各种工具、仪表按领用数量回收。

4、杂品类中焊枪、割枪、割嘴、保护嘴、导电嘴、送丝机,氧气乙炔带、喷壶、焊丝盘(每领一盘焊丝必须将完好无损的焊丝盘交回方可)。

五、以旧换新的废旧物资办理手续:1、本人领取上述以旧换新的物资时,必须将旧的物资实物交到仓库库管员处,经其审核后,登记上帐后方可生效。

2、领用的物资做为本工段或班组储存时或不能及时交付旧的物资,由其车间负责人在领料单上注明原因,并对何时交付做出答复。

将注有说明的领料单交到仓库保管员,单独登记上帐方可生效。

3、各领料员工对领用的物资为新增项目(无旧物可上交),由车间负责人在领料单上注明使用原因、地点,并经公司生产副总签字。

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为强化工厂废旧物资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厂实际,制定本《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工厂内所有废旧物资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所有废旧物资。

第三条废旧物资的分类和收集1.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存放。

分别以不同颜色的垃圾袋,或者不同颜色的容器进行分别收集。

废弃纸张、包装废料、塑料瓶、玻璃瓶、废铁、废铝等,should 采用不同颜色的垃圾袋进行分类。

2.废旧物资一般由相关部门定点收集,以确保分类规范、垃圾收集车辆能够一次性清理尽。

第四条废旧物资的处理方式1.废旧物资经收集后,按照废旧物资的不同种类,分别交由专业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确保环保、经济两个因素的兼顾,废旧物资应采用尽可能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方式进行处理。

2.废旧物资处理单位应按照回收和利用的原则,确保处理过程和产品均符合国家和中央政策的要求和标准。

通过回收可再生资源,利用碳排放指标,使得处理流程具备环保、可持续的符合要求。

3.废旧物资处理单位应与工厂协商,制定运输、回收、处理时间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协议,确保与本工厂的协作,实现良性循环。

第五条废旧物资的登记和存储1.废旧物资的登记应按照性质分类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制定存放方案。

2.废旧物资的存储应按照不同种类的废旧物资,以便可按需快速取用进行分类存储。

尤其是对于易燃、易腐物品应放置在符合卫生和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中存放,并确保成品的安全执行。

第六条废旧物资的出售和回收利用1.废旧物资出售应按照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行。

2.废旧物资处理正确,可以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均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分类回收、利用。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监管与考核1.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应对本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实施贯彻。

2.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应制定考核标准,对废旧物资处理单位、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及废旧物资收集和存储、分类的环节,分别进行考核。

旧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旧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旧物资处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旧物资的处置,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旧物资的定义和分类第一节定义1. 旧物资:指已经使用过的、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各类物品。

2. 原始物资:指未经使用的全新物品。

第二节分类1. 损坏物资:指因质量问题、外观破损、功能失效等原因而不能正常使用的物品。

2. 废弃物资:指已经达到使用寿命或不再适合使用的物品。

3. 剩余物资:指由于生产、经营等活动导致的库存物品。

第三章旧物资处置流程第一节收集1. 单位应设立旧物资收集点,方便员工和公众投放旧物资。

2. 收集点应明确标注物资类型,并定期清理和整理物资。

第二节鉴定和分拣1. 收集到的旧物资应进行鉴定和分拣,以确定其再利用价值和适用领域。

2. 分拣后的物资应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存储和管理。

第三节再利用和回收1. 功能完好的旧物资可以通过再利用,降低资源浪费。

2. 损坏的物资可通过修复或拆解,利用其可用部分。

3. 不宜再利用的物资应进行回收,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节处置记录和报告1. 单位应建立旧物资处置记录系统,记录每一次处理的旧物资数量和方式。

2. 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旧物资处置报告,包括数量、分类、再利用率等指标。

第四章处置风险防控第一节安全措施1. 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殊物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 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资,应进行评估和处理,确保处置过程安全可靠。

