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预案
赤潮_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赤潮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赤潮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赤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4)科学决策,严格执法。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国家赤潮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赤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2 地方应急指挥部各级政府设立赤潮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赤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3 专业机构(1)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赤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工作;(2)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对环境的影响评估和环境保护工作;(3)卫生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对公共卫生的影响评估和防治工作;(4)水利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对水利设施的影响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3.1 监测体系建立赤潮监测网络,包括海洋环境监测、生物监测、卫星遥感监测等。
3.2 预警预报根据赤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赤潮预警信息,指导各地做好赤潮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3 应急响应根据赤潮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减轻赤潮灾害损失。
四、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赤潮灾害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
4.2 应急措施(1)加强赤潮监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2)关闭受赤潮影响的养殖区,防止赤潮灾害扩散;(3)开展应急救护,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安全;(4)开展环境监测,评估赤潮灾害对环境的影响;(5)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赤潮灾害情况和应急措施;(6)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保障措施5.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设立赤潮灾害应急专项资金,用于赤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海洋,是地球生命的摇篮,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空间。
然而,海洋灾害的频频发生,给沿海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海洋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风暴潮、海啸、海浪、海冰、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中心由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包括海洋、气象、水利、民政、交通、卫生等。
(二)各部门职责1、海洋部门负责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提供海洋灾害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特别是与海洋灾害相关的大风、暴雨等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
3、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和调度,协助做好防潮堤等水利工程的抢险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调配和发放,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5、交通部门负责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的运输。
6、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做好受灾地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一)监测预报建立完善的海洋灾害监测网络,加强对海洋环境、气象条件等的监测。
利用卫星遥感、海洋观测站、浮标等多种手段,实时获取海洋灾害的相关信息。
通过专业的分析和预测模型,对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报。
(二)预警发布根据监测和预报结果,按照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确保预警信息能够迅速传递到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人员。
(三)预防措施1、加强沿海地区的工程建设,提高防潮堤、海堤等防护设施的防御能力。
2、制定和完善沿海地区的产业规划,避免在灾害高风险区域建设重要设施和发展重大产业。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依据与目的为切实履行赤潮灾害监测预警职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大型藻类大规模灾害性暴发的应急响应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组织管理原则。
(一)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重大灾情信息,动态完善《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二)自然资源部海区局(以下简称海区局)承担近岸海域以外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的第一责任,并协调辖区内跨省份赤潮灾害应急工作,监督指导各省(区、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发布责任海域赤潮灾害信息。
(三)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的第一责任,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开展赤潮应急工作,发布责任海域赤潮灾害信息。
(四)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根据赤潮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等相关领域的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质量与技术支撑进行监督管理。
三、应急响应启动标准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按照赤潮灾害的影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I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分别对应最高至最低应急响应级别。
(一)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I级应急响应1. 近岸海域发现有毒赤潮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或有害赤潮面积3000平方千米以上,或其他赤潮面积5000平方千米以上。
2. 近岸海域外发现赤潮面积8000平方千米以上,且2天内可能影响近岸海域。
3.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人数10人以上。
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发布)
【法规标题】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发布)【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粤府函〔2017〕280号【适用区域】广东省【发布时间】2017-10-16【生效时间】2017-10-16【关键词】环境,环保管理,环境应急【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8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6日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2.2 省指挥部办公室2.3 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2.4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监测预警3.1.1 监测3.1.2 预警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3.2.2 响应启动3.2.3 现场处置3.2.4 响应措施3.2.5 社会动员3.2.6 应急终止3.3 后期处置3.3.1 损害评估3.3.2 事件调查3.3.3 善后处置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队伍保障4.2 资金保障4.3 物资保障4.4 交通保障4.5 通信保障4.6 技术保障4.7 保险制度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7.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7.1.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7.1.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7.1.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7.1.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7.2 省指挥部工作组及主要职责7.2.1 污染处置组7.2.2 专家咨询组7.2.3 应急监测组7.2.4 医学救援组7.2.5 应急保障组7.2.6 新闻宣传组7.2.7 社会稳定组7.2.8 综合协调组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赤潮灾害是指海洋中某些有害藻类的快速繁殖造成的一种现象,会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造成严重危害。
