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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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废旧物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包括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废旧钢材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边角料等。
(一)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工器具、废锅、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等);
(二)废金属材料(废备件及废金属材料等);
(三)其他废品(塑料制品、滤布、废轮胎、废电石袋、废编织袋、废电缆等)。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生产设备处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负责制定事业部《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
(三)负责提交事业部无法修复物资的外协检修申请。
(四)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再利用管理。
(五)对《废旧物资台帐》以及车间、中心《修旧利废台帐》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与物流总公司联系催促拉运废旧物资,并负责拉运过程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及仓储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仓储中心负责鉴定废旧物资工作。
(二)仓储中心负责对退回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建账、分类保存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事业部废旧物资销售手续审批流程的办理。
(四)财务处负责销售过程和售后所有单据的保存、统计和相关帐务处理。
第六条车间、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废旧物资的上交工作。
(二)负责车间、中心内部的修旧利废工作。
(三)负责建立车间、中心的修旧利废台帐以及上报工作。
第七章维修车间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
(二)负责修理各车间、中心无法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
(三)负责向生产设备处提交事业部无法自行修复,物资需送外检修的证明。
(四)负责建立本车间《修旧利废台帐》。
第三章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第八条修旧利废物资管理流程:
(一)各车间、中心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进行初步鉴定,对可自行修复的自行修复。车间、中心将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设备处设备员确认签字后,本车间进行使用,车间暂不使用的,由车间负责倒运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进行保管,仓储中心库管员依据《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分类进行摆放,并做好防护工作,同时录入ERP废旧物资库内,在事业部范围内共享。
(二)车间、中心无法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交至维修车间,修复后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设备处设备员、车间、中心设备员确认签字后,交所属车间进行使用,车间暂不使用的,由维修车间负责倒运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进行保管,仓储中心库
管员依据《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分类进行摆放,并做好防护工作,同时录入ERP废旧物资库内,在事业部范围内共享。
(三)外协修复的废旧物资由所属车间、中心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设备处设备员、车间、中心设备员确认签字后,倒运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仓储中心库管员依据《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办理相关入库、存储、管理的手续。
第九条报废物资管理流程:
(一)各车间、中心将产生的无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交至库房,统一堆放,仓储中心进行统计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生产设备处备案,生产设备处废旧物资负责人员负责监督检查仓储中心台帐的真实性。
(二)废旧设备各车间、中心统一分类保管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生产设备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备案,废旧物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中心台帐的真实性。根据管理需要各车间、中心提交《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至生产设备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经事业部相关人员审批后,报财务资产部对已进行财务处理的报废固定资产签字确认,并报物流总公司销售。
(三)其他废品各车间统一分类保管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生产设备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备案,废旧物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台帐的真实性。
(六)所有报废物资仓储中心在接到销售申请单时,生产设备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要及时办理事业部相关审批手续,根据管理需要各车间、中心提交《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管人员,由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办理《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流程,经生产运行处专管、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联系物流总公司进行销售。
第四章废旧物资管理内容
第十条修旧利废管理要求
(一)各车间、中心在材料使用的过程中,须遵循优先使用废旧物资库的库存物资,最后方可领用成品大库物资,以此消耗修复的废旧物资降低成本。
(二)各车间、中心协助仓储中心做好废旧物资的堆放工作,仓储中心做好对废旧物资分拣、分类、归整、标识、保管及现场管理工作。堆放区实行分区摆放,并要求做好标识,对所有物资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第十一条废旧设备管理要求:
因工艺变动需要拆除的设备(如减速器、电机、泵头等)、报废的设备,调出部门需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后方可申请销售。任何部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各类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事业部废料的销售
(一)事业部生产设备处将审批完毕的《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交物流总公司。
(二)废料提货人员根据开好的废料销售发货单进厂提货,门卫对进厂车辆进行检查,对拉运需过磅废旧物资的车辆认真检查。
(三)废旧物资库管员严格按发货单内容进行发货。
1、按个数计量的废料,产生废旧物资的车间设备员、生产设备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认真清点,两人共同签字。拉废料车辆出门卫时,门卫根据废料销售单进行检查。
2、需过磅废料,产生废旧物资的车间设备员、生产设备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管共同到地磅称量,三人共同签字。如若一方不在事业部必须由仓储中心主任或生产运行处设备处长签字代办,不得指派其他人员代办。(注: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的物资销售由生产运行处专管和废旧物资库管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