第二节环境保护1. 在进行旧物资处置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

2. 对于可能产生污染的物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环境不受损害。

第五章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进行旧物资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利用旧物资处置活动应按照本规定执行,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在实践中逐步做出完善和修订。

废旧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使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化,进一步节约成本,减少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置。

1.3 释义废旧物资: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经机动工程部牵头组织专业鉴定报废的物资。

1.4 职责:1.4.1库房归口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分类、存放与管理,各部门配合库房做好上述工作。

1.4.2招采部负责可出售废旧物资的招标工作,招采部会同机动工程部、库房、财务部对可出售废物进行招投标和出售价格的确定。

不可回收的一般固废1.4.3HSSE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工业垃圾存放、清理、转运和处置的管理工作,配合招采部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1.4.4综合办负责与大英县市政管理中心签订年度《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协议》,公司各部门将生活垃圾自行清理至厂外垃圾桶。

二、废旧物资管理2.1废旧物资的分类2.1.1可出售的有价值废旧物资,这类物资要进一步按出售的等级分类。

2.1.2无任何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生活垃圾。

2.1.3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2.2 废旧物资的收集储存2.2.1废旧物资分类存放点2.2.1.1工业固废存放在球罐区东侧空地(暂定)。

2.2.1.2小型的可出售的有价值废旧物资废旧的纸板、木头存放在球罐区东侧空地(暂定)。

2.2.1.3大型废旧金属、废阀门、法兰等金属纸片堆放至球罐区东侧(暂定)。

2.2.1.4废机油、废油桶、废剂桶及空桶由各车间设置临时存放点,由生产部定期组织将上述物资转运至铁路专用线库房存放。

2.2.1.5废塑料袋、废塑料存放到球罐区东侧空地。

2.2.1.6化验室危险废物(试剂、药品)存放由化验中心设置临时危废存放点。

2.2.1.7生活垃圾由各部门负责清理至厂外垃圾桶。

2.2.2各部门应根据2.2条的分类要求将废旧物资分类后存放在2.2(1)条规定的废料存放区域。

2.2.3库房对A类废旧物资每天做好相应的台帐登记。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和资源管理领域。

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

其中之一就是发布了《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是一项针对废旧物资生产、流通、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法规。

该规定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共有7章63条,详细规定了废旧物资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监管及处置,旨在规范废旧物资的管理、促进废旧物资资源化、减少废弃物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一、分类管理根据规定,废旧物资应当分类管理,分为可回收、有害、其他垃圾和大件四大类。

其中,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器电子产品、废家具等;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灯管、涂料、化妆品包装容器等;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食品残渣、纸巾、烟蒂等;大件主要包括废旧家电、废旧汽车等。

二、收集运输规定要求,废旧物资的收集、运输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设立专门收集点,统一收集运输。

对于危险废物、有害垃圾等特殊物品,应当选择专业的企业进行收集和运输,确保安全、卫生。

三、处理利用规定要求,废旧物资处理应当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方式,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可回收垃圾应当经过精选、分级、分类等处理后再进行资源化利用,避免浪费。

有害垃圾应当采取专业的处理方式,确保物质不出现二次污染。

其他垃圾应当经过分类后进行垃圾分类处置,大件废旧物品应当交由权威机构进行拆解或者销毁。

四、监管及处置规定要求,对于未经认可的废旧物资处理企业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查处,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要建立废旧物资处理的监管机制,对处理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综合来看,《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规范废旧物资的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规定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企业、居民、政府等多重主体的参与,只有各方共同协作,才能达到规定的目标。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5篇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5篇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5篇第一篇: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加强对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科学地界定废旧物资的类别,完善废旧物资的收集、移交、接收、保管、处置等程序,体现集中管理、科学分类、有效控制、纳入考核的原则,结合股份公司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的业务程序,确保各类废旧物资分类收集、妥善保管、杜绝流失、合理利用和变现增值。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分类第三条废旧物资管理范围公司发生的各类废旧物资实行一体化管理。