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是为了有效应对赤潮灾害而制定的一套预先安排的措施,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应急组织和职责分工1.地方政府–市、县两级政府是赤潮灾害防治应急的主要组织单位。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
–负责向公众发布赤潮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撤离和疏散工作。
2.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监测海洋环境和藻类的生长情况,并提前预警赤潮灾害。
–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势。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赤潮灾害的卫生防护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4.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和幼儿园等单位进行赤潮灾害防护教育。
–协助地方政府安排教育机构的撤离和疏散。
5.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应急通信和交通疏导工作。
–组织警力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
三、预警和风险评估1.预警级别划分–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级别。
–蓝色级别表示存在赤潮灾害的可能性。
–黄色级别表示赤潮灾害可能发生。
–橙色级别表示赤潮灾害已经发生,对生态环境和水产品产生一定影响。
–红色级别表示赤潮灾害已经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和水产品生产。
2.风险评估–结合历史数据和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区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前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应急响应措施1.防护工作–加强对赤潮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前做好人员撤离和疏散准备。
–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安全,尽量避免使用受污染的海水。
–停止捕捞和养殖等与海洋生物相关的活动,封闭受影响区域。
2.救援和治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赤潮灾害的治理和清除工作。
–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援和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服务。
–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提高救援效率和成功率。
3.卫生防护工作–对受灾区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防止疾病的传播。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赤潮灾害是一种由于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共同引起的海洋生物大规模暴发性繁殖的现象。
其对海洋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制定有效的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赤潮灾害的原因、影响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展开论述。
一、赤潮灾害的原因赤潮灾害的发生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因素:海洋水温升高、海洋富营养化程度加剧、水体流动受限等环境因素是赤潮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2. 物质因素:有机废物、农业、工业排放以及城市污水等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为赤潮的发生提供必要条件。
3. 病原因素:某些病原微生物滋生繁殖,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破坏,间接引发赤潮灾害。
二、赤潮灾害的影响赤潮灾害给海洋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1. 生态环境破坏:赤潮导致水中氧气减少,鱼虾藻类等海洋生物大量死亡,破坏了海洋生态平衡。
2. 水产资源减少:赤潮会导致鱼类和贝类大量死亡,损失了重要的水产资源,给渔业带来巨大损失。
3. 旅游业受损:赤潮引发的恶臭和有毒物质对海滩和海岸线的景观造成破坏,影响了旅游业的发展。
4. 人体健康问题:赤潮释放出的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可能引发中毒等疾病。
三、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为了有效应对赤潮灾害,制定赤潮灾害应急预案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预案措施:1. 预警机制建立:建立完善的赤潮预警系统,通过监测水质、气象和生物指标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信息发布和公众教育:加强对公众的赤潮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加强社会参与度。
3. 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组织清理赤潮引发的大规模鱼类死亡,同时控制有毒物质扩散。
4. 资源保障和经济恢复:为受赤潮灾害影响的渔民和企业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帮助其恢复生产和生活。
5. 国际合作和科研支持: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赤潮灾害的识别和预测能力,加强科研支持,改善应急措施的科学性。
综上所述,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赤潮灾害的重要保障措施。
赤潮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应对赤潮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赤潮对渔业、海洋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警与监测2.1 预警2.1.1 赤潮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各级海洋、渔业、环保等部门应加强赤潮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发布,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1.2 赤潮预警级别的划分根据赤潮灾害的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2.2 监测2.2.1 赤潮监测点的设置在赤潮易发海域设置赤潮监测点,定期开展赤潮监测。
2.2.2 赤潮监测内容与方法监测内容包括赤潮生物种类、数量、分布、毒性等。
监测方法采用现场调查、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等。
三、应急处置3.1 应急响应3.1.1 一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时,启动一级响应。
3.1.2 二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二级响应。
3.1.3 三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时,启动三级响应。
3.1.4 四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般影响时,启动四级响应。
3.2 应急措施3.2.1 疏导撤离对受赤潮影响的海域,及时疏散撤离受威胁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2.2 渔业损失补偿对因赤潮造成损失的渔民,依法给予补偿。
3.2.3 治理赤潮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赤潮进行治理。
3.2.4 保障供水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3.2.5 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赤潮水域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赤潮毒素污染食品。
四、恢复重建4.1 灾后评估对赤潮灾害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发布)
