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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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预案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5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对突发事件处理的要求,提高广州市赤潮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的威胁,促进广州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 实用性与可操作性

本预案是指挥部门制定各项决策的依据,对赤潮灾害的应急监测与响应全过程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必须具备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2.3 预防为主,依法规范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赤潮

灾害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赤潮应急工作机制,将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赤潮灾害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2.4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赤潮灾害监视、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赤潮灾害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国家主席令第二十六号,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8月30日)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24日)《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国海环字〔2009〕443号)

《广东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粤海函〔2008〕30号)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2006〕16号)

《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2007〕13号)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10〕62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海洋系统应对发生在本市管辖海域的赤潮灾害的监测与响应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广州市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赤潮监测与响应应急监测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监测组”)、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专

家组(以下简称“应急专家组”)。

2.2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广州支队)、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沿海各区(县级市)海洋主管部门领导。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2)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赤潮灾害的应急监测与响应工作,并监督预案实施;

(3)负责赤潮的应急监测与响应工作的请示、报告和应急支援需要的申请。

2.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综合管理处:负责组织开展赤潮灾害监视监测、预警预报和赤潮灾害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赤潮

的防灾减灾技术研究。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负责赤潮灾害紧急信息的上报和综合协调工作。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负责逐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控制和减少渔业生产自身污染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海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应急工作经费。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广州支队):负责全市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逻,发现有赤潮迹象时,及时通报。

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负责对赤潮灾害的预警预报、灾害评估、防灾减灾技术研究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协助。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做好近岸赤潮监视监测,及时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报告。

区(县级市)海洋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赤潮监测与响应应急工作。

2.4应急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综合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综合管理处处长担任。

应急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收集等工作,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赤潮灾害发展趋势,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2)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批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赤潮灾害信息;

(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赤潮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的相关文件;

(4)组织编写赤潮灾害评估报告;

(5)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宜。

2.5应急监测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应急监测组设在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组组长由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担任,应急监测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和各区(县级市)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

应急监测组职责:

(1)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开展赤潮灾害现场监视监测工作;

(2)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并向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通报相关信息;

(3)开展赤潮灾害损害评估工作。

2.6应急专家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应急专家组由赤潮监视监测、分析预测、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并适当补充其他有关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应急专家组职责:

(1)为赤潮应急管理提供咨询和建议;

(2)为有关部门的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等提供技术指导和科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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