第四条废旧物资的定义和分类公司采购、生产及生产所属各车间在生产运营、大修技改、日常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无法继续使用、具有一定销售价值的废弃物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及各类报废设备(主体设备与附属设备、仪器仪表、电缆电器等),以及公司各部门发生的不可再用的各种办公桌椅、器具器材、管理用具等,具体如下:(一)回收的废旧包装物:各种废旧编织袋、包装箱、包装瓶以及各种废原辅料包装袋、废塑料桶、废铁桶、废纸桶等;(二)生产和施工过程中淘汰、报废的废弃物:废旧钢材、设备更换下来报废的配件、技改撤除的不能再利用的废旧材料、废滤布、废压滤板框、废树脂等;(三)各种废旧的用具和物品,如蓬布、席子、雨布、塑料薄膜、麻袋、麻袋布、竹排等资材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四)大修技改、日常维修产生的各种报废设备、配件、材料、废品等;(五)报废的各种车辆及汽车配件;(六)不能继续使用的空调、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及配件等;(七)不能继续使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柜、食堂用具等;(八)其他杂物:废纸、废纸板、废缠绕塑料膜、废托盘等。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管理第五条所有废旧物资原则上统一集中到指定地点,由生产部负责分类放置、分区域管理,不能集中的由废旧物资产生的车间、部门妥善保管,生产部及相关管理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记录和建立备查簿。

对违反公司规定将废旧物资乱堆乱放的车间或部门,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有效遏制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橡胶等。

修旧利废是指对已报废或损坏的物品进行修复、加工、再利用的行为。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损害。

第二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废旧物资的分类和管理应遵循“先减量、再分类、最后处理”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经济激励措施。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监督机制,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回收和环境友好处理。

第八条修旧利废的管理应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修旧利废加工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督,防止非法加工、销售和使用修旧利废。

第九条修旧利废加工企业和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修旧利废来源追溯制度,确保修旧利废的合法来源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第十条废旧物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储存应遵循防火、防水、防尘、防腐等原则,确保废旧物资的质量和存放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和运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修旧利废的安全运输,避免对环境和人员构成危险。

第十三条修旧利废的储存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修旧利废应采取相应的特殊储存措施。

第四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利用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处理方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判废鉴定、收集转运、仓储和处置等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完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废旧物资再利用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废旧物资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处置原则(一)再利用优先原则:对经过修理加工后有使用价值或可返回生产过程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二)公开透明原则:废旧物资的处置过程中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三)集中处理原则:产生部门对待处置废旧物资进行集中堆放,处置小组对废旧物资采用集中统一处置原则;(四)属地管理原则:废旧物资产生部门对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标准中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分公司在生产、检修(包含大小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无法再利用的部件、设备、物资等。

具体包括:(一)主要部件已损坏或技术性能已落后,大修或技改也不能恢复其使用性能的设备;(二)生产、大小修、加工制造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金属机件、轴承、报废的小型机具、五金工具、废旧钢铁(钢丝绳、铁丝)及其边角余料;(三)电气设备更换下来的废旧电机、电缆电线、开关动静触头、刀闸、漆包线、铜母线、热偶、继电器、接触器、压力表等仪器仪表;(四)生产运行、检修中产生的标气空瓶类压力容器、废旧包装物等。

第五条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一般固废、危废。

第六条其他无法回收利用但具有残值的废旧物资。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分公司成立废旧物资管理小组,负责分公司废旧物资的判废鉴定及处置管理工作。

组长:分公司分管设备副经理成员:设备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经营部废旧物资处置小组废旧物资管理小组日常事务管理归口部门为设备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经营部协助工作。

分公司成立废旧物资处置小组,负责废旧物资具体事务的管理、处置以及对外业务工作。

第八条产出部门职责(一)负责对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现场管理,在特定场所或区域分类堆放,明确标识,确保物资不被损坏、偷盗。