【法规标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发布)【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文字号】粤环办[2017]80号【适用区域】广东省【发布时间】2017-11-06【生效时间】2017-11-06【关键词】环境,环保管理,环境应急【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粤环办[2017]80号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2017年第六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7年11月6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现场工作组3 运行机制3.1 监测预警3.2 应急处置3.3 后期工作3.4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4 应急保障4.1 队伍保障4.2 资金保障4.3 物资保障4.4 通信保障4.5 技术保障4.6 资源调度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培训宣教5.3 监督考核5.4 责任与奖惩5.5 档案管理6 附则6.1 名词术语6.2 预案解释6.3 预案实施时间7 附件7.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7.2 现场工作组及主要职责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绿色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管理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海洋是地球上最广阔的生态系统之一,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众多的服务。
然而,海洋也会给我们带来各种各样的灾害,如风暴潮、海啸、海冰、赤潮等。
这些海洋灾害不仅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还会威胁到沿海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为了有效应对海洋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本应急预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海洋灾害的能力和效率,确保在海洋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应对海洋灾害的强大合力。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依靠科学技术,提高应对海洋灾害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海洋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各部门职责1、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海洋灾害信息;组织开展海洋灾害的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工作。
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海洋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海洋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3、水利部门负责沿海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组织开展海堤、水闸等水利工程的抢险救灾工作。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一、前言赤潮是一种海洋生态异常现象,由某些浮游生物在特定环境条件下爆发性增殖或聚集引起。
赤潮的发生不仅会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还可能对渔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到人类的健康。
为了有效应对赤潮灾害,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管辖海域内发生的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赤潮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中心成员包括海洋、环保、渔业、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二)各部门职责1、海洋部门负责赤潮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开展赤潮灾害的调查和评估,提供赤潮灾害的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2、环保部门负责对赤潮灾害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3、渔业部门负责组织渔业生产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指导渔民采取合理的捕捞和养殖措施,减少赤潮灾害对渔业生产的影响。
4、卫生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医疗救治工作。
5、交通部门负责保障赤潮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工作。
四、监测与预警(一)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赤潮监测体系,包括海洋监测站、浮标监测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对海域进行实时监测。
(二)预警发布当监测到赤潮发生的迹象或达到预警标准时,海洋部门应及时发布赤潮预警信息,包括赤潮发生的位置、范围、可能的影响等,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布。
五、应急响应(一)响应级别根据赤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1、Ⅰ级响应赤潮灾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广泛,对海洋生态系统、渔业生产、公共健康等造成重大威胁。
2、Ⅱ级响应赤潮灾害较为严重,对局部海域的生态系统和相关产业造成较大影响。
3、Ⅲ级响应赤潮灾害相对较轻,对特定区域的生态环境和产业造成一定影响。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赤潮是指海洋中大量的藻类或植物性浮游生物突然繁殖爆发,导致水体颜色变红或呈现其他颜色。
虽然赤潮不同于其他自然灾害,如地震和洪水,但它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活动造成的影响同样严重。
因此,制定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赤潮灾害的特点,阐述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并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预案。
一、赤潮灾害的特点赤潮灾害的发生与多个因素相关,包括水域养分浓度、水温、光照、风向和潮流等。
当适宜的环境条件满足时,赤潮的繁殖会迅速扩散,导致水体变得有毒,并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此外,赤潮还会对人类健康和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如渔业损失和旅游业受阻。
因此,制定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二、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性1. 快速响应能力赤潮灾害往往发生突然,因此需要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
应急预案可以规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在赤潮发生后能够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和清除赤潮。
2. 协同合作机制赤潮灾害对多个部门和机构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建立协同合作的机制。
应急预案可以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灵活高效地进行赤潮应对工作。
同时,预案还应明确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协调。
3. 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赤潮灾害的发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
应急预案可以规定建立赤潮监测网络,及时获取有关赤潮发生的信息,并通过预警系统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三、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内容1. 应急响应机制应急预案应明确赤潮的预警级别和相应的应对措施。
根据赤潮的严重程度,可以划分为警戒、紧急和临界等级,并明确每个级别的行动要求和责任分工。
同时,预案还应规定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的高效执行。
2. 赤潮监测与预警系统应急预案应包含赤潮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要求。
包括监测网络的布设、监测指标的确定、监测数据的及时传输和信息发布渠道的建立等。
预案还应规定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和相关部门的接收机制,以提高反应速度。
赤潮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赤潮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减少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包括赤潮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信息公开,科学决策。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赤潮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2.2 工作机构设立赤潮灾害应急办公室,负责赤潮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监测预警3.1 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赤潮监测网络,包括卫星遥感、船舶监测、岸基监测等,实现对赤潮的实时监测。
