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物整治工作宣传通告(市政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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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的通告
为保障电力线路可靠供电,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110千伏架空线路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的区域和10千伏架空线路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2.5米并垂直于地面的区域为电力线路保护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堆放物品或进行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行为。
二、架空线路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距离电杆高度的1.5倍并垂直于地面的范围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如储油罐等)。
三、对于在上述保护区内无报建、无报批的违章建筑物,将向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自行纠正违章行为。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以保证本地区的供电安全为重,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重,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违章建筑。
四、若在正常情况下,《隐患整改通知书》无法送达违章建筑物业主,我们将会把《隐患整改通知书》张贴于违章建筑物之上,并视张贴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拆除的,电力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程序,依法对违章建筑物、易燃易爆物的业主的相关物业进行停电处理。
六、对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交由人民法院处理,并按照《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赋予的权利,强行进行拆除。
七、未经电力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建的违章建筑物,电力管理部门将根据安全考虑,不予对该建筑物供电。
特此通告
南海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十二月二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