中交=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中交=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萍洪高速A标段项目经理部]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建设A标段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物资管理机构的职责 (3)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4)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 (6)第五章物资仓储管理 (18)第六章物资现场管理 (21)第七章关于原材料进场申报规定 (22)第八章物资采购、贮存和运输过程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 (23)第九章材料价差、量差的控制措施 (23)第十章协作队伍的物资管理 (29)第十一章爆破材料的管理 (30)第十二章物资统计与账务管理 (31)第十三章材料、机械外租合同管理考核办法 (33)第十四章项目竣工物资管理 (40)第十五章废旧物质管理办法(公司制度) (41)第十六章周转材料管理 (47)第十七章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公司制度) (51)第十八章单据报表台帐管理 (62)第十九章附则 (63)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工作,促进物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尽最大可能减少物资费用,降低工程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物资”是指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种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机械配件、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物资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的设置(一)物资部门人员的组成:1、物资主管;2、物资统计员;3、物资采购员;4、物资保管员;5、收(发)料员。

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并报公司物资主管部门。

(二)物资部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组织、业务工作能力;2、对物资工作认识明确,有责任心,原则性强;3、熟悉物资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4、物资管理人员不允许安排临时工担任;5、项目物资主管和统计人员要保持稳定。

(三)物资部门组建后物资主管要组织部门人员学习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工程相关文件等。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废旧物资即陈旧(闲置)的东西,或废弃的,可以作为再生资源的可回收利用性。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各部门废旧物资销售、回收、修复、再利用等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一)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工器具、废备件、废碱锅、废计算机、废打印机、废摄像机、废照相机、废复印机、废油印机、废传真机及其配件等);(二)废金属材料(废钢材、边角余料、废铜等);(三)废产品(PVC清床料、PVC水料、PVC塑化片、废盐酸、废硫酸);(四)废旧包装桶;(五)其他废品(滤布、废塑料、废轮胎、废纸花、废矿渣、废电石袋、废编织袋、废电缆等)。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生产运行处:(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二 )负责制定事业部《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

(三)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再利用管理。

第五条财务处及仓储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一)负责事业部废旧物资销售手续审批流程的办理;(二)负责与物流总公司联系催促拉运,并负责拉运过程监控管理工作;(三)负责销售过程和售后所有单据的保存、统计和相关帐务处理。

(四)负责对废旧白金、银、金、铜进行计量、建账、保存、销售全过程管理。

(五)负责各车间《废旧物资台帐》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车间、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一)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

(二)负责废旧物资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本车间产生的废旧物资建账以及现场管理工作。

第七章修旧利废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一)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

(二)负责修理车间无法修复的废旧物资。

(三)负责提交事业部无法修复物资的外协检修申请。

(四)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台帐》以及《修旧利废台帐》。

第三章废旧物资管理流程第八条修旧利废物资管理流程:(一)各车间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进行初步鉴定,对可自行修复的自行修复。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相关规定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相关规定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相关规定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料管理规定如下:一、废旧物资范围:无利用价值的边角料、余料、阿子铁、废旧纸箱、纸花、焊丝轮、阿子木、包装板等二、公司对废料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无权擅自处理外卖。

1、各部门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由本部门运至公司统一指定点,即废料场或废料物资库(其中,边角料、余料、阿子铁进入废料场;废旧纸箱、纸花、焊丝轮等进入废料场对面的废料物资库),各部门不得随意乱堆、乱放,部门内对废料管理按5s标准执行,且不得私藏、私卖废料物资,若发现,按价值的5~10倍给予处罚(但罚款金额最低不得少于50元/次),对检举者以罚款金额的50%给予嘉奖。