3.2 预警信息发布根据赤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赤潮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准确、及时、全面。
四、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根据赤潮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措施(1)采取隔离措施,防止赤潮扩散;(2)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动态;(3)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4)加强渔业生产指导,减少损失;(5)做好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3 应急救援(1)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2)提供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3)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
五、善后处理5.1 灾情评估对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5.2 灾后重建根据灾情评估结果,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加快灾后重建工作。
5.3 责任追究对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6.1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预案修订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洋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海洋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海洋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啸、赤潮、海浪、海洋污染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1)设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沿海地区政府组成,包括:- 总指挥:分管海洋与渔业的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海洋与渔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等2. 专业工作组(1)设立海洋灾害应急专业工作组,负责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
(2)专业工作组由以下部门、单位和沿海地区政府组成:- 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渔业部门- 公安部门- 医疗卫生部门- 民政局- 应急管理部门- 沿海地区政府三、预警与监测1. 预警(1)根据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提供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
(2)预警信息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等。
2. 监测(1)加强对海洋灾害的监测,包括海洋环境、渔业资源、沿海地区等。
(2)建立健全海洋灾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应急处置1. 启动应急响应(1)根据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救援与救助(1)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海上救援行动。
(2)保障被困人员、受困船只的生命安全,及时转移受灾群众。
3. 环境保护与修复(1)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海洋污染事故。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赤潮灾害,保障海洋生态环境、渔业生产和公众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赤潮灾害应急管理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_____海域内发生的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加强赤潮监测预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和减轻赤潮灾害的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_____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应对赤潮灾害。
4、以人为本,保障安全。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赤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赤潮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设在_____,由_____担任指挥长,成员单位包括_____等。
(二)指挥部职责1、研究制定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
2、统一指挥和协调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配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3、发布赤潮灾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协调与周边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1、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赤潮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赤潮灾害对渔业生产影响的评估和调查,指导渔业生产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2、环保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监督相关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防止赤潮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3、卫生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监测和评估,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发布健康提示和预防措施。
4、交通部门:负责保障赤潮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运输工作。
5、旅游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对旅游景区影响的评估和管理,及时发布旅游警示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行程。
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赤潮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赤潮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生产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赤潮灾害防治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赤潮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赤潮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赤潮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 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包括:- 总指挥: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分管海洋、渔业、环保等部门的领导担任;- 成员:由海洋、渔业、环保、公安、卫生、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2.3 指挥部职责- 制定赤潮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 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赤潮灾害防治工作;- 及时掌握赤潮灾害动态,发布预警信息;- 指挥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组织赤潮灾害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监测预警3.1 监测- 建立赤潮监测网络,对重点海域进行实时监测;- 收集和分析赤潮发生的原因、规律和危害情况;- 及时掌握赤潮灾害动态,为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3.2 预警- 根据赤潮监测结果,发布赤潮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赤潮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危害程度等;-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 根据赤潮灾害的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4.2 应急措施-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赤潮灾害防治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对赤潮灾害发生区域进行封控,防止灾害扩大;- 及时救治赤潮灾害受伤人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加强渔业生产管理,减少赤潮灾害对渔业生产的影响;- 加强环境保护,防止赤潮灾害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赤潮是一种海洋生物现象,常造成海洋生态失衡的问题。
当海水中含有过量养分时,就会引起某些藻类暴增,形成赤潮。
赤潮的出现会导致海洋水质受到破坏,影响海洋生态和人类活动。
同时,赤潮还会对渔业和旅游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应对赤潮灾害的发生,各国都需要建立高效的应急预案。
这些预案需要确保对赤潮灾害应对措施的及时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协调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实践经验。
1. 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海洋与渔业部门需要制定详细的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以有效的方式应对赤潮的影响。
应急预案的目标包括减少赤潮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有效应对赤潮灾害,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应急处置程序。
为实现这些目标,应急预案需要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应急预案需要根据科学数据制定,以保证科学性和可行性。
其次,应急预案需要建立多方协作机制,实现应急资源的共享、协调和整合。
最后,应急预案需要建立信息发布和教育宣传机制,提高公众应对赤潮灾害的意识和素质。
2.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预警预报系统、应急处置机制、协调管理机制和公众教育机制。
预警预报系统是应急预案的核心部分。
它可以通过对海水环境、海洋生态、气象条件、生态动态等多方面的监测,及时发现赤潮灾害的迹象,提前预警并发布警报。
同时,预警预报系统还需要建立应急响应体系,包括通知机制、联合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应急资源管理机制等。
应急响应体系可以确保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够采取高效率和及时受控的方式。
应急处置机制是应急预案的关键部分。
它包括赤潮灾害前期的应急调查和监测、赤潮灾害中期的应急处置、赤潮灾害后期的生态修复和预防。
在实际应急处置中,还需要设立赤潮防控指挥部、调控赤潮防治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尽可能地减少赤潮灾害对海洋生态和人类活动的影响。
协调管理机制是应急预案中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它包括了赤潮灾害时的多机构协调、信息分享和资源整合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14〕6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14〕6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9日广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需对受灾群众实施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灾害。
全面履行职能,把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助的首要任务,确保受灾地区人员的基本生活。
(2)加强合作,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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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预案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13年5月1. 总则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对突发事件处理的要求,提高广州市赤潮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的威胁,促进广州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 实用性与可操作性本预案是指挥部门制定各项决策的依据,对赤潮灾害的应急监测与响应全过程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必须具备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2.3 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赤潮灾害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赤潮应急工作机制,将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赤潮灾害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2.4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赤潮灾害监视、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赤潮灾害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国家主席令第二十六号,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8月30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24日)《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国海环字〔2009〕443号)《广东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粤海函〔2008〕30号)《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2006〕16号)《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2007〕13号)《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10〕62号)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海洋系统应对发生在本市管辖海域的赤潮灾害的监测与响应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广州市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赤潮监测与响应应急监测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监测组”)、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专家组”)。
2.2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广州支队)、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沿海各区(县级市)海洋主管部门领导。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2)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赤潮灾害的应急监测与响应工作,并监督预案实施;(3)负责赤潮的应急监测与响应工作的请示、报告和应急支援需要的申请。
2.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综合管理处:负责组织开展赤潮灾害监视监测、预警预报和赤潮灾害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赤潮的防灾减灾技术研究。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负责赤潮灾害紧急信息的上报和综合协调工作。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负责逐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控制和减少渔业生产自身污染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海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应急工作经费。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广州支队):负责全市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逻,发现有赤潮迹象时,及时通报。
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负责对赤潮灾害的预警预报、灾害评估、防灾减灾技术研究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协助。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做好近岸赤潮监视监测,及时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报告。
区(县级市)海洋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赤潮监测与响应应急工作。
2.4应急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综合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综合管理处处长担任。