①各部门无利用价值的边角料、余料、阿子铁由本部门运至废料场时必须从里往外堆码,不得乱堆乱放,违者罚款20元/次,并对部门主管罚款10元/次。

②对废旧纸箱进入废旧物资库时必须折叠堆放整齐;废旧纸花必须打捆、收缩紧卷堆放,不得随意松散乱堆放,违者罚款20元/次,并对部门主管罚款10元/次。

③对各部门将废料物资运往废旧物资库过程中不得随意丢弃,或因不可避免的少许遗留废纸也必须清扫干净,违者罚款20元/次,并对部门主管罚款10元/次。

2、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外卖处理由仓储部称重并计量(计量单一式两联),保卫组(督察室)监称,并在计量单上签字确认,监称人员监称由购买方通知,购买废料方购买废旧物资时必须每次过皮重,综合科可随机抽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20~200元/次的罚款,对购买方将按价值的5~10倍给予罚款。

购买方凭计量单(一联)到财务科交费,可每月进行结算一次,仓储部将另一联计量单传递财务科,采购部凭计量单给购买废旧物资方开具物资出门条后到财务科签盖物资出门章,购买方以此作为物资出门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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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各类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积压闲置、报废物资的修旧利废管理,废钢回收的管理,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使废旧物资、废钢回收管理工作规范化,更好的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及各部门职责
1、本规定适用于**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
2、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废钢是指已经按公司规定完成报废程序的各项有销售、回收价值的物资。
(四)废旧物资、废盘卷的销售
1、销售部门按销售计划提前一天预报物流中心、保卫部、提货分厂,做好销售准备;客户提货时必须持有加盖销售专用章的**钢铁装车清单到物流中心登记,物流中心负责现场发货,保卫部、分厂人员负责监装,分厂专人指导装车,避免混装、乱装、以次充好或挑拣等对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过磅的到指定磅房过磅,磅单须返至物流中心,由物流中心人员在单据中填写发货数量或重量,物流中心、保卫部及分厂人员在单据上共同签字确认,加盖废旧物资管理专用章,销售部门按单据结算。
3、物流中心负责所有废旧物资、废钢的统计、回收、加工、保管、供料等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废旧物资、废钢业务号的统一申请;负责定期修订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4、机动部负责生产用、技术中心负责工艺件类报废物资的组织鉴定工作。
6、信息中心负责生产用信息化类报废物资的组织鉴定工作。
四、考核办法
1、物流中心有权对各单位在废旧物资、废钢回收、加工、销售、回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考核;各单位各自制定废旧物资管理考核细则发至物流中心,汇总后统一下发执行。
2、凡出现影响废旧物资流程正常运行、违规作弊、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的,根据情节处罚200-20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司监察部门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工程技改、大中修产生的大量废钢,由分厂提交报告,获批后经物流中心记账,优先由废钢加工承包单位加工回炉,不满足回收条件时,由分厂送炼钢指定地点,由炼钢自行加工回炉。
3、废钢加工承包单位回收的废料中不允许有新件、可修复利用件,凡是带有电缆、电机或不锈钢之类的物资由分厂拆除,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回收。
4、棒线产生的废盘卷由棒线厂安排车辆倒送至物流中心,入库废盘卷按销售、打捆挑拣进行分类。
4、保卫部罚没物资将统计明细与实物送交物流中心,登记建账并转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按废旧物资分类销售。
5、存放于各单位现场的废旧物资,要求各单位集中存放定点单独管理,严禁堆积杂乱。
6、物流中心制定回收物资专项范围及回收比例考核办法,纳入机动系统管理考核。
(三)废钢回收、存储管理
1、公司各生产分厂日常产生的废钢,由分厂通知物流中心地点及吨位,物流中心安排废钢加工承包单位派车到现场拉运,不允许分厂自已送料。
3、公司各分厂、各承包单位不允许私自处理各种废旧物资,一经查出,按私自处理废旧物资金额的3倍处罚。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归物流中心。