应急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收集等工作,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赤潮灾害发展趋势,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2)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批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赤潮灾害信息;(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赤潮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的相关文件;(4)组织编写赤潮灾害评估报告;(5)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宜。
2.5应急监测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应急监测组设在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组组长由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担任,应急监测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和各区(县级市)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
应急监测组职责:(1)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开展赤潮灾害现场监视监测工作;(2)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并向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通报相关信息;(3)开展赤潮灾害损害评估工作。
2.6应急专家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应急专家组由赤潮监视监测、分析预测、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并适当补充其他有关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应急专家组职责:(1)为赤潮应急管理提供咨询和建议;(2)为有关部门的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等提供技术指导和科学评估;(3)开展赤潮应急的相关技术研究。
3. 应急响应程序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渔政(海监)队伍以及志愿者等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赤潮发生迹象,应立即向同级或当时所能送达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赤潮发生信息。
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委派(所属)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或渔政(海监)队伍赶赴赤潮发生海域,确认赤潮发生信息,也可通知赤潮发生海域海洋部门,由其负责赤潮信息现场确认。
赤潮信息一经确认,将根据赤潮面积、毒性和造成影响,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3.1一级应急工作程序 3.1.1 一级应急启动条件在广州市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1)无毒赤潮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含);(2)有毒赤潮灾害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含);(3)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5人以上(含)。
3.1.2 一级应急处置(1)当赤潮达到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获知现场确认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上报应急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级赤潮应急预案,并以传真的形式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应急办公室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赤潮发生海域进行应急监测。
并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灾害损失和应急响应情况等综合信息及时通报应急领导小组,频率不小于1次/1日。
(3)根据赤潮发生情况和应急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应急专家赴赤潮灾害现场,为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和防治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相关应急研究。
(4)应急领导小组视情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察组,赴赤潮发生影响地开展联合督查,确保实现对赤潮动态的有效监控,最大限度降低赤潮对养殖业带来的损失,防止受赤潮毒素影响的海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稳定民心。
3.2二级应急工作程序 3.2.1 二级应急启动条件在广州市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1)无毒赤潮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含),50平方公里以下;(2)有毒赤潮灾害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含),30平方公里以下;(3)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30人以上(含)、50人以下,或出现死亡病例3人以上(含)、5人以下。
3.2.2 二级应急处置(1)当赤潮达到二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获知现场确认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6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上报应急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级赤潮应急预案,并以传真的形式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应急办公室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赤潮发生海域进行应急监测。
并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灾害损失和应急响应情况等综合信息及时通报应急领导小组,频率不小于1次/1日。
(3)根据赤潮发生情况和应急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应急专家赴赤潮灾害现场,为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和防治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相关应急研究。
3.3三级应急工作程序 3.3.1 三级应急启动条件在广州市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程序:(1)无毒赤潮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含),30平方公里以下;(2)有毒赤潮灾害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含),20平方公里以下;(3)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10人以上(含)、30人以下,或出现死亡病例3人以下。
3.3.2 三级应急处置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2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上报应急办公室。
(2)应急办公室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赤潮发生海域进行应急监测。
并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灾害损失和应急响应情况等综合信息及时通报应急领导小组,频率不小于1次/2日。
(3)根据赤潮发生情况和应急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应急专家赴赤潮灾害现场,为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和防治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相关应急研究。
3.4 四级应急工作程序 3.4.1 四级应急启动条件在广州市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程序:(1)无毒赤潮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2)有毒赤潮灾害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下;(3)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10人以下。
3.4.2 四级应急处置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上报应急办公室。
(2)应急办公室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赤潮发生海域进行应急监测。
并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灾害损失和应急响应情况等综合信息及时通报应急领导小组。
3.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随着赤潮灾害进一步发展,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急办公室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赤潮灾害减缓或局势得到控制时,应急办公室也应当逐级上报,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