附:废旧物资管理流程图
2、不需要鉴定的废旧物资:单价<1万元的常规报废物资。不需要鉴定的废旧物资包括废油、废空油桶、废纸箱、废塑制品、废尼龙屑、废皮带等;提报流程:不需要鉴定的废旧物资各单位每月定期上报本单位机动科,由机动科统一汇总经厂长审批盖章后,通过OA办公系统提交物流中心转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进行分类,两个工作日内将需集中回收的废旧物资明细发至物流中心,物流中心7个工作日内按明细回收完毕。
12、保卫部负责废旧物资销售装车的现场监装工作,负责将罚没物资及协调工业派出所罚没物资转交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及物流中心按废旧物资销售工作。
13、市场信息部负责废旧物资销售价格的监督审核,负责废旧物资低于废钢价格按废钢回炉的监督审核。
14、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并出台相应管理细则,逐步细化、完善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7、秘书处负责办公设备类(除电子设备)、杂品类报废物资的组织鉴定工作。
8、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积压闲置类物资及边角余料报废类物资的组织鉴定工作。
9、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负责所有废旧物资的分类、销售工作。
10、各分厂负责责任区域内废旧物资的现场管理,纳入公司综合治理管理。
11、生产管控中心负责日常废钢消耗回炉的计划与协调工作。
2、公司的全部废旧物资装车由客户自行负责,如有特殊情况需用机械装车的,由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协调四通机械有限公司装车,客户按标准向公司上交装车费。
3、各单位在客户提货时必须见装车清单才能发货,如有二次装车的必须有二次装车清单方可装车,否则不予发货。
4、装车清单未经物流中心加盖废旧物资管理专用章的,销售结算大厅一律不予结算,以防客户直接装车弄虚作假。
1、物流中心根据生产管控中心废钢消耗计划,安排废钢回炉。
2、生产管控中心协调四通机械保证回炉废钢的运输车辆。
3、炼钢厂保证回炉废钢及时卸车,避免压车超20分钟。
4、所有按废钢到炼钢回炉的经审批后都需经过物流中心记账,计入炼钢生产消耗,各单位一律不允许私自将废钢进入炼钢回炉。
5、各轧钢厂切头切尾等废副产品按原流程执行,直接回炼钢。
3、日常循环销售的废旧物资,如编织袋等,各分厂直接与物流中心、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电话联系,日常销售;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每月汇总销售量反馈至物流中心。
(二)废旧物资回收、存储管理
1、物流中心参照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反馈的物资明细,对需集中回收的废旧物资,制定周期性回收计划,各分厂严格按回收计划执行,物流中心对回收物资建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5、所有回收的废旧物资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在7个工作日内销售完毕;废油属危险品,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销售。
6、废旧物资的销售工作必须在白天工作时间完成,禁止晚上装车。
7、备件特钢类物资以销售为主,在销售价格低于市场废钢价格的情况下,由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提交报告酌情按废钢处理。
(五)废钢回炉
三、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一)废旧物资的报废管理
1、需要鉴定报废的废旧物资:单价≥1万元以上的设备、备件。鉴定流程:需要鉴定的废旧物资由分厂从OA办公系统提交请示报告,分厂厂长审批盖章后提交物流中心转鉴定部门,鉴定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鉴定完成,鉴定结果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对报废物资分类,两个工作日内将需集中回收的物资明细发至物流中心,物流中心7个工作日内按明细回收完毕。
2、废风口套、结晶器铜管、结晶器铜板等废铜,物流中心每月25日将库存量发至生产管控中心,生产管控中心依据下个月生产计划安排次月炼钢用废铜消耗量,反馈物流中心、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根据市场及库存情况组织销售;炼钢厂依据生产管控中心安排用量到物流中心领用。
3、对于不需回收可直接销售的大件、单件类废旧物资,批量、循环产生的轧辊、皮带、铁屑等物资由产生单位妥善保管,废次材与废旧物资